委托书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8-06 09:22:45

第1篇:委托书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印刷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货币计量单位:rmb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印刷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印刷完成后,甲方需在一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印刷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设计印刷的时间:

1、乙方需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初稿;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正稿(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2、印刷完成的时间为_________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印刷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印刷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印刷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印刷。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印刷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印刷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有仲裁机关或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委托书合同

委托人:XX公司

受托人:XX(身份证号:XX)

XX(身份证号:XX)

……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受托人:

1、 通知本公司职工XX((身份证号:XX)):委托人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于XXXX年X月X日解除;

2、 向该职工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后);

3、 就职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疑问,进行解答。

授权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XX公司(盖章)

XXXX年X月X日

第3篇:委托书合同

发 包 方: 山东潍坊科技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山东华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变电所配电工程委托乙方申请通电至通电验收完成,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教授新村箱变工程

工程地点: 科技学院教授新村

工程内容: 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楼室外电力高低压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设备的安装,调试;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分接箱之间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及连接,电缆井的砌筑;低压分接箱至楼内表箱之间的低压电缆采购及连接;1250KVA箱变两个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余材料采购有乙方购买。

承包形式:总承包, 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不含配电所土建照明工程费用、配电所内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低压出线

工程、高压进出线电缆、外线工程费用等)

第二条 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为(RMB):100万元整 含税(大写 壹佰万 元整), 以最终决算价格结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双方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供电局答复意见书出来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40% 40,0000 元整,(大写 肆拾万元整);

2、 设备进厂甲方应支付工程款50%(人民币) 50,0000 元整(大写 伍拾万 元整) 3、 工程验收通电合格后30天内付款10%(人民币) 10,0000元整(大写 壹拾万元整)

4、 双方盖章后合同开始生效。

第四条 合同范围

1、 合同范围为配电房内的设备。(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

2、 合同范围内的主器材设备及管路.电线.相关配件,双方采用包干方式承包完工结算时不因物价调整或管.线的增减双方均不办理加减账,惟甲方要求追加或变更项目得依原价或市场价办理加减账;

3、 本合同含代业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所有工程手续。

第五条 甲方职责

1、 在乙方提供的图纸上审核确定并签字。

2、 保证配合乙方及寿光供电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项的如期支付; 3、 供应乙方及供电公司在工地施工时所需的临时场地及用水用电; 4、 向乙方提供用电申请手续必要的相关文件及协助;

5、 向乙方提供配电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外线工程等)。

第六条 乙方职责

1、 向供电局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 2、 变电站高低压系统依设计图纸施工及送电; 3、 协助甲方向供电公司申请10KV外线施工的手续; 4、 自柜体到厂日起履行保固条款; 5、 开具本合同价上的工程发票。

第七条 技术规范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为施工需求方案及报价单所列品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 工程日期

1、 本合同项签订后75天经甲方与供电公司验收通电(要求外线工程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则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甲方的违约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则通电时间顺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解约

1、甲方认为合同有中止必要时,甲方需征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经甲方认可后依报价单所订定之金额全数付给乙方;

第十条

合同编号:

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经甲方订为无法完成任务,经函告七日内仍无法履约,甲方得通知解约并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之损失。

保固条款

自柜体到厂日起一年内如发生设备安装、产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害由乙方负责修复;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若由于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使用不当或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

任何一方中途违约应负全部经济损失之责任不得异议,并放弃一切先诉抗辩权。未尽事宜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由签约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费用计算表

建设单位:

其他项目费用

措施项目费用

第4篇:委托书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单位(甲方) 委托 (乙方) 代销下列商品:

产地 商品名称 规格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 重量 备注

第二条:以上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

第三条:甲方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第五条: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第六条: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 %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第七条: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附则: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鉴证机关 份,

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 月

第5篇:委托书合同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 同 编 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二○一一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1.5

第二条 委托项目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 。

2.2 项目地点:。

2.3 用地面积: 。

2.4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2.5 委托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委托书,该委托书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各个阶段的明确的设计任务要求,该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所有设计基础资料: 3.2.1 ; 3.2.2 ;

3.2.3 ; 3.2.4 ; 3.2.5 。

3.3 乙方在3.2条所述清单基础上,要求甲方提供在资料清单之外但属于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所需的其它资料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在接到乙方补充提交材料清单之日起五日内提供予乙方,但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推迟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3.4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第4.1所述相应工作阶段开始之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工作阶段所涉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和批示文件等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5 若甲方提交上述3.1-3.4所述任一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含十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或解除本合同。

3.6 甲方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全面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足或错漏等瑕疵而导致日后出现的更改返工或任何第三方责任,甲方应负全责,并就乙方的更改工作双方另外协商确定甲方须额外支付设计费用。

3.7 甲方应就本项目与地方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

3.8 甲方负责本项目因地方行业约束所需的专业部门设计统筹,并以乙方的总体平衡为基础。

3.9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术配置等)和修改意见。

3.10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一、二、四条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及时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3.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内容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本合同之设计费必须由甲方支付 (即直接由甲方账户汇入乙方账户内)。如甲方改由任何其他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及母公司)支付,甲方必须在汇款前提供有效的付款委托函予乙方。

3.12 甲方应支持乙方的设计回访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给予乙方归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进行设计工作并提交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本项目设计按以下分阶段进行(审查、审批、公示时间不计算在下列工作时间内):

4.1.1 第一阶段,自本合同已签订、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1-3.3条提交的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7.2.1条支付相应费用该三条件共同满足之日起日内,完成 (第一轮成果),该成果用于,一式 份;

4.1.2 第二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日内,完成 (第二轮成果),该成果用于,一式 份;

4.1.3第三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

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日内,完成 (第三轮成果),该成果用于,一式 份;

4.1.4 本项目的工作程序与具体的工作时间可由甲乙双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和对上述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甲乙双方完成相应工作的日期相应顺延,且免除因日期顺延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权利。

4.2 乙方负责按相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对各阶段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并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专家评审会并进行汇报。

4.3 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4 乙方指定为负责人,全面组织协调本项目规划设计各项事宜。

电话: 电邮: @xxx.com

4.5 乙方负责保管归档全部规划设计底图及原始规划设计文件。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设计质量

5.1 本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划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5.2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5.3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满足甲方提供的项目委托书中经双方认可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成果认定

6.1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完成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以甲方书面认可的成果作为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

6.2 乙方交付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对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的书面反馈意见或书面确认函;逾期将视为甲方同意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

6.3 针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工作成果,如因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原因等非因乙方过错原因而需要进一步修改的,甲方应当就修改要点及修改要求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就甲方的修改要求提交修正后的工作成果,修改期间构成乙方按照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期间的延迟;修改次数以两次为限,超出两次需要继续修改的,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否则乙方有权不再继续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进行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后相应的送审工作,并以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批同意文件为该阶段送审工作成果。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暂停或终止该阶段送审工作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乙双方应就该阶段送审的确认另行协商工作成果。

6.5 乙方提供最终成果文件和图纸一式三份,及最终成果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费用

7.1.1 经双方协商,改造规划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整(¥元)(总费用不因政府批文批出总建筑面积的增减而变化)。

7.1.2 本费用包含本项目共次正式成果费用。即:。

7.1.3 本合同4.1条所述各阶段成果提交后,因非乙方过错而造成该阶段成果修改的,其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另计。

7.1.3 本项目不含 费用。

7.2 支付方式

7.2.1 定金及第一阶段费用:自本合同签订后 五 日内,甲方应支付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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