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六年级小学作文

句文网    发表于:2023-12-28 17:01:51

第1篇:我的六年级小学作文

“读书之乐何处寻,数点梅花天地心。”不知从哪里记得这两句诗,时时想起的原因,是因为我常常体验到读书的乐趣。

说也来怪,小时候经常写命题作文,现在想起来还会有点余悸。记得什么“我最难忘的一件事”、“最佩服的一个人”、“在上学的路上”等等题目,完全是一些成人的口气,不大切合孩提时代我们接触到的东西。上了高年级,老师便教了我们作文的体裁,什么小说、散文、诗歌之类的。记得当时大家都喜欢情节悬念的小说,觉得读起来很吸引人。一本新课本刚发下的时候,都争着翻看,就是为了找些有趣的故事。而这些文章大多都是节选的,读完后总觉得余意未尽,于是很期望语文老师能早点给我们讲授这篇课文。然而真正上起来,仿佛却没有期待中的精彩,倒有了些许失望的情绪。

真正在小的时候能记下来的倒是一些琅琅上口的诗歌了,“远看山有色,静听水无声。春去花还在,人来鸟不惊。”这样的诗歌美,像谜语一样吸引孩子,而现在默诵起来更觉得哲意深远。每天早上教室里就是一片琅琅书声,大多数同学读的都是诗歌。不过诗歌我终究没喜欢上,大抵是因为缺乏做诗人的气质吧?老师也提醒过我们,说是不要“唱忘嘴歌”,即使诗歌溜口,没有深刻认识也是很容易淡忘的。

平时的时候我也看过不少小人书,纸张的质量一般都很差,画上也尽是些粗犷的黑线条,但这丝毫影响不了它在班上受欢迎的程度。读书为我的少年增添了许多乐趣,我也渐渐体会到了“知识”的力量,要知道有些小伙伴们对我佩服的不得了,这可是很多大个子用他们的拳头都换不来的。当然,我也为这种“力量”支付了合理的代价,在初中的时候,真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上高中的时候,我终于开始读中国人写的书。先是四大名著,接着就是唐诗、宋词,古文观止之类的。甚至开始模仿写古体诗,文言文,也满篇之呼也者的,渐渐的喜欢用一些深奥难懂的成语、典故,引用一些不常见的名言和华丽的句子去装饰内容干瘪的文章,达到唬住别人的目的。记得在一篇论述为什么“师夷长技以制夷”会失败的作文中,我旁征博引,意气奋发,一口气用了40几个成语和数十个典故,光《清史》就引用了3次,简直想达到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目的。而语文老师在阅卷后也打了58分的高分(满分60),让我的虚荣心一时膨胀到极点。

一位教育家说过:“一个人不爱读书,不爱与书作伴,是真贫穷,是真孤独。”这话有一定的道理。现在我已经是一名教师了,渐渐明白能读书真好。

正如叶圣陶先生曾说:“自能读书,不待老师讲;自能作文,不待老师改。老师之训练必做到这两点,乃为教学之成功。”(《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任何一门学科教学皆如此,“自能读书,不待老师讲”,当是教师共同的追求。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的读书风气最能影响学生和社会的风尚。只有热爱读书的教师,才能培养出热爱读书的学生,才能营造出整个社会热爱读书的良好氛围。热爱读书的教师,是社会的一笔无形资产。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如果你的学生感到你的思想在不断地丰富着,如果学生深信你今天所讲的不是重复昨天讲过的话,那么,阅读就会成为你的学生的精神需要。教师,要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首先要做个真正的读书人。

第2篇:我的六年级小学作文

平顶山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早在一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那里就有古人类活动。众多的裴李岗文化遗址证明,约在7000年前,这一带就出现了较大的部落群。卫东区蒲城店龙山文化古城遗址的发现,说明5000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在此建立了城镇和村落。

由此可见,平顶山地区就是中华民族最早开发的土地之一,也就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

春秋时代,那里属应国管辖,应国以鹰为图腾,古典汉语“应”“鹰”通假,平顶山因此又称鹰城。

春秋时代的墨翟,叶姓华人始祖、史称叶公的政治家沈诸梁,刘姓始祖刘累,唐朝诗人元结,南宋名将牛皋,明代医学家古涛,清代文学家李绿圆,近代农民起义领袖白朗,都生于此。

历代文人名士孔子、李白、韩愈、颜真卿、苏东坡、欧阳修、范仲淹都来过此地。那里有地下应国历史博物馆之称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应国古墓,有长城之祖楚长城遗址,有古代《战国策》所列五大名剑产地的舞钢冶炼遗址,有代表汉代冶铁最高水平的望龙岗冶铁遗址,有唐代建筑、中州四大名寺之一风穴寺,有代表颜体书法的代表作之一的元次山碑,有北宋五大名窑之首的清凉寺汝官窑遗址和五大名窑之一的张公巷北宋官窑遗址,有堆汗如脂、视如碧玉、扣声如磬的汝瓷,有宋代大文豪苏洵、苏轼、苏辙的墓冢,有我国现存三座古代县级衙署中保存最完整的一座明代县衙--叶县县衙,有气势宏伟的汝学宫(汝洲文庙)等。

第3篇:我的六年级小学作文

小学的六年里,我接触过很多同学,每一位同学都有各自的闪光点,都曾给予过我帮助,但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吴思哲同学。

他很会鼓励人。今年的运动会,我参加了六十米和一千五的田径赛。由于我平时缺乏运动,六十米跑完,我便已经是上气不接下气,腹部疼痛起来。就在正准备放弃接下来的比赛时,吴思哲走了过来,轻声地问:“程麦,你怎么了?”我告诉他我的腹部有些疼痛,话音刚落,他就帮我扶到休息室,让我躺在椅子上,蹲下身来轻轻的按摩着我的腹部,边揉边说:“没关系的,主要是你跑得太快了,只要停一停,歇一歇就会好的,我相信你。”他的话让我感觉特别的暖心。当我跑一千五的时候,他全程为我喊加油,一刻也没有停过,在他的鼓励下,我坚持跑到了终点,虽然没有得到好的名次,但终究没有当一个逃兵,半途而废。

他待人很宽容。记得有一次,我俩在玩耍的时候,他不小心把我的手臂撞疼了,当时我就非常的生气,不仅连续反击了他而且还不断指责他,可吴思哲不但没有和我互掐,还来逗我开心,缓和了这不愉快的气氛。看他这么宽容,不与我计较,我自惭形秽了。

他心地很善良。我们在放学的路上,经常会看到一些流浪的小猫小狗,只有吴思哲总会把自己带的零食喂给它们吃,眼里充满了怜爱;还有,我们同学在玩耍打闹时候,会不经意折下路边的树枝当武器,吴思哲总会上前来劝阻我们说“花草树木和人一样都是有生命的啊,我们应该爱惜它们。”我们听了也会自叹不如,吴思哲的境界就是比我们高啊。

他还很乐于助人。班里的同学有谁忘记带学习用品了,吴思哲总会主动的把自己的借给别人用;当有同学需要帮助时,他也是第一时间上前去帮助别人,他在班里的口碑真无二话,人见人夸。

吴思哲真是一位好同学,我为我有这么一位同学而感到无比的欣慰。

第4篇:我的六年级小学作文

从小到大,有一个人生活在我的身边,她关心我,爱护我,疼爱我。她,就是我的母亲,一个让我敬佩的人。

有一次,我背上书包正要上学,这时,妈妈递给我一把雨伞,说:“《天气预报》说中午有雨,带上雨伞吧!”我抬头看看天空,晴空万里,怎么会下雨呢?于是丢掉雨伞,一溜烟跑出去了。

到了中午放学的时候,忽然电闪雷鸣,顷刻间大雨骤然而下,带了雨具的同学都回家了,其他人也一个个被家长节奏。我忽然想起:“爸爸在外面打工,中午从不回家,妈妈这几天正在家里发着高烧打着点滴,估计没人来接我了!”我一个人孤零零地站在教学楼门口,又累又饿,望着窗外哗哗直下的大雨,我不由得哭了起来。

这时我仿佛看见一个熟悉的身影在大雨中摇晃着。喔!是妈妈!狂风夹着大雨好像要把妈妈吞没似的,妈妈艰难地向我走来,我跑了过去,妈妈把身上的雨衣脱下来为我披上。此时,雨越下越大,妈妈的头上、脸上、衣服上都被大雨淋湿了。望着“落汤鸡”似的妈妈,我的眼泪情不自禁地流了下来。

啊,一把雨伞撑起一片天,妈妈的爱心伞给我带来快乐和幸福。虽然雨现在下得很大,但我还是感觉到一股暖风附在我的身上。她就是我身边最伟大的人。

第5篇:我的六年级小学作文

一个人,总是独立的个体,就像一棵大树永远不会变成一朵花,一个太阳永远也不会变成一棵小草。

学校里正在组织排球赛身为主力队员的我,不禁有点儿紧张。不过,我这个主力队员,也有过一段不太光彩的过去。

那天,阳光照射着大地,班主位带领我们去操场上选主力。我们打了一场比赛,最终选出了三位男力和两位主力。还剩下我和另外一个女同学。其实,老师也在我们两个之间考虑过,我是发球稳而缺少动力;而那位女生是发球不稳定可接球有主见,虽然我有时候会打出界。于是,班主任提出让我们比拼一下。那时我心里仿佛有一匹脱缰的野马在窜跳,我对自己说:“加油!你可以的!”只见我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双膝下蹲,往天空抛球,右臂往前一挥,球稳稳地发了出去。我心里的一块巨石,终于落了下去。

可那位女生,好像没有发挥出最好的水平,不是没过线就是出界。当然,在发球这一块,我赢了!

后来,我们就打了三米线。我把球往前发,可她又垫了回来,我认为那个球会出界,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它竟然压线。接下来的对比中,我也是每况愈下,很遗憾,我以四分的差别,打输了那场比赛。

可是,我依然没有灰心。我告诉自己:“只要有一线希望,我都会努力地去争取。”

班主任好像想到了什么,就把我叫去说:这次比赛你去吧!才五年级,一般也就只有发球,接球的话到时候注意一点儿就好了!”

回到座位上后,我高兴得手足无措,向所有人通报这一喜讯,在很多人的质疑下,当了正式队员。我对那些不看好我的同学不予理睬,坚信着自己。

经过这几天风雨无阻地训练,我也从一开始的“菜鸟”演变成了勿庸置疑的“老手”。

做不了最好的,我就要变成更好的。我一定有属于自己的天空,属于我的光芒,不管它有多么渺小,不管它有多么昏暗,但它属于我。

第6篇:我的六年级小学作文

粽子头,梅花脚,屁股挂把弯镰刀,见到主人摇尾巴,见到生人汪汪叫。这是一个有趣的谜语,打一种动物,同学们,你们猜得到吗?对了,你们猜对了,他就是人类忠实的伙伴——小狗!

在我生日的时候,爸爸从工厂里捉了两只小狗送给我,他们有两个品种:老鼠狗和松鼠狗!松鼠狗长着一身雪白的绒毛,像一件柔软的棉袄,两只灰溜溜的小眼睛,总是眨呀眨,可爱极了。它跟松鼠一般大小,她的芳名叫可可!老鼠狗呀,她披着一件黑色的战衣,显得如此英武,英武中显得有些可爱、萌,她只有尾巴是白色的。她的名字叫乐乐!

我特意把她们的名字改的有关联,可可乐乐组合起来叫可乐,别看她们的名字这么和谐,其实她们是非常不和谐的。

嘟嘟,嘟嘟我正在呼唤小狗们,她们很敏感,总会小跑到我前面,用舌头舔着我的手,好像在问我:主人,我们的食物在哪里呢?我在他们面前放了一盆牛奶,我还没放狗饼干,可可和乐乐便争先恐后地争喝牛奶,她们都很贪心,拼命把牛奶盆左拖右拖,牛奶有一半倒下来了,地下有一股浓浓的牛奶腥味!不到一会儿,牛奶就只剩一定点了,她们为了争最后的一点牛奶,发出了激烈的争吵,可可生气地叉起腰说:哼,最后的牛奶是本小姐的,你给我走开!乐乐怒目圆睁,火冒三丈地说:你敢跟我争,本乐乐女侠,行走江湖多年,至今都没有狗跟我争过一点东西,唯独你这个骄傲的狗小姐!可可生气地反击:大胆,竟敢跟本小姐争,我要跟你用最公平的方法争!你敢应战吗?乐乐高傲地抬起头说:好的!然后,她两就开始了石头剪刀布,可可赢了,一秒钟之后,可可就喝完了!乐乐可怜巴巴的望着我

瞧,这就是我的好伙伴!

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