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4-11-12 20:11:27

第1篇: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XX县XX原野生态野猪养殖场项目

(二)负责单位:XX乡政府

(三)负责人:xx(XX乡政府乡长)

(四)建设地点:XX乡xx

(五)建设期限:20xx年

二、项目背景

XX乡XX村位于两当县城东部,距县城22公里,属乡政府驻地。全村辖5个村民小组,321户1321人。耕地2631亩,地属河谷川坝浅山区,地形开阔、土壤肥沃、光照充足,平均海拔1020米,具有典型的盆地气候特征。种植业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核桃、蔬菜、中药材等;畜牧业以养牛、养猪为主。

XX乡党委、政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围绕结构调整、产业化建设为主题,坚持市场导向、科技支撑、龙头带动、大户引导,提高服务水平和养殖效益,加快推进特种养殖业产业化,确保特种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20xx年以来XX村大力发展特种养殖产业,经过几年的发展,野猪饲养规模也扩大到150头,取得了良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且XX乡地域广阔,草、水资源丰富,实践证明XX乡区域发展野猪养殖产业化潜力很大。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一、开发野猪规模生产是畜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野猪抗病能力强,饲养成本低,经济效益高是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二、野猪肉营养丰富、瘦肉率高、味道鲜美脆嫩,具有蛋白含量高、低胆固醇等特点,特别是亚油酸含量比家猪高2.5倍,经常食用对预防和治疗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有很好作用。具体特点为:

①野猪喜吃青饲料和谷物类饲料,饲料标准低,是家猪饲料成本的一半。

②胴体瘦肉率达72%以上。

③高蛋白、低脂肪,含人体所需17种氨基酸,营养全价。

④亚油酸是家猪的2.5倍。

⑤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可预防治疗多种疾病,延长细胞衰老,增长人类寿命。

⑥可以改善人类膳食结构,提高生活质量。

三、由于野生动物不断减少,有的面临灭绝的危险。通过人工饲养野猪,每年有计划、有目的的将人工饲养的野猪放回到大自然中,对保护自然界的野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良好的社会意义。因此,大力开发人工饲养野猪,对农民的增收致富和维护生态平衡都是很有必要的。

四、产品市场发展前景及分析

发展野猪养殖业,投资小,见效快,风险小、易操作,普及率快,回报率高,五个月出栏,家家户户都可以饲养。而且XX村饲养的野猪,喂食主要以当地的野菜为主,确保了纯绿色,十分符合当今人们的消费理念和健康要求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猪国,又是猪肉消费最多的国家,年消费生猪近2亿头。从吃家猪肉到吃特种绿色野猪肉是顺理成章的事。野猪肉的特殊营养、保健、药膳。绿色食品看,产品容量大,寿命长,具有广阔美好的发展前景,并成为家猪的替代产品。当前我区域还没有人工饲养野猪的规模场,小量的野猪根本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因此,开发人工饲养野猪市场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目拟建设20xx平方米的猪舍,养殖野猪母本30头,年出栏野猪300头。按每户养殖2头野猪母本,最少可带动15户农户发展野猪养殖。

二、建设内容:

配套建设饲料加工厂一处。

六、环境保护

该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与污染源是粪便,其处理方法:一是生物发酵售给农民作有机肥料。二是生产沼气,供居民用气,对生态环境不存在污染。

第2篇:项目建议书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由来及背景。

项目承办单位和项目投资者的有关情况。即:生产经营内容、生产经营规模、产品销售情况、年上缴税额、自有资金数额、债权债务情况等。

兴办外商投资项目要简述:

(1)合营各方概况,即:合营各方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国籍及姓名、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等。

(2)合营方式(注明合资、合作、独资)。

(3)合营年限。

(4)经营范围。

(5)产品销售方向(内销或出口比例)。

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技术引进项目,要简述技术引进内容(关键设备或技术专利)、拟引进技术设备水平及其国别和厂商。

产品技术水平及市场销售前景。

(二)项目建设初步选址及建设条件

项目建设拟选地址的地理位置、占地范围(四至范围)、占用土地类别(国有、集体所有)和数量、拟占土地的现状及现有使用者的基本情况。

如果不指定建设地点,要提出对占地的基本要求。

项目建设条件。简述能源供应条件、主要原材料供应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条件及实现上述条件的初步设想。需进行地上建筑物拆迁的项目,要提出拆迁安置初步方案。

(三)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生产性项目要提出主要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及生产能力;非生产项目要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说明其规模,如旅馆、宾馆项目要说明有多少客房、多少床位;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说明拟建的建筑物类别及数量;成片开发建设的小区要说明小区的主要功能、建筑容积率等。

总建筑面积及主要单项工程的建筑面积。

(四)环境影响

一般民用建筑项目不写,其他非工业生产项目简写。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技术引进项目要说明进口技术设备使用外汇数额,建设费用和购置国内设备所需人民币数额;外商投资企业要说明总投资额、注册资本数额、合营各方投入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资金来源。利用银行贷款的项目要将注设期间的贷款利息计入总投资内。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外汇平衡方式和外汇偿还办法。

(六)建设进度初步设想。

(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八)结论。

(九)附件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城近郊区比例尺为1:20xx;远郊区县比例尺为1:10000)。标明项目建设占地范围和占地范围内及附近地区地上建筑物现状。

在自有地皮上建设,要附市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初步选址意见(规划要点或其它文件)。

国家限止发展的或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需要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项目,要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外商投资项目要附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商资信证明材料。

(2)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意向书(境内单位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单位合建的项目要附以下材料

(1)合建各方签署的意向书(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2)合建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附件材料。

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和申报渠道

(一)审批权限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经市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经市经委)审核后,报国家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其中2亿元以上项目,由国务院审批。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

(1)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由市计委(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山区(县)、局、总公司审批。

(3)中央在京单位与本市地方单位合建的项目,由市计委、市建委联合审批。

其它几类项目的审批

(1)外省市省级单位驻京办事处,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设立,具体建设规模由市建委予以确认。

(2)外省市地区级及以下机构的驻京联络处、各大企业的驻京办事机构,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设立,具体建设规模经有关省、市、自治区计委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计委予以确认。

(3)外省市单位在京独资建设的项目,按上述权限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或市计委审批。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不论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及建设单位的隶属关系,凡是按国家规定可以由北京市审批的,均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下列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需报国家审批

(1)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项目,需经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旅游局联合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部、国家旅游局审批。

(2)需国家补助投资或使用国家统借外汇的项目,需由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3)国家规定的限制类(乙)外商投资项目。

下列项目在市计委审批之前需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1)汽车检测场或汽车驾校,需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

(2)歌舞厅项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需征得市文化局同意(500平方米以下,在征得区县文化局同意后,由区县计委审批)。

(3)经营黄金饰品的项目,需征得市人民银行同意。

(4)施工企业需征得市建委同意。

(5)勘察设计企业需征得首规委办同意。

(6)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需征得市房地局同意。

(二)申报渠道

市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按隶属关系报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计委(或市经委)。

区县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报到区县计委,再由区县计委报市计委(或市经委)。

合建项目

(1)中央在京单位与地方单位合建项目,先由合建各方签订合建协议,所签协议经各方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地方单位需经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的单位认可,中央单位需经部委的业务司局认可)后,由合建一方或各方的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计委、市建委。

(2)地方单位与地方单位或外省市单位合建项目,先由合建各方签订合建协议,所签协议经各方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后,由一家或各家的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计委。

外省市地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驻京联络处项目,由联络处持政府办公厅的批件和当地省一级计委的批件,到市计委办理确认手续。

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外省市单位独资在京建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上报市计委。

中外合营项目,由合营的中方按上述办法上报。

需要上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的项目,一般由主管部门先报到市计委或市经委初审,初审同意后由市计委或市经委上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申报和审批渠道

(一)审批权限

国家计委和市计委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机关,除危旧房改造项目可由区县计委审批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区、县、局、总公司一律不具备审批权。具体分工是:

中央在京单位(含军队)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

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外合资或合作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

高档房地产项目是指: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和度假村;建安造价高于一般民用住宅造价(20xx元/m2)一倍以上的公寓项目;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当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建安造价超过一般民用非住宅造价(4000元/m2)一倍以上的各类综合用房、写字楼、商业服务楼。

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总投资在2亿以下的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或合作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其它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下列权限审批:

(1)非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属于新开发区内的项目和危旧房改造小区内非配套的大型公建项目,由市计委、市建委审批;属于危旧房改造小区内住宅及相应配套项目,由区、县计委审批。

(2)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市计委审批。

(二)申报渠道

需国家计委审批的项目申报渠道

(1)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如需报国家计委审批,开发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项目建议书报送市计委(建委),经初审后,由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2)中央在京单位(含部队)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直接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审批项目之前涉及北京市规划等有关方面问题,由市计委(建委)按北京市的有关程序协助办理。

需市计委审批项目的申报渠道总的原则是,由具有在京房地产开发资格的企业按隶属关系上报。

(1)市属单位的公司,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2)区(县)属公司,由区(县)计委上报。

(3)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公司若其组成单位中有地方企业,可由地方企业按上述渠道上报;若组成单位中没有地方企业,则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上报。

四、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后的主要工作

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落实筹措资金方案。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水排放、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落实主要原材料、燃产的供应。

落实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3篇:项目建议书

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了××的需要,加快经济发展进程,增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司拟建××项目。建设地址: ××。

一、建设规模:占地面积××亩,预计年生产××。

二、主要建设内容:(1)征地;(2)场地“×通一平”;(3)建设××;(4)购买相关办公及生产设备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项目资金来源:××。

现呈上该项目建议书及有关材料,请审批。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

电话:×××

第4篇:项目建议书

以BOT方式运作市政污水厂项目的操作程序

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而言,BOT项目的`运作程序是比较复杂的。我公司根据近几年对市政污水厂BOT项目(以下简称BOT项目)的实际运作经验,简单介绍一下这类项目的前期运作程序,使开发区领导对此有一个完整地了解。

按照惯例,BOT项目的运作程序主要包括:确定项目方案阶段、项目立项阶段、招商准备阶段、谈判阶段、协议签署阶段、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

对于发起BOT项目的国内政府及其代理机构而言,从确定方案阶段开始到实施阶段之前的各阶段,是BOT项目的前期工作,需要落实各种建设条件、选定投资人、基本确定建设方案。这一过程可以采用协商方式。

1. 确定项目方案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并提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传统的政府融资项目,往往通过聘请咨询公司或者设计院,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召开咨询会议和审查会议的方式对项目的规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优化,并通过计划管理部门下达批文的方式加以确定。

与传统的政府融资项目不同,市政污水BOT项目在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首先应调查清楚本地区目前污水排放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发展趋势,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本地区目前未经处理的污水总量和污水水质;

2.污水的组成,即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大致所占比例以及工业废水的主要来源;

3.工业废水是否经过企业内预处理,预处理后达到的水质标准;

4.本市政污水厂项目应执行的出水排放标准;

5.对本地区今后几年污水总量增长幅度的预测;

6.本污水厂配套设施即收集管网、提升泵站等的建设情况。

只有在上述问题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同时才能确定本污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方式(即一次或分期建设)。但是,在这个阶段还不需要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只需要勾画出项目在规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轮廓,鼓励投资人在项目构想和设计方面提出新的观点,发挥他们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从而有利于政府确定最佳的实施方案。

项目是否具备合理的投资收益,或者说,政府是否准备允许投资人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是在这一阶段必须确定的原则性问题之一。只有允许投资人获得合理的回报,项目采用BOT方式才可能取得成功。不可能盈利的项目,只能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进行投资建设,除非政府能够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保证项目投资人获得合理的回报。针对污水处理厂项目,政府向投资人承诺的水价是决定投资回报的关键问题。因此,政府在了解了本项目的规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大致情况后,应对同类型同规模BOT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它们的水价情况,以此对自身项目的可能水价作出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污水处理收费现状,决定是否需要对投资人给与补贴。实际上,政府调研预测水价可以对当地是否有条件采用BOT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提供基本判断依据,水价能否接受是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的重要先决条件。

2.立项

立项,是指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文件形式进行同意建设的批复。

BOT项目在招商之前,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是非常必要的。已经立项的项目可以降低招商后的项目审批风险,提高投资人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在项目没有立项的情况下进行招商工作,如果投资人确定后政府不批准项目,将会给投资人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项目立项通过的审批文件一般被作为招商的依据。

目前,一般来说,外资BOT项目需要得到国家计委的批复,内资BOT项目可以由地方政府批复。在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的情况下,计划管理部门也可不批复《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是批复进行同意项目融资,这种批复也可作为招商的依据。

3.招商准备

项目立项工作完成后,即可着手准备招商工作,主要内容有:

第一步,确定项目的边界条件、技术条件。

确定项目的边界条件就是明确BOT招商范围,是仅就污水处理厂本身进行招商还是包括部分配套的管网和泵站,这会对项目的投资总额产生很大影响,进而影响了水价。通常来讲,仅就污水处理厂本身进行BOT招商可操作性强,因为配套管网和泵站的投资往往高于污水厂本身的投资,这会使水价高得无法接受,此外对于配套管网在投资界定和日常维护管理上也存在很多难于协调的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倾向于仅对污水处理厂本身进行BOT投资。

确定技术条件就是明确污水厂的处理水量、水质情况,以及排放标准。由于污水量是逐步增长,因此在在确定处理水量即污水厂规模时要考虑一定余量,部分设施应照顾到今后二期建设的需要。

第二步,确定项目结构。

确定项目结构,即是对项目的投资组成是否有特殊要求应明确提出,当地政府是否参与投资,以何种形式参与,应明确告知投资人。

第三步,准备招商文件。

在确定边界条件、技术条件和项目结构后,即可开始编制招商文件。在招商文件中,必须详细说明政府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要求,让投资人尽可能充分和准确地领会政府的意图。应该把投资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的要求和可由投资人建议的可协商的要求区分开来。在特许权协议中,应规定项目涉及的主要事项,明确政府提供的各种支持条件或者承诺。招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应该尽可能明确和详尽,以便于投资人设计出最符合政府要求的方案。

4.谈判阶段

投资人根据招商文件编制完成技术方案、投资方案以及特许权协议文件,就上述内容投资人与政府开始进行谈判。

BOT项目的谈判时间较长,而且非常复杂,因为项目牵涉到技术、投资、收费一系列问题。在特许权协议签订之前,政府和投资人都必须准备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谈判和修改文件。

政府与投资人之间的协议必须做到:

使投资人按商定的条款,对提供协议上规定的服务内容承担义务;

给投资人以项目的独占权以及使工程得以实施的各项许可;

政府或政府机构承担根据商定的条款支付污水处理费。

5.协议签署阶段

谈判结束且草签特许权协议以后,投资人应在当地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正式与政府签署特许权协议。同时,项目公司将与贷款人、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和保险公司等签订相关合同。

至此,BOT项目的前期工作全部结束,项目进入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阶段。

6.实施阶段

项目公司在签订所有合同之后,开始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即按照合同规定,聘请设计单位开始工程设计,聘请总承包商开始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开始正式商业运营,在特许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需要强调的是,在实施阶段的任何时间,政府都不能放弃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因为项目最终要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接管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运营,所以必须确保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和维护都完全按照政府和投资人在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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