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9-28 07:16:42

第1篇:委托书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郑州东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日常保洁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范围:

(1)1-7号楼14个单元的步梯、电梯、楼梯玻璃、走廊、地下室、扶手、天台、及附属物的擦拭、巡视保洁。

(2)外环境:硬质地面、花坛、绿化带、水系、地下停车场及附属物的擦拭、巡视保洁。

(3)公共区域、外环境,商铺外围的卫生保洁。

二、委托管理标准:

地面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积水,卫生间无异味、卫生洁具无明显污迹。(具体见附表:清洁标准)

三、人员配备: 人。

  四、委托管理资金:

1、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资金 元/月。

2、支付方式: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清洁费。

  五、委托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双方的权力、责任、义务:

1、甲方:

(1)为乙方提供乙方必须的材料存放用房;

(2)保证乙方清洁作业所须的水电供应。

(3)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有关款项。

(4)对乙方的工作有监督、检查、建议权。

2、乙方:

(1)接受甲方委托,认真按照合同组织安排清洁工作。

(2)乙方应虚心(来自:)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乙方要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严守工作纪律。

  七、合同的更改、补充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更改和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如续订合同,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权。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有争议,经调解不成的、均有权提出 诉讼。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委托书合同

合 同 编 号:

甲方(委 托 人):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唐丘北赶马路

风电场道路工程项目部

乙方(检测机构):丘北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检测机构编号:20xx250098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大唐丘北赶马路风电场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丘北县舍得乡

1.3结构类型:级配碎石基层、泥结碎石路面

1.4监督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云南丘北赶马路风电工程监理部

1.5开工日期:20xx-4-1

1.6其它: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原材料检测 □压实度检测 □弯沉检测

砼、砂浆强度检测 □砂浆配比试验 □砼配比试验

其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

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已方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手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丘北县城常青路71号 丘北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第3篇:委托书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市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 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 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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