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5-05 18:21:15

第1篇:诚信承诺书

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们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照顾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第2篇:诚信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由总公司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3篇:诚信承诺书

本班全体同学自愿参加本次诚信考试承诺活动,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

二、服从监考老师及巡考老师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三、不使用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它任何物品。

四、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考,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珍惜自我和集体的荣誉,信守承诺,自觉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六、班级同学已阅读并且透彻地理解了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照本次诚信考试承诺活动的相关要求接受处理。

全班同学同意上述要求,并签名:

第4篇:诚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培育务实、勤学、诚信、清廉的师德师风,造就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打造公信教育,提高办学和育人质量,本人郑重承诺: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认真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热情关怀,耐心引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努力学习,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遵守教学常规,不上无准备之课,按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认真做好提优辅差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遵纪守法,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不热衷于从事有偿家教。

5.尊重学生家长,热情对待家长,虚心听取家长意见,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育人的思想与方法。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

第5篇:诚信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 系统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临沂市招投标网对外发布,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临沂市招投标监管平台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三年内不得进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临沂市招投标监管平台参加的投标项目,所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诚信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第6篇:诚信承诺书

我校在贵州省开展中职招生工作履行以下承诺:

一、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原则上按 省的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二、认真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委托招生”。

四、招生结束后于十月三十日之前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按规定缴纳录取费。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我校及承办人愿接受以下处理:

一、 列入贵州省不受欢迎的中职招生学校。

二、 按招生有关规定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上报教育部和通报学 校所在省教育厅。

三、 禁止在贵州招生。

省外中职招生学校名称(盖章):

负责人:

xx年x月x日

第7篇:诚信承诺书

我谨在此承诺:

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 》由本人独立完成,保证不存在任何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出现抄袭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校长:

为有效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切实负起自己在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平稳运行,为全校师生创设一个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监管职责。

2、守责守岗,不迟到岗、不早退岗,工作时间内不擅自离岗、缺岗。

3、经常对自己所监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自身无力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学校领导。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教育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落实。

5、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脱岗离岗。

6、保证自己安全监管区域范围内,监管时段内学生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7、积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8、本人保证做到安全用电,按章操作,不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时时处处提高警惕,确保“校园内杜绝发生死亡事故”,“校园内杜绝发生食物中毒、火灾、危房倒塌等所致的伤害事故”这两个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现。

以上承诺,请予以监督,如有违反,我本人自愿接受学校和上级处分,并承担一切安全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第8篇: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 涂改、倒卖、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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