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承诺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5-05 15:46:50

第1篇:企业诚信承诺书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们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照顾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第2篇:企业诚信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姑苏公馆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第3篇:企业诚信承诺书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维护济南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济南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杜绝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济南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济南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济南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要求,严格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切实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工作,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主动退出济南建筑市场。

承诺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第4篇:企业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投标活动,不组织、不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 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使贿赂以牟取中标,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 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 投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企业人员,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五、 投标保证金由本单位工商注册地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存入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

六、 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本企业由于投标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帐、非本企业基本帐户缴纳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七、 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八、 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九、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十、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十一、 不出现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后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等行为;

十二、 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十三、 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十四、 不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不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印章或代替他人签字; 十五、 不扰乱 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十六、 不在招标、投标以及开标后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和无

理缠诉,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七、 如有投诉,将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阐明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并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 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将完成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在此期间不再兼投其他项目,非建设单位要求不进行更换;

十九、 一旦中标,保证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时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人证相符,非建设单位要求不进行更换。 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任何弄虚 作假以及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本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再参加该项目投标,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企业20xx年度-20xx年度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承诺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