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经协商一致,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施工队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2、施工班组长:联系电话:
二、施工队的现场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施工负责,确保确保工程质量,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质量施工措施,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三、施工现场质量由施工队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五、对质量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我们施工队要予以配合支持。
六、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合格。
七、我们在进行内外墙抹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如是我们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全部由我们自己承担。
八、本保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项目部存档,一份留施工施工队。
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年月日
第2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住宅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
建设开发单位: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保修单位:
设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结构形式: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按设计文件规定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年限
3、厨房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水1年池、水箱漏水;
4、有地漏排水的地面及阳台倒坡积水;1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及面1年砖松动;
7、门窗翘袭、五金件损坏;1年
8、管道堵塞;2个月
9、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10、卫生洁具损坏;1年
11、灯具、电器开关问题;6个月
12、房屋白蚁预防。15年不受伤害
说明事项
1、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请拨打开发单位报修电话:
3、若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构、水电等设施因地震、洪水、台风、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委托,提供维修服务。
4、本单位承诺向房屋购买人发放标准版《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当发放给购买人的《保证书》与本《保证书》有不一致时,以本《保证书》为准。
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
开发企业:
(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报修电话:
施工企业:
(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报修电话:
第3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年限: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2.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3.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4.保证楼内水电畅通;
5.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6.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要求;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