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工作方案
为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提升全县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控制目标(30分)。
辖区内无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得30分。年内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20分;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市环保局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15分;发生一般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县政府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10分;发生被媒体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国家级或jing外媒体每件扣20分,省级媒体每件扣15分,市级媒体每件扣10分,县级媒体每件扣5分。
(二)基础工作(40分)。
1、领导重视(5分)。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乡镇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重视,明确了分管领导,配备了环保助理并明确其职责,环保助理履行职责到位,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没有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未研究的扣1分;未将环境保护纳入文明创建及评先重要内容的扣1分;县环保局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致使被问责的,每次扣1-2分;县环保局安排的重大活动或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2、饮用水源保护(5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护,水质稳定达标,积极支持配合县环境监测站每年进行一次饮用水源监测。未设置一、二级保护区界标的扣1分;保护区内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扣1分;一级保护区内有违规设施的扣2分;一级保护区内有排污口的扣2分;一级保护区内有垃圾堆放点的扣2分;水源水质不达标每项扣0.5分;对饮用水源监测支持配合不力的扣1分。
3、环境信访(5分)。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的排查及调处工作,环境信访处理及回复率达到100%,且无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及到县政府集体访和qun体性事件。县环保局批转乡镇办理的信访件,回复率每少1%扣0.5分。因排查调处不力,发生1起进京上访的扣3分,发生1起赴省上访的扣2分,发生1起到市上访的扣1分,发生到县政府集体上访或缠访不及时赶赴现场劝返的每起扣1分,发生qun体性事件的每件扣1分(累计计算,最高扣5分)。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5分)。当年开工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计3分,对辖区内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而开工建设的项目不知情或知情不报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处的,每件扣2分;当年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计2分,不足100%的,每低1%扣0.5分。
5、环境监管(5分)。安排环保服务中心或者环保助理对辖区内规模企业及生产、贮存、使用危化品的过程中产生危废的单位或个人及医疗单位环境检查不少于4次/年,其他排污企业每年现场环境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检查每缺1家次扣0.5分;对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监察整改意见,督促辖区内企业整改,督促整改每缺1家次扣1分。对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每缺一次扣0.5分。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上报信息。有“水华”巡查任务的乡镇3月―10月期间每周一次,巡查不到位、上报信息不准确及时的,每次扣0.1分。其他乡镇每季度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巡查一次,巡查不到位、上报信息不准确及时的,每次扣0.5分。
6、创模工作(8分)。按照县创模工作方案及创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乡镇创模具体工作方案,完成本乡镇创模工作任务,配合做好评估验收迎检工作。未制定本乡镇创模工作具体方案,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创模宣传的,扣2分;未按创模考核标准整改的,每项扣2分;因工作失误影响全县创模验收的,扣1-5分。
7、农村环保及生态建设(5分)。每个乡镇要至少选择1个合适的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或者建设村级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或者进行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试点,未开展的扣2分。每个乡镇至少选择1个村开展生态村创建,启动生态乡镇创建工作,至少完成环保规划编制,创建方案制定,组建创建工作专班,完成当年创建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1-3分。
8、信息报送(2分)。编写的环保信息被县级及以上媒体采用1篇的记1分,采用量每增加3篇加1分(满分2分)。
(三)重点工作(30分)。
1、配合完成创模工作任务(15分)。配合完成秭归县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任务,加强茅坪地区企业监管,确保创模不出差错。出现差错影响创模的视情况扣5-15分。
2、加强企地环境纠纷调解工作(15分)。加强对辖区内县属重点企业企地环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排查制度,及时调解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实现企地和谐。未建立排查制度的扣2分;未及时调解企地环境纠纷,致使矛盾激化的每件扣2分。
二、加分办法
(一)单项工作被市环保局、县政府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以当年文件为准),每项加1分。
(二)获得国家级生态镇命名的加1分,获得国家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5分,获得省级生态镇命名的加0.5分,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3分,获得市级生态镇命名的加0.3分,获得市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2分,获得县级生态镇命名的加0.2分,获得县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1分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抽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得分主要以各乡镇报送的资料为准,凡没有提供相应资料的,单项记0分,计算扣分主要以环保局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准。
(三)年终考核资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环保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政府有关环保工作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记录及领导讲话;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竣工资料;信访受理、调处、回复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记录;环境监测报告;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的记载;辖区饮用水源、主要河流水质巡查记录;污水厂、垃圾场运行记录;其他反映环保工作的资料及图片、影像资料等。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依据考核得分排序,确定一、二、三等奖。
(二)本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环境保护部分的评分依据。
(二)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抽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得分主要以各乡镇报送的资料为准,凡没有提供相应资料的,单项记0分,计算扣分主要以环保局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准。
(三)年终考核资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环保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政府有关环保工作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记录及领导讲话;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竣工资料;信访受理、调处、回复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记录;环境监测报告;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的记载;辖区饮用水源、主要河流水质巡查记录;污水厂、垃圾场运行记录;其他反映环保工作的资料及图片、影像资料等。
第2篇:工作方案
为确保县城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总要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以近期与长远相结合、治本与治标相结合、检查与督查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手段,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定检查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以尽量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为目标,保持全县及城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基础设施保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城管检察大队、环卫队、园林处、人民公园和人民广场、垃圾处理场等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1、局机关股室:对办公车辆、值班情况、室内灯具线路等进行细致排查,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行驶,线路没有老化、破损等现象。
2、城管检察大队:对执法车辆进行认真排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对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发现有松动、老化和摇摇欲坠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组织人员予以修复或更换,确保户外广告牢固安全;对车辆乱停乱放、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的进行排查,确保车辆顺利通行,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对学校周围小商贩进行清理排查,为学生提供良好学习环境,确保学生教师出入安全。
3、环卫队:定期对环卫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清扫、清运、保洁常识教育,尤其是在顺城路、中华大街等车辆多、车速快的街道工作的人员,要时刻注意过往车辆,确保人身安全;对垃圾清扫、清运三轮车及大型清扫、吸污、洒水车辆进行排查,确保各种车辆能够安全行驶,正常工作;清扫保洁人员时刻关注道路井盖损坏丢失情况,发现后及时上报,对排水口处的垃圾杂物等及时清理,保持排水畅通,确保汛期安全。
4、园林处:对歪倒树木进行排查,发现后及时进行扶直捆绑或更换;对树木中穿插高压线路等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后及时和电力部门进行协调解决,避免触电事故发生;对树木修剪、维护器械进行排查,确保器械能够正常使用,避免发生工人损伤事故。
5、人民公园、人民广场:对公园、广场内的灯具、线路进行排查,发现破损灯具、歪倒灯杆、老化线路等情况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在公园内的坑塘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牌,并加强看护管理力度,避免发生溺水事故;对广场儿童游乐设施和喷泉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避免发生儿童伤亡事故。
6、垃圾处理场:对垃圾处理厂内的器械、车辆等进行排查,确保器械、车辆能够正常使用。
7、市政股:对城区管理范围内的街道路面进行认真排查,发现路面坑洼不平的及时修补,发现损坏、丢失井盖的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发现损坏灯具、歪倒灯杆、老化线路的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对管理范围内的坑塘、河流、桥涵、排水管道等进行排查,确保能够正常排水。
四、时间步骤
从20xx年3月底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1、部署发动阶段(3月底至4月1日)。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致排查计划,组织、动员各自工作人员立即投入到大排查活动当中。
2、检查整改阶段(4月2日至9月20日)。局机关各股室、各队要严格按照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的排查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努力将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局机关各股室、各队对大排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相互交流经验做法,巩固和扩大大排查活动成果,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达到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具体安排指导好各自分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出现问题严格追究责任。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股室、各队负责人任成员的基础设施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2、做好信息反馈。局机关各股室、各队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活动过程中发现正反典型的随时报送相关信息,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局通报,并登记备案。
3、强化责任追究。对基础设施保卫工作中真抓实干、高度负责、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在工作中搞假、大、虚、空,排查隐患不认真、不细致或排查出隐患不解决、不上报的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3篇: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各石料厂、石灰厂、焦化厂、钢铁厂、水泥厂、煤矿、洗煤厂、砂场等企业,要严格执行车辆装载规定,严禁为进出本厂的运输车辆违法超装超载货物,要为运输车辆开具本厂装载货物证明单。交通局、矿管局、公路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在这些企业周边设立磅站,所有出厂货运车辆必须经过磅站称重监测。对符合装载规定的,依法足额征收国家规定的税费后开具凭证放行。对超装超限车辆,一律要卸掉超重货物重新称重监测,从源头上核载装运,减少超限超载行为发生。同时要对超限超装车辆严厉处罚,坚决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
(二)凡在全县道路上行驶的所有货运车辆严禁超载,一律加盖蓬布或车厢盖顶,捆装牢实,装载石子、石灰、石粉、煤炭、矿粉、焦炭、煤泥等容易飘散渗漏的货物要低于车厢5公分,所有货运车辆严禁私自加高车厢,同时凭货物出厂单上路。对私自改装的车辆,必须自行拆除或由有关部门强制分割和拆卸。
(三)严格管理,上限处罚。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在全县境内主要路段,设立固定检查站,严管重罚过境超限超载和随意抛洒、飘散货物车辆,同时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正常执勤与集中查处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查处力度。违反装载规定,车货总重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一律依法暂扣,卸货转运,依法上限处罚,切实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在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下,要在企业主要的上道路口设置限高限宽标志,做到既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不发生扬尘现象,又能减少资源税的流失。对偷逃税的车辆和企业,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召开石料厂、石灰厂、焦化厂、钢铁厂、水泥厂、煤矿、煤泥厂、砂场等企业负责人会议,广泛宣传依法征收资源税和综合治理超限超载实施重大意义,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做好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做好对企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凡为运输车辆超装超载飘散物超过两次的企业,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暂扣或吊销证照。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所包企业责任人要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工作,切实保障资源税征收和综合整治超限超载工作顺利进行。
二、责任分工
县资源运营管理局具体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
县交通局:加强对车辆营运资质的管理,凡超载运营依法严肃处理,对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上路营运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将考核、检查、通报等情况纳入年终交通考核目标。
县公路局:查处超限超载和抛洒、污染车辆,负责干线公路路面日常清扫和保洁。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税收代征手续及其它收入的收支工作,加强各种票据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完善交通标志,道路过境车辆抛洒物、路面扬尘、车辆乱停乱放、证照不全、牌照不清等不符合上路条件车辆的整治。配合税务征管部门对偷税、逃税企业的立案查处,负责指挥超限超载车辆接受检测,维持交通、治安秩序,对绕岗、闯岗、逃岗、集结过岗和故意堵塞交通及谩骂、殴打、围攻治超人员的不法分子依法进行处理。
县工商局、县城管局:负责对企业有关证照的规范整治。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执法人员在流动稽查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作为或乱作为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道路两侧污染企业整治,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合法企业达标排放。
县国税、地税局:负责协助县资源局对企业资源税和增值税的足额征收和对企业偷税逃税行为的查处。
县矿管局:协助县资源局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资源税的征收工作。
有关乡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协助资源局做好辖区内资源税征收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使依法征收资源税和综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县政府已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组长,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将一批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风纪严整的同志派到一线开展工作。县政府将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企业、包路段制度。各相关部门特别是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履行职责,将这次依法征收资源税和综合治理超限超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在全县形成“领导齐抓共管,各部门联合执法、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沿路各乡镇、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公路局、矿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驻路执勤中队、乡镇派出所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传单等有效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这次行动的重大意义,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及时报道和广泛宣传,宣传口号要强硬有力,治超治限和征收资源税氛围务必浓厚。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例会制度、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要定期召开会议,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和实施标准推进工作。及时排查问题,检查落实到位。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
(四)加强检查,严格考评。县征收资源税和治超治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采取巡检、暗查、抽检和召开现场会等方法,了解、掌握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工作的进展情况、完成质量情况、存在问题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凡因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被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每辆车处罚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1万元,罚款由县政府从该单位(乡镇)经费中直接划拨。凡工作出色,在综合检查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或乡镇,分别奖励该单位(乡镇)5万元、4万元和3万元。
(五)落实责任,强化问责。按照整治重点及标准,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管理体系。在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文明执法,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对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既要严格处罚,又要及时消除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办事,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存档备案。
(六)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各相关部门要以这次行动为契机,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发现和解决。
第4篇:工作方案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强化防溺水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各级领导的指示和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显志
副组长:冯仕芬
组 员:陈凤卷 王汝纂 吴秀船 林六生 陈仲田 徐路富
胡默然 卢显煊 张其任 梁灵聪 邓修德 黄兹祥
王胜心 卢 沙 陈廷宁 陈日练 范运金 徐凤仙
柯杰尊 陈文福 田开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对学生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和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学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学生溺水零事故。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学生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宣传板报、宣传标语、家校通平台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学生安全管理和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教师、家长对学生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校会、校园广播、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定期开展对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私自下水危险性的认识。同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校讯通以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开展防范学生溺水的宣传,切实提高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在学生放假前一定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落实有关防范措施。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对学生上下学路途和学校周边地区可能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地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马上建立台帐,做到“一隐患一台帐”,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并第一时间向阳西县教育局汇报。
(三)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实际,制订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管理制度,对存在隐患的山塘、水库、江河湖海、建筑工地水坑等,要在醒目位置树立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带、围栏等防护设施。学校巡查队联合周边群众对存在隐患地段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四)创新安全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学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学校与所在街道建立假期安全工作对接制度,就假期学生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沟通对接,教育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平时要教育学生掌握不慎落水的自护自救方法,严禁学生下水救落水者。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形成有效的防溺水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学校要将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建立“学校—社区—家庭”防范网络确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学校要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制,校长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抓落实,要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加强各处室间的沟通和协调配合,把常态性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奖惩,落实问责。
学校定期总结防溺水工作成效,对防学生溺水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级给予表彰,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治理不到位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学校每学期结束前将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简报上送教育局。
第5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优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联合执法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腊月二十五日)—20xx年xx月xxx日(正月初六)。
三、执法方式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市区、下蜀镇、天王镇)、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组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携执法车辆参加执法行动,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派员配合。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过程的警力保障。
五、工作内容
(一)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分局(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相关工作措施,加强与市联合执法小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纵向联动。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