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开展清明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4月8日,共5天时间。为切实做好我镇的清明节假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思想,按市、县关于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企业和社会群众的安全意识,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无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濛江镇开展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权同志兼任。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时间:20xx年3月29日至20xx年4月12日。
(二)检查方式:按照“以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将难度大、情况复杂的重大安全隐患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对重点部位、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四、检查重点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重点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清明节期间,祭祖烧纸上香增多,历来是火灾易发期。各相关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管力度,做到严防死守。要加大森林巡护检査力度,从源头上管住火源,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镇消防中队、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各村社区)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交警、派出所等单位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运力安排和交通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等非法载客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尤其是要及时查纠农用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行为,要加强重点路段防控,制止非法运营车进行祭祖、扫墓活动,确保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单位:交管濛江中队、濛江派出所、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三)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和沿江各村(社区)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检查工作。水上交通安全是我镇安全生产最重要的一环,我镇总体来说属沿江镇,渡口、码头比较多,渡船、自用船众多且难于管理,这是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来源。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作为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的主要管理单位,要认真、全面地做好各圩渡、横水渡、码头和各种自用船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一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及落实情况,包括各渡船、自用船等各种责任制的签订和落实;二是船主、驾驶员和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三是各渡口的整治情况,清查“三无”船舶及打击非法载客;四是重点查处渡船超载,非载客船(如自用船)载客等情况;五是航道的通畅情况。(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濛江派出所、镇水利站、沿江村社区)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融安“2.5”烟花爆竹大爆燃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销和运输烟花爆竹活动,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强化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监管,严防其超量储存或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的现象。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点违规销售私炮等行为,杜绝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濛江派出所、濛江工商所)
(五)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建筑工人返乡祭祖,工地人员流动大,安全意识有所松懈等特点,强化对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突出检查在建项目、农村建房,高空作业,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各项目实施单位)
(六)加强船厂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我镇有四家造船修船企业,企业用工复杂,员工日常操作具体一定的特殊性、危险性,尤其是高空作业、电工作业,极易发生坠落、触电事故,另外,船厂的有限空间作业,也极易发生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督促企业落实企业生产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监督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并加大员工的安全培训力度。(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七)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民爆器材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加大对清明节期间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组织隐患排查并消除隐患。(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五、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安全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安全隐患突出、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迅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大行动,组织专门力量在本辖区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落实整改,严禁“形式主义”。
六、加强值班和安全信息报告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安全值班制度,清明节期间要每天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有一名领导带班,随时掌握本辖区、本单位安全情况,以便在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启动预案,及时进行救援处置。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凡发生了险情或安全生产事故,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镇党政办公室报告,同时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
第2篇:开展清明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冬春季节转换时期是传染性疾病高发、火灾事故易发季节,为积极应对各类春季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学校传染病防控及“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工作预警方案。
一、高度重视春季传染病预防工作。
高度重视春季传染病预防工作,制订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继续贯彻落实好学生晨检工作。做好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切实做到对患有传染性疾病师生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同时进一步开展校园卫生环境净化活动,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各个教室、阅览室、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卫生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麻疹、手足口病、水痘等流行性疾病的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麻疹、手足口病、水痘、结核病、流感等流行性传的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不断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体育锻炼,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的有效落实,增强学生体质;同时,充分利用5乖乖网、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积极争取家长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三、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
加强对配餐公司的配餐卫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配餐公司严格执行定点采购、索证和消毒、食品留验及登记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严防病从口入,坚决杜绝集体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学生饮用水的卫生管理。
高度重视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健全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的染病应急处理预案,设专兼职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认真做好饮水器消毒;学校要定期更换消毒滤芯,积极争取当地卫生部门定期到校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的质量。
五、加强“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管理。
清明节即将到来,随着上坟祭祀、旅游踏青、春耕等各种野外用火行为的不断增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我们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3月30日大课间时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校性的“清明节”安全教育讲座。
一要加强教育。
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山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广泛宣传因不文明祭祀引发山林火灾的案例,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山林防火意识,教育全体师生在封山育林和重点林区严格做到“三个严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用(玩)火;严禁带火种进入。
学生自行郊游、野外活动时要严格禁止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活动。
二要倡导文明祭祀。
充分利用“5乖乖”网络的作用,向家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积极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倡导文明祭祀,教育学生告知并提醒家长在清明节上坟祭祖时,不烧纸钱,不燃放鞭炮,提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
三要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
如当地发生山林火灾,不允许组织学生参加扑火工作。遇有学生自发扑救山林火灾情况时,要及时加以劝阻,严防学生伤亡事故发生。
四要加强安全防范。
做好山林防火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各种用电、用火、交通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学校各种专业教室、用电线路及重点场所要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要加强值班值守。
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主要领导和值班人员手机要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发生重大事件时,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3篇:开展清明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镇级业务部门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今年清明节期间我镇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在控制范围以内。
二、时间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为: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止。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账,实行专人负责整改。
(二)隐患整改阶段为:从排查出隐患之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
(三)隐患整改复查阶段为:隐患整改完成之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止。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5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
(五)督查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1.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制定全镇安全生产发展计划,负责监督、指导、协调镇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镇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综治维稳、信访、纠纷排查、禁毒铲毒等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负责监管烟花爆竹,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打击,对不在规定的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制止;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镇经发办:负责所管行业的商贸、电力、成品油、邮政、通信等行业(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负责食品、药品方面的安全管理,对辖区内的药店、商店进行全面摸排,严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负责肉类食品的监管,定期和不定期检疫鲜肉及其制品,打击“白条”猪肉市场的销售。
3.镇党建办:做好学校消防、用火用电等监督检查。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管,督促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网吧、歌舞厅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及专项整治工作;对文艺演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非法建筑进行整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辖区内地灾点安全巡查、监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超速超载、非法营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村道路、桥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道路隐患,极端天气情况下检查,必要时管制道路通行。
5.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机安全、沼气安全、农药市场等指导、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等指导、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以及涉水项目的安全指导、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加强对生猪调运的检查力度。
6.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民政、敬老院等工作的安全指导、巡查,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镇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治理等工作的安全指导、巡查,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镇财政所:按照相关要求,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
9.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签订劳动合同中是否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监督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10.镇卫生院: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安全处置等管理工作。
11.镇供电所:负责辖区内电网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电力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电力可靠性监管和用户供用电安全监管,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天然气公司:天然气公司、江安博友燃气公司负责辖区内燃气供应、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燃气可靠性监管和用户供用燃气安全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3.各联系村(社区)干部:负责对所联系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配合开展机关专项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汇总等。
四、重点内容
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学校安全、森林防火、防汛减灾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打击非煤矿山私自开采等问题(由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安全应急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油站、液化气、柴油销售点无证经营及违规加气加油问题(由镇经发办、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镇派出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由镇派出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由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负责)。
(五)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驾驶、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问题(由镇派出所、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分别负责)。
(六)整治学校违规用火、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超负荷用电、食堂和商店食品卫生等问题(由镇派出所、镇党建办牵头,镇经发办、安全应急服务中心配合,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打击销售“三无”烟花爆竹和过期烟花爆竹、超量存储、无证销售、违规燃放等问题(由镇派出所、镇安全应急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森林防火和秸秆焚烧安全工作的监管,加强林中吸烟、上坟烧纸及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秸秆及枯草等行为的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由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防汛抗旱安全准备工作。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各类应急抢险队伍是否建立、是否处于待命状态;各类应急救援物资是否按要求储备;各防汛监测点监测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等(由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镇人武部牵头,各村(社区)配合)。
(十)地质灾害安全排查工作。涉及地灾村(社区)是否对辖区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等危险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及隐患台帐建立情况;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及时修改完善并演练;全镇地质灾害点各类应急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是否开展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控、监测及巡查情况;各地质灾害监测点监测员是否在岗履职等(由镇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各村(社区)配合)。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开展清明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把清明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分析研判,要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工作分点、分线、分片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身上。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三)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村(社区)、各站所室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全域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排查台账,严格实行“一对一”逐个消号,强化整改过程监管痕迹。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建立台账,由镇安办上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等方面严格限制。
(五)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发现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重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镇属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联系负责人,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及时向镇安办上报工作进展信息。
第4篇:开展清明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为保障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我市开展20XX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场所安全为目的,确保20XX年清明节期间我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二、防范区域
在清明节前后的群众祭扫高峰期,加强福州市殡仪馆、文林山革命烈士陵园、三山陵园、妙峰山陵园、莲花峰陵园、圣泉陵园、安福陵园和西禅寺等公共祭扫场所及其周边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福州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应急处置清明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成员分别由宣传、文明、城管、卫计、交通、公安、民政、安监、财政、市场监管、林业、民宗、消防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收集、编辑、分析、通报有关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做好本辖区的节日安全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
2.市委文明办: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3.市交通委:加强公交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加大部分站点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4.市城管委:清理违法占道摊位,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5.市卫计委:协调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医疗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6.市民政局:加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和监督,提前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加强对参战老兵群体相关祭扫活动的关注指导,引导群众有序祭扫。
7.市财政局:落实清明节宣传、安全保障等工作经费。
8.市公安局:制定交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祭扫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案件。
9.市民宗局:加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0.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11.市林业局: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预案做好相应工作。
12.市安监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3.市消防支队:督促相关场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严格落实节日各项执勤备战制度,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14.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辖区内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福州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前制定各项保障措施。
2.由福州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适时组织市公安、城管、卫计、交通等部门,到部分殡葬服务场所实地查看,协调解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