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工作方案范文六篇
各团支部、各班级:
20xx年"中秋节"长假将至,为了进一步实施创建平安文明校园活动,确保全院师生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放假期间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9月22日(周六)下午~9月24日(周一),共3天。9月24日晚18:00前请务必回校,19:00全体同学在各班级教室参加晚自习。请各班级班长于9月20日10:00前把本班级同学留校名单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辅导员邮箱,邮件名称:班级+文件名。【备注:每个班级确定一个留校负责人,并附上联系电话】
二、根据学校《关于20xx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特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班班长必须详细了解本班同学节假日的去向,将本班节假日期间留校学生名单于9月20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给辅导员。全体同学不得提前离校,必须按时返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讲究社会公德,做文明大学生。
3、服从学校教学安排,不提前离校,不逾期返校。
4、请各班级离校前把各自的卫生打扫干净并关好各自的门、窗户和电,并请各位同学把书本等私人财产带回宿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遗失。
5、节假日保持与同学、老师、家人、友人的通讯畅通,有意外情况随时联系。节假日期间学校将安排相关老师值班,节假日遇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学校老师及家人。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
6、中秋节期间,所有留校同学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日常管理规定,不聚众赌博;不酗酒闹事;不向宿舍楼外扔杂物;不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要遵守作息制度,严禁晚归或彻夜不归。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亲友来访要自觉登记,不擅自留宿他人。外出时,请检查房间的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切断电源。并作好防火,防盗工作;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不参加非法集会,远离邪教组织,做文明大学生。
7、学生节假日探亲访友或外出旅游尽可能就近,回家或外出活动的同学应将自己的活动安排告知家人,以免家人担心。外出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防盗、防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到江河、湖泊、海滨游玩;女生外出尽量结伴而行,避免夜间出行和出入行人稀少的路段,出门尽量走大路,坐公共汽车。离校后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严禁从事各种非法或危险活动。
8、假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有关部门签订合法劳动合同,防止受骗和引起劳务纠纷。
祝各位同学假期愉快!
第2篇:工作方案范文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二)在9月1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属合法拆迁面积或者视同合法拆迁面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增加部分面积,由业主交存。
第八条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未出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待物业出售时向业主收取。
第九条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手续,并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续交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收到续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续筹方案,通知业主续交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续交通知的要求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代收代交;负责代收代交的单位,应当及时将代收代交的专项维修资金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抄送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补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接到补建补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方式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业主未按规定续交、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应当督促其交存;业主经督促仍不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篇:工作方案范文六篇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自6月15日起至9月30日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范围:
本次大检查覆盖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冶金等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
1.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
3.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制定计划;
4.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5.企业是否按规定落实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6.企业采矿现场是否按开采方案开采及运输道路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7.企业的供配电系统和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好;
8.企业安全标准化是否达标以及达标后是否按标准规范运行等。
(二)危险化学品: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5。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私自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情况。三是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四是是否采取有效的温、湿度控制措施,库房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处于合格适用状态。五是产品存放是否符合许可规定和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放或存放产品过期等情况。六是是否认真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备案制度。七是是否存在向零售单位超量配送产品、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的行为。八是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礼花弹行为。
2.烟花爆竹零售点重点检查:一是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二是零售点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实行专店、专柜经营,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三是零售经营点是否存在异地经营、变相二级批发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四是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情况。五是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职业健康:
1.石英砂、石榴石、碳化硅和石墨类,根据防尘原则:湿法、密闭、通风、防护八字方针。要限制干法、发展湿法生产,加快工艺技术改造,干法加工企业其原矿破碎工序必须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特别是破碎、粉碎、转运、筛分、分装等加工环节必须全部实行密闭化、半密闭化加装负压布袋集尘设备。车间设置切实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危害。同时,对石英砂粉储存场所也要加大防尘措施,实行封闭管理。对酸洗工序,加强密封和防护。
2.采石及石材加工企业,主要是加强喷淋除尘和个人防护。
3.木制家具企业,设备密闭注重负压除尘集尘,在胶合过程中挥发甲醛、苯类物质,加强通风,同时加强职业个人防护。
四、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分三个阶段,从6月15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1、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起至7月31日)
各企业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参照行业检查表,聘请专业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并于7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镇安监所。
2、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起至8月31日)
镇安监所将对相关企业进行督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社会通报督查结果。
3、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起至9月20日)
各单位要及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大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并进一步完善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限明确责任,做好大检查工作。
2、检查中参照检查表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隐患整改到位,做好台账资料,并及时上报。
3、要将本次大检查情况及时上传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4、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第4篇:工作方案范文六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依据市县文明办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动员和组织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高境界、高标准、高起点、大作为”工作总要求,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测评体系》为依据,积极发挥学校在创建工作中的优势,为吴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我校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工表》中教育局牵头负责或参与负责的各项指标,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突破弱点,提升亮点,全面建设文明学校,使全校师生的文明素质得到大幅提升,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更加扎实高效,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全面提高师生文明素质,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圆满完成学校所承担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提升师生的文明素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线,融入师生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
容的道德实践活动,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读书活动,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道德、文化、科学素养;大力推进道德讲堂建设,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主要形式并定期开展活动;倡导志愿服务,成立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活动常态化;大力培育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宣扬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学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社区共建和各项惠民工程中,积极投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来。
(二)着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计划地开展自护自救教育,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拥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完善学校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着力推进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实现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文化阵地建设有特色,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
(三)扎实推进我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加强课堂德育建设,开全开好德育类课程,积极进行思品课改革,切实发挥课程和课堂教学德育主渠道作用;加强教师德育培训工作,狠抓师德教风建设,切实增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德育意识;抓德育阵地建设,开拓德育载体,扎实开展日常德育教育;抓少先队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并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德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
(四)深化我校学生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开展“日行一善”活动,组织开展节日小报、文明小博客、网上祭英烈、童心向党、优秀童谣传唱、网上签名寄语等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健全完善适合学生的道德规范,建立评选表彰机制,保证主题活动联系点的数量和效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文明餐桌、学雷锋主题班队日和“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主题教育和理想教育、感恩教育、成长教育、责任教育、礼仪教育、法制教育等,推动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五)强化学生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学校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改进校园网络文化管理。扎实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依托学校现有场地、设施,配备必要器材设备和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技能培训和经典诵读活动,并面向学生免费开放。加强少年宫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妥善处理学校少年宫建设和文体设施、网络教室开放带来的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问题。
(六)完善家长学校建设。与妇联组织、社区紧密配合,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入学和帮教制度,健全外出学生学籍档案和留守儿童档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积极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传唱活动,推广绿色上网软件,组织学生到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社会实践基地和公益性场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网吧综合整治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东川小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白国文
副组长:王春
组员:各年级班主任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工作小组
(二)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机制,保证创建工作健康、有序的推进。一是健全督查机制。成立“创城创卫”工作自查小组和责任机构并进行适时组织检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二是健全奖惩机制。对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教师,给予表扬;对创建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学校对创建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对创建工作所需经费要给予优先保证。
(三)形成合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全校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在创建过程中,我校要坚持“上下结合、家校结合”,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对家庭、对社会的辐射作用,形成教师、学生、家长人人参与创建的工作格局。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创新活动载体,做到干部党员率先垂范,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广泛宣传。学校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等校园文化宣传阵地,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活动,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第5篇:工作方案范文六篇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xx〕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我局机关事业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局决定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和效果。
(四)完成时间。请各单位于20xx年8月30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以及本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送国家林业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计财司资产与会计处)。有关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20xx年,我局制定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xx〕35号),全面部署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要求20xx年6月底以前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从目前进展情况来,仍然存在部分单位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未如期完成任务,将会直接影响我局内部控制建设整体工作进度。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格式和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全程负责,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内部培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国家林业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试点单位总结会、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6篇:工作方案范文六篇
为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我街道信访维稳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做到“六个严防”、“两个确保”,即“严防发生重大,严防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到市赴省大规模集访,严防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严防发生敌对势力、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严防暴力恐怖活动,确保政通人和,确保社会安康”。
二、组织领导
1月12日至3月20日为全街道“春节、两会”信访维稳特护期。在此期间,成立联合街道“春节、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挥调度全街道信访维稳接访劝返等工作。
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1、综合联系络调度组。负责日常值班调度,上传上达,并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每日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责任人:肖玲玲)
2、接访稳控劝返组:负责做好对上访人员的接访接谈,稳控上访人员,将上访人员迅速分流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接送劝返。(负责部门:信访办,责任人:陆子君,负责辖区内“春节、两会”期间信访具体工作及调度协调工作)
3、应急处置行动组:参与现场联合行动,负责及时接待、处置,带离上访人员,处理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强制送返上访人员,搜集固定非正常上访人员的违法证据及预警信息等。(负责部门:街道综治办、联合派出所。责任人:肖远平、罗新民)
4、督导检查指导组:负责检查、督促各工作组及全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指导导意见。(负责部门:综治办。责任人:李德生)
各社区居委会、村及相关坐落单位要迅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街道维稳工作实际制定方案,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负责值班、接访、稳控、寻查、拦截、送返、信息、综合、依法处理等工作;要安排适当的应急力量。不折不扣地服从区、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调度,扎实开展相应的工作。工作方案及工作人员名单一式二份于元月28日前分别报送街道综治办、街道信访办。
三、工作措施
(一)矛盾排查化解要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从被动应对群众来信来访转移到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上来,坚持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对不稳定因素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深入到每个领域、每个行业、每个群体、每个环节。全面掌握信访苗头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盲点,力争小事不出本部门、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春节、两会”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增强责任心,遇到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主要领导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动态、科学判断形势,快速处置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到排查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包案稳控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特别是对有赴省进京上访倾向的人员,实行领导包案,按照“五个一”的工作方法,强化包案责任。包案领导要坚持“四包”责任制,采取接访、下访、约访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好包案对象的化解稳控工作,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要切实落实上访老户和重点群体骨干分子的稳控措施,严防死守,盯死看牢,千方百计把人员稳定在当地,稳定在基层,稳定在内部。
(三)接访处置要到位。各单位要针对“春节、两会”期间可能发生的信访事项,制定完善周密的工作预案,确保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一要加强接访力量。做到现场接访及时到位、随有随接、随接随送、送返过程稳控得力、不出问题,返回后专人接收、专人处理。二要加强接访领导。发生20人以上集访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接访;发生5人以上20人以下集访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访;如果上访事项已有包案领导的,包案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访。接访劝返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单位带队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带头做工作,及时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发、事态扩大。三要依法处置。“两会”期间,对异常访,要快速处置;对规模集访,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疏散和分流;对极少数已经多次教育仍无理缠访闹访、扰乱会议秩序的,要依法强制带离;对个别组织、煸动、挑起,有意滋事的骨干分子和实施过激行为的,要当场进行训诫;构成治安处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个别违法上访人员要收集情况,固定证据,坚持依法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的观念,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要建立信访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允许遇到问题绕道走,一有矛盾就上交,更不允许因履责不到位,酿成事端,造成损失。要认真批处群众来信来访,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敢于面对面沟通,带头做好群众工作,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成效。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把“春节、两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动员一切力量,整合一切资源,形成合力,握成拳头,打一场保稳定、促和谐的攻坚战,切实做到哪里有上访人群,哪里应有信访维稳力量;哪里有矛盾,哪里应有调解组织。
(三)要加强督查督办。“两会”期间,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加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维稳措施落到实处,信访突出问题得到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重点老户得到有效稳控制。综治、信访办对交办案件要进行及时加强督办、调度、报告。各单位以及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要坚决落实包案责任和稳控责任,决不能在“两会”期间发生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现象。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信访、维稳要依照《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xx]23号)、《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及《衡阳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有加规定,加强对“春节、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春节、两会”期间,凡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决策失误,引发大规模集访的,要追究要关领导的责任;发生到市赴省进京大规模集访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