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动态巡查制度]
为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一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是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向国土资源局负责。
第二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华池县境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巡查制度。
第四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2、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检查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设,预防乱占滥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4、检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5、检查采矿许可证、及时制止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6、检查耕地开垦费、闲置费、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情况。
7、土地开发、复垦的完成情况。巡查制度。
第五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及县执法队负总责,每次巡查必须有领导带队。
第六条巡查依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第七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③县城、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④油田生产重点区域。
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乡村道路沿线;③村庄集居地。
第八条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jz238.com/sy/75741.html由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兼顾二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巡查应作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第九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每月集中在公路沿线、乡镇所在地及城乡结合部巡查不少于一次。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执法队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第十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
第十一条巡查的责任:
1、认真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
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不得曲解法律、法规,不滥用职权,随意执法。
3、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对辖区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矿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
4、及时依法调处或查处经批准受理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5、及时受理土地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
6、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
(1)现场停工,丈量占地面积,登记占地类型,施工现状。
(2)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依照总体规划,看能否修建,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局务会议审定。并做出适当的处罚。
第十二条巡查的义务:
1、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
3、、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第十三条动态巡查必须有巡查方案和记录。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第十四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每月按时向市局执法队上报当月巡查情况,各国土资源所根据本月巡查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国土资源所巡查月报表”,于月底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内容包括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场制止处理与结果。国土资源所难以制止或处理的具体原因,应当及时向局务会汇报,提出需要及时组织拆除等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建议。
第十五条、各国土资源所遇到下列重大土地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执法队汇报,同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通告:
(1)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违法使用土地的案件。
(2)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3)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4)群体性的土地违法案件。
(5)在查处时,受到干扰的土地违法案件。
(6)信访反映比较频繁的土地违法案件。
(7)超出本级管辖职权范围的土地违法案件。
第十六条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任用挂钩。
第十七条实行百分达标年度考核:100分为达标,80分以上为良好,达标者表彰奖励,良好者通报表扬,60分以下者检查整改,并追究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责任,具体指标及分值:
1、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等主要行政执法工作全部达标记30分,一项未达标扣10分。
2、对基本农田的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年累计巡查不少于50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次数占当年违法案件的98%以上计10分,巡查少一次者扣2、5分。
3、对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查处率100%,计10分。
4、行政处罚准确率98%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5、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率95%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6、土地违法案件控制在总农户的1‰以内,计10分,下降1%扣1分。
7、严格按程序、政策办事,执法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计20分,发现一次扣5分。
[篇二:南山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巡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我区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根据鹤发[200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和2009年7月8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机构
成立全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巡查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纪律、监察局干部组成。巡查组分设若干个巡查小组,不定期对街道和区直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工作作风方面的查访。
二、巡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党员和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
三、巡查时间和方式
每季度不定期巡查1—2次。主要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巡查内容
1、在岗在位情况。是否存在无故迟到、早退、离岗和上班时间办私事的现象;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和串岗闲聊的现象;是否存在在宾馆、茶楼、餐馆等打牌赌博的现象;是否存在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走读”现象。
2、值班值勤情况。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制和报告制,重大节假日和特殊防护期坚持了24小时值班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是否做到及时处置、限时上报。区政府晚上是否至少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统一进行调度;各街道办事处晚上是否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并保持通讯畅通;各社区工作人员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以方便群众办事和解决问题。
3、工作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是否按进度完成;发展或服务发展项目是否推进有力;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是否进展顺利;防汛、抗旱、防火、重大疫情防治等重大任务是否责任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有无重大问题;本单位年初制定的各项发展计划和任务目标是否按期如质进行等。
4、联系群众情况。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或帮扶单位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结果的信访案件,是否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了办理结果。
5、其它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五、巡查情况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
巡查小组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反映,或向分管区级领导报告。每次巡查后,要综合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区委和区委有关领导报告,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因工作作风不实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按鹤发[20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巡查纪律
1、巡查人员必须统一佩带证件,明查时应亮证查访。
2、巡查时必须坚持两人以上同行检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泄私愤。
3、巡查时必须举止文明,仪态端正。
七、巡查工作的监督
1、内部监督。由区委组织部部长每月对巡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巡查组落实巡查制度进行监督。
2、外部监督。设立投诉电话(0468-3308042)和投诉电子邮箱,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直接处理,或直接向区委督查室反映。
八、执行时间
本制度从2009年7月20日起执行。
[篇三:机关幼儿园治安巡查制度]
巡查制度是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幼儿园的绝对安全,幼儿园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查制,并安排1-2名保安人员轮换巡查。具体制度如下:
1、幼儿园实行昼夜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查,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值班巡查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查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内巡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幼儿园重点部位的巡查查看。放学时间巡查,要注意查巡各楼层、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夜晚巡查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专用室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的安全。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5、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随时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7、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责任。
[篇四:日常教学巡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日常教学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二、巡查对象:全校课堂教学、规模以上考试环节。
三、巡查内容:
1、巡查教师授课情况,具体包括:
1)教师到位:有无迟到、早退现象、随意调课等现象;
2)教师仪表教态:在课堂上仪表是否整洁、有无不当穿着;
3)教师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考勤、课堂纪律维护情况;
4)教师授课情况的反映;
5)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2、巡查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具体包括:
1)学生到课:到课率;
2)学生课堂表现:有无大面积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等违纪现象;
3)教室卫生状况、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
3、巡查学生考试情况,具体包括:
1)监考老师、试卷到位情况;
2)考场纪律、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四、巡查人员安排
1、教务处工作人员分别轮流负责周一至周五,对每天的早自习、晚自习及全天课堂情况进行巡查,如遇有安排考试,还需对考场巡查。
2、第一巡查负责人为教务处领导,如遇有课,则请本部门其他领导代为负责。
五、巡查纪律及要求:
1、巡查成员务必着装整齐,挂工作牌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2、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当即解决的,可及时作出处理,可以不要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通报相关部门与教务办,但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3、巡查期间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如实反映巡查情况。
4、每次巡查结束后,应到教务处办公室登记相关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并公布。
5、学校领导将不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巡查不到位的将进行批评、督促,严重不到位的,将在学期系级教学目标考评中予以体现。
[篇五:校园巡查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园巡查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巡查工作监管机制。
2、值日教师在值班时间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特别晨间、午间、放学清校前要加强巡视和巡逻,提示学生注意安全。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值周领导。
3、晚间8:00——清晨6:00门卫人员要巡查一次,并重点检查学校的重点部位技防设施开启。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学校值班教师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周边环境的影响。
6、值班巡查人员认真做好巡查情况的记载,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7、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晚间巡查进行抽查,行政值日人员对每天值日的教师进行检查和考勤。
本文标题: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