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2-21 11:00:09

第1篇:委托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x年3月9日在××签订。

委托方:A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方:B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

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第十五条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二十条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第二十一条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乙方:B

签字:签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第2篇: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举办培训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书。

一、培训目的:为进一步加新进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特委托乙方对甲方新员工进行培训,现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培训对象:新进员工24人。

三、培训日期:第一期:20xx年7月27日至29日,共3天;第二期:20xx年7月28日至30日,共3天。

四、培训内容:企业文化、礼仪礼貌、职业道德

五、培训地点:206教室

六、培训形式:全日制脱产

七、培训费用及支付方式

培训费:共计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整。支付时间:甲方在培训班开始前先支付(¥20xx0.00)元培训费给乙方,余款在培训班结束前付清,乙方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正规收据给甲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负责拟定培训要求;负责组织参训员工;配合乙方搞好参训学员的日常纪律管理;负责按本协议书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经费。

2、乙方职责:负责按甲方的培训要求设计培训方案(计划),并按双方确认的培训方案(计划)组织合适的教师实施培训;

九、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之前不得单方终止或变更本协议。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财务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委托协议书

一、委托事项: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本所工作人员在申请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义务。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联系。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并交纳代理费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协议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终止。授权后的各项事务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专利事务所联系人: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费用

1.申请代理费: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元申请代理加急费: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元。

2.代收款项:实用新型申请费:______元发明申请费:_______元外观设计申请费:_______元实质审查费:_______元公布费用:_______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_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现金:_________元支票:________元

日期: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

第4篇:委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提供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条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单在丙方指定帐户直接解缴税款。

第三条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

第四条丙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因税单差错而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责任。

第六条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提供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

第七条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收款单位):_________

乙方(付款单位):_________

为切实搞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结算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及时归集,方便单位缴交,明确各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及《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二、乙方同意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帐户(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中收款。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在每月五日委托到达乙方前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划款。

三、乙方应在帐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且在转帐日未被销户。

四、乙方帐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期间,应主动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

五、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权自付款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发起反方向委托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托收款银行在其帐户内划款。

六、乙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获取收据(是,否)。

七、乙方如变更指定付款帐户,应在一周内通知甲方。

八、甲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向本合同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并将本合同其中一份填“委托收款授权书”送交指定的开户银行。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若乙方解除合同,须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合同,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如因甲方提供的委托收款纸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有误,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开户银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号:_________

供水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总表户号:_________

为便于水费结算,适应银行电子资金实时清算系统运行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通过银行特种委托结算,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应每月按实抄见水表读数(除水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计算外),并正确计算水费向乙方开户银行结算。

2.乙方对甲方委托银行收取的水费均应无条件全部承付。乙方如对水表计量性能有异议时,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具体规定》办理;如对水表抄见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会同乙方复验。

3.因乙方银行无款、销户、帐户冻结,或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变更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通过银行及时收款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办理。

4.如要变更协议,须在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对方。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双方的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_________和_________等有关规定,就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缴存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负责对全市住宅维修基金的统一归集和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二条甲方负责制定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

第三条甲方负责在天津市商业银行开立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缴款专用账户,以保证乙方顺利按时缴存维修基金。

第四条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保管好维修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并从维修基金存入专户之日起比照商品住宅缴存维修基金的利率计息。

第五条甲方应提供维修基金查询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维修基金的使用等业务。

第六条甲方负责协调_________银行在全市各区、县设立维修基金缴存窗口并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维修基金。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全额缴存维修基金。

第八条乙方对所提供原有住宅的住宅套数、建筑面积、建安工程费和已发生维修费用的业主确认书等资料的真实、有效负有完全责任。

第九条乙方缴存原有住宅维修基金后,如业主提出异议,乙方应负责解释。由此产生的任何矛盾和纠纷,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应当妥善解决原有住宅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_________年开发建设的_________区(县)_________道(路)_________小区(号),共_________套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全额缴存至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缴款专用账户。

第十二条乙方可分_________次缴存维修基金,但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前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_________%以上,具体安排如下: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和比例缴存维修基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缴存,并承担未缴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第十四条乙方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未全额缴清维修基金的,根据_________税务局的有关规定,须按未缴金额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乙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仍应当全额缴存维修基金。

第十五条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更改或补充,应订立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以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本次发行普通股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元,每股发行价格_________元,发行总价额_________元。甲方委托乙方为代收股款银行,代甲方收取本次发行的总价额。

二、乙方安排_________个代收点(详见另纸),为甲方代收股款。代收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代收期间内,乙方_________个代收点全部营业,代收股款。

三、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股款缴纳人名册及印鉴证书交付于乙方。乙方按名册记载收款。

四、缴款人缴款时,应提交甲方认股书,按认股书记载交款后,乙方应向缴款者开具收据,并将存根收据副本交付于甲方。

五、缴款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后缴款时,乙方应代甲方收取缴款人迟延利息。日迟延利息为原本的_________。

六、乙方于开具收据时,应检验认购人印鉴。

七、甲方应在收款期间届满后_________日内,按乙方实际收取股款(含迟延利息)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代收手续费。逾期不支付时,乙方有权从代收股款中扣除。

八、乙方应在甲方缴清手续费或从代收股款中扣除手续费后_________日内,将代收股款、迟延利息及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前两项金额应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迟延划拨时,每日按总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交付迟延金。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方有不得已之事由时,应于_________日前通知对方而终止协议。终止只对将来有效,终止前事项按本协议办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乙双方对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委托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甲方同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

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于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

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业务员姓名:_________

业务员号码:_________

所属_________区_________部_________组

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若投保人系首期交费,则本合同所列的合计保费为预收首期保险费,并不表明本公司已同意承保。本公司同意承保以正式签发保险单为准。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需体检或加费而未完成相应义务时,本公司有权不予承保。

二、若投保人系首期交费,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本公司免费为投保单中的被保险人提供定期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二万元整。保险期间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至下列三项事件中最先发生之日时止:(1)本公司签发主险保单之日。(2)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第三十日。(3)本公司拒绝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且投保人签收退还的保险费时止。在本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负其他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有重大不实告知,本公司不承担本保险责任。受益人为投保单中列明的受益人。

三、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发生在境外的行为;(5)被保险人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6)被保险人酗酒、斗殴行为;(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执照驾驶。

四、若本公司接受投保申请,公司将开具正式保险费收据;若投保申请不被接受或在冷静期内投保要求撤消保单,本公司将预收首期保险费无息返还投保人。

五、投保人自交费起一个月内未收到正式保险费收据、有关投保人事宜的通知或保险单,应及时与本公司联系。甲方若在续期交费日前,未向乙方提出解约申请,则视为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当期保险费。

六、本补充说明为《委托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代扣保险费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维护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并避免在投保后发生任何纠纷,本公司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明确告知上述事项。请您亲笔签字以示确实认知上述事项(由业务员或其他人代签均属无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乙方自愿通过甲方办理直接借记,乙方同意甲方用直接借记的方式,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货运销售专户”中直接扣收中国cass要求扣收的款项,扣收数额没有限制。

二、甲方自行决定乙方的“货运销售专户”支付的优先顺序。

三、“货运销售专户”开立后,乙方不得随意清户。甲方只有得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_________办事处和中国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书面同意,才可以为乙方办理清户手续。甲乙双方只有得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_________办事处和中国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书面同意,才能终止本协议。

四、本协议仅适用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下面所述的“货运销售专户”:

1.“货运销售专户”账户名称(须不得超过15个汉字):_________;

2.开户银行联行行号:_________;

3.“货运销售专户”账号(须不得超过10位数字):_________。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传真并邮寄至_________总行营业部cass清算银行中心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_________办事处cass经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

cass业务负责人:_________cass业务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XX]206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因此为加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行业管理,按照_________号文件精神,现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建设单位(乙方)关于缴纳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签订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总额。乙方建设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中标价):_________元,按规定应向甲方缴交劳动保险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

建筑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劳动保险金费率_________%,劳动保险金为_________元;

安装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劳动保险金费率_________%,劳动保险金为_________元。

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时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总造价_________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清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对总造价_________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每期按建筑工程造价_________元计算缴交劳动保险金,第一期与第二期间隔6个月,第二期以后每期间隔3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本协议必须用本单位开户银行转账支票向甲方预缴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甲方收到款后,承建该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到甲方办理手续领取该项目劳动保险金。

四、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并经有关机构审定工程结算款后,必须到甲方办理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如甲方需向乙方退回多交款的,则需施工企业退回相应款项后才能办理)。乙方在工程总造价中向施工企业扣除已向甲方缴交的劳动保险金。

五、乙方违约(逾期、漏报、少报),除应及时补缴劳动保险金金额外,另每日按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银行(乙方):_________

贷款人(丙方):_________

为了保障丙方能按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特订本协议:

(1)甲方应在签订借据时,在乙方开设个人活期存款帐户(或办理相应卡),帐号(或卡号)为_________,若甲方帐号有变更,丙方将直接从变更帐号中扣收。

(2)甲方每月20日前,帐户内余额不得少于应还贷款本息金额,丙方委托乙方从贷款次月起,按月定期从以上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_________元,扣款日定为每月_________日至月底。

(3)扣款行为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

证券公司:_________

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____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第四条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__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

第九条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1.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

2.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3.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风险。例如电话委托有可能给人偷听和证券盗买盗卖,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同样有类似的风险。当发生以上情况或类似情况时,证券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经签署,委托人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对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有权随业务发展而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证券公司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必须在证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证券公司办理中止本协议手续,否则视委托人同意新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一切涉及本协议所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采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对委托人采用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为《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

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指证券帐户销户时为止。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证券公司(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6篇:委托协议书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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