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6-15 17:45:11

第1篇:分家协议书

xx县郭下村民某某户,因何某1、何某2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及妹妹何某3,以及长辈何某、吴某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前宅桥头,共计309.2平方米,包括已建90多平方米以及旧房子及空地200多平方米。已建90多平方米外加空地共计148.15平方米归大儿子何某1,房屋位置如下:东与何某2房屋相邻,南是自家晒场,西边某何房屋,北靠大路(其中3.4X8部分为何某1家做正门用,不准建房,影响何某2家采光)。其余的旧房子以及空地共计161.05平方米归何某2所有,房屋位置如下:东至溪,南自家晒场,西何某1房屋,北靠大路。

二、父母的赡养协议: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何某1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何某1管理,所得款项均由何某1支配,如果何某1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其中何某1承担所需费用的,何某2承担所需费用的。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两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4、兄弟两人各拿出一间房子供父母居住,用于父母的养老。

三、本协议共2页一式四份,父和母、何1、何2、何3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妹三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立协议人: (父亲: 大儿子:母亲:二儿子:)

见证人: 见证人:

郭下村村委会:

年 月 日

第2篇:分家协议书

为了更好的发挥大家庭理财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小家庭服务大家庭主观能动作用,享有年轻独立的自主与支配,享有独自承担社会关系能力,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过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决定分家立户。

协议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一)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此

(二)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此

(三)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此

(四)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此

(五)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此

原配夫妻,生有 、。

父亲签字:

母亲签字:

长子签字:

次子签字:

长媳签字:

年 月 日

第3篇:分家协议书

立约人:

王全巨,男,7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下列子女之父亲。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胡刘月,女,70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王子为,男,50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长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王子义,男,4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次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王子艳,女,41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女儿。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女儿也出嫁多年。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屋四间做出分割(后四间为两个儿子结婚以前所盖,没有儿媳份额)。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经过家庭成员间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协议为凭。

一、位于**村东与张华丰为邻的祖产旧房屋三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全巨)以及院落使用权归王子为所有。

二、位于村东与王海为邻的新房四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全巨)归王子义所有。()但留西头一间由王全巨夫妻居住至寿终为止。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3万元(人民币: 叁万元整),由王全巨在个人存款中支出3万元给王子为。

四、王子艳不分房屋,在王全巨夫妻个人存款中支出2万元给王子艳。

五、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关于赡养:分家后,两个儿子分担王全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则上各家每月给付100元或者轮流赡养,医疗费及其他支出由儿子两家分担。女儿王子艳酌情给予帮助。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父母与子女各执一份,全体立约人签名生效。经律师见证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

王全巨(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刘月(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为(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义(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艳(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分家协议书

立约人:

王__,男,75岁,河北保定市____县__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下列子女之父亲

住址:___县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女,70岁,河北保定市____县__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___县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王__,男,50岁,河北保定市____县__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长子。住址:___县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王__,男,45岁,河北保定市____县__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次子。住址:___县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王__,女,41岁,河北保定市____县__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女儿。住址:___县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女儿也出嫁多年。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屋四间做出分割(后四间为两个儿子结婚以前所盖,没有儿媳份额)。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经过家庭成员间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协议为凭。

一、位于__村东与张华丰为邻的祖产旧房屋三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全巨)以及院落使用权归王子为所有。

二、位于村东与王海为邻的新房四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全巨)归王子义所有。但留西头一间由王全巨夫妻居住至寿终为止。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由王全巨在个人存款中支出3万元给王子为。

四、王__不分房屋,在王全巨夫妻个人存款中支出2万元给王子艳。

五、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关于赡养:分家后,两个儿子分担王全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则上各家每月给付100元或者轮流赡养,医疗费及其他支出由儿子两家分担。女儿王子艳酌情给予帮助。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父母与子女各执一份,全体立约人签名生效。经律师见证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

王__(签名手印):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__(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__(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__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分家协议书

甲方:

哥哥(姓名)_________, 男,___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弟弟(姓名)_________, 男, ___ 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们的父母分别于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业房产宅基地一处,坐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关双街64号,面积为277.73平方米。证号为: 柳园甲(89)字第3240号。此处房产在1978年6月8日,父亲张学成(身份证号码: )、 母亲李玉兰(身份证号码: )现场主持,见证人叔叔张汝玺执笔进行分割,甲方(哥哥张连元)、乙方(弟弟张奎元)二人在现场,经过平等协商后签字并已在家庭内生效。分家后,乙方张奎元于1986年、1990年对分割的旧房子分别进行翻建。现在,我们居住的地段有开发的可能,特别是甲乙双方兄弟二人年岁已高。为了避免以后给下一代造成麻烦,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继续执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叔叔张汝玺见证、甲方、乙方 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分家协议。宅基地面积一分为二,甲方、乙方分别拥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双方在各自拥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负责经营建造、翻修的房产 产权归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接受补偿时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产权优劣各自接受补偿,互不牵扯。

4.根据上述三条款,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时,如果提供回迁楼,各自按自己的产权享受回迁住房或接受补偿。

五、双方并约定其兄张连元的儿子张林、张奇为财产继承人,张奇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张奎元的儿子张东生为财产继承人,并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经公正处公正、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6篇:分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妹妹余逸敏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宅基地一处,建房两间三层半。 兄弟二人各一层,另外两层归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养老。

二、三楼归余达所有;二楼归余朋所有。

三、父母所有的两层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四、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由甲、乙共同承担。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2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五 、本协议共1页一式三份,父和母、甲、乙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二 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

父 亲:

母 亲:

大儿子:

二儿子:

女 儿:

见证人:

年月日

第7篇:分家协议书

甲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社区居民)

乙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社区居民)

丙方:________(____系____社区居民,____的长子。

经由已故居民______的原配妻子____同意,由____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____与原配妻子____(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__,次女____。

甲方之二____与原配__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____(已故)。

甲方____和______在19___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____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男、19____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______,女、19____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见证单位:____社区居委会

见证人:________

第8篇:分家协议书

今有XXX、AAA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XXX、AAA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XXX、AAA夫妇所有。待XXX、AAA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XXX、AAA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XXX、AAA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

新法、AAA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XXX、AAA

芝里社区盖章处

日期

第9篇:分家协议书

家庭成员:

母亲:李秀兰 (父亲:杨振刚,已去世)

长子:杨智文

次子:杨智武

三子:杨智胜

协议签订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刚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刚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智武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智胜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智胜,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智胜所有。

3、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拿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给长子杨智文,杨智文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智文的户口现在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付100万元给长子杨智文,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见证人: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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