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读我们一起走迪克有感
在我童年的书柜中,书,那可以说丰富多彩:有记录历史故事的;有描绘神仙的;还有关于自然知识的;总之是内容繁多,数不尽呀!但最令我深有感触的还是那本关于友谊的书―――《我们一起走,迪克》。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阿炯。阿炯虽然年仅四岁,但经历的事可远远要超过我们每一个同龄人。他自幼失去母亲,和一条流浪狗迪克流浪四方,相依为命。他的目的就是找回母爱。不料,自己身患大病,因此,迪克登场了。
迪克长相不秀,却武艺高强,幼时便有撕咬的好功夫。他为了给主人治病,甘愿当人家的活靶子。最后,两位悲惨而又引人深思的主人公找回了失落的母爱,消失在落日的绚烂晚霞之中。
阿炯和迪克,一个是人一个是狗,而他们的友谊却深于任天长。何一位朋友:迪克为了救主人,不让红娜吃他,最后大义灭亲,将自己的家人—红娜给咬伤了。
仅从上一个故事中,我们便可知道阿炯和迪克的友谊比钢铁还硬,比大海还深。
友谊,是爱的基础,有了真正的友谊就可以将任何东西一举击碎。
友谊,是一道坚固的城墙,无论你怎样迷惑,怎样攻击,都无法从上面打一个小眼。
友谊是我们的信念,团结合作,互相信任,无论风风雨雨都无法将其刮倒。
友谊地久天长。愿我们每个人都做朋友,让我们互助互信,坚持不懈,无论多大的困难都不会害怕!
第2篇:读我们一起走迪克有感
去年寒假,我读了一本书《我们一起走,迪克》,我被书中的主人公阿炯和迪克之间的纯洁的爱深深打动了。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条狗和一个人发生的故事。一条被猎户遗失的丑狗——迪克,渴望得到新主人。一位盲童——阿炯,从小失去母爱,他和迪克结成伙伴,并相依为命。他带着迪克一起寻找那份遗失的母爱。迪克用自己的身体,为小主人遮风挡雨,为能有钱给小主人看病,它甘愿当人家练武术的'活靶子。当阿炯找到自己的亲生母亲后,他却选择放弃母爱,和迪克一起流浪。
我被阿炯和迪克之间纯正的爱深深地感动了!最让我感动和钦佩的是阿炯最后的举动。其实,他只要继续管阿妈叫阿姨,不久他就会成为正式演员,一辈子做城里人了,但是他选择了至纯的爱,选择和迪克一起流浪。
我也想有一条像迪克那样的狗,也想经历那些事,但我更加地珍惜父母对我的爱!
第3篇:读我们一起走迪克有感
读完了这本《我们一起走,迪克》后,我由此产生了许多真实的感受。迪克和主人,一人一狗之间居然有如此深厚的情谊。我不得不说这情谊,比天高,比地厚,比海深比花美。我为导盲犬迪克对小主人的忠诚而感动,我也为小主人阿炯坚苦朴素的精神而感动。
先说“丑”狗迪克。其实它并不是很丑,它丑,只是丑在外表而已。内心美,才是它的特点。它,为主人讨钱,为主人壮胆,保护主人……哪一样不是可贵的'?这些令人赞叹的举动,哪一样不是出自内心的?没有。当然,不止这些事令你惊讶。再说一个:迪克为主人挣医药费,宁愿被打得自己遍体鳞伤!这,实在是常人无法理解的!再说阿炯,迪克的小主人。从小父母离婚,他和爸爸在一起住。总是受继母的欺负。于是,小小的他有了同情心,和师父一起学艺。但是……师父也走向了天堂……只剩下他和迪克。……总之他善良、活泼、十分有耐心,对迪克也很好。一次,宋叔叔认为小狗迪克是疯狗要宰了它。他没有静坐别处,没有哇啦哇啦一个劲地哭,而是拖住宋叔叔的腿,说:“不,我不要迪克死!不要!宋叔叔求你了。它不是疯狗!”从这可以看出,阿炯多么有情有义!
这一人一狗,从未对对方有半点私心,也从未有过抛弃对方的想法。他们和谐的精神如同一朵荷花开在生命的池塘里。
第4篇:读我们一起走迪克有感
读了《我们一起走,迪克》让我感到人与狗也是的真情的,迪克宁愿把自已的爱人红娜咬死,也不愿让小主人阿炯受伤。为了给阿炯治病,自已去当别人的练功稻草人,身上一块块的伤口。
迪克是一个从小出身天就被人抛弃的`一条猎狗,当它在丛林中看到一条猎狗捉到一条猎物,主人非常高兴,就轻轻抚摸它的背。它看到了非常嫉恨。它渴望有一位欣赏和理解自已的主人,能有间遮风挡雨的狗棚,能有一日三餐温热的狗食。它废尽了心思让别人收留它,可是,因为它长得太丑了,别人都把它当成了狼了。直到它遇到了阿炯它的命运改变了。
它和阿炯每天都在客栈拉琴生存,直到有一天,客栈买了一台收音机。阿炯不能在那里拉琴了。迪克为了阿炯把客栈弄得乱七八糟,闯下了大祸。而在无奈的情况下,他们离家出走,去昆明找他的妈妈
这本书让我感受很深,迪克是一个忠心的狗,而阿炯是一个非常爱狗的人。
我建议大家要读一下这本书,非常有趣。
谢谢大家!
第5篇:读我们一起走迪克有感
坚强是一种信念,在艰苦的生活中坚持斗争,才算是勇敢的人!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是沈石溪写的《我们一起走,迪克》,里面有两个主人公:一个是从小失去母亲、勇敢的小主人阿炯,另一个是可怜的独耳丑狗迪克,它外貌丑、心灵美,也很勇敢。
这本书让我爱不释手,看了一遍又一遍,迪克在家里闹了事,阿炯又想找阿妈,所以逃到了昆明,一路上发生了许多让人感动的事。到了昆明后,因为找不到阿妈,阿炯与迪克只好饥一顿饱一顿地在街头卖艺。最后,他找到了阿妈,却说不出话来,结果让人很感动。
我真是无法跟阿炯比,他的阿妈与他分别了七年,如果换做是我,我根本无法做到。阿炯因为悲伤,眼睛也哭瞎了,又没有妈妈,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再说那个时代与现在完全不一样。今天,万里无云的晴空,到处能听到鸟的歌声,美妙极了!但那时阿炯的'眼前一片漆黑,迪克又太得太丑,一人一狗相依为命。
我真想回到他们拉琴要饭的时候,给他们点牛肉罐头,让他们吃得津津有味;我还想和他做朋友,天天在公园里玩耍,让阿炯不再觉得孤单;还想和他们一起去听老人讲故事……
科学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知识也越来越丰富。大家可以想像现在的幸福生活:有空调、电扇、电视,可有人还不知足,当时没有这些东西是怎么过的?我认为金钱的攀比是无用的,才华的攀比才是真正的攀比。
我缓缓地合上了书本,闭上了眼睛,让自己从书的世界“飞”了回来。
书,可以带给我快乐,也可以带给我知识,还可以带给我感动,还可以……
第6篇:读我们一起走迪克有感
今天,我读完了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的《我们一起走,迪克》,这本小说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这本书讲的是一只拥有纯正贵族猎犬血统但十分丑陋的狗,它被主人赶出家门。在野外生存了几年后,它十分想拥有一位主人,于是到千家万户去寻求帮助,但最后还是被赶出别人的家门。但在一天晚上,它遇见一位丢了拐杖的手拿二胡的叫阿炯的小男孩,便帮他把拐杖捡起,还不时汪汪叫,阿炯连声夸奖“好狗,好狗!”于是收留了那只丑陋的狗,取名叫迪克。阿炯的父母很早就离婚了,继母胖菊对他很一般,阿炯把迪克带回家,胖菊只允许收留迪克几天。每天,阿炯在茶馆中弹奏二胡,这件事平平常常,可是有一天,茶馆买了录音机,就把阿炯赶走了,迪克为此感到十分生气,大闹茶馆,把录音机砸坏了,害得警察也闹到了阿炯家,警察还提出要罚款一千元,便当场杀掉迪克。阿炯知道家中已经呆不下去了,连夜与迪克前往自己亲母亲所在的昆明。到了昆明,他们也只能拉二胡乞讨!但是每一天都有一位好心的阿姨给阿炯两元钱,还常常陪阿炯聊天。过了很久,迪克才知道这位阿姨就是他的'亲生母亲!阿炯母亲现在的丈夫是剧院的经理,他一见阿炯二胡弹得很好,就编了一首曲子――《瞎眼小孩与迪克狗》。在台上,曲子一直表演得很不错,但当观众们看到丑陋的迪克时,都吓坏了,害得只好落幕。后来,迪克被关了起来,剧院经理还买了一只白狮狗当做迪克。阿炯恼怒万分,想尽办法,终于把迪克偷偷救了出来,又开始了充满苦难的流浪生活。
看完了这本书,我最想说的是:动物是人类最诚挚的朋友!很多人之所以害怕动物是因为它们只看到动物的表面,只要对动物好,动物当然也会对你好,动物不是机器!它们也有感情!我希望更多人能来看这本书!我相信,害怕动物的人看了这本书,也会知道:只要关心动物,动物和人之间就是心有灵犀一点通!
第7篇:读我们一起走迪克有感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伙伴,为人类看家护院,为人类寻找食物,为人类赴汤蹈火。而这本书中的迪克,就是一只用赤胆忠心来报答主人的好狗。
它是一只被主人遗弃的丑狗,找遍全村都没人想收养它。有一次,它因为帮助一个盲童捡起柺杖,所以就被卖唱的盲少年收养,它便开始了导盲犬的生涯。
有一次盲少年回家时,跑来了一群拦路狗,迪克英勇奋战,战胜了斗志高昂的狗群。可当有一天,小主人被收音机取夺了卖唱的权利。迪克起于忠诚,跑到茶馆里把收音机摔了个粉身碎骨。他没了这份工作,继母就会让他吃尽苦头,所以他打算到昆明寻找她的亲生母亲。
他们穿过死林,帮助地质侦察队完成任务,让地质侦察队把他们送到昆明。到昆明后,盲少年便开始在街头卖艺。后来得知那位好心阿姨就是盲少年的妈妈,自从那位叔叔听了盲少年拉的二胡,就让他进了台上去表演。由于迪克也要上台演出,可他的相貌太惹人讨厌了,叔叔就买了一条很贵的小狗做盲少年的.迪克。真正的迪克在牢房里等待着命运的来到,盲少年终于不想过这种生活而带着他的迪克四海为家。
盲少年的故事令人感动,迪克也愿意永远的陪伴主人身边。盲少年不愿意看到它的迪克被杀死,宁愿带着他的迪克四处流浪,也不愿意让它走向死亡。在这过程中,迪克学会了向路边行人乞讨,学会了挨打得到钱,也学会了在主人生病时找人为她看病……迪克的所作所为感动了我的心。
对待我们的动物朋友,就要多一份慈悲,少一点恶毒。书中的迪克虽然相貌不怎么样,但主人却不讨厌它,迪克也是盲少年唯一最亲最亲的亲人了,不是亲人胜似亲人啊!
第8篇:读我们一起走迪克有感
刚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从迪克能陪主人穿越雪山死林、大义灭亲的行为中,体会到迪克和阿炯之间浓厚的友谊。读到后面,迪克为了让主人治病有足够的钱,甘愿当别人的“活靶子”,我不禁潸然泪下。原来,人和狗之间的的'感情不比人和人之间的差。迪克为了主人阿炯有钱治病,竟不惜冒着生命危险,这令我很感动。
这本书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叫阿炯的盲童收养了一条外表丑陋、内心善良的狗——迪克。由于继母的虐待,阿炯和迪克踏上了寻找亲生母亲的旅途。他们一路上经历了许多困难,但都没有放弃。最后,阿炯体会到迪克内心的忠诚和热情,与它建立了美好的友谊。当迪克与白狮狗生死对决的时候,我的心收紧了。我是多么希望迪克能赢,但铁链锁着它。只是迪克有智慧,它等待时机,等白狮狗一靠近,它就扑上去,咬断它的一条腿。宋经理很生气,说明天就要杀了迪克。当晚,阿炯来到夹墙,放了迪克。他们走在起雾的大街上,走向太阳升起的远方。太阳就要出来了,太阳会给大地带来光明和温暖。
第9篇:读我们一起走迪克有感
每当我看见床边的这本《我们一起走,迪克》总会情不自禁地翻开几页看一看,并想着迪克和它的主人阿炯会过得怎么样?有没有看到迪克的忠心……
这本书主要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风雨如晦的夜晚,一只才出生三个月的丑狗被人遗弃了,这只小狗艰难地生存了下去。在一次偶然的事情中,它成了一个盲少年的狗,盲少年阿炯便给它起名叫迪克。半年后,阿炯忍受不了继母胖菊的“善待”,和迪克去寻找自己的亲生母亲。在死林里,迪克因为看见它的妻子红娜想咬杀自己的主人阿炯,一不小心失手咬死了红娜。之后,在几个好心人的帮助下,阿炯和迪克来到了昆明,可是却没找到阿妈。阿炯和迪克只好在街头乞讨。后来,小主人阿炯生病了,他的亲生母亲将他接回家里,并想不动声色地把他送回他的爸爸身边。迪克为帮主人筹齐药费,甘愿成为练武人的拳靶子。结果,阿炯母亲的老公老宋觉得阿炯是个人才,让他成为演员。因为迪克太丑,老宋便找了个白狮狗代替它。最后,迪克也忍受不了假迪克的奚落,咬断了假迪克的前腿。老宋让几个人过一天就把真迪克杀了炖汤喝。阿炯也知道了原来“好阿姨”就是阿妈。他当天晚上便离开了阿妈,救出了迪克,拿起胡琴,向太阳升起的地方走去……
读完后,我感慨万分,迪克那种忠贞的品质深深地打动了我。“当人的双目失明后,他便只能用他的心去看世界,心看见的世界才是最真实最美丽的世界。”的确,心看见的'世界才是最美丽的世界。为什么只有盲少年阿炯才能“看”得见外表丑陋迪克的内在美和外表可爱的白狮狗中内在丑?因为他不是“看”它们的外表,而是感受它们的内心。
其实,我也犯过只看外表不感受内心的荒唐事。读了这本书,我明白了内在美才是最美丽的!
感谢这本书让我明白了这么多。
第10篇:读我们一起走迪克有感
寒假,我读了一本催人泪下的书—《我们一起走,迪克》,这本书深深打动了我,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盲人少年阿炯收养了一只因样子丑的出奇而被主人遗弃的狗,起名叫迪克。他们结成了一对好朋友,后来阿炯不堪忍受继母与父亲对他的虐待,带上迪克踏上了寻找生母的路。从此他们相依为命,四处流浪。他们到了昆明,因为没钱吃饭,在街头卖艺。一位神秘的阿姨一直帮助阿炯,这使迪克非常感动,想自己赚钱报答她,所以宁愿挨揍,把得到的钱给阿姨。其实,那位阿姨就是阿炯的亲生母亲。他把阿炯带回家并和继父一起把他推上舞台拉二胡,让他同假迪克 —— 一条美丽的白狮狗一起表演。真迪克知道后非常生气,咬伤了假迪克,被判为死刑。阿炯想尽办法救迪克出来,他放弃了得到的关心和母爱,与迪克开始了永远的流浪。我不禁为书中盲少年与丑狗迪克之间深厚的友谊所感动。最令我感动的是当阿炯生病时,迪克为了让主人住上医院甚至不惜当别人练武术的`活靶子,所以常常被打的遍体鳞伤。人与人之间要充满宽容与信赖,不要因为别人有丑陋的外表,从而忽略了他人的优秀品质。俗话说的好“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有丑陋的外表不代表有丑陋的心灵,只要有一颗美丽善良的心就足够了。
第11篇:读我们一起走迪克有感
他在追寻,却又害怕光明,他不想借过,只能回眸人群。
他长得极丑,但对主人很忠一。记得那一次,他流浪在街头,依旧人人喊打,但是当他在遇见了他——盲人阿炯,便将他视为主人。他们一路过五关斩六将,在帮主人寻找生母时与一只名叫红娜的“狗”擦出了幸福火花,不久红娜便怀了孕,当迪克一行人雪山前进是却无意中发现红娜是一只人类驯养的豺,红娜正企图咬死盲人阿炯,他不得已咬死了红娜,危险关头毅然决然的选择了主人。
还有那个雨雪滂沱的日子里,他为了给发烧的主人买药,不惜用身体给别人当活靶子,他浑身是血鼻青脸肿,四肢已支撑不住千疮百孔的身体,好几次要倒下。
当他们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取得了成就,却事不如意。阿炯打算用二胡演奏出他们不凡的经历,可以亮相就使观众大惊失色。于是表演团就用一只高价买来的狗代替迪克。迪克被铁链束缚住了,在死亡的边缘挣扎。
最后盲人阿炯放弃了一切地位,和同生死的迪克一起走了。
我仿佛看见,在大海的衬映下他们衣袂飘飘,迪克显得那么美,大海的涟漪上泛来阵阵的'月光,海风流淌在耳畔。他们沐浴在月光下微笑,流浪狗不再流浪,少年不再轻狂。
故事已经结尾,但我的心还随着一起一伏,动物的感情远远超出了人类,只是他们不会表达,往往在人生经历中有许多的不如意,避开荆棘,就会让你知道下次的路线,躲开栉风沐雨,从坎坷中爬出,在深渊中眺望。只要随着阳光,随着启明星,彼岸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