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借车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4-10-26 17:49:44

第1篇:小汽车借车合同

出借方(以下称甲方):

承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议一致,特签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数量,车号:

第二条:借用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为止。

第三条:借用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使用

借用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燃油、所有辅油及日常维修、保养费用。

第四条:油车辆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些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共一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后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第2篇:小汽车借车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________元,车辆租赁抵押金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甲方从年月日起将车型为,车号为A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公里或车辆已行驶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的违约金。

(四)、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十、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小汽车借车合同

车主方:(以下简称甲方)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担保方:

经车主与租车使用方协商,就汽车有偿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及押金的交纳

1、年日,月,租赁目的地:市元/天(月)。

2、租赁方接收车辆时向车主方预交人民币押金。

3、租赁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50公里,超出部分由车主方按每公里加收超出3小时(含3小时)按半天计算,超出陆小时按全天计算。不够3小时,每超出壹小时收元。

二、车主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车主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租赁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2)未经车主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及从事其它有损车主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3)未按合同中租赁目的地、线路、方向行驶,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2、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证件齐全有效。

三、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租赁车辆租赁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按期如数交纳使用金、抵押金。

2、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

3、租赁方租赁一个月以上的,每月须按时向车主方预付下月使用金,逾期三天未交使用金的视为违约。

4、使用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押金条款

1、租赁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车主方关于使用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车主。

2、车主方应于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租赁方。租赁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使用金。

3、租赁方使用完车辆交回车后,车主方暂收违章风险金500.00元(两月后无违章罚单,如数退还)。

五、保险条款

1、车主方就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租赁方要求增加其它保险,车主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租赁方承担。

2、租赁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留第一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及车主方。将事故车辆移交车主方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手续,由车主方进行维修和保险理赔。在修理期间,租赁方将承担日使用金100%的停驶费用。并承担20%的修理费。

3、由于租赁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租赁方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租赁方应承担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40%车辆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六、担保条款

担保人就租赁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有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字方能有效。

2、如租赁方租赁车辆到预定租车日期仍未将车还回车主方,在不拖欠车主方使用金的情况下,双方将认可为续租,合同期限将自然延续,租赁合同全部条款有效,终止合同以交车签字时间和日期为准。

八、合同及附件

《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车主方、租赁方各执一份。

十、租赁方须知

为了车辆的安全,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注明的.驾驶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租赁的车辆,否则,租赁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2、您租赁的车辆在云南省界以内地区使用,如确需出省须交纳10000元(会员为5000.00元)押金,经车主方同意后方可出省,出省车辆每天加收50%,未经车主方同意单方跨省界出省的每天加收100%。

3、如果租赁方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车并与车主方联系,如未与车主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租赁方承担。

4、如果租赁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您不得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修理厂家进行维修。

5、车主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6、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车况以离场时的《车辆交接单》为准。

7、若在租赁期限内拆动车辆的里程表及其它部件,须交付给车主方20xx.00元赔偿费。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租赁方承担。

8、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易碎、易腐蚀物。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切责任由租赁方承担。并收取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必须使用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和责任完全由租赁方承担。

10、车辆以24小时为一天,月租以30天计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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