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的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3-03 16:39:12

第1篇:供电的合同

供电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台,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费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供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

供电方: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供电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便于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内容及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地埋管,电缆敷设,电缆分接箱,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提供等)。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元(大写: 元)(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承包方式:

以合同第三条中的工程价款包工包料,一次包死,在方案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总价款不发生任何变化。

五、施工工期:

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通电且电业局手续完备。

六、使用材料、规格:

本工程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的材料规格及材质进行施工,材料规格及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7.1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进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

7.2所有工程完工,乙方出示市电业局送电手续的相关证明资料且整套竣工资料及相关合格证移交甲方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40%,付款之日起乙方保

证3日内通上电能够使用;

7.3自送电之日起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的26%,剩余4%在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一次性无息支付。

八、质量要求:

本工程必须经市电业局验收合格。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所用设备及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如因所供设备、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保期:该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以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时间为准)质保期为两年。

十、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

1、负责协调供电相关部门的'内、外部关系;在施工中,市政、绿化、村民等阻碍施 工时,由乙方为主来处理,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2、按有关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规定施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 求;

3、保证施工范围周边建筑物及原有设施的完好,由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承担;

4、在工程过程中应听从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管理、协调;

5、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押金5000元整,由甲方代乙方向缴纳;如果出

现不文明施工现象,或者造成 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乙方缴纳5000元整,文明施工保证金不退换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者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事故处理及安全防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费用,无论任何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任何安全事故;而造成的自身工作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其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十二、成品保护及维护:

工程施工安装期间和项目完工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进行成品保护出现设备、线路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经监理、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符合使用条件后以书面形式交小区

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后出现构件损坏、丢失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保质期内出现任何非人为的设备、线路损坏等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维护。

十三、工程移交:

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后,乙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甲方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十四、保修:

本合同工程在正式移交电业局之前的质量和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电缆线路等本工程相关部分出现丢失、损坏、质量问题等乙方应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正式通电之日起两年内由乙方和电业局共同负责。若电业局不负责,由乙方负责与电业局协调,协调不成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期约定和7.2项规定,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每日5000元的延期违约金。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3篇:供电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七二〇安置房室外供电工程由乙方承担施工总承包,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竣工交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室外供电工程施工安装承包范围:根据提供的《室外供电总平图纸》、技术文件等,自10KV高压供电线路到用户户内配电箱的全部电气安装工程;

1)安装每栋分支电缆线路,防雷设置(防雷设置要达到新建县气象局规范标准)土建主体防雷设施由项目部负责,强电防雷设施由供电承包责任人负责、电表箱进线电缆;

2)安装路灯电缆线路、灯杆、灯具、控制装置等;

3)预埋穿越水泥道路电缆管;

二、工程决算执行标准: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20xx江西省单位估价表);

2、取费标准执行江西省费用定额及国家有关规定;

3、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执行;

4、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签证计算;

三、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室外供电总平面布置图》、《路灯照明平面布置图》及其它有关图纸、技术文件;

2、及时向乙方通报其它室外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对乙方的安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乙方责任

1、认真按照甲方审核后的设计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室外供电工程。

2、乙方外购设备、材料须经甲方认可,优先使用甲方库存材料。

3、紧密配合甲方其它室外工程施工,及时做好电气预埋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安装。

5、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对未按设计要求安装的要及时整改。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安装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材料、设备的安全,并对全过程的安全负全责。

7、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施工材料、工具、设备、器件和已安装好的供电线路、电缆线路、电表的.保管和维护管理工作。

8、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供七二0安置房高、低压线和路灯安装竣工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设计图纸及要求安装或者擅自安装改变设计、改变工艺造成返工、整改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照设计图纸及要求以及建筑电气安装验收规范安装,拒绝接受甲方检查和监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工程总价款按《七二0厂职工宿舍强电工程》预算造价:522288.09元编制时间20xx年12月01日、《七二0厂宿舍路灯工程》预算造价:

94364.62元编制时间20xx年12月12日。总预算造价为:616652.71元,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确定工程造价按人民币50万元总包干(大写:伍拾万元整)。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作为本工程材料的预付款。工程10KV通电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据工程属地地税发票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余款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七、合同工期以及工程质量保证的承诺

1、开工时间:20xx年12月20日;

2、竣工时间:20xx年03月30日;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之内乙方免费负责保修。

八、其它约定

1、《室外供电总平面布置图》、《路灯照明平面布置图》及其它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均属于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等同有效。

2、在承包期内,乙方未能管理维护好施工材料、工具、设备、器件和已安装好的供电线路、电缆线路、电表,造成丢失和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3、在承包期内,乙方未做好施工安全工作,造成设备、人身事故或者伤害到他人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接到通知24小时内返修,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返修,返修费在5%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5、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提供电气安装人员<<身份证>>、<<电工操作证>>复印件。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7、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七二0安置房项目部(盖章)

代表:

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年月日:

第4篇:供电的合同

为控制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购售电合同管理,根据梅州供电市[20xx]1号文件《关于全面清理各代管县(市)供电局购售电合同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地开展了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及时召集了购售电合同承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研究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并向各发电站下发通知,要求各发电站提供电站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件,发电站的基本情况收集回来后,我局立即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电企业的基本情况

全县现拥有小水电站(车间)间,装机309台,总容量62252.5千瓦,占可开发资源量的93。全县电站年发电量约1.842亿千瓦时,其中国有发电站年发电量约3436万千瓦时。从收集清理情况来看,证照齐全的发电站有17间;证照不全的有143间;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发电站有144间;具有税务登记证的发电站有122间;有89间发电站有取水许可证;有上级职能部门立项批文的有49间。我县小水电站大多数为径流式电站,无较大的库容,受气候影响大,调节能力比较差。

二、购售电合同签订的情况

全县共有上网发电站间,大部分发电站已办理相关证照(有一部分证照不齐),如营业执照等,具备发电上网的条件。所有电站没有签订购售电合同,但在20xx年1月1日前己签订了《并网协议》的电站有161间,清理过程中提供有基本情况资料的发电站与我局签订了《并网协议》的有间。并网的发电企业基本上都能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状态,与我局建立了长期有效的供需关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照不全。有些发电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没有立项批文有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些电站办理有相关证件,但由于历史时间较长,已遗失没有存档。

2、《并网协议》中的发电站名称与现有营业收费账本的发电站名称不符。电站改制或其它原因更名后,营业收费部门的营业收费账本仍延用原来站名。

3、有些电站改制前分别签订有《并网协议》,有各自的计量点,改制几个电站附在一块同一计量点,但《并网协议》并没有重新签订。

4、大部分电站属于径流式发电,受所在地区气候、天气、降雨量的变化影响,调节能力差。

5、《并网协议》没有根据发电的不确定因性合理滚动调整月度合同电量,也没有规定最低年度购销电量。这样会因为电力供应形势、上网线径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上网电量的波动情形的发生。

6、没有考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当时电网的需求状况严格调度发电站,没有规定具体的惩奖措施,造成有些超发电站不按调度要求压负荷。

7、《并网协议》没有明确电价及电费结算具体的确定值(标的)及结算方式。

8、大部分发电站没有一定的发电备用容量,这样将影响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的`可靠性。

四、风险处理及进展情况

1、要求证照不全的发电企业必须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2、要求营业部门及时更正发电站名称,确保营业收费账本与《并网协议》上发电站名称相符。

3、明确了长期电力平衡的责任主体,运用计划和市面上场两种手段,确保防范缺电风险。

4、严格界定发电与电网区域,认真清理了售电市场,对于又发又供电发电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于限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采取扣付电费、强制解网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发电企业建立适度比例的备用容量的保证措施和制度。

5、扭转电网建设滞后的局面,加大电网投入,完善各级输电网尽可能消除输电网络阻塞和制约,保证网络输电能力具有适度的裕度,从而实现电网与发电企业电量互补和备用容量互补。

6、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的供应关系,化解、释放电力市场价格风险。

7、拟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强化自购电管理,监控好自购电的计量、电量考核和电费结算等各环节,规范自购电行为。

五、意见和建议

1、制订适合梅州地区实际的购售电合同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从而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对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改,政府部门要协调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平衡利益关系。

2、继续推进小水电输配电网络建设,增加输送电通道,实行跨区域交换电力电量,打破单一的电力市场格局,形成竞价上网,建立具有竞争条件的电力环境。

3、签订购售电合同前须经市场运营机构的安全校核予以确认,明确市场环境下电网对发电企业有什么样的要求,并以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4、找出市场与安全的平衡点,电网经营企业要根据负荷的布局合理安排发电企业发电运营关系,实现调度“三公”。

5、在电力系统内部行政手段大为削弱的情况下,必须增强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作用,从而有效的维护整个系统健康正常稳定运行。

第5篇:供电的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板桥镇新社区排污工程。

2、工程地点:板桥镇新社区。

3、工程内容:管沟及深井土方开挖,HDPE中空壁缠绕管安装,1000×800深井砌筑及井盖安装,该排污工程最后接入社区主排水管网。

4、工程量预计:HDPE中空壁缠绕管2500米,联体沉井120座,单体沉井60座。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为捌拾万元整(800,000.00),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按图纸及相关说明完成施工。

2、工程承包范围:板桥镇新社区内排污工程

三、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付甲方且工程结算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60%,余40 %为质保金,质保金在1年内一次性支付。

四、竣工结算及签证:

1、结算方式:结算价=合同价款+有效变更签证+其它经甲方认可的有效签证价款。

2、有效变更签证部分按下列所述执行:

2.1、经甲方认可的图纸增减工程量(含漏项部分),计取方法为:

2.2其它经甲方认可的有效签证价款

3、所谓有效签证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签证:

(1)在7日内书面提出;

(2)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盖章;

(3)经甲方项目监理签字及盖章。

4、乙方必须在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合格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通知乙方。

五、工期要求及施工进度:

1、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个日历天完工。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令通知后应在通知回执上签字确认, 否则以甲方通知载明日期为准。

2、进度:本合同工程应与土建施工紧密配合以确保工期。

3、除非经过双方的确认和有效签证,工期不予顺延,但因甲方原因及雨、雪天造成的无法正常施工的除外。

六、工程验收标准:

1、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符合图纸及相关说明。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返工或整修要求。

3、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并确保该工程通过验收,甲方应办理好有关备案手续。

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排水工程的设计图纸,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按照有效签证的程序提出申请,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才能变更。

4、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和材料的`保护、保管,因保管、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逾期每天按应付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质量存在问题则乙方按应付款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经甲方确认并签署书面意见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确认并签署书面 意见的日期。

七、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施工中用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2、 乙方在工程现场服从甲方及监理公司指挥及工作的统筹安排,应严格遵守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由甲方及监理组织的各种工程会议,并完成会上双方确认的工作内容。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的中途解除:

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的终止:工程完工并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十、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供电的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全合同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开工日期:

6、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按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工程总造价为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须委派驻工地代表。

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核实确认工程量,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由乙方自检合同后通过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重新交验,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责任

乙方委派驻工地代表及相关技术人员。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在特定的期限处理,费用自负。

乙方在施工完毕后负责及时向电管部门办理验收,报批,备案等所有用电手续,及时接火通电,并承担相关费用,做到交钥匙工程。

第四条: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 小时。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39000元,余下1000元留作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

第六条: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1、乙方设置专职安全员。

2、安全施工。乙方要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程规程》,按《大修、基建、更改工程组织、技术、安全三大措施》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不得违约,乙方延期开工或者延期竣工后,按延期每日向甲方支付20x元违约金。

第八条:工程保修和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保修期为 年,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及更换,保修金1000元,自工程交付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发包人:(公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工地代表: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工地代表: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第7篇:供电的合同

施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地点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____铁总发____号)、《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____铁总发____号)、《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等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施工不能影响乙方在甲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正常运行,甲方按乙方要求对乙方在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及设施进行防护。乙方负责监护在甲方施工范围内供电设备安全。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1.甲方在第一次与乙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前,需由甲方牵头组织甲乙双方到施工现场,依据施工平面图向乙方介绍施工时间、地点、作业范围、施工工艺和办法;使乙方清楚甲方施工的方案、内容和位置,明确因施工有可能对乙方供电设备造成的影响和不良后果,做好预防;并共同确认乙方地上地下供电设备,做好书面调查签认记录。甲方在第一次与乙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时,须同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特别是施工中涉及乙方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相关(改造)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查(鉴定)意见、现场调查签认记录(原件)提供给乙方。每月与乙方签订具体施工配合协议前,甲方均应到乙方配合施工的车间确认甲方具体施工的地段内乙方设备情况,确定甲方的本次施工类别划分。

2.甲方本次协议施工属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中有影响供电设备时需与乙方签订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3.在甲方施工前,特别涉及到需参加运输部门组织召开的施工例会时,甲方须将签订的安全协议送至或传至乙方配合车间,乙方根据施工协议和现场勘查,制定相应的配合措施,保证甲方施工顺利进行。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例会取消,甲方不能施工时责任自负。乙方未接到由甲方负责送交的安全协议时,可拒绝配合施工。

4.甲方进行施工时,在施工____小时前,甲方与乙方配合施工联系人联系,确定施工的时间、地点及需配合的内容,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具体施工时间、地点,以便乙方做好人员安排和相应的准备工作,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配合。甲方负责接送乙方配合人员(含工具、材料)。因甲方接送时间不及时,影响配合施工,由甲方负责。

5.施工前,根据施工平面图或在施工现场,由乙方向甲方介绍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埋设深度等情况,必要时画出示意图,动土施工前乙方指导甲方进行挖验,使甲方明确乙方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以便甲方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确认有乙方设备地段及安全范围内,甲方动土施工时禁止动用镐(钎)、机械化设备和有可能对乙方设备造成损害的器具,防止对乙方设备(特别是地下电缆)造成损害;必要时甲方应在施工作业面内设好安全警示标记。对不能判明的地下电缆经路,甲方未挖验确认电缆安全情况下不准施工;确认乙方电缆路径后,电缆需要防护(包括挖验后或未明确乙方电缆是否废弃)时,由甲方负责,在乙方人员监护和指导下,用槽钢或角钢对乙方电缆进行防护。未对乙方电缆进行防护,严禁甲方在此区段通行重车、车辆碾压施工或动土施工。如甲方违反协议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动土施工(包括挖验)发现任何电缆时,必须找乙方人员确认是否乙方设备。

7.甲方施工不得影响乙方设备的埋深及安全距离的有关要求;因甲方施工(包括挖验)造成乙方隐蔽设备外露、埋深不足等不能满足乙方技术要求,并且不能立即按乙方标准恢复时,由甲方负责,____小时设专人防护并保证设备安全,同时与乙方进行书面签认;并由甲方负责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按乙方标准进行恢复。

8.根据甲方施工情况和请求,在施工时由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指定人员,负责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乙方派出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属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正确指导甲方人员施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听从乙方人员的指导。乙方人员没有到场禁止施工,擅自施工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负。

9.甲方严禁超范围施工,需要超范围施工的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按新协议内容执行。甲方作业人员及所持机具材料与临近带电设备(电力线路等)保持____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对施工机械进行严格监控,防止施工机械刮碰电力支柱、拉线、设备基础和电力线路等乙方设备。各类料具在装、卸、运过程中与电力支柱、拉线、基础保持____米以上的距离,不碰撞以上设备;在电力支柱、拉线、设备基础周围____米以内、电缆径路及其两侧____米、贯通(自闭)等电力线路边线向外侧延伸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区域内,严禁擅自进行打桩、钻探、开挖、取土等作业,严禁堆放材料、机具和废弃物(施工垃圾)等。

10.施工前,双方共同到施工现场及甲方运输施工料具、废弃物的车辆通过的道路确认,甲方施工车辆是否对电力支柱、拉线、设备基础和电力线路等乙方设备构成影响。若有影响,乙方设备在未排迁前,由甲方负责,在乙方设备上粘贴反光防撞标志或设置防撞护桩。未设置防撞标志或护桩,甲方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11.甲方施工中不得随意动用和破坏乙方设备;在乙方同意并有人监护下,甲方动用的设备由甲方负责恢复或赔偿;甲方施工期间造成乙方设备故障、损坏或影响行车、供电时,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情况到乙方交班,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的施工。因甲方施工引起的行车设施、乙方设备发生故障后或不能正常运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抢修或处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2.甲方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的施工对乙方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可责令甲方立即整改;有危及行车、乙方设备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有权责令甲方停止施工。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甲方须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乙方。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安全协议内容对乙方供电设备构成严重威胁时,乙方有权给甲方出具《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有必要时上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13.甲方施工涉及乙方设备排迁时,甲方应提前与此项工程主管部门反映乙方设备需排迁的问题,或与乙方协商排迁事宜;由乙方负责排迁时,甲方需提供有关排迁资料,并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示意图和有关施工预算。在乙方设备未排迁之前,甲方不得施工。

14.双方确定施工联系人,并确定联系方式,进行信息沟通,确认施工进度及要解决的有关安全问题。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未造成后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局安全监察部门裁定。

2.对造成后果的由路局安全监察部门按《事规》裁定。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1.安全抵押金

2.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3.施工配合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内容

1.对发生的事故按《事规》及____铁总发____号文中规定的条款执行。

2.遇有下列事项时协议自然失效

(1)提前或超出安全协议签定的日期;

(2)超出安全协议签定的范围;

(3)不履行安全协议内容,违背双方安全协议时。

3.此协议只能作为施工单位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之用。甲方正式施工前,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并每月根据施工具体情况与乙方办理具体施工配合协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配合施工或制止甲方施工。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8篇:供电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务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在管内承建________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20xx]165号)的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行车安全防范内容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计划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

5.影响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公务安全规则》,《铁路线修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行车组织规则》;各相关车站的《站细》。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____天发出施工电报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人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6.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制定工程过度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8.在汛期期间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抢险预案。

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员。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技术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2.在防范区段内,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

3.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4.其他安全事项:

(1)乙方应设工地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

(2)甲方车站值班站长应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询问,遇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3)乙方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线路机车车辆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设备、机具或施工人员造成行车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施工项目(内容)和有关要求,在规章允许范围和行调命令或口头同意后,应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因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的车辆在移动时造成铁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现浇和搭架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坠落,如物件坠落,发生人身伤害、打击列车,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对顶规定进行处罚。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

第9篇:供电的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施工变安装工程

2、 工程内容:

(1)、配电房土建工程(由发包方按绿能设计图自行施工):安装 (规格)变压器 台,在户外新做一组接地网并引接至 。

(2)、配电房内:安装高压柜三面(一进一计一出),安装低压(抽出式)馈电柜三面(一总二出),敷设 (规格)高压电缆 米及两个电缆头制作,对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进行调试。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如有超出设计图及本合同安装工程预算书内容的部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工期从甲方自建配电房交付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算,同时以甲方预付款付到乙方帐户的次日开始计算工期,此两项条件以最迟达到的条件开始计算工期,竣工日期以乙方完成安装并经 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取得、并向甲方出示“接电通知书”之日止。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施工的,甲方应顺延工期。

3、等待 供电局高压线路安排停电计划时间不在本合同工期内。

4、等待甲方向 供电局交纳计量用的电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时间不在本合同工期内。

第四条 工程预算造价及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1、 工程造价按照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目表》和《 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计取,安装工程预算为人民币 圆整(¥ )(本预算书只作为拨款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定额子目以实际发生计取)。

2、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安装变压器并敷设电缆完成至总工程量的 %时,甲方按预算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在工程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及完善的资料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此之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审核工作,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确认后,并在送电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付工程余款(须扣除1%的维修保证金,不计息)。

(3) 结付工程款前,乙方应按结算总额提供税务发票(含保修金)。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保修期限

在甲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正常使用条件是指:按配置的负荷要求用电,不超负荷用电),乙方对本工程安装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年,从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人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条 材料的采购

1、 甲方所采购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必须有相关的认证资质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产品进行购置。乙方包料所用的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必须清退出场,已施工的由乙方无条件返工。

2、 在甲方工地范围内施工,待施工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后,如出现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 供电局按有关供电技术规范进行初验收,甲方以本工程通过 供电局验收合格作为合格的标准。如工程质量出现不符合 供电局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所造成的整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整改至通过供电局的验收为止。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供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等手续,如有因乙方自身的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关于隐蔽工程

在乙方进行电缆或接地网等隐蔽施工前,乙方应通知甲方预算员及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工程量,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否则甲方对已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确认;如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到场而甲方不到场的,乙方应推迟施工,并由甲方工程部向乙方签认“工期顺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如期付款的`,逾期每日应按甲方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及通过验收的,每超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需返工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 由于设计变更的费用另计,因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10篇:供电的合同

甲方(委建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XXXX20xx年农网完善(第三批扩大内需)10千伏及以下工程(安全合同确定的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施工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明确安全责任,经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安全生产目标

⑴、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⑵、杜绝一般机械设备、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标准及办法,切实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保证体系,努力减少其它事故。

二、安全规程、标准

⑴、《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⑵、《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公司发布)

⑸、《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⑹、《农网35kV及以下线路运行维护、建设改造工作中防人身及倒杆事故的有关安全措施》(甘肃省电力公司)

⑼、其它安全生产指令、规定、标准

三、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现场的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的`安全等级和技术资质应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2)、配备有满足本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3)、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

四、建设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⑴、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⑵、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⑶、履行安全合同中规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五、施工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⑴、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本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施工时要按照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器具。

⑵、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特殊工程(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

⑶、隐蔽工程等复杂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交叉作业防高空附件坠落,高空坠落物等措施。

⑷、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⑸、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⑹、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本施工企业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机械器具完好、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如在施工当中发生违章作业或没做好防护措施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建设单位概不负责。

⑺、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建设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监察部门。

六、工程合同价款总计工程款付至50%时,甲方开始预扣10万元工程款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则扣除50%的安全保证金,并处以等额罚款;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则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并处以等额罚款。乙方未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与乙方。

七、安全管理

⑴、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三级网络(企业、站队、班组),落实安全检查员,并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⑵、施工班组要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班前会制度(安全交底)、班后会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⑶、执行参建单位施工安全联系制度,保证各项安全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⑷、乙方应执行安全监督与安全网例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和安全通报制度和安全施工考核办法。

⑸、临时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配带胸卡上岗。

八、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施工当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共印制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二份,乙方副本一份,监理公司副本一份。

十、未尽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11篇:供电的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景观绿化喷灌给水、室外供电工程。

工程地点:X家园X区

二、工程内容:X家园X区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电缆敷设。

三、开工、完工日期:

开工日期:安装: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总日历工期: X天。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暂定价款:小写¥:00元;大写:元整。

七、甲方责任

(1)清理影响工程施工的障碍物,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为工程顺利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套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合格后返回竣工图一套。

(3)甲方负责三通一平。

八、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场地平整等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图纸正确施工。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乙方签定合同3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2份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该工程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乙方在签定合同后,准时进场施工。

4、为完成合同任务所需的临时设施设备,如供电、供水设施等均由乙方负责建设和维护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5、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负。

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卫生,以避免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保持施工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清除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九、甲方驻工地代表:XX;监管部门:X物业服务顾问有限公司工地监管负责人:XX;监理公司负责人:XX;(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乙方项目负责人:XX.

十、质量检验

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保管。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2、浇灌所用的给水管、排水管、电缆、阀门等主要材料和所有辅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各项目的施工标准参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十一、进度与验收

1、工程进度

(1)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后组织进场开工。

(2)完工后,乙方仍应对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壹年的质保,维护工程项目的良好状态,直到验收合格交接。在此期间,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工程完工、竣工日期及验收办法

工程竣工日期:是指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设备安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日期。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如验收竣工不合格,则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应按修补后再次提出重新验收申请报告,并经再次验收合格为止。

3、工程延期:由于下列因素(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由甲方调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期,报经甲方批准后,按确认天数顺延,但甲方不补偿乙方因误工增加的任何费用。除上述原因外乙方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500元。

十二、工程结算

1、结算办法

执行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xx年《**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xx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主要材料:电缆、管材、水泥按甲方指定的价格确认价调整,其他材料价差按**地区20xx年第二季度计取,人工每工日按45元进行调差,调差部分只计税金。调整人工工日数量为预算定额总工日数量。

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备料款,进度款支付节点为管网敷设完毕、所有安装完成,支付额为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5%,质保满一年后一次付清。

十四、工程变更

变更的范围: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量,有权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乙方应执行:变更必须有甲方签认的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十五、争议

双方约定,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向**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X年X月X日

第12篇:供电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担的________________铁路简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内既有线进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监控既有设备安全方面给予配合,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既有线运输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点、主要工作量及时间

(1)施工地点及主要工作量

____线: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线: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结束。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____线:____公里,____线:____公里。

2.施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结束。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严格遵循并按照____铁师[____]____号《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联系电话:甲方调度电话:____________乙方调度电话:____________

2.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以确保施工安全。

3.乙方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及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列车事故负全面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负有监护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项目制定监护内容,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乙方对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列车事故的要负全面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发生责任列车事故的处罚办法

施工期间,发生的责任列车事故按____铁师[____]____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施工期间,涉及的配合费用按____铁师[____]____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

3.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并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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