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的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2-09 16:30:07

第1篇:石材的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产品价格等

1、产品名称:黑金沙大理石;

2、产品规格:见甲方附件;

3、产品厚度:25MM厚;

4、质量(技术指标):要求产品无色差、无色斑、无误差、无干裂、无杂纹、无蹦边掉角。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向甲方提供对石材的检测报告。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规格尺寸进行加工制作,如乙方所加工石材尺寸与甲方所提供的规格不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品价格:单价 元/㎡(含加工费、不含税);

6、产品数量:产品总数量约 ㎡;

7、总金额 元,大写 整。(按实际加工数量进行最终结算)

二、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乙方负责。

三、验收方法:北京西直河石材市场验收。

四、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付乙方石材定金5万元,石材加工完毕按实际数量结算。

第2篇:石材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书。

一、材料采购明细:(见表)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提前4天将供货计划告诉乙方,乙方得知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4天内供货。

2、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以及对货物保管、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负责材料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对货物的数量及时验收,并在送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4、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质保期限及有效期限;

5、乙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材料(不含安装及安装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货款的支付方式:先付定金捌万元,工程完工后再付总工程款的85%,剩余货款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全部结清。

四、材料质量标准: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所供的`材料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五、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六、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金责任。

七、其他: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请有关机关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石材的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桐庐县滨江安置小区项目项目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0承包形式、范围

1.1承包形式: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于乙方(除花岗岩板材以外),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

1.2承包范围:桐庐县滨江安置小区项目项目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工程

2.0工作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外墙石材幕墙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放样、板材料单、龙骨安装、板材安装、接地、填胶、清洁、场内二次搬运、保修、各种材料验收及复试检测费用、与不同材料交接处打胶等。

3.0承包价格

本合同工程量按实际面积计算,花岗岩面板损耗率为1%,超出部分由班组自行承担。承包单价:干挂210元/平方米,其中材料130元/平方米、人工80元/平方米(此单价包括劳务费用);湿贴25元/平方米。预埋钢板按实际签证,本单价包括2.0条工作内容中的所有材料、人工、检测费用、图纸内没有的项目而竣工验收所必须,乙方不得拒绝施工,甲方不予补偿。单价包干,因市场原因和政策原因引起的价格波动不予调整。

4.0付款方式

4.1工程款支付:按楼号完成工作量分龙骨、石材面层二个部分计算。龙骨完成后支付完成楼号龙骨部分价款75%,石材上墙完成后支付完成楼号总价75%,完成所有之填胶、清洁,拆除所有工作架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总价97%。

4.2质量保修金暂扣3%,待工程所需的各奖项评定验收后30天内支付完毕。

4.3工程款支付采用支票形式。乙方需提交等额发票,龙骨主材须提交增值税发票。 5.0工程期限

5.1根据甲方总进度计划,乙方应在进场后三天内,向甲方报送石材幕墙工程进度计划。含雨、雪天、农忙、节假日等一切不利因素影响(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2乙方在每周五、每月25日按实际工程进度向甲方代表提交下周、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告,并总结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

5.3在确定有必要时,施工员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停止施工,并妥善维护已完工工程,实施施工员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5.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24小时扣罚RMB1000元,延误进度超过预计进度15天,甲方可另找施工队代工,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重大设计变更,或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政府指令,致需延长工期的,乙方得于发生延期原因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核定延期日历天数,经甲方核查属实后,合理确定延长日历天数。

5.5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引致的返工期间工期,不做工期的合理延长。

5.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工程计划、增减工程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之责任。

5.7因甲方的原因,延误工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若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可以退场,但甲方没有赔偿责任,结算须在退场后进行。

6.0工程质量和安全

6.1幕墙工程质量符合各项验收条款及国家规范标准及图纸要求、业主要求,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幕墙保修期及质量保证的规定。

6.2乙方在安装前先提交材料样板报业主审定,然后在现场按深化后设计尺寸安装幕墙样板,经业主确认后方可施工。样板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3乙方于施工前,应将所有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送检,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颜色及厂家不符合图纸及合约规定,乙方应无条件退货,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提请甲方对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乙方实施下一步骤的施工;否则,乙方应及时做出整改,直到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为止。

6.5本分包工程于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如因乙方施工的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检测及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6乙方应提供所有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并配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6.7本分包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优良标准,将扣罚总造价的10%作为补偿。

6.8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5年,在此期间若工程出现石材爆裂、墙面渗漏或其它损坏均由乙方在接总包通知48小时内到场负责免费修复,若乙方延时修复或不修复,甲方可自行修复,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9签订本合同时,应及时签订安全协议并交纳30000元安全保证金。

7.0甲方责任

7.1甲方仅提供乙方产品堆放地和工人住宿。

7.2施工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至施工楼层,但配电及开关盒及连接线等由乙方自行配置并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7.3甲方免费提供施工期间所需施工电梯和现有脚手架。

7.4乙方进场后两日内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验手续。

8.0乙方责任

8.1签订本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全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停止施工,不得将该分包工程转包于第三人。

8.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各项劳动法规,按有关规定为其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统筹,并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8.3乙方因上述5.0及6.0,

8.2条款所引致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4开工前由甲方提供乙方一套施工设计图纸和电子版。所有深化设计的幕墙施工图须经甲方认可。

8.5乙方进驻工地,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6乙方因内部变更、重组、解体等情况致使工程无法施工,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处理善后事宜(本条款)同样适用于甲方。

8.7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及其他乙方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8.8乙方于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场内人员伤害,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8.9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及其成本支出由乙方承担,直至工程验收后呈交甲方为止。

8.10乙方承担现场实物样板制作安装费用。

8.11乙方必须接受的甲方对施工实施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配合甲方做好与业主监理的协调工作。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及施工原始记录、半成品、成品保护等工作。乙方的施工工艺方案均要甲方批准方能实施,但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的一切质量安全责任,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业主、监理协调。

8.12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应组织精良的机械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熟练工人投入项目施工。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附上主要的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管理员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适合本工程施工的机械、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尺寸、位置、强度等不符合图纸规范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采取措施,使甲方及监理满意,甲方有权依业主、监理或甲方制定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质检人员随时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复核,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关于质量的合理要求。

8.13乙方应认真执行工程有关安全要求,编制落实相关应急预案,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伤害事故的发生,落实、储备必要的应急材料、人员、机械,并认真进行预案的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足够安全预防措施,包括配置工人安全帽、安全带、劳保用品等,一切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安全方案均要向甲方申报,甲方要求增添的施工安全措施、工艺等,乙方要无条件服从,乙方应有专职安全人员配合甲方安全部门工作,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检查,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的指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14乙方应做好内部管理,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法制教育,确保文明、安全施工,并和当地政府群众搞好关系,自行缴纳当地政府的各项收费。乙方工人如有打架、闹事、盗窃、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甲方将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地方干扰,致使工程停工,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8.1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本工程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对机械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甲方对乙方雇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一切责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6工程开工后业主、监理、甲方或当地政府要求变更工程设计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变更后的施工要求,包括施工所需机械、人员、材料的变更,也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一切责任。

8.17乙方必须遵守施工属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法规和甲方有关现场管理的规定。如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评和处罚,甲方双倍处罚乙方,并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撤换乙方。

8.18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组织施工,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本工程及第三方损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0材料管理

9.1乙方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杭州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搭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申请材料堆放的场地,经甲方批准后再进行实施。

9.2若有需要,乙方应无偿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相关电子信息、有关的技术参数。绝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

9.3材料堆放期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和费用,直至工程验收(本分包工程)后交付于甲方。

9.4乙方应确保当日的工完场清工作,若因该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够,甲方将对此处以经济处罚;但并不减轻乙方对落手清工作继续执行的责任。

9.5乙方因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有关资料。

9.6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抽检材料质量,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之检验,必要时必须派人协助。

9.7特殊材料之检验,如须委托其它机关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0工程验收

10.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于本工程验收期间的各项工作。

10.2因工程验收而显示的质量问题,应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或甲方指使及时整改,直到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

11.0现场文明管理

11.1乙方非本值班人员不得留宿工地,违者扣罚乙方每人每次RMB100元,材料保管人员,值班人员要住在工地,夜间施工值班人员除外。

11.2乙方应将生活垃圾堆放于指定地点,并当天清理,外运不得随意堆放,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100元/次。

11.3严禁乙方于本工地内任何地方赌博,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100元/次。

11.4严禁乙方在本工地范围内任意大小便,抽烟,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100元/次。

11.5严禁乙方在工地范围内打架斗殴,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1000元/人。

11.6严禁乙方在无书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火,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500元/次。若由此而对本工程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乙方应严于律己,不得窃取甲方的设备或其他财物;亦不得窃取其他乙方及其个人的财物,违者乙方(涉案人员)会被扭送公安机关并处以RMB3000元的扣罚。

12.0其他

12.1本分包工程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报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2.4本合同在双方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石材的合同

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

乙方(需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订购的'石材产品名称、单价及异形加工费详见如下:

石材异形加工费用为:合同总价以乙方在订购单上确认实际订购数量乘以本合同约结算单价为准。

二、产品质量标准、交货时间:

1、甲方必须确保表面光洁度在80度以上(光面板),几何尺寸厚度按国际标准允许(±1.5毫米),确保大面积基本无色差。

2、交货时间以甲方收到80%预付货款之日起, 日通知乙方来厂验收。

三、验收、提货方式:

1、甲方负责装车,运费、卸车费用由乙方自理。

2、石材是天然产物,色泽花纹可能有差异,请客户在提货时当场验收。出厂后如有破损毁坏,甲方概不负责。

四、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甲方 元订金后,甲方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实地测量所需石材尺寸。( 注:此订金冲抵最后一笔货款)

2、甲方测量尺寸填写订购单经乙方确认后,乙方预付货款(含加工费)80%后,甲方安排下料生产。

3、乙方验货签收后,付清余款,方可提货。(货款未付,一律不予提货)

五、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购买甲方石材的,视为乙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5篇:石材的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书。

一、材料采购明细(见表)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提前4天将供货计划告诉乙方,乙方得知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4天内供货。

2、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以及对货物保管、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负责材料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对货物的数量及时验收,并在送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4、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质保期限及有效期限;

5、乙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材料(不含安装及安装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货款的支付方式:先付定金捌万元,工程完工后再付总工程款的85%,剩余货款到20xx年1月20日前全部结清,。

四、材料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所供的材料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金责任。

七、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请有关机关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石材的合同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情况::

说明:以上单价为含税、到购货方指定地点价,不含卸货;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应随货提供石材相关材料的质检报告、合格证、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石材冻融性实验报告及石材弯曲强度。

2、石材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如: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规程JGJ133-20xx、天然花岗岩石建筑板材标准JC205,以及其他的比重、硬度、抗压度、杂质等符合相关使用范围要求。)

3、石材的包装:石材成品或半成品在制作完成后板块与板块之间用牛皮纸、瓦楞纸包裹或泡沫板隔离;根据是石材板块的大小,用5mm以上厚度的夹板及50*100木方制成木箱;在木箱底部及侧面垫厚的`泡沫板。制作木箱应牢固、可靠,以免损坏石材。

4、按要求选择石材,等级为优等品;同一品种的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不能有裂纹、裂理、方解石脉或影响坚固性的伤痕;板材不得有缺棱、缺角、色斑、色线、坑凹、污染等质量缺陷。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预付三十万元定金给乙方,乙方开始备货,按甲方要求的先后顺序供货。石板合格产品数量每达到一千五百平方米(1500㎡)时,甲方一周内支付货款给乙方;雕刻石材合格产品数量每达到一百立方米(100m3)时,甲方付款价款80%给乙方,并在此后一周内结清该批次货款。以此类推,定金在每批货款中逐次扣除,在最后一批货款结算时可以全部转入结算货款。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乙方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石材款项结算凭据。在所有石材供应完的一个月内与乙方做出结算,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该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和修订必须经双方有权代理人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第7篇:石材的合同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乙双方就购销(详见甲乙双方封样样品)石材的加工制作事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价格与数量的约定:

1、总金额为暂定价大写:(人民币)______小写:(人民币)¥:______

2、最后结算依据甲方实际采购加工的数量确认的采购数量。采购量暂定为6300㎡,单价为______元/㎡。(单价价格包含石材的切割、养护、包装、运输、搬运等费用。)

3、石材开采、数量、规格、加工、养护、运输及具体日期等细节另签《采购加工合同》细则约定。

二、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为生效,甲方支付给乙方石材定金壹万元整。协议签订后,甲方因其他原因导致该协议终止的',定金乙方不返还。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等费用的上涨导致乙方原料成本增加的,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成本增加上涨导致乙方单方面无法履行本协议的,需退还甲方交付的定金并给予甲方五倍赔偿。

3、乙方将该封样样品一致的石材自行销售给其他采购商,造成甲方无法采购或不能足量采购与封样样品一致的石材,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退回已收货款及定金,并给予甲方已缴纳货款及定金的五倍赔偿。

4、甲乙双方有义务完全履行本协议,并积极的签署《采购加工合同》。

三、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异议可诉至签署协议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2、材料采购标准依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石材的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甲方现向乙方购买宝黑金沙石材,单价280元/平方米。本次石材用量约计13000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叁佰陆拾肆万元整(¥3640000.00)元。(结算时以供货到现场的石材平方米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二、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1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并供货到施工现场。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5%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三、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货,搬运。

四、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付款方式:在完成订单后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后须付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余款需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结清。

五、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当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若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余款,则乙方按每日0.1‰收取利息。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八、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石材的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提供天然花岗岩饰面板材之事宜,经过友好协商,为规范各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材料:

1、饰面板材名称:见合同附件。

2、数量: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甲方采购部开出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开具的收料单上的数量结算。

规格尺寸:按施工图纸进行切割。每块饰面板材长、宽的误差小于1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包括本数)以下的误差小于1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不包括本数)以上的误差小于2mm;色差范围按照甲方项目部挑选后的试拼要求为准。

3、饰面板材单价:见合同附件,此单价已包括了甲方取得该饰面板材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了饰面板材的成本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切割凿磨烧毛费用、倒角开槽费用、利润、税金等。

4、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二、交货地点: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三、交货期间: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所有饰面板材送至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

2、期中每批次供应的饰面板材的品种、数量及具体的供应时间节点要求以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为准。乙方未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供应要求的默认。乙方未接到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石材供应清单》擅自供应饰面板材的,即使当批次供应的板材品种、规格、数量包含在上述附件中,甲方也有权不予结算,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方式

1、所有饰面板材送至工地并验收通过后,凭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甲乙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开具的收料单到甲方采购部结算。

五、付款方式:

1、根据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同步支付。

2、乙方提出货款支付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的结算依据。

3、最终结算货款中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承担运输的费用,保证产品按时送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损坏的发生。饰面板材需要现场切割、凿磨、烧毛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对饰面板材进行切割、凿磨、烧毛,乙方应自行准备切割、凿磨、烧毛的设备;饰面板材经切割、凿磨、烧毛之后方才可以交付。乙方委派为现场唯一负责人,全权行使乙方所有职责。

七、质量保修期

1、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的保修期间为2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第二天起算。

2、在该期间内,因饰面板材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问题,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更换饰面板材,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八、验收要求和标准

1、所有花岗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xx)的要求。

2、交付饰面板材时,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品的产地证明和质量等级证明、测试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次饰面板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材料验收部门为甲方项目部。

3、交货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饰面板材规格、质量等级条款及验收标准条款对饰面板材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规格不符、色差严重、缺角掉棱等问题时,乙方应当无偿负责更换。由此而造成交货延期的,视为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行使检查权之后,并不意味着对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供应的饰面板材样品进行封样。验收时,如乙方实际提供的饰面板材与封样的饰面板材在色泽上有差异的,即可认为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有色差,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所有饰面材料的磨边,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者施工图的要求使用大型机械进行磨边施工。否则该部分磨边费用应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材料款中直接扣除。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未按照甲方采购部出具和乙方签字认可的书面供货通知的供应时间要求交付产品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贰万元的违约赔偿。延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实际供应日期以收料单上的`日期为准。

2、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的,且乙方拒不按要求整改供货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乙方须承担第三方供货货款20%的违约金。乙方屡次供货不合格,且不配合整改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叠加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含工期)损失。

3、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与封样样品不一致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乙方必须提供与乙方单位名称相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因乙方发票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按实际损失金额的双倍从乙方石材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若乙方石材料款余额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权采用法律途径追责。

十二、甲方开票信息: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名称:

税务开户行账号:

十三、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

第10篇:石材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按实际尺寸结算,另加5%的材料损耗费用,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到需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第一组箱,70天内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合同总价20%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付给乙方每车货物总价值90%,余款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交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石材的合同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工程所需石材产品供货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

1.加工项目、规格、材料名称、暂定数量、价格(见附件一)。

2.合同总额:暂定约¥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3.本合同供货的实际结算货款金额=甲方装饰工程实际完成的石材铺装面积×本合同附件一中对应的加工项目约定的单价计算。

4.“附件一”中石材的包干单价为到工地价,含石材原材料、介料、石材加工(含石材切割、磨边、开槽、粘接、胶补、石材六面防护及小条粘贴、背板等加工费用)、损耗、防水、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规整费用、石材排版、编号、保险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乙方完成供货所需的费用。附件一中约定的单价不受石材市场价格、人工费、政策性调整及石材加工规格等任何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予以调整。

5.乙方暂按照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数量供货,如有新增加工项目及数量,其新增部分的数量及加工项目供货时间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乙方分批组织发货,每批供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m2,且每批所供石材应满足一个整体区域的施工要求,在乙方发货前,甲方自收到乙方发货清单(发货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物货款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不含预付款),付款前甲方有权安排人员到乙方工厂核实数量和石材质量;

3、本合同项下全部石材到场、铺贴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确认实际结算数量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实际结算货款金额的95%,预留实际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结清。结算前,甲方应支付的每笔货款金额暂按经甲方验收人员及项目经理、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与乙方人员共同确认的出货票记载的供货数量计算。

4、如甲方在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货款前安排人员到乙方工厂核实石材数量和石材质量(但对石材质量的验收应以石材铺贴完毕验收合格为准),发现乙方任何一批货物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数量或不符合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货款的支付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补齐供货数量或更换符合约定的石材之日止;如乙方货到工地后双方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时或者在石材铺贴过程中发现任何一批货物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数量或不符合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一下笔货款的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补齐供货数量或更换符合约定的石材之日止。因前述原因影响货款的支付及后续供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有附件一以外的新增供货,甲方另外按新增金额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___%预付款,新增供货余下货款的付款方式按本合同约定石材付款方式执行。

6、甲方以电汇的方式支付货款。支付至以下指定帐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7、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且乙方按约定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之日起计算。其中在甲方支付至结算货款的95%之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结算货款总价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开具发票之日止。

三、供货时间、价格确认、交货方式及地点:

1.双方合同签订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___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石材供货,其中第一批供货应在预付款到账后________________日内完成。乙方分批组织发货,每批供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m2,且每批所供石材应满足一个整体区域的施工要求。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迟延支付货款影响当批供货的,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负责:

1、办理(汽运)运输【_________】

2、甲方自提【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甲方指定地点(工地一楼现场,货车能到达的位置),由乙方负责卸货及卸货费用。

四、质量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适用于大理石石材)《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质量标准》,GB/T19766-20xx年中大理石验收标准及GB6566-20xx年《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标准。□(适用于花岗岩石材)GB/T18601-20xx年《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质量标准》及GB6566-20xx年《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石材及石材加工质量须必须达到上述国家行业标准的优等品标准,技术要求及规范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质量要求,优等品中不允许有外观缺陷(如缺棱、缺角、色斑、坑窝、翘曲、凹陷、污点等外观缺陷),石板材必须按附件一中约定的石材厚度足厚供应,同一批板材的色调花纹应基本调和,石材应保证同一面墙自然追纹,在两面墙的交接处尽量保证石材自然追纹,同时同一区域用材基本统一颜色花色,拼花的对角线、平行线要直且平行,弧度弯角不能走位,尖角不能钝,同时乙方所供石材均不得与封存样板存在明显色差,否则均视为不合格产品。

3、乙方提供石材样板经甲乙双方检验确认后封存两份,各自封存一份,(封存样板不作为材料厚度确认的依据,乙方供应石材的厚度按第四条第2款约定内容确定),封存样板应排版并编号,作为石材到货后的检验标准。

4、如确属乙方所提供石材的产品质量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由于施工安装及设计不合理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派人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如超过三日甲方不派人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验收合格,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及七条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2、如石材铺贴完成,发现乙方提供的存在与第四条第1、2约定不符的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日内更换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货物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乙方完善深化装饰图纸成石材加工图纸并与装饰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并按合同约定期限供应相应数量的产品。货到工地后,须提供完整的出货清单,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及甲方项目经理、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签收,石材铺装完成后,也由上述人员负责验收。如人员有变化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货值总额的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总供货期10日仍未完成供货的,或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经更换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则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除退还甲方逾期未交货部分或质量不合格部分的货款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否则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之日起,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逾期交货货值总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

4)因乙方迟延交货导致甲方石材铺装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所产生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取。

5)乙方应熟知本合同所指工程的重要性及工期的紧迫性,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

6)提供适合于汽车运输的良好标准包装。

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质、保量供货,如产品有质量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8)乙方负责每批货物提供安装说明:使用部位、编号等,每一块石材上应注明具体的编号及铺贴位置。

9)乙方应提供与石材相关的技术支持。

10)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如因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问题影响工程的验收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合格货物的工作,并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11)乙方须按本合同要求供应全新的货物,发货时乙方须每批提供产品品种检验报告(复印件)、合格证书及进口石材的报关证明,安装说明(必要时)及每块石材的使用部位、编号等,否则甲方有权对相应的产品拒收。

1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核实所需石材数量、规格,如超出施工所需石材数量供货或提供石材无法满足现场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回收多出石材或更换符合现场施工需要的石材,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损失。

2、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内装饰施工图纸电子文件、与装饰施工单位一起及时确认石材加工图,但甲方对石材加工图的确认不作为免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12)项乙方应承担责任的依据。

2)负责组织货物的进场验收、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的保管及安装。如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因甲方保管或安装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如:崩边掉角、断裂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于7日内有偿补货。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作业单位的关系。

4)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货款。如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迟延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暂停发货且工期顺延。

5)如因甲方设计变更需要改变石材用料及规格的,甲方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尚未下料加工的,应予以调整;如乙方已下料加工的,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质保期和质保金

石材质量责任保质期为两年,自石材铺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存在质量问题(包括色差、纹路等)的石材。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的,经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通知后5日内,乙方应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超出部分费用仍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经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八、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

2.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双方未尽事宜,通过协商,另签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均是送达方式。

3、按照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寄送文件后第五日或以传真方式发送文件的当日即视文件已送达对方。

4、如一方需要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12篇:石材的合同

乙方: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同意,世通达成以下共同承诺:

1.根据收获方,石头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 ;(不包括税票)。石材每两层测量一次。

2.乙方提供的石料包括石拱涵、圆管涵、上下挡墙和脚墙。如果乙方投料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得将块石作为沟石使用。

三.乙方在石材厂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4.乙方必须提供石材抗压强度报告。如果石材强度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应的石材规格一致,质感好,表面光滑,尺寸均匀。

不及物动词支付方式:按建设单位工程造价比例支付。

七、本合同无需公证,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解释权最终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3篇:石材的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 材料名称、规格、厚度、数量、单价及金额

注:以上价格不含税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大理石、花岗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中的标准要求为验收。

2、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按提供样品的颜色、厚度及尺寸要求进行加工送货。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时间:

年 月 日送第一次货: 年 月 日全部到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工程地的'费用承担:运费及装卸货由供货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验收方式:

按双方协商要求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协商解决事宜时间为卸货前。

七、合同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x元整;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另外40%的款项,即人民币xx元整;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xx元整。

八、违约责任:

经供需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供方退换;需方未按合同履行付款,每日按应收款的2%赔付对方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

九、特别说明:

甲方所供石材为天然产物,供方不能保证绝对无色差、无洞眼、无裂纹,货由需方任选;同时供方必须保证石材的强度及规格达到甲方要求。

十、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原则,友好协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年 月 日

第14篇:石材的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第15篇:石材的合同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采购合同,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1.1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

1.2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2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1.3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前,将有关运输提单、装箱单等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50%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1.4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在_______日内,将剩余货款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2、交货与交货方式

2.1乙方应在发货后_______日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2.2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违约与赔偿

3.1甲方违约处理: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3.2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4、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4.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4.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有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6、争议解决

6.1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6.2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3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7、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份,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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