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1-30 11:04:29

第1篇:快递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快递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快递公司。

2.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3.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的资料,物件完好无损地交给收件人。

4.每项快递业务,甲方须开具业务委托单,注明委托时间和收件时间。

5.乙方对甲方送件速度的`一般要求为:

_________公里以内_________分钟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超过_________公里面议;特殊急件另行安排。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重要单证,如提货单,手册,税单等进行签收并妥善保管。

7.若甲方送件人在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抵达,须在10分钟内通知乙方。

8.甲方送抵目的地后应立即致电乙方,并由收件人签收并注明日期。

9.甲方的快递价格不应超过市场平均价。

10.乙方应按约定方式及时付清款项。

11.违约责任:

甲方若出现延时或遗失单证,现金,损坏物件等现象,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所委托的物件违反国家规定,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5.补充条款: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快递合同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韵达快递业务,经韵达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 年 月 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 元 ( 大写: 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裁决。

四、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五、自转让之日起,所有一切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3篇:快递合同

申通快递公司服务合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是“申通快递”品牌及有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品牌和商标由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授权加盟“申遒快递”网络并独立承担责任的快递服务单位在提供快递服务中使用:

本合司的快递服务是接受托运入(寄件人)委托,承担递送快件物品义务,并收取相应快递服务费用的单位。

本合同的托运人(寄件人)是委托快递服务单位递送快件物品并支付快递服务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了明确快递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托运人(寄件人)和快递服务单位特约定如下条款:

一、托运人(寄件人)权利和义务:对交寄的快件物品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保价;获得快递服务单位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交寄快件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寄递范围,并进行妥善包装;诚实告知交寄快件物品的状况;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并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

二、快递服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收寄快件物品,并根据约定提供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对信件以外的快件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当场验视,对禁寄及拒绝验视的有权不予收寄;向托运人(寄件人)提供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眼务。

三、因自然性质,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寄件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所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快递服务单虚不承担赔偿责任。对特殊性质的快件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托运人(寄件人)应做特殊处理,并向快递服务单位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保价措施。

托运人(寄件人)违规交寄快件物品或包装不善导致快递服务单位物品或第三人物品等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保价条款:托运人(寄件人)可根据交寄快件物品的.重要性、易损性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

如托运人(寄件人)对交寄快件物品选择不进行保价,则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其支付的快递费用5倍。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物件物品毁损灭失,按照双方在快递详情单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

选择保价服务品种的,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若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保价费按照所保价快件物品价值的1%-3%计收,托运人在向快递服务单位办理保价手续时,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交付能够证明快件物品价值的有效凭证,经快递服务单位的查验确认,取得快递服务单位开具并盖有公章戳记的保价单据。

五、送达时间:快递服务单位可以与托运人(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依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如快件物品被确认属于延误并造成托运人(寄件人)损失的,快递服务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或快递服务标准执行。

六:查询:快递服务单位向托运人(寄件人)提供自托运物品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查询时托运人(寄件人)应提供详情单副本及支付快递费用的凭证。

七、索赔约定:托运入(寄件人)要求索赔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如托运人(寄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申请,则双方依本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快递服务单位只对交寄快件物品的本身价值依照本合同进行赔偿,双方确认由于快件物品毁损灭失所引起的托运人(寄件人)的其他损失(包括期待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快递服务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和快速行业服务标准规定执行;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十、快递详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托运人(寄件人)、快递服务单位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盖章)或物品实际交寄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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