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1-16 17:26:56

第1篇:安全协议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您的人身安全,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特制定本职工安全协议书。

责任对象:南京银环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领导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总责任。

责任目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服从领导。不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下班时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电源,防止火灾发生。

2、上班时,不得饮酒、打闹嬉戏,禁止在生产车间和办公场所内吸烟,不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

3、坚持按设备操作规程规范生产,不得随意动用或破坏生产工具。

4、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坚持穿戴好安全劳保用品,避免高空物体坠入或其他危险物打击,在行车装吊货物时,下面严禁站人,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5、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杜绝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

6、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防止偷盗发生,不准在办公地点和生产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工作期间,避免同事内部或与外界发生口角、斗殴事件,正确处理好与各界的关系。

8、车辆驾驶或行驶应当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步行时应当在人行道内侧走。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无信号灯的

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9、通过道路时,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10、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12、禁止违章作业,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考核指标:

1、 公司全年死亡、重伤事故控制为零。

2、 安全指标作为职工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3、 奖惩依据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

本安全协议的解释权归南京银环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年 月日

第2篇:安全协议书

一、说明

由于井下掘进煤直接上矸石山造成资源浪费,根据矿原煤管理会议纪要,决定采取地面回收的方法,由重庆渝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回收。为了保证原煤回收期间的安全工作,汪矿委托运输工区与渝煌建筑责任公司鉴定如下安全协议。

二、 汪矿运输工区履行的安全注意事项

1、回收队进入矸石山底弯道车场时,必须与运输工区调度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捡煤挖车皮工作,否则,严禁作业。

2、在底弯道调车时,运输工区押车工必须对矿车前方发出信号,提醒捡煤挖车皮人员注意,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调车工作,防止造成矿车伤人事故。

3、在捡煤期间,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底弯道,回收队清理出来的空车皮,运输工区必须及时拉走,避免空车积压,影响矸石山正常循环走钩。

三、回收队履行的安全注意事项

1、回收队进入捡煤挖车皮作业前,要指定专人开好班前会,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分工明确,抓好自保互保工作。

2、回收队由专人负责与矿调度的联系,协调捡煤工作、时间,严禁在矸石山正常走钩期间占道捡煤挖车皮。

3、捡煤挖车皮期间,必须由专人负责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立即发出信号,撤出作业人员,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4、捡煤挖车皮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内作业,即从底弯道车场往外40m的地段,严禁在其他区域内从事捡煤挖车皮工作。

5、捡煤挖车皮作业前,必须待矿车停稳后掩好矿车,并在矿车前后打好临时阻车器,方可进行捡煤挖车皮作业,防止其他矿车滑行相撞发生伤人事故。

6、严禁作业人员在捡煤挖车皮期间打闹和酒后上岗。

7、在捡煤挖车皮作业期间,作业人员违反矿上有关运输管理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矿运输工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双方单位对作业施工地点的人员,必须组织安全措施的学习,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并在安全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双方单位对以上安全协议书的条款,确认无异议后,在协议书上进行签字,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3篇:安全协议书

甲方:______

乙方:组织管理者______

本次同学会为自愿参加,为明确参加者的义务及责任,凡参加同学会的同学,请详细阅读以下条款后,与本次户外出游组织者签定协议备案,同学会活动中自行生效。

1. 本次同学出游属于同学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活动,组织者仅有负责组织的义务。(即活动线路的安排,人员的组织,活动成本费用的核算及统一收取等工作。)

2. 本次同学会有安排户外出游活动,户外出游是一项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均可能发生,参加本次活动的同学须认同这点且完全自愿参加。

3. 在同学会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人身伤害,疾病及其他民事责任问题与组织者无关,参加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状况负责。

4. 凡参加本次同学会活动的同学必须互爱互助,要服从大局利

益,听从组织者统一指挥,不准中途未经请示组织管理者私自离开。

5.凡参加本次同学会的同学须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由活动组织者和参加者各持一份,本协议自活动开始前签字,活动开始自动升效,活动结束后自动解除。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组织管理者(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安全协议书

甲方:顺义新城滨河森林公园

乙方:

活动名称:

参加活动人数:

活动地点公园园区

占用场所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活动主(承)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顺义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与本次大型活动的主(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公园方为主(承)办方提供活动场所,划定活动范围。

2、公园指派安保人员负责协助维持活动区域周边秩序。

3、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公园内举办活动时,主题要健康、合法,严禁涉恐、涉爆、涉及宗教内容等非法活动。

2、乙方需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

3、乙方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4、乙方要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5、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备案。

6、乙方根据活动需要动用明火和电器设备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

7、乙方要负责维护活动的安全和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群体性的事件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发生。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8、乙方要保障现场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9、乙方在活动期间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由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损失赔偿

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须向甲方照价赔偿。

2、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安保负责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第5篇:安全协议书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假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与学生签订。

一、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学生回家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假期间正式回家。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离开学校。学生假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黄山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外出离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九、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十、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院(盖章):

班级: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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