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1-14 16:34:31

第1篇:安装合同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同是,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承包

(一)分水器以内(含分水器)保温层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厚度和容重进行施工,保温层铺设(苯板铺设),分水器的安装,加热管的敷设与打压,不含细石混凝土的浇注。

(二)其它:发包人指定 管业公司生产PEX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数______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书为准: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等级:按图纸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地板采暖工程实行包工包料,造价按实铺面积 元/㎡计算,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的地暖实铺面积核算总工程。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的采暖实铺面积分水器至卫生间热水管,含工程税票。

第六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人

(1)发包人应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提供_______套图纸。

(2)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3天,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房间作为库房和工具房,并能满足安全放置施工材料和工具的需要。

(3)施工所需水、电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发包人与项目部协调。

(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按照国家工程定额和使用需要,随着土建工程进度施工,即土建工程施工至卫生间、厨房等且防水层完工,闭水试验己验收,所有地面层清理平整做找平层后即进入地板采暖工程施工。

二、承包人

(1)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3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捉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2)按本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3)负责进场施工人员、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七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前1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开工通知单。

(二)如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方确认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或工地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或批准的'。

2.发包人未按约定门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训一超过8小时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影响下常施工、

5.不可抗力等因素。

由于上述原因出现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或监理方提出书面报告,监理方在24小时内拒绝签字影响施工的,工期仍相应顺起,造成损失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图纸设计和规范为依据。

(二)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承包人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合格证以及相关技术质保资料。

(三)本合同内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后交付发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签订中间验收交接单,发包人承担该完成单项工程的保护贡任。地暖工程竣工后,土建后续分项工程尚未完成,因此地暖成品保护应由发包方负责,并监督、督促总包方同样注意地暖成品保护。发包方及工程总包方应履行乙方地暖成品保护通知签收手续。

第九条 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及消防法规约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贡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2篇:安装合同

甲方:恒昇国际福州三建项目部

乙方:同亿装饰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二、图纸和甲方要求如有变更,现场完成以实量为准另行结算。

三、工程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生产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

四、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即刻制作生产,保质保量,货到施工现场安装到施工地点。

五、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50%,经甲方项目部负责

人确认后,甲方付乙方安装进度款的70%,工程完工后,甲方付乙方剩余工程款的70%,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办理总结算,甲方即一次性付清全额余款。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

得擅自约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一切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请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提前10天通知乙方制作生产)

七、因自然因素(停电、刮风、下雨等)影响乙方施工进度,请甲方谅解,乙方

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成品保护:安装完成后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护栏污染、损坏乙方不负责任何

责任。

九、本工程所有款项不含税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

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安装合同

甲方: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甲方 项目部购买乙方 并由乙方负责安装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金额及相关约定:

1.1 本合同价款包括产品、配件、辅材、包装、运输、设计、安装、调试、配合、保险费、安全责任、验收等完成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

1.2 产品的质量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环保标准及产品说明要求和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甲方对该产品的特殊要求。乙方对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安装、使用后能够通过验收。

1.3 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限为:年,自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1.4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日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处理,逾期按每次每天 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1.5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若乙方超过7天未到现场维修、更换或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质量问题或乙方超过10天仍未修复、更换的或一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无法使用累计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由乙方自行拆除产品,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已付的款项由乙方在甲方通知退货后月内归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支付合同总款 %的违约金。未按时退款和支付违约金的,按逾期付款承担责任。

第二条 计量方法

按产品实际配置标准及要求为准,安装完成后由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有利于保护产品的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不回收。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四条 履行及安装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即:,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指定地点,但甲方应在交货前 日内以自己的名义盖章后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交付期限

双方约定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 第六条 结算和付款时间及方式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并以乙方到甲方办理完所有审批手续为应付款的起算日。

6.2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未经涂改的结算凭证,即:结帐单申请单、工程验收单、工单、结帐单、工程款结算明细表、内部结算付款凭证等(见附件)。

6.3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

6.4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经双方认可的结帐申请单,并由乙方委托代理人在结帐申请单结帐联上签字确认,再由该项目施工员根据结帐申请单开具工单、结帐单,开票人员根据上述结算凭证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若乙方在结帐申请单开具之日起90日内未完善甲方的审批及财务挂账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收取相应工程款项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有关人员故意拖延相关结算单据的签字时间,乙方可及时函告甲方,甲方应予以及时处理。

6.5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

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验收内容

7.1 需隐蔽的安装内容,乙方在隐蔽前必须提前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整改至合格,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若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 小时内未进行验收的,乙方可以隐蔽,但甲方有权要求重新验收,如重新验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如重新验收合格,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对隐蔽的安装内容制作隐蔽资料。

7.2 安装完成后,双方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要求验收,验收合格(以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为准),交付给甲方;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整改至合格后交付,因此逾期的,按相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8.1 甲方发现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有问题后,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

8.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回复并负责处理;逾期,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能交付工程或完成安装的',按甲方已付款项的%承担违约金。 9.2 乙方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退货、更换;如甲方要求更换的,从本合同约定交付工程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起按本条9. 3款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由乙方自行将产品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甲方已付款项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9.3 乙方逾期交付工程或完成安装的,按每逾期一天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含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

9.4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原因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5 乙方保证所交产品为全新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货、更换,并按本条9. 9款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经安装或使用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

9.6 乙方应妥善保

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物品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9.9 工程移交使用后,如甲方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返工、更换、重作,并按每发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元,累计计算: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

9.10 工程移交后,甲方发现有未完成的安装工作的,由乙方负责完成或者由乙方退还该部分货款。

9.11 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含购房业主/住户索赔费用、甲方名誉损失等费用),甲方可不经裁决直接按约定条款执行,并可在货款和质保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由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充损失等相关费用有异议的,可依法解决。但因甲方行使本条款约定而减少支付给乙方的货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书面提出具体事实及要求后,由双方协商解决,未协商一致的,依法解决。

9.12 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未能通过消防部门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或者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的,应负责返工、维修、更换,如返工、维修、更换后完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的,按9. 3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9.13甲方逾期付款的,按到期未付额的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9.14 若乙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追溯债务所产生的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9.1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按本合同价款的支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廉政合作

10.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10.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10.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10.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结算本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减少 %后减轻甲方应付款项,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10.5如因乙方及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相关立案查处的,

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安全责任

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对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条款

13.1 完工前3日内,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和完整竣工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等给甲方,否则,视乙方未交付工程。

13.2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所约定的损失包括因产品原因引起的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

13.3、乙方收款时,应当出据合法有效并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13.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有损甲方或者建设单位品牌的行为,若仍发生被相关媒体作有损甲方或建设单位品牌的报道,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10万元;出现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20万元,以此类推。

13.5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如需乙方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或者需由乙方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以及盖章的(含预售和其他许可证、备案证等所需的应由乙方出具、提供的资料、文件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并从甲方要求完成之时起至乙方实际完成之日止按每天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13.6 本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撤除所有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完工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施工场地。否则,视乙方未完成工程。

13.7 因甲方设计变更和其他责任造成停工、窝工的,由乙方自行调剂,乙方不收取停窝工费。

13.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设立的广告宣传画面及相关设施,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所需的人工、材料费用)。

13.9 担保人同意用其所有的位于(以下统称担保财产)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用担保财产承担责任,并由担保人与乙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财产由担保人依法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13.10 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方、乙方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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