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1-09 17:25:33

第1篇:出口合同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

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第2篇:出口合同

出口合同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多装或少装│金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第3篇:出口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xx年第3号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xx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条 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九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十条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号

(二)合同名称

(三)技术供方

(四)技术受方

(五)技术使用方

(六)合同概况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合同有效期

第十一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应符合下述规则:

(一)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

(二)前9位为固定号: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进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 例:01USBJE01CNTIC001。

第十二条 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时,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持合同变更协议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备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按本办法第七条办理变更手续的,应持变更申请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办理。

第十三条 经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遗失,进出口经营者应公开挂失。凭挂失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部门证明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五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xx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第4篇:出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鉴于甲方作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_________号货物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出口合同”);

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注明贸易术语)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负责向外商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该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对外商的权利并对其提出索赔,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赔的,应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对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第5篇:出口合同

卖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第6篇:出口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_________落实力度,确保_________工作能够平稳顺利进行,_________报请_________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批准,从即日起接受_________委托,代为寄送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_________(以下简称“许可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寄送相关许可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寄送相关许可证。

2、乙方需将本企业详细地址、指定收件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备案。

3、乙方需提供完备的申领资料,以便甲方审核无误后办理寄送。

4、甲方指定中国邮政ems作为许可证递送公司,每天定时将证书寄给乙方指定收件人。乙方指定收件人收到证书后应立即将回执清单(见附件)传真给甲方(传真号:_________)。

5、双方应将相关寄送的各种凭证妥善保留_________个月,以备查验。

6、如乙方需临时自行领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自行领证规定办理。

7、如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证书滞后或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失误,或确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旦发现证书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委托甲方寄送自有配额以外的其他_________证书,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_________配额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加盖中英文对照企业业务章及法人签字章,未盖章的证书不予寄送。

10、甲方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正常办证费用和邮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1、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根据_________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有关通知随时调整。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1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15、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件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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