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3-12-27 14:54:31

第1篇: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账号:_________质权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第2篇:质押担保合同

借款人:xxxxxxxxxxxxxxx

贷款人:中国**发展银行xxxxxxx

出质人:(1)xxxxxxxxxx

(2)xxxxxxxxxx

(3)xxxxxxxxxx

借款人因xxxxxxx需要,向贷款人申请xxxxxxxxxx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种类用途

金额(大写)利率

期限x年x个月(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xx结息,欠息按xx‰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xxxxxxx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xxxxxxx万元,实际质押额为xxxxxxx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xx%的赔偿金。

第3篇:质押担保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将外立面房屋的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根据中国合同法,

第一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我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完整有效,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权纠纷。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的质押担保完全是自愿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含义均属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以依法质押;本合同成立的质押不受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甲方质权担保的范围

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及主合同项下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质权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是出质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和经营门面房屋的权利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对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贷款时的未偿还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出租、经营门面房屋的权利,所得收入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处分其权利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放弃、转让或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当质权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告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未按本质押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和费用。

(2)甲方家庭财产总额不足以抵消其全部负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依法转让主债权,应及时通知甲方,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如有剩余债务,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一直有效。

第十条争端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补充规定

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第4篇:质押担保合同

( )农银权质字第号质权人(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全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确保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权利质押的设定

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________(详见权利质押清单)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第四条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他人使用。

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

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第六条费用的承担质押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第七条质权的实现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质押权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交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权利届满日后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将质押权利变现受偿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的;(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押权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

需登记生效的,则从办妥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

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提示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质押担保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质押担保合同

质权人(贷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_(贷款人)签订了___________借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借款___________元,出质人愿意以其提供的质押财产为借款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1.1出质人提供的质押财产是

动产□汇票□存单□仓单□公路收费权□股权□其它:___________。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以下简称质押物清单)为准。

1.2《质押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质权人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质权人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

第二条担保责任

2.1出质人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

3.1本合同项下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并对交付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质权人收到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3.2借款人履行主债务后,质权人应当凭收押凭据及时将该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

4.1出质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或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完全所有权或独立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5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五条出质人承诺与保证

5.1不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包括转让、赠予、设定担保物权等。

5.2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5.3质权人认为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担保。

5.4质物非因质权人保管不善给质权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5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请书》说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人可能出现借新还旧情况,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借新还旧。

5.6在不增加出质人责任的前提下,允许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条款。如果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了出质人的责任,出质人在原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免除出质人的责任。

第六条质权人承诺

质权人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质权人在贷款归还后30日内向出质人赔偿。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一《借款凭证》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及相应利息;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

(3)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发生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发生失踪、死亡。

7.2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

(1)优先偿还已到期的债务;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后的余额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债务到期时,质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

7.3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尚有不足的,出质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拍卖、变卖质物之日起两年。

7.4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7.5如协议以质物抵偿债务,一切过户费用及各种税费均由借款人或出质人承担。

7.6出质人出质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兑现或提货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提货。

7.7出质人同意: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其它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出质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或质物有瑕疵没有充分说明,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2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

□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签字生效。

10.2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0.3本合同各条款效力独立。部分条款无效,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10.4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质押部分无效或合同有效但约定质物的质权未设立、无效的,出质人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1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特别是划线部分已充分协商和了解,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12.2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公证机关、质物登记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释权归贷款人所有,贷款人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质权人(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出质人(公章/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7篇:质押担保合同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x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丁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乙方现向甲方申请贷款,甲方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丁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和期限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人民币1万元(大写:人民币1万元整)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贷款期限为一个月,从(日/月)至(日/月)止。贷款期限届满,乙方应无条件将本金一次性返还给甲方。

二、贷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乙方同意贷款利息按月利率_ _ _ _ _ _%计算。

2.2贷款利息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保证条款

3.1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丙方自愿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19.5%)及其衍生收益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质押担保,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以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分质押股权。

3.1.2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质押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行为不违反本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3.2连带保证

3.2.1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函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2.2丁方连带保证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被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为两年。主债权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甲方未向丁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和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已经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授权,且不违反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

(3)除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中所述的情况外,乙方没有未完成的诉讼、仲裁和破产程序。

(4)乙方未隐瞒已发生或将发生的可能导致甲方不同意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下列事实:

A.与乙方或其主要领导有关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

B.未完成的诉讼和仲裁事件;

c .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或有债务(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付能力的情况。

4.2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无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五、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5.1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第3.1.1项的规定,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终止本合同。

5.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任何声明和保证,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5.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和金额提供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4如贷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终止,乙方应在贷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的违约金。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按贷款总额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不及物动词争端解决条款及其他

6.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8篇:质押担保合同

出质人(全称):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

为保证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实际履行,并保证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出质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与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相同,主债权种类及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为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质押处置费、转让费以及质权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质押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将下列归自己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为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在于质权的从属性、从属性和孳息。

第五条质押物的移交和保管

1、出质人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前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 ________质权人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赠与、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经质权人同意,质押财产的转让、出租和出售所得收益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者存放于双方约定的第三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质押物的价值因质权人的原因没有减少,出质人应当恢复质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为安全方便,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被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押物。

第六条质押保险

1、出质人应在_______办理全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须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权人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付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取消保险。保险中断的,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4、质押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赔偿金不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相关费用,也不存放于双方约定的第三方。

第七条费用负担

质押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债务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对质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的公告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

(一)隐瞒共有、纠纷、查封、扣押、监管、抵押等情况的;

(二)未按照质权人要求提供完整的质押手续和真实信息的;

(三)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处分质押物;

(四)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第十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质权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交付质押。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应对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提示

质权人已要求出质人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并应出质人的要求做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合同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借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持股比例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质押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到相关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办妥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登记证书的正本原件交乙方保管。

2、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所需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登记费、手续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经合法程序通过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质押股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4、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合同》的本息及相关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合同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6、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所涉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当恢复其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与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相当的担保,乙方拒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质权,所得价款作为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停业、处置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场所等、被宣告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而无法继续营业的。

(3)股权质押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做出股权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行为、将股权向第三方转让行为、赠与和再质押行为,以及向工商管理部门提请股权变更登记。

第六条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足额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与乙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0篇:质押担保合同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因 (被保证人)与质权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质权人为被保证人与齐 (贷款人)签订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期限 个月《借款合同》(主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担保。为确保被保证人切实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标的

1、出质人在被保证人处持有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并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股权份额详见《股权质押清单》。

2、被保证人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出质人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本金人民币 (小写:¥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质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出质人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合同的股权出质事项记载于被保证人的股东名册,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第四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出质人无条件将本合同项下出质股权折价 元与质权人,并在质权人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起3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出质人对股权折价不足以代偿的部分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出质人及质权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质股权的实现以此合同为准,不再另行协商。

2、出质人应予配合质权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出质人未在本合同项下拟质押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2、出质人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财产保险、鉴定、登记、过户、保管、公证、提存费用。

3、在出质股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出售、转移、质押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分,也不从事任何对被保证人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5、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出质人须另行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6、出质人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

7、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和相应的收入证明。

8、出质人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持股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放弃股东权利和被保证人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9、如出质股权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条 质权人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主合同履行期届满,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权。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质权人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2.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3、有权要求出质人协助避免出质股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有权对出质人股权持有状况进行监督。

5、有权对出质人影响被保证人经营状况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其纠正损害被保证人利益的行为。

6、出质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的,质权人有权与贷款方协商依照法律或约定采取措施保障债权并有权要求出质人赔偿损失。

第七条 违约及赔偿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不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向质权人支付本合同约定反担保范围内全部金额每日5‰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下的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

第九条 合同生效、修改和文本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被保证人应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出质人仍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第十条 附件

1《股权质押清单》,本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质人(盖章):

法人(签字):

质权人(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1篇:质押担保合同

抵押权人:

郑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C女士于x年x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据其与乙方之约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载金额借款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借款之担保。为减少甲方担保风险,现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 用于反担保的房产状况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产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房号6B,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xx号。该房产为甲方自有房产。

第三条 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

A、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应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B、实现借款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 反担保最高数额

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数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 反担保期间

自乙方与C女士签订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与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债务清结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间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乙方以抵押物对C女士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乙方清偿的;

2、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期满,乙方未及时还款导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方式

1、当出现第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A、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B、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第九条 抵押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西安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保证:乙方权利机关对于本合同的签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经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内部手续,且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员确实具有签署本协议之权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合同任一方均可就争议事项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所有磋商、变更、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经有权人签署的纸质介质、传真、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备案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

甲方:郑州A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12篇:质押担保合同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住所:

鉴于:

甲方和(以下简称“委托人”)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号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委托人委托甲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为其于年月日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 》项下□人民币□ (币种) (大写)元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质押担保债权

1.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由甲方为委托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而对委托人享有的追索权(债权)。

1.2前款所述的追索权(债权)的具体内容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

2.1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经评估后价值万元,若登记时无需提供评估报告的,抵押物的协议价值为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质物清单”)作为质押物,为委托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当委托人不能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出现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

2.2本合同项下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根据《主合同》为委托人代偿的全部款项、自代偿之日起代偿款项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该规定处理),以及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追索权及反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差旅费等)。

2.3甲方有权在占有质物的整个期间或其他质权有效期内行使质权,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质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3.2妥善保管质物和/或其权属证明,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乙方返还质物和/或配合乙方注销质押登记。

3.3对乙方提供的属于保密范围的资料保密。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保证对用于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和/或处分权,并有权在该财产上设定质押。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2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若质物存放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该第三方发出《出质通知》,质物自《出质通知》送达第三方时视为移交甲方占有。

4.3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并在权利凭证上做相应记载。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权利凭证。

4.4根据甲方的要求为质物办理财产保险。在质权的有效期内,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交甲方保存,质物保险到期,乙方应负责续保。

4.5质押期间,质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甲方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务未到期的,可以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4.6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凭证的(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债券、仓单、存单、提单等),如该权利凭证到期日早于被担保债务到期日的',甲方有权于该权利凭证到期时兑现或提货变现,并以所收回的款项提前清偿被担保债务或者提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的违约责任

5.1.1遗失质物权属证明的,应负责到有关部门补办登记,直至补出权属证明,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1.2违反第3.3款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2乙方的违约责任

5.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代委托人提前清偿所欠债务,提前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物权。

5.2.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权的设立

6.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需经登记才设立的,则乙方应会同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应交由甲方执管。

6.2与质权的设立及存续有关的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担保的独立性及担保的竞合

7.1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甲方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7.2如果委托人以自己的财产为甲方的利益设定了担保物权,乙方在此同意和承诺,如果甲方放弃委托人提供的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并不影响和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担保责任。

第八条主债权转让

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依法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给任何

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该第三人,乙方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影响债权及质权转让行为的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文本及其效力

10.1乙方若为自然人的,本合同适用于非自然人的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10.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登记机构存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1.1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履行反担保义务时,若甲方虽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但事实上已经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委托担保义务(即已向债权人提交担保文件和/或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协议)的,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向债权人提交的担保文件和/或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协议的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即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合同》义务,并承诺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质押担保义务。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__年___月___日:

第13篇: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篇:质押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

1、为甲方因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而对乙方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

2、为公司因履行与乙方签订的《产品经销合约》而对乙方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普通股股,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孳息及其它收益。

出质股权应得红利、孳息及其它收益归甲方所有,标的公司的大股东取得相关收益时,视为乙方同意等比解除甲方相应收益的质权,该款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在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凭证背书转让交给乙方保管。

本协议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标的公司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出质登记手续。

乙方应妥善保管股权凭证,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权凭证灭失或毁损的',应当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质押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返还股权凭证。

第四条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质押标的转质于自己的债权人,若有违反,该转质行为无效,且甲方应当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第六条约定处分质押标的,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获偿债权:

1、甲方或公司任意一方在《合资经营合同》、《产品经销合约》中约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而未履行义务的;

2、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中的约定,对甲方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的;

3、甲方或公司任意一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六条质权的行使:

本协议第五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发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履行义务人,并催告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人在收到乙方的催告后______日仍不履行义务,亦不与乙方协商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处分质押标的。

质押标的的处分方法得由乙方径行决定,处分质押标的所得款项,依乙方选定之内容及顺序抵偿债务。如处分质押标的所得价金抵偿后仍有余额,乙方将即交还甲方。

对于质押标的之处分,甲方委托乙方为全权代理人,并以本协议为授权之证明,在质押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如未能清偿其与乙方间之任一债务时,乙方得依法将质押标的拍卖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兹同意对处分之方式及价格绝无任何异议,且拍卖或变卖或处分质押标的所须之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本协议效力及于甲方之各受让人、受托人、破产管理人、财产管理人、重整人及清算人,但非经乙方事前以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生之权利或所负之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押标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应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甲方是质押标的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标的质押给乙方;乙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甲方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标的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它担保权利或任何其它类似权利。

3、除非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质押标的;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标的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能对质押标的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以标的公司登记所在地为履行地。本协议及本协议设定之权利质权,应适用英属群岛法律之规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文本及履行相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裁决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第15篇:质押担保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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