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3-11-26 17:02:52

第1篇:设备合同

甲方:吴江市菊达纺织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省卓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分销甲方代理产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二、分销区域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为湖南地区/市的分销商,分销范围为湖南省。

分销产品类别190#、320#、420#、600D、1680# 、人造革。

三、产品分销价格:

1、产品价格以甲方的报价表为准。如遇厂家调价,甲方将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规定的产品批发参考价进行产品销售。

四、合同结算方式:

1、为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甲、乙双方进行合同结算,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订货单传真件、复印件及甲方送货单等均可直接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协议结算方式:现金支付、银行汇款。

五、货物运输方式:

乙方书面订货后(订货数量不得少于1000件(含1000件)),甲方在7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双方协定地点。件数不够的甲方有权顺延送货时间。

运费承担:厂区至长途发货部费用由甲方承担,货运部至乙方销售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保证具有经销相关产品的合法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证明经销资格的相关证件。

2、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制定年度销售指标20xx万元及市场营销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拓市场,及时向下级客户配货。乙方对于合同项下产品未进货达1个月或连续3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权限。

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分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代理产品,并严格遵守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及价格体系,不得高于或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重大营销活动或出现跨区销售、恶意冲货、砸价、揉价等非正常销售行为,在甲方提出书面警告后仍不听劝阻,继续向其它市场窜货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分销权。

4、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守商业秘密,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5、甲方对于本合同项外的产品,有权在乙方的分销区域内另立分销商,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给予乙方分销权。

6、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免费提供分销产品的`进、销、存等明细表及赠品配送明细表。

七、产品质量及退货

1、甲方负责提供生产厂家的工商、税务、卫生检验检疫、质量检测报告等一切产品相关资质。

2、不管何种原因退货,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退货的,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均可根据本方的实际情况,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诉诸法院的,由法院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吴江市菊达纺织皮革有限公司乙方:湖南省卓尚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第2篇:设备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两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两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两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两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两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鉴证方(盖章):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四楼)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第3篇:设备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工程分公司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租赁仪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仪器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4)若仪器因被盗等原因遗失或无法修复的损毁,乙方按仪器价值正常折旧后赔偿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租金的支付。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乙方应于租金约定支付日前将仪器送还甲方,若乙方在当日未将仪器送还,视为乙方继续租用仪器,乙方应按日加支应付租金的5%给甲方。在乙方应付租金未到位前,甲方保留停机的权利,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5%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附件具备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第4篇:设备合同

甲方:xxxxxxxx

乙方:xxxxxxxx

经双协商乙方自愿在甲方的用户现场试用乙方设备,甲乙双方本着利泽信义、互惠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试用机型:

品牌xxxxxxxx型号xxxxxxxx价格约为人民币xxxxxxxx(元)。

二、试用时间:

xxxxxxxx至xxxxxxxx,共计xxxxxx天。

三、试用详细地址:xxxxxxxx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指定期限内免费向甲方提供一台型号为油雾分离器试用,乙方保证所提供试用产品为合格产品。在甲方试用产品期间,乙方拥有该产品的.合法所有权。

2、试用期间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产品试用相关情况。

3、在试用期间乙方不得无故向甲方取回试用产品。除非乙方证明甲方有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发生

4、试用期间,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对试用产品修理。如因甲方人为因素损坏,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试用乙方提供产品,甲方可在现场试用前检验试用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

2、试用期内甲方可就试用产品的任何问题向乙方提出咨询,乙方将及时解答和技术支持。

3、试用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产品职责,保证产品外表无明显划痕、标签完整无破损、零配件和说明书完整等责任和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试用产品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更不可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4、甲方在使用后愿意购买该试用产品,乙方可提供优惠价格。

5、试用期间,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产品,但必须保证产品仪器工作正常,外表无明显划痕、标签完整无破损、零配件和说明书完整。

6、在以下情况下认为甲方自动购买该设备:

(1)将设备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任何第三方使用,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2)产品仪器无法正常工作,损坏设备外表、撕毁设备相关资料。

(3)超过试用期未将设备归还给乙方。

六、检验方法按乙方出厂时检验标准检验。

七、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仲裁应由双方商定的x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xxxxxxx乙方(签章):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委托代理人:xxxxxxxxx

电话:xxxxx电话:xxxxx

传真:传真:

通讯地址: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xxx

签订时间:xxxxxxxxx年xxx月xxx日签订时间:xxxxxxxxx年xxx月xxx日

第5篇:设备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购买乙方“年产6 万吨MH2600连续立式炒锅煅烧法煅烧石膏生产线一套”。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诚实信用,平等自愿,质量第一”的原则,共同制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年产6万吨MH2600连续立式炒锅煅烧 法煅烧石膏生产线一套”,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上述全部设备的设计、制做、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并确保配齐随主机的全部附件及其它配套产品(详见“年产6万吨天然石膏粉设备明细表”)

二、甲方购买乙方全套机械设备总金额:玖拾捌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给乙方先付订金伍万元,待乙方第一批货物(包括成品仓两个,耐火砖及部分附件)运送到甲方场地后,甲方给乙方付款壹拾陆万元整;乙方第二批货物(炒锅及部分附件)运送到甲方场地后,甲方给乙方付款叁拾壹万元整;乙方第三批货物(磨机两台及全部货物)运送到甲方场地后,甲方付款叁拾壹万元整;待乙方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给乙方付款壹拾万元整。剩余伍万元作为保质金,待壹年保修期满后,根据保修情况付款。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从收到甲方订金之日起,在四十天内完成设备的加工、制做,并按时将全部设备运输到盐池县青山乡古峰庄村自平石膏开采有限公司生产场地,并承担装卸运输等费用,五十天内完成全部安装任务,7天内完成调试,以上共计97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为正式交货日期。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甲方要安排人员对乙方运输到场的所有设备逐一进行核实验收,对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年产6万吨天然石膏粉设备明细表”的,乙方要负责调换,不得推诿,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安装。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调试后的7天内甲方要验收完毕,双方出示验收合格证书。

验收地点:盐池县青山乡古峰庄村自平石膏开采有限公司生产场地。

六、验收时间及标准:

(1)、验收时间:从乙方调试运行后的7天内;

(2)、验收标准:

A、全部设备所用材料必须达到“年产6万吨生产设备明细表”、规定的型号、规格、厚度、数量等,不得使用不达标的伪劣产品;油漆必须达到底漆、防锈漆、面漆各一遍;

B、所有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该生产设备本身的流程,体现坚固经久耐用、质量第一的原则,焊接逢隙要保满光滑,质量达标,从调

试运行期满正常生产之日起,日生产能力要达到200吨以上,视为合格;

C、产品必须达到建筑石膏粉抗折强度2.0以上,初凝时间为3-7分钟可调,中凝时间为7-15分钟可调,细度要达到120目。

D、所有设备参照邻厂田亚飞现已安装设备的质量(设备规格、种类不同的除外)

(3)验收方式:由甲方主要成员组成验收组,先听取乙方讲解和介绍生产设备的性能、生产线流程、安装质量等,然后通过看、丈量、触摸等方式,对照验收标准和“年产6万吨天然石膏粉设备明细表”的'参数进行验收。

七、安全要求:

乙方全面负责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施工,责任到人。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现场服务:

甲方负责所有设备安装的基础制作及所需各项预埋材料,并 给乙方提供电焊机三台,氧焊机一台,切割机一台等工具,安排乙方现场人员的住宿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运输车辆。

九、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等培训,以便使甲方人员掌握全部使用技术,能独立正常地使用、维修和保养设备。

十、保养方式:

自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要求维修通知后三天派人到设备现场维修,设备维修所用的材料成本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现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要负责包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后支付实际费用,如乙方不能修理或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将根据情况扣减相应的保质金,每延迟一天,甲方要扣减乙方1%的保质金,乙方超过三十天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未能将设备维修在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违约金,超过7天,仍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收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履行或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6、甲方要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安装,无故给乙方造成不能够正常安装,从而影响乙方安装进度,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所补充和变更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年产6万吨天然石膏粉设备明细表”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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