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3-11-24 10:58:02

第1篇:购房合同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河西街文笔商贸城 单元 楼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信息为据);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整,为定金;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期:在 年 月 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1、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付清尾款之日),甲方正式交付该房屋、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2、双方定于房屋产权获证日期满五年的时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过户手续。登记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甲方必须予以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等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

第六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甲方应交清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等相关杂费。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购房合同

卖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也视为递达。)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深圳市单位物业(下称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

二、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尚未办理出商品房房地产证,双方均清楚该房地产上述产权状况,且确认该房地产是以现状并按套定价出售,买方已检查或已售权代表为检查该房地产。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履行合同。

1、若该房地产办理出一手商品房房地产证后即无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即属买方已向开发商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情形),则双方须按第三条规定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若该房产办理出一手商品房房地产证后处于抵押状态,则卖方应于年月日前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需于办出一手商品房房产证后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给担保公司,赎楼费用由方承担,同时买方须协作卖方办理赎楼手续,即须依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该房地产转让成交价为币元整(小写:)。(此价不因测绘面积的变化而变化,且包括卖方已支付的装修费、维修基金、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频网络等设施的初装开通费、入住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附房出售的设施物品的价款)付款方式如下;

(一)定金币元整(小写:)为第一部分楼款。支付方式为以下第()种:

1、买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交纳定金币元整(小写:),并须于卖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向卖方补交定金余额币元整(小写:)。

2、买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一次性交纳定金币元整(小写:)。

(二)。币元整(小写)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款:上述第二部分楼款须在卖方办理一手房地产证之日起日内付清,付清款项之日起日内,双方须签署《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递件手续。

2、银行按揭付款:

(1)上述第二部分楼款中买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币元整(小写:(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书为准)支付给卖方,办理按揭所需费用由买方自理,否则视为买方违约。买方需于年月日前申请按揭,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2)买方须在年月日前付清首期款(除以付定金外币元整小写)(根据实际贷款金额多推少补)存入双方指定银行帐户监管。

(3)在银行出具贷款书之日(若卖方需赎楼的,则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之日)起日内,双方须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日内,买方须到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完交纳税费及领取房地产证的手续。领取房地产证当日,买方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

四、放款时间、方式:

1、领取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证后,双方即将买卖合同、新房地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审核无误后将监管之楼款(预留总楼款的5%即币元整(小写:)整作为尾款,待确认交房并结清所有费用后划到卖方帐户)。

2、如买方办理很行按揭,则银行之贷款金额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卖方。

(五)、税费承担:⑴查档费:⑵调档费;⑶契税;⑷印花税;⑸产权登记费;⑹贴花;⑺房地产交易服务费;⑻营业税;⑼城建维护税;⑽教育附加费;⑾个人所得税;⑿土地使用费;⒀土地增值税;⒁评估费;⒂按揭手续费;⒃赎楼费用;⒄合同交易工本费;⒅公证费;⒆其他。其中卖方支付上述: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买方支付上述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及因政府出台新的规定而使上述约定的税费额增加,则由双方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

(六)、卖方须在时将该房地产交予买方使用。交楼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地产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土地使用费等)。

(七)、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同时保证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手事宜,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清还及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至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房地产转让予任何人,唯卖方不可再为此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

2、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该房产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卖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唯买方不可进一步要求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此合同。

(九)、本合同壹式两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视为无效,自双方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或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之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及协议。且合同双方对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并无异议。

(十一)、特别委托:双方互相向监管机构提供并确认以下帐户,若交易过程中一方不能亲自领取某些款项。则监管机构或对方可将款项打入以下帐号即视同本人已收到。

卖方帐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开户名帐号

买方帐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开户名帐号

(十二)、双方此后签署的国土局版本《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之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以备注条款为准);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据

兹收到买方交付上述规定之定金币元整(小写:),此据。

收款人(卖方):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购房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xxx,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xxxxxxxx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xx年xx月xx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xx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xx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xx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xx份。其中甲方留执xx份,乙方留执xx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4篇:购房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大写 拾 万 仟元整,包含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所属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方式购房。乙方分三次将购房款交付甲方。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需要交付甲方第一笔房款 整(大写 拾万元整)。剩余房款在贷款发放下来当日一并付清。甲方在每次收款时必须出具合规合法的票据,

第四条 办理过房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房款后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房产证过户给乙方。待剩余房款全部付清后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证过户给乙方。

第五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过房手续后 日内,甲方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以延长 日。经双方协商,附属设施中的储藏室自签约之日起供甲方无偿使用6个月。如果到期甲方仍需使用,双方可再协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购的赔偿责任。若乙方毁约,则需支付房款的1%赔偿给甲方。

4、甲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售的赔偿责任。若甲方毁约,则需支付房款的1%赔偿给乙方。

第七条 其它责任

1、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抵押贷款等),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自交房之日以前的物业管理费、电费、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等相关费用均有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规合法的票据。

3、房屋附属设施,例如储藏室、车棚、停车场等其他房屋及场地也在合同之内,且乙方不向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若此房屋已经出租,则需要甲方与租赁方协商,将原租赁合同废除。若乙方需要出租,则可与租赁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购房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我市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相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经济适用房房屋销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房屋属社会保障性质的政府政策性住房。

本房屋由开发公司 代建,并代表甲方承担建筑质量及房屋保修责任。

第二条房屋坐落与面积

(一)乙方购买位于社会保障性住房高林居住区 小区第 组团第 栋 室的 房型住宅,建筑面积 ㎡。

(二)上述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暂测面积与房地产权籍登记部门实测面积的误差在±1%以内含(±1%)时,双方互不退补差价;超出±1%以上时,按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退补差价。

第三条房屋配售价格

本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总房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

(二)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三)需办理购房贷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相关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办理贷款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余款。

(四)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合同签订时缴交人民币(大写)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并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转入甲方指定帐户,上述款项合计不得少于总房款3%,尔后按第(二)项或第(三)项付款方式办理余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小写)元缴交手续。

无论以上述何种方式,乙方除首付款外,其他应缴房款均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所缴房款转入:

帐号:

开户行:

第五条乙方缴清全部购房款后,或贷款银行已放款到账,甲方即向乙方开具购房发票。

第六条逾期处理

乙方在缴交首付款及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在日内缴清购房余款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未缴部份金额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后 日未缴清购房余款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合同无效,退回已付房款本金,已交房的,甲方收回房屋。

采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未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首付款不足总房款3%的,合同无效,退回已付房款本金;已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付

清全额购房款前放弃购房的,所提取的公积金由甲方办理退回公积金帐户手续。

第七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 年月日之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但以下情形可以据实顺延:

(一)发生影响交房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调整;

(三)工程建设中遇有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交付期限可以顺延。

第八条房屋的使用与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

1、应按期提供质量合格并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的房屋;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3、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的通知,办理缴款和交房手续。

2、乙方使用房屋应遵守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守物业管理相关制度。乙方不得擅自装修及变更住房的使用功能,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承担小区等公共部分的管理、维修、保养等分摊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乙方应对其所提交的经济适用房申购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乙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本房屋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收回本房屋。

(二)本房屋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及用于经营活动,不得变相转让。

(三)本房屋在取得产权登记证书5年内不得转让,但可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为购房价格并计算折旧,年折旧率为1、43%。回购时应恢复住房原状,乙方自行装饰装修的费用,回购时不予结算。

(四)本房屋在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满5年后转让的,应按购买价格与届时社会保障性住房转让指导价的差价的9%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

(五)本房屋除为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六)贷款银行实现抵押权需处置本房屋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回购或由贷款银行与市建设与管理局协商处理。

第十条土地房屋登记与土地房屋权证的办理

(一)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负责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本合同正本及购房发票作为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凭证。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应遵守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代建单位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如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

我单位作为代建单位,按国家有关房屋保修规定对该房屋承担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代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6篇:购房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同上一期,续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注:续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第7篇:购房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 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据此确定年利率为 %,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第五条 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 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 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 (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f、其他: 。

6.2每期还款日: 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d、 。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 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 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 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 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 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 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 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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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 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 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8篇:购房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房屋做了充分了

解,自愿购买该房。

二、该房成交价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甲方正式将房屋交付乙方。

四、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由甲方提供过户的相关证件并无条件帮助乙方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过户到乙方名上,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保证房屋在协议签订之前不拖欠任何费用,并且房屋不得有损坏,否则甲方须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第9篇:购房合同

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销售许可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卖人已经办理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______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

二、广告承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刊登在________报第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________层___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

四、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楼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五、房屋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价格与交付

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商时间:双方承诺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部示范文本的内容、出卖人提出的附加条款、买受人提出的附加条款、双方认为应当签订的其他条款;

3、买受人义务: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4、出卖人义务: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经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但出卖人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责任

1、权利瑕疵:如出卖人在本认购合同签订前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将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给其他第三人,则出卖人除返还双倍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1万元损失;

2、买受人违约:如果发生买受人违约的行为,买受人已经支付的________元定金将归出卖人所有;

3、出卖人违约:如果发生出卖人违约行为,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支付的双倍定金__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300元违约金;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代表: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购房合同

合同编号:11870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合法所有的住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及承诺:甲方承诺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已经全额支付取得该房产合法所有权的购房款项。甲方确认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甲方夫妻双方均同意出售该房产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及附属设施总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所售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六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金额60000:00元(大写六万元整)。乙方支付价款后,甲方给乙方出具收款收条。

第四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该房产目前尚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在办理乙方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时,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认真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返还价款(或房产)和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夫妻双方)、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x年

公证人:

联系电话:

xx月xx日

第11篇:购房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青岛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177;3%(包括177;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177;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第12篇:购房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房屋状况:(请按《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5、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_年__月__日

第13篇:购房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省_____市_____区镇________居民

甲方配偶: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___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区镇__________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 该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村。设计用途居民自住用房,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该房房土地来源为:农村集体土地划拨,房屋建于XXX使用至今为XXX。

第二条该房屋价款规定 该房屋按照协商以总价计算,价款为30万元,计叁拾万元(大写)

第三条房屋交付日期 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甲方房款_5____日内方可交付。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时,且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2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如甲方无异议,乙方将在合同签订_5____日内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款。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约定为: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约定为: 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特别是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需要达到国家关于房屋居住的要求),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在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情况下,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力延伸的规定 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且甲方于XXX____月____日按照合同规定将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享有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权利,且双方需声明乙方在购买该房屋后,拥有对于房屋及与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处置权利(包括被征用、改造、迁移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所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后代不得对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该合同由双方所在村委会给予认可,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交于乙方,乙方在法律规定和适当机会下将其作废,并在村委会的证明和____区国家规定的条件下重新办理乙方对于该房屋的农村集体使用证。

第九条公证人的规定

本合同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村村委会的公证下签订,双方对于村委会的公证给与肯定和赞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XXX____月____日XXX____月____日

第14篇:购房合同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河西街文笔商贸城 单元 楼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信息为据);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将 室内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房屋价款乙方分 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整,为定金;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期:在 年 月 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1、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付清尾款之日),甲方正式交付该房屋、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2、双方定于房屋产权获证日期满五年的时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过户手续。登记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甲方必须予以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等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除了不退定金外,还将扣除房屋总价的20%。

第六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甲方应交清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等相关杂费。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5篇:购房合同

甲方:_________代表:_________地址及电话: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代表:_________地址及电话: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_楼房_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_________%。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_________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_________/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_________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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