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贷款委托书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
本企业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企业信用业务以及相关风险 跟踪管理中,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 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和留存本企业的`企业信息和信用报告,并不 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 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业务信息(含违约等不良信息):
□1、审核企业信贷业务申请;
□2、审核企业作为担保人;
□3、对已发放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贷业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关联人信用状况;
□5、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需查询关联人信用状况;
□6、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信贷业务未获批准,授权书及信用报告等资料一律不退回。 本企业确认,贵行可将上述信息用于信贷及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批、债权转让、向第三方合作担保增信企业披露等)。若贵行超出 授权范围使用,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授权书即时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在贵行的相关业务结束后终止。
请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企业已知悉并理解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企业(法人公章): 授权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代码证号码:
企业贷款卡号码:
年 月 日
第2篇:贷款委托书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开展本人的保险代理业务,促进营销团队的经营管理,在公司不能直接与我本人联系的情况下,本人授权公司可直接与我的助理(或秘书)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授权有效期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与本人签订的合同书期限一致。
授权人签名:
业务代码: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第3篇:贷款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
因本人购买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幢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本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本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本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本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本人贷款或本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本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本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第4篇:贷款委托书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乙方(受托银行)
丙方(用款方)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委托贷款合同。
第一章 甲方(委托方)责任
甲方主办人 先生,根据用款方和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引存 先生在华合法人民币 亿元整。 存入受托银行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年利率8.5 %, 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甲方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到受托银行,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二章 乙方(受托银行)责任
乙方为用款方接受委托贷款资金人民币 亿元整,存入委托贷款专用帐户,三日内受托银行必须在委托贷款合同书上签章,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委托贷款年利率8.5%,计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计人民币 万元整,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款到达受托银行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以后每年 月 日前,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每年利息8.5%,直至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间止,并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本金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三章 丙方(用款方)责任
第一条、用款方在签定本合同前,首先与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方可签署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款执行。
第二条、按受托银行的要求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合理运用委托贷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向受托银行交纳每年利息并按期归还本金。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四章 开立委托贷款专用帐户
甲方主办人在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两日内,将银主的护照、外管局批文、资金移动手续、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文件转交给受托银行开户。由受托银行在两日内开立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五条款执行。
第五章 动款方法
受托银行有权动用委托贷款专用帐户资金,甲方无需授权,受托银行按贷款通则和本合同条款及时转款给用款方,确保资金安全,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六章 委托贷款和归还本金的期限
委托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拾年。在用款方正常支付每年利息的情况下,受托银行同意可延期五年,不另签署合同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归还本金的方法:允许用款方提前归还部份或全部本金,本着减本减息的方法执行。直止合同期满,本金全部还清。
本委托贷款期限:从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到 年 月 日一次性还清本金。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转款到受托银行,推迟一天,按拖延金额每亿元每天贰仟元人民币计算;超过15天,每亿元每天按贰万元计算,赔偿给受托银行,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赔偿付清合同终止,否则负法律责任。
第二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代收代付每一年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除正常交纳所拖欠的利息和收回本金外,还须交滞纳金,其标准:每推迟一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每天按壹仟元计算,赔偿给甲方主办人;超过15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按贰仟元计算,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还未交纳拖欠的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按银行法执行,合同终止。
第三条: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借故拒收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按拒收金额的10%一次性赔偿给委托方。
第四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无误在本合同或查询证书签章并提交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视为用款方违约,保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本委托贷款合同即时作废。如出现做假伪造行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未能按时提交开户手续,影响开户时间,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受托银行接到甲方提交的开户手续,未能按时开户,也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六条:在正常履行合同中甲方不准移动委托贷款专用帐户的资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受托银行动款有误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章 其它
第一条、甲方主办人事先支付较大资金(包括接送银主差旅费、通讯费、资金移动费、动款利息税等费用),因此在签署本合同时,用款方暂交纳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其标准为每亿元每天按3570元计算,待受托银行签章无误后,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退回,否则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
第二条、用款方按时提交委托贷款合同书和签章的查询证书及提供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有误,书面通知用款方。用款方不认可时,甲方立案,立案费由甲方暂垫付,用款方必须在两日内向甲方提交六人去受托银行的往返差旅费。未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不动身,视为用款方违约,合同终止,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两日内和用款方共同去受托银行核实,核实无误,差旅费及时归还用款方,委托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否则负法律责任。核实有误,用款方暂交的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及差旅费不退,甲方垫付的立案费用由用款方及时归还。用款方按时提交去受托银行核实差旅费,甲方两日内不动身,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三条、委托贷款合同和查询证书为一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无效。
第四条、签署查询证书,用款方交纳查询费用叁仟元,待受托银行查询无误退回,否则不退。
第五条、委托方主办人负责代收代付一次性综合服务费,按本合同之规定,负责交纳所得税,开具税务发票证转交给相关操作人,操作人需交纳营业税,按一款两划的办法进行。
第九章 操作时间
本合同自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共 天。甲方核实三天时间除外,用款方必须在20xx年 月 日18时前,完整无误提交委托贷款合同和签章的查询证书及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经甲方三日内核实无误,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退回,三日内款到受托银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用款方未能按时完整提交本合同和签章的查询证书,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并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执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受托银行: (公章)
行长签字: (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银行经办人签字: (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受托银行主管银行: (公章)
行长签字: (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银行经办人签字: (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先生
丙方(用款方签字) (公章)
操作主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5篇:贷款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上述受委托人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本单位现授权上述受委托人 代表本公司就“”项目,在全球范围内与有投资意向的商业机构、政府组织及自然人进行洽商和谈判融资贷款及办理融资贷款前期事宜,委托权限为:
1、寻找对我公司开发的项目有投资意向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2、与投资方进行洽商和谈判、办理融资贷款前期事宜:
(1)受托人须精心挑选合适的投资方,有权向有意向的投资方提供融资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
(2)受托人有权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投资方沟通和谈判,与投资方进行初步的沟通和答疑;
(3)受托人有权到委托人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并有权组织投资方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协助委托人、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专家共同草拟和编报委托人引资或融资相关文件、报告、报表;
(5)协助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式、担保及反担保措施,融资额度的确定;
3、受托人有权在项目正常运转后进行经营监管顾问与咨询。
4、受托人不得直接代替委托人支付公证费、购汇费等费用,此费用由委托人直接支付。
5、受托人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委托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委托书并追究受托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声明:委托人保留专项引资或融资协议签署权、费用支付和资金的收取的权利,受托人无权直接与投资人签订实质性的融资协议,或者直接接收融资的资金或支付费用,资金仅限于直接进入委托人的银行账号,费用由委托人直接支付或从融资资金中抵扣。
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起生效,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即日生效,至公司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或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失效。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或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6篇:贷款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因本企业购买xx项向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
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
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年 月 日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