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7-04 10:25:38

第1篇:个人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昆明吉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530xxxxxxxxxxxx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退还北市区蒜村经济适用房: KM0110—1—2xxx

房的装修押金的相关手续,特委托:昆明吉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做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在办理上述事 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第2篇:个人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用)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特别授权的,须注明具体权限内容,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 住址:

电话:

代理人: 住址:

电话:

注:1、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

限方有效。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2、诉讼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

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

交由受

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第3篇:个人委托书

委托人: _____性别: 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被委托人: _____性别: 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_____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作为我的法定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本人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_____

第4篇:个人委托书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一案,委托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______元。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5篇:个人委托书

委托方(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委托方购买受托方开发位于"*****"项目栋单元楼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之房屋,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产权登记、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等相关手续,特委托受托方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如下:

一、代理范围:

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相关手续,代缴有关税费,回答登记机关询问事宜,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委托期限:

办完上述房屋相关登记手续,代缴有关税费以及与该房屋产权登记、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登记有关的其他事项为止。

三、受托方有转委托权。

委托方已将所有信息准确、真实的告知受托方,受托方办理上述事宜时,在上述文件上的签字和所缴纳的税费,委托方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签字、手印):

受托方(公章):

经办人(签字):

第6篇:个人委托书

授权收款委托书

***公司

现委托下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贵公司办理货款(合同号:***)结算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与贵公司办理银行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等货款结算的手续。

附: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委托单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名)

日期:

第7篇:个人委托书

XXX分行:

鉴于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向你行申请金额为 万元的授信(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业务,由提供担保或由授权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查询用途,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包括业务申请被驳回或根据该申请发放的信贷业务全部结清)之日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上述业务和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次业务的申请书和合同书中有关征信条款所言的“有关征信机构”、“征信系统”等均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特此授权

授权人(借款人):

授权人(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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