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规范办学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一、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兼职;不强制、暗示、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补习班。
二、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
三、不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订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学习用品和其他物品。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的钱物,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如有任何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第2篇:规范办学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为规范我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其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特要求各学校签订本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举办者或学校校长为学校规范办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二、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主的规范办学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
三、依法办学,服从管理。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自觉接受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
(一)学校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备案表》等资质齐全有效,置于教学场地显著处,便于学员和家长查看了解;另设教学点及时到相关教育部门备案。
(二)学校应据实将办学内容、开设课程、收费标准、师资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学校师资配备符合办学要求,结构合理,教师具有相应任教课程的教师资格证,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四)学校所发布招生宣传广告内容和实际办学情况一致,广告内容不违反有关政策,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内容实事求是,不做虚假广告,遵守办学承诺。
(五)收费规范合理,学校主动公示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收退费,出具国家规定使用的票据。
(六)学校自有(或租用)的办学场地符合消防、卫生等相关安全规定。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研制度,通过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用高质量回报社会。
五、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学校尽全力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最大贡献,努力构建和谐学校文化,把教师和谐发展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办社会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老师”,促进学校内涵发展,逐步成为口碑好、质量优、重信诺的品牌学校。
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特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存区教育局和学校。
学 校(盖章)
举办者(签字)
二 〇 年 月 日
第3篇:规范办学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教师签定本责任书。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责任目标
1、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严禁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2、控制作业量。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到六年级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3、严格课程安排。学校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按规定订购教科书。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6、不公布不排名。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要执行上级规定,强化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的意识,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严禁单纯以学生的分数评价学生。今后在考试时一律使用等级制。
二、督查办法
1、学校将定期对教师及班主任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2、每次检查情况均由有关教师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上访的,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承诺从20xx年x月起生效
甲方:冠县清水镇中心小学
乙方:(承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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