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5-05 08:50:11

第1篇:单位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

第2篇:单位承诺书

说明

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分别签署本承诺书。依法分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再单独签署,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填报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3.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4.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参建责任单位留存;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备案机关提交一份;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5.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勘察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勘察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我单位及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开展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保证勘察现场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及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的真实性,并对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五)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六)做好后期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及时提交工程项目的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日 年 月

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 月

第3篇:单位承诺书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

注:本表由勘察单位填写;第一责任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直接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姓名必须为责任人的亲笔签名。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填报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勘察单位填报,内容可增加。如有分包,勘察单位应填写本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管理的责任人。

第4篇:单位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按规定在岗履职。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4、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5、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挪作他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6、定期组织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不交他人代签。

7、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8、按规定报告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9、组织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11、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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