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承诺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5-05 07:20:16

第1篇:履约承诺书

在(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如果我们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我们公司应交纳的有关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给朝阳市税务部门。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2篇:履约承诺书

阜阳市建设委员会:

如果我方在贵中心组织的投标中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要求向贵中心专户缴纳中标保证金。

同时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签订合同前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公章):扬州润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20xx年5月18日

第3篇:履约承诺书

致:

我公司作为项目谈判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况发生。采购人如果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上述事项上存在提取虚假信息的情况,不管采购人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放弃本项目的谈判资格和中选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选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本工程中选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承诺具有相应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是我公司谈判应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如你们需要我们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请与下述人员联系:

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和地址: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20xx 年 06 月 24日

第4篇:履约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 ,合作方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 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生活区等),并且费用总额包干;临时占地协调、租用、还耕、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

(2) 承包人装备险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自行承担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缴纳的税费(除项目部供应材料税及业主代扣税外)均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4)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间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取、弃土场由甲方协调确定并承担费用,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运距及其他因素,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除甲方必须的施工电力设施安装外)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7)主线跨河、跨路的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8)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材料(除项目部供应材料外)、设备等价格上涨而对工程成本产生的影响,乙方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9) 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所承包工程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两个月后分三次退还,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进场后,由双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段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单核查修正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为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认为乙方合同价中不合理报价较多,甲方决定依据双方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在保障乙方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4、新增变更工程项目有清单单价的,按合同签订单价执行;没有清单单价的,甲方收取该项目总价12%的管理费。新增变更工程项目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变更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整上报,且批复计量后予以结算。

5、乙方承揽工程施工撤场前应结清当地材料款、机械费、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否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未结清部分用于支付。

6、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内有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工程项目的,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从原合同中剔除该项目(如伸缩缝、防水层等)。

7、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如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劳动竞赛方案等)。

8、本承诺书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履约承诺书

甲方:

乙方: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 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第五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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