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承诺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5-04 20:52:44

第1篇:文明施工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处置措施,要齐全有效,施工项目要确保各项措施,资金费用的有效投入,建设、监理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施工区域现场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设置坚固、美观、富有环保或景观创意的封闭围挡(围墙),高度不得小于1.8米,建筑物外侧必须设置整齐严密的密网或安全网封闭施工。

2、大门必须设置门卫室,出入口设置企业标志,一图五牌、洗车台、冲洗设备和垃圾沉淀池,并做到净车出入无撒漏、无污染。

3、主要施工道路和堆场必须使用砼硬化场地,使用固体材料硬化或绿化,预留土地和建筑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集中堆放,并加覆盖或定时洒水,做好降尘控制,严禁凌空抛物。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现场必须合理布置排水设施,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现象。

6、场地内及周边必须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7、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要有明显隔离措施,宿舍和工地食堂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符合安全条件和卫生标准。

8、保证按时施工,不现场搅拌混泥土,无噪声扰民,对噪声设备的作业区应设置隔音罩降低声量。

9、施工现场环境保持与卫生标准必须严格执行(JGJ146-20xx)标准和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94号)。

10、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提前5日向市城管局余土管理中心申报处置,办理处置手续,签订消纳运输合同及《运输保洁责任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1、若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2篇:文明施工承诺书

区建委:

本人有幸承建凯里市上马石廉租房(二标)2#、4#、6#楼工程施工,为促进全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改善全区建筑工地施工环境,树立我公司的良好形象,现对该工程文明施工作如下承诺:

1、该工程实行全封闭施工管理,四周均按区建设局 号文件要求连续设置砖砌围墙,围墙内外两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涂料刷面,正立面及沿街主立面墙体均用规范字体书写宣传标语。

2、工程施工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大门安装铁制门,门头用广告灯箱设置企业门头牌。

3、工程施工主要进出口道路实行硬化处理,浇筑宽5米以上,长10米以上,厚约10公分的混凝土路面,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冲洗。

4、施工围墙外不堆放砂石等材料,占道施工,并随时保持工地周边沿街路面的清洁卫生。

5、运输工地材料的车辆尽量保持不抛撒漏,若出现立即安排人员清扫干净。

6、建筑工地脚手架二步以上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保持干净整洁,破损安全网及时更换。

7、施工现场尽量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明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干净。

8、本人若未按上述承诺要求实施工程施工,自愿接受区建委取消投标资格,停业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特此承诺

监督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文明施工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4)20号《上海市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的精神,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现将本工地文明施工承诺告知如下:

1、本工地于20xx年10月25日开工至20xx年5月28日竣工。在此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沪府发(1994)20号文件及JGJ59—99部颁标准并建立不扰民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防噪声、防污染的各项工作。施工时给您带来麻烦与不便敬请原谅,谢谢!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及有关部门关于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确需夜间施工的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张贴告示)在日常施工时间内(6:00—22:00)尽可能降低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

3、施工作业的现场管理,完善防灰尘、防光、防污染的有关措施,杜绝因施工造成对市容和环境的影响。

4、加强工地周边道路的安全管理,落实防护措施,确保行人的生命安全。

5、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噪声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产生光污染和环境污染等情况,社会各界都可拨下例电话进行投诉: 工地值班电话:50892437

公司电话:56964501

环保局投诉电话:58811812

文明施工承诺单位:浙江海滨恒道分公司东方明珠国际公寓项目部 项目经理:杭 涛 20xx年10月25日

第4篇:文明施工承诺书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文明施工承诺书 因煤气管网安全运行建设,我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挖掘海珠区江燕路、江南大道南,实施煤气管道工程。为确保城市道路挖掘(施工)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通知》(穗建筑[20xx]218号)、《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政园林[20xx]1273号)的要求,保证在施工期间减少城市市容市貌和交通带来负面影响。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 亮证施工。在施工现场悬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二. 围蔽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

三. 按时施工。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

四.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夜晚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除做好交通疏导措施外,并设置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五. 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得超出施工围蔽范围,临时占道施工现场不得设置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仓库、临时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应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得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六. 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晚上10时30分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七. 施工产生的余泥要及时清运,余泥堆放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重点路段要立即清运。运载散件物料、施工垃圾的车辆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合格,持有准运证件,不得向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损坏的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原状修复或赔偿责任。

八. 以上各条施工措施,承诺做到每天自检,并自觉接受市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应接受执法部门按有关法规规章的处罚。因施工作业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责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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