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质量保证书
1、我公司将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红色印章,因我公司所提供的证照、资料不全或无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所提供的药品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药典标准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对我公司所提供的进口药品保证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红色印章。
4、对我公司所提供的药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保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要求。
5、对我公司所提供的药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郑重承诺将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6、我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院方相关人员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保管养护好药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药品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7、我公司保证杜绝有下列情况的药品在院内和各卫生所发生:
①不符合上述质量条款要求的药品;
②质量异常或经确定不合格的药品;
③包装受污染、破损及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的药品;
④无生产厂牌、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或无有效期的药品。
8、我公司将按院方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确保患者利益不受侵犯。
第2篇:质量保证书
为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方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经销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对所销售的医疗器械质量向你们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所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我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械符合质量标准,全部为合格产品;
3、我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均提供规范的售后服务;
4、我方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将及时通知你们并采取相应的召回等处理措施,以确保用户的利益和安全。
5、本质量保证书长期有效。
xxxxxxxx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第3篇:质量保证书
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鹤岗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鹤岗市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鹤岗市兴鹤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鹤岗市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经五方验收评定为合格,已在鹤岗市质量监督站备案登记。
本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做了交接验收。
质量保证:
鹤岗市筑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鹤岗市龙宇花园小区C组团C1栋住宅楼的质量保证。该公司遵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通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评定,质量满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准予交付使用。
鹤岗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国家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和鹤岗市建筑装修管理规定,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业主入户时,本公司将签发本质量保证书,业主申报保修工程项目凭本质量保证书。
保修责任的认定:
●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
●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
● 其它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保修责任的免除:
●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改动管线、打凿墙、板、柱、外墙不当和不当装修引
起的房屋质量问题。
●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打凿结构梁不当的房屋质量问题。
● 超出设计允许之业主/住户的不当使用(如超出楼板或屋面的设计荷载)。 ● 业主/住户擅自改动、拆装装修部位、物品和设备等引起的质量问题,业主/住户未按装修设备和材料的施工说明书或操作保养指南而错误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
● 业主/住户装修改动部位及其关联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
● 交付后出现的污染、磕碰、划伤、破裂等问题。
● 业主/住户个人习惯、喜好等原因,非产品质量问题。
● 业主/住户未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如地漏未清理造成的堵塞积水)。
● 自然损耗。
● 超出设计允许之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饿质量破坏。
技术基本信息:
● 结构形式
龙宇花园小区C组团C2栋住宅楼主体为砖混结构:工程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土地使用年限7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 节能措施:
区域集中采暖、热源采用循环地热水及燃气锅炉;
● 结构热工指标:
本工程采用涂料饰面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采用80厚EPS板(λ=0.042W/(m.K),ρ≥18kg/m3)。屋面保温采用80厚挤塑聚苯板,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6W/㎡.K。窗气密性等级6级,抗风压等级4级,保温性能等级8级,水密性等级为3级,空气渗透性等级4级,空气隔声性能等级3级,采光性能等级为3级,窗除南向为单框双玻璃塑钢窗外,其他朝向窗均为单框三玻璃钢窗.阳台门采用塑钢门,其他内门采用拼板门。
保修范围:
注:
1、保修期以客户根据购房合同有关规定正式办理入住手续或取得入住通知单之日起开始。
2、答复时限是指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服务中心或指定联系单位接到业主/住户书面通知之日起给予答复意见的最迟时间。
3、处理时限是指在业主配合的情况下开始相关保修活动之最晚时间。
4、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保修责任之项目。
5、石材、瓷砖、油漆等产品因生产批次不同,保修更换时无法保证与原材料
颜色完全一致。
保修程序:
1、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应及时申报维修,本公司按规定期限内给予处理。若因业主本身申报延误而造成其他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2、房屋质量保修由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服务电话:0468-8923444
3、保修期满前两个月内,请业主将保修期满确认书和保修期满前问题登记表返回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将安排处理。如不返回此表,则表示业主认定不存在问题,保修期将按时结束。
4、保修期满后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将移交物业公司,如若发生问题将由物业管理中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处理。
5、业主有权对保修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如施工单位人员有违规违纪现象,业主可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6、业主对保修工程施工提供支持,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由业主本人负责。
7、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本公司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人工费。
装修重要提示:
★装修房墙面天花板已刮耐水腻子或拉毛处理,地面为地采暖保护层。灯具、开关插座、弱电插板等都已安装到位。如需调整必须征得物业管理中心的认可,并做好调整前的现场确认工作方可进行施工。一切未经物业管理中心认可的对现有
装修调整,而对装修成品造成的破坏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选择正规公司,签订正规合同,明确规定:费用、工期、材料、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
★办理报批手续,服从管理,不能代替装修公司交纳押金。
★委托专业公司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为保证楼盘外立面的整洁,屋面不能装修和任何搭建。
★住房结构不可任意改动,建筑的荷载承载式经结构设计师计算而确定的,不能破坏承重结构,不得超过楼板负荷。
★开墙、凿洞必须遵循建筑规范,承重墙不得开洞,非承重墙开口(不得开70厘米以上的孔洞)必须做加固处理。
★燃气管道不得任意改动,如须改动应由燃气供气单位派员操作。
★电路隐蔽处必须做穿管处理。
★使用可燃或易燃装饰材料必须做防火处理。
★厨房卫生间装修必须按规范杜绝破坏已施工完毕的防水层,如造成漏水影响楼下,您将承担责任。
★竣工验收前已对上、下水等管路做打压试验和灌水试验,请业主/住户确保装修时对管路无任何破损,否则后患无穷。
★不可再凸窗楼板处打孔及大力冲击。
★家庭装饰工程竣工验收请参照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家庭装修进行验收。
注:本书由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有权进行修正,其中未尽事宜或业主/住户认为还有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可致电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物业公司。
第4篇:质量保证书
1、定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2、意义: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
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企业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3、主要内容:
(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
(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
(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时间;国家对部分内容规定了最低保修内容和期限,具体有: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门窗翘裂、五金部件损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
4、保修期规定: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5、给付时间: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
第5篇:质量保证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取保碧桂园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全部到位,在施工中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项目负责人:宗金奎
安全考核证号:豫建安b(20xx)1501346 联系电话: 15665083888
2、安全员
姓名:杨树武 安全考核证号: 豫建安c(20xx)1501879
姓名:尹行 安全考核证号: 豫建安c(20xx)9081549
3、安全内业员:周儒菲 证号:
4、技术负责人;张立斌 证号:c14904000900002
5、架子工:
姓名: 证号:
姓名: 证号:
6、电工:
姓名: 证号:
7、塔吊司机:
姓名: 证号:
姓名: 证号:
8、信号:
姓名: 证号:
姓名: 证号:
9、司索:
姓名: 证号:
姓名: 证号:
二、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20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三、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的通知》精神,保证不使用明令淘汰的木脚手架和木支撑。
四、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并由有资质的安拆队伍进行安拆。
五、保证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安全旗、安全管理软件齐全。
六、保证安全内业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弄虚作假。
七、按规定设立安全负责人和委派专职安全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
八、项目安全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指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6篇:质量保证书
致: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针对本次贵方组织的昆明市商务局“昆明食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号:昆采公20xx112014)公开招标活动,我公司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决定参加,并对本次投标项目中的服务作如下承诺:
1、
2、
3、
4、
??
(格式由供应自行设定)
供应商名称:(盖法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xx年 月 日
附件十二:质量保证书
质量保证书
致: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本书作为我公司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对昆明市商务局“昆明食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昆采公20xx112014)公开招标提供的质量保证的证明。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提供的设备室全新的、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内相关部门手续完备、 具有制造商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
2、提供的设备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3、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书”全部内容的满足;
4、每件设备和器材配件齐全、包装完整、完好未拆封;
5、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并保证所有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保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保证书自投标起3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设备保质期满为止有效。
供应商名称:(盖法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xx年 月 日
第7篇: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选用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工玻璃产品(简称产品) 我公司生产的加工玻璃产品主要有:
1、 钢化玻璃(执行标准为:gb15763.2-20xx);
2、 夹层玻璃(执行标准为:gb9962-1999);
3、 中空玻璃(执行标准为:gb/t11944-20xx);
4、防火玻璃(执行标准为:gb15763.2-20xx);
制造商保证其产品按上述各项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并保证在正常的施工和所附的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维护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至国标规定的保质年限内不发生标准以外的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我公司规定的技术工艺和操作规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只承担执行标准以外的相应责任。 如果证实确属制造商责任而出现的标准外的不合格产品,制造商将再提供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如果产品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违反制造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例如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的破损,不合格仓储引起的变质,酸碱物溅落的腐蚀,硬器物的划擦伤等,产品的质量保证将失效。制造商有到现场检验被认为是不合格产品的权利。
对买方的赔偿仅限于此保证书所规定的有限的合理赔偿,制造商不承担未经其确认的不合格产品的搬运、拆卸安装、更换、再加工或者其他任何环节的费用。
制造商没有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保证、说明和默许,制造商也未授权其职员、代理、批发商修改和解释此保证书。
此保证书未盖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章无效,涂改、复印无效。 此保证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订单号: 玻璃品种: 数量:
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8篇:质量保证书
1.1 本规程对压力容器车间制造、压力容器(含球罐)现场组焊、锅炉安装、压力管道安装等工程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以下简称“焊材”)的采购、验收、一、二级库管理、烘烤、发放使用与回收等做出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及化工机械厂。
1.2 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含球罐)组焊质量保证手册》(Q/HSA11-98)、《锅炉安装质量管理手册》(Q/HSA15-96)中有关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1.3 重要钢结构件的焊接材料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焊条质量管理规程》(JB3223-83)
2.2 《产品采购管理规定》(Q/HSG11.02-1995)
2.3 《产品的搬运、贮存、发放及回收管理规定》(Q/HSG11.03-1995)
3 采购
3.1 由技术人员根据设计要求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提出焊接材料使用计划,经焊接责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签后,作为编制焊接材料采购文件的依据。
3.2 焊材采购文件由材料计划人员编制,材料责任师审核。采购文件应明确焊材牌号、型号、规格、数量、供货时间、采用的标准及检验试验要求。
3.3 材料部门在采购前应对焊材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分承包方的评定,确认其资质等级、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性能满足使用要求,方可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过程中应对焊材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供货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3.4 采购人员对采购的每一批号焊材均应及时向生产厂家(供应商)索取焊材质量保证书,必要时,应索取有关焊材使用说明书。材料责任师应审查认可焊材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3.4.1 焊条使用说明书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1)焊条型号、牌号、规格(直径和长度)和包装数量;
(2)药皮类型;
(3)熔敷金属的化学成份;
(4)熔敷金属或对接接头的各项相关性能;
(5)焊条焊前烘烤的必要性和烘烤规范;
(6)焊条的用途及各种位置焊接的可能性;
(7)简明焊接工艺规范;
(8)其化需要说明事项。
3.4.2 焊条质量保证书内容除说明该批焊条质量符合相应焊条标准及说明规定外,还包括:
(1)焊条型号、牌号、规格(直径和长度);
(2)批号、数量及生产日期;
(3)熔敷金属化学成份检验结果;
(4)熔敷金属或对接接头各项性能检验结果;
(5)制造厂名与地址;
(6)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与检验人员签章。
3.4.3 焊丝、焊剂的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内容基本与焊条相类似,并且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4 焊材贮存库
4.1 压力容器车间制造应设置焊接材料一级库和二级库。压力容器(球罐)组焊、锅炉、压力管道工程现场的焊材库,可根据现场焊材种类和贮存量情况,采用焊材一、二级库分开管理或一、二级库集中管理。
4.2 焊材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焊材库应建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的场所。现场焊材库可采用移动式集装箱结构。
(2)焊材库内应设有通风、除湿设备,以保持库内干燥和通风良好。
(3)根据需要将焊材库划分为待检区、合格区和不合格区等三个区域,明牌标识。
(4)库内应设置多层焊材架,做到排列整齐,架子底层离地面高度距离不小于300mm,离墙壁距离不小于300mm。
(5)库内不允许存放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
(6)库内应装有温度计和湿度计,室内温度应不低于5℃(对低氢型焊条而言),相对湿度应小于60%。
(7)焊材二级库应配备焊材烘烤箱,恒温箱及相配套的热工仪表等设施,以满足焊材烘烤要求。
(8) 对特种焊材的贮存库,应符合特种焊材专用使用条件。
4.3 焊材一、二级库应设保管员。保管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各类焊材的一般性能和要求,且经材料责任师培训认可。二级库保管员还应经焊接责任师培训认可。
5 入库验收与检验
5.1 焊材入库应具备焊材质量保证书及规定的包装标记,必要时,应提供焊材使用说明书。焊材包装物不得有破损,且不得受潮和被雨淋。
5.2 焊材进库后应先存放在库内待检区,由采购人员会同仓库保管员、材料员一同按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见附表一),验收记录由材料责任师认可。
5.2.1 检查焊材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是否与相应焊材标准一致。焊材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应存档备查。焊材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的发放应符合Q/HSG11.03-1995第5.1.2条规定。
5.2.2 检查焊材包装上的标记,其型号、牌号、规格、生产批号、检验号、制造厂与商标等是否与质量保证书相一致并符合标准要求。检查焊材数量是否与到货清单、采购文件相一致。
5.2.3 检查焊材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5.2.4 除5.2.1-5.2.3条以外的其他复检项目,首先应由技术人员根据技术文件要求提出复验项目内容,再由材料员提出复验委托单并附上质量保证书,委托公司试验室或有资格的外单位试验室进行复验。待接到焊材复验合格报告并经材料责任师确认后,该批焊材才准许进入合格区保管。
5.2.5 对验收合格的焊材应立即移入合格区,并办理材料入库单。对验收或复验不合格的焊材,应立即做上隔离标记,移入不合格区,并限期由采购人员负责处理。
6 焊材保管
6.1 焊材一级库保管员应建立焊材出入库登记台帐(见附表二),应按焊材的不同种类、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时间等进行焊材入库编号,做到入库编号统一,帐目清晰,查询方便、迅速。
6.2 焊材应按种类、型号(牌号)、批次、规格、生产厂家、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标牌,明确标注入库号,做到标牌、实物、帐目三者相符,实物包装良好、不混乱。
6.3 仓库保管员应每天按规定记录库内温度和湿度,填写“焊材库温湿度记录”(见附表三),对出现的温、湿度偏差,应及时予以调整。
6.4 仓库保管员应定期察看所保管的焊材有无受潮、污损等情况发生,应对各类焊材的品种、规格和出入库存量进行核对,防止焊材错存、错发、错用。
6.5 焊材存放期间,保管员如发现焊材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材料责任师进行处理。对于受潮、药皮变色、焊芯有锈迹的焊材,应由材料责任师组织有关责任人员重新进行质量评定,各项性能指标均满足要求方可继续留在合格区内保存,否则应清出焊材库另行处理。
6.6 焊条存放一年以上时,应重新进行检验,由材料责任师组织实施。
6.7 产品施焊前,技术人员应根据认可的焊接工艺规程和有关工艺文件编制焊材烘烤发放通知单(见附表四),分别提交给二级库保管员和施工班组,作为焊材领用、烘烤、发放的依据。焊材烘烤、发放通知单上应注明焊材牌号、规格、使用数量及使用的产品部位(名称及编号)、烘烤温度和烘烤时间等参数。焊材烘烤发放通知单应经焊接责任师审核认可。
6.8 焊材由一级库向二级库转仓时,应由二级库保管员根据焊材烘烤发放通知单编制焊材领用单。每一产品部位宜使用同一批号的焊材。出一级库的焊材不得退回一级库。
6.9 一级库保管员必须对出库的焊材在领料单上注明入库编号、焊材质保书号(或复验报告号)和批号。
6.10 保管员应做到先入库的焊材先发放。
7 焊材烘烤
7.1 二级库保管员应熟练掌握焊材烘烤设备和仪表的操作,烘烤前应检查烘烤箱、恒温箱和焊条保温筒的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热工仪表是否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7.2 焊材烘烤应按“焊接材料烘烤发放通知单”的要求进行。
7.3 焊条不能成垛或成捆地堆放烘烤。应分层堆放,且每层焊条堆放不应超过隔层高度的2/3,避免烘烤时受热不均和潮气不易排出。
7.4 禁止将焊条突然放到高温烘烤箱内,或从高温烘烤箱内突然取出冷却,防止焊条骤冷骤热而产生药皮开裂脱落现象。焊条进箱时箱内温度应在100℃以下,升降温速度不宜超过150℃/小时。
7.5 不同烘烤温度的焊材不应在同一烘烤箱内烘烤。同一烘烤温度但批号或入库编号不同的焊材在同一烘烤箱内烘烤时,也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记,严禁混淆。
7.6 焊材烘干后应放入100~150℃恒温箱内保存。
7.7 焊材烘烤记录(见附表五)应二级库保管员填写,质量检查员就对焊材烘烤的程序和记录进行检查,并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8 焊材发放、使用与回收
8.1 二级库保管员应按焊接材料烘烤发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焊材,每次发放量不超过4小时工作的用量。
8.2 焊材发放时,二级库保管员应填写焊材发放记录(见附表六),注明焊材使用的产品部位(名称和编号),由领用人(焊工)签收。质量检查人员应在焊材发放记录上签字认可。
8.3 手弧焊时,每名施焊焊工应配备一只焊条保温筒,焊工领用的焊条应及时放在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保温筒应盖紧,应保证焊条保温筒内的工作温度符合规定要求。一只保温筒内禁止混装两种以上牌号的焊条。
8.4 焊接工作结束后(或下班前),焊工应将剩余的焊材交回焊材二级库。保管员应清点交回的焊材数量,并填写在焊材发放记录的回收栏内。
8.5 回收的焊条应该对标记并检查药皮是否损坏,同时在焊条尾部作出回收标记。在4小时内回收的焊条应按不同的牌号、规格堆放在恒温箱内指定的地方,不得混淆。现场使用超过4小时或低于规定温度的焊条回收后应放在烘烤箱内指定的位置重新进行烘烤。
8.6 发放时应先发放回收和重新烘烤的焊条。焊工领到有回收和重新烘烤的焊条应先用,以避免再次退库烘烤。低氢型焊条的烘干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对回收时有疑问的焊材不应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重要结构件焊接。
9 焊材管理见证资料
9.1 焊材管理见证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焊接材料使用计划
(2)焊接材料采购文件及订货合同
(3)焊材说明书/或外包装说明
(4)焊材质量保证书
(5)焊材进货验收记录
(6)焊材检验报告
(7)焊材入库单
(8)焊材库温湿度记录
(9)焊材烘烤发放通知单
(10)焊材领用单(焊材由一级库向二级库转仓时)
(11)焊材出入库登记台帐
(12)焊材烘烤记录
(13)焊材发放记录
9.2 当公司相关标准和程序文件规定的各类质量记录格式与本规程附表一至附表六不一致时,应以本规程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