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委托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3-20 13:14:08

第1篇:财产保全委托书

()执字第号

____________:

我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依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的规定,特委托________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不得使用或擅自处分。

附:保管协议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第2篇:财产保全委托书

委托单位: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受委托人:姓名:XX,工作单位: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人力资源部主管

姓名:XXX,工作单位: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人力资源部经理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因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XX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上诉。

代理人:XXX的代理权限为:同上

委托单位: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法院用)

附:

代理人:XX住址:公司宿舍

电话:

代理人:XXX住址:公司宿舍

电话:

注:1.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有效。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2.诉讼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第3篇:财产保全委托书

委托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托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

我委已经受理孙对原野荣进机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的帐号9020162404542050000,开户行:临淄农村合作银行红石崖支行分理处,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4万元。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

20xx-6-14

第4篇:财产保全委托书

(××××)××执×字第××–××号

××××(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我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于××××年××月××日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处位置等内容),因……(写明委托保管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

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

附:查封、扣押执行裁定书。

××××年××月××日

第5篇:财产保全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张三性别:男年龄:38身份证编号:1234567890123456789联系电话:12345678901

受托人:

姓名:李四性别:女年龄:33身份证编号:1234567890123456789联系电话:12345678901

兹委托受托人李四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下列事项:

一、处理暮云春树公路366弄116号2601室房产的出售事宜;

二、此房产出售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相关事项的处理。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

年月日

第6篇:财产保全委托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

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身份证号:)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办理(保单号)项下的(车牌号)于所发生的退保手续。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7篇:财产保全委托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司:

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身份证号:)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办理(保单号)项下的(车牌号)于所发生的退保手续。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通讯方式:

授权人声明

1,本授权书所列内容为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托人在贵公司退款收据及其他单证上的签字均代表委托人,其效力与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效力相同。

3,因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任何问题或因受托人的原因致使贵公司所支付的款项未交给委托人,贵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因委托人的疏忽、过失以及对于受托人的管理不善、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贵公司误支款项时,由委托人或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贵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更多相关内容:
本类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