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诺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3-19 15:01:06

第1篇:企业承诺书

[案情简述]

付某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学生,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付某碰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被××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

承诺人:×××

××年×月×日

付某怕自己的正当权益收到侵害,就问公司,如果不签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说,不行。付某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求职衔接,就签下了这个为日后带来麻烦的承诺书。在实际工作当中,付某碰到了如下的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制。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

实际的日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每天8小时。6*8=48小时。

2、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机构缴付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

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

[法理评析]

付某签下的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但这个承诺书不能随便增加劳动者的权利,减少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使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能说在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都有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付某的情况看,付某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付某不签承诺书,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而找工作的艰辛使得付某违心签下了承诺书。付某问单位不签行不行,单位说不行,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除了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付某的单位还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付某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也有例外,《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本法。”付某的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不存在特殊生产特点,所以不在这个例外当

中。

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早已成为社会企业默认的行为准则,如果还在这上面做手脚,不仅是对员工个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根据《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上海市出台了很多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规定,并都设了相应的处罚数目。所以付某的单位不缴付社会保险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付某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条款,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而且由无效条款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用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54条规定:“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篇:企业承诺书

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有序、发展,配合政府部门管理,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未经文化部门许可,不擅自变动场所布局和主要设施,不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不擅自歇业停业。

2、定期检查场所状况,维护更新消防设施,确保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设置明显的禁止“黄赌毒”活动、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核定人数、营业时间等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守法经营。娱乐场所应自觉远离“黄、赌、毒、黑”活动,不准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从业,不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演出场所不擅自举办、接纳演出活动;音像零售、播映经营单位不销售、播放翻版音像制品;网吧不接纳未成年人。

5、不得违反宪法精神、损害国家荣誉、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教唆违法犯罪、违背社会公德。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文化市场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视同自愿放弃经营资格。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第3篇:企业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地址为“杭州余杭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杭州余杭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内容于____年2月3日通过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现要求将公司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理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承诺:

一、“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由“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所有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经营收入将由“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业务人员。

特此

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4篇:企业承诺书

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

一、免去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委派为公司执行董事。

二、免去的公司经理职务,聘任为公司经理。

三、委派为公司监事。

四、鉴于股权转让后,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公司类型相应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五、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签字)

20年月日

承诺书

股东拟完全受让对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股东在此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制品有限公司是本人唯一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签字)

20年月日

第5篇: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守《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接受相应的惩戒处理。

承诺人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第6篇:企业承诺书

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方拟派往********第***标段的项目经理***********。且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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