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居间协议书
甲方(协助贷款方):
乙方:证件号码:
乙方因融资需求,委托甲方规划设计融资方案,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一致内容:
一、合作内容:
甲方协助乙方向银行(具体金额,利率,期限以签署的银行为准)融资并完成客户的融资借款业务(包括个人/企业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
二、协助贷款服务费
甲方向乙方收取贷款金额的3%作为贷款服务费,贷款成功后3日内支付,如贷款不成功不收费。协助贷款服务费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转账结算方式或现金方式结算。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违约责任
甲方按约定为乙方成功获取贷款后,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还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1%计算,直至清偿为止。
四、诉讼管辖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约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居间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可续约,具体事宜另行约定。
二、费用
1、费用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2、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通过_____方式一次性付清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居间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于协议订立之日将__________元的居间费用通过_____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2、甲方于协议订立之日将准备好的个人材料交付乙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帮助甲方通过考试、准备材料。
2、保证甲方顺利工作后能够按照承诺的工资标准实际获得__________元/月的工资(扣掉五险一金保证到手工资__________元)
3、若乙方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最后未通过考试、未取得编制、未正式上岗或者甲方上岗后实际到手工资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将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向甲方一次性全数退还。
五、违约
1、乙方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其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和知会转让相关事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交易过程中如因任何原因出现终止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履行、争议诉讼、仲裁等,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委托服务。
六、其他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该居间服务为独家委托,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若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按捺指印):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按捺指印):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居间协议书
类型:□购房□租房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件类型、号码: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甲方有意购买或承租房屋,为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下列居间服务:
(一)提供房源信息,并带领甲方实地看房。
(二)解答与房源信息及房地产交易有关的咨询。
(三)根据甲方的需求,与产权人或具有出售、出租权的权利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进行沟通。
(四)与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有关的`其他媒介服务。
第二条当乙方促成甲方与权利人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佣金为房屋买卖总价款的%(大写:百分之),或房屋首月租金的%(大写:百分之)。
第三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房源信息(注:本协议书中所称房源信息均特指下列房源信息)如下:
序号
房屋位置或名称、房号
看房时间
甲方签字
第四条甲方在本协议书第三条中签字栏中签字后,证明甲方所确认的事实如下:
(一)乙方已带领甲方实地察看了本协议书第三条中的房屋及其周边环境,为甲方提供了房源信息及与权利人订立合同的机会,且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二)甲方系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在此之前,甲方并不知悉房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从其他机构、人员等处得知房源信息),甲方更未实地察看过该房屋。(注:如甲方此前已获得房源信息,应拒绝在本协议书第三条签字栏中签字或拒签本协议书,否则视为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
第五条在甲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房源信息的情况下,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但由于甲方系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故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甲方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等条件恶意逃避支付佣金义务,损害乙方利益:
(一)甲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组织直接与权利人自行交易;
(二)甲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组织委托其他机构、人员与权利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乙方应维护甲方应得权益,并向甲方清晰阐述房屋的真实交易信息,不得损害甲方应得权益。
第七条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应支付给乙方¥元(大写: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除应将甲方所受损失退还或赔偿给甲方外,还应支付给甲方¥元整(大写: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书中所称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员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甲方所在单位等。
第九条双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
(一)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第4篇:居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由乙方为甲方公司引荐承建兴国中学学生宿舍老师公寓工程。经甲方公司开会研究决定签署此份不可撤销的居间服务费协议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条及422条、427条中对相关居间服务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授权法》,参照并按受国际ICC500/600条款中不可逾超、不可泄漏的条款制约,甲方在此向先生签发居间协议书,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郑重作出以下付款保证,其具体内容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由先生引荐兴国中学学生宿舍老师公寓楼工程,同意支付居间费(人民币)作为本次项目的居间服务费。
二、经乙方成功引荐该工程,甲方均按投资方式总承包商实际工程发生总数量和总造价约陆仟零柒拾玖万人民币,支付居间服务费6.5%为人民币叁佰玖拾伍万元,若有来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按每延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直到清偿完为止,并承担违约时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甲方就此无任何异议。
三、甲方保证出具的此支付协议书及相关证照资料,签字文书等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如果甲方不按照此协议书执行,甲方愿意承担行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乙方可以凭此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申诉权利。
四、乙方该收取的工程服务费叁佰玖拾伍万元人民币为税前所得,具体完税手续由甲方自己负责,如果需要分流,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名单和帐户分别汇出或支付现金。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的方式;甲方和乙方签订居间协议时,将居间叁佰叁拾伍万元人民币支付在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居间成功,甲方进场开工时,甲方在支付乙方居间费陆拾万元整。
六、此协议书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兑现给乙方,本次承包兴国中学学生宿舍老师公寓工程不论发包方或甲方发生一切相关责任均与乙方(居间人员)无关及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七、只要甲方承建此项目工程,不管工程是否承建完毕,都需按第4第五条支付居间费给乙方。
八、以上承诺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居间服务费后,本居间协议书自动终止,如居间不成功本居间协议也自动终止。
特此承诺;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法签字盖章:法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5篇:居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因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也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定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出资方以借或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定融资合同,出资方实际支付甲方合同约定的融资款,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以公司名义委托,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甲方以个人名义委托,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身份证明及资格。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撮合等服务。
4.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连带责任。
5、居间工作的完成标准:乙方寻找、介绍的出资人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并向甲方实际支付合同约定的融资款。
6、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居间报酬。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完成合同第二条第5款约定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50%作为乙方居间报酬,此居间报酬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居间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资金到位当日支付居间报酬。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居间报酬,则自应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居间工作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约定的居间工作完成标准,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报酬,也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在居间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资产为确保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支付报酬义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4.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国家和行业法律和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旦促成甲方与资金出借方或投资方进行直接的沟通与交流,或资金出借方(或投资方)已受理甲方的融资申请材料,即视为乙方的协助工作已实际展开,在此后至甲方获得实际融资前,乙方无权获得居间报酬。但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内,凡是从乙方已协助甲方实际展开工作的资金出借方(或投资方)及其系统内的其他同城机构获得融资,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的标准,均视同乙方完成甲方的委托,居间任务完成,甲方须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签订地:
第6篇:居间协议书
甲方:乙方:双方代表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联系和安排约1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出借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周转及消费或装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材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即视为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须承担的费用:
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问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相关费用;
3.定金4万元;
4.居间服务费为贷款总额的5%,甲方须在出借方审批成功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问费支付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10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帐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以上内容全部审过完全审过,完全同意。
甲方:(盖章)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7篇:居间协议书
甲方: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东澳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上海虹桥板块动迁安置房项目承接业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事项:
1、乙方就上海虹桥板块安置房项目徐泾地铁以东虹桥机场以西,天山西路以南,沪青平公路以北,约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政府动迁安置房工程项目(以下称该项目,容积率1.8,土地出让楼板价为718元/平方米,政府回购价为6480元/平方米,建材补差暂约200元/平方米(同时享受上海市府5-6项优惠政策补贴)。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及相关服务,并最终达到甲方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该项目的开发合同。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信息联络,协助等服务事项,直至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书面的项目开发合同视为委托事项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的真实信息。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一切以中标通知书和与政府签订合同为准。
3、乙方在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协调方的谨慎和诚实义务。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六证一卡公司相关资料
扫描件,资金证明(对帐单或流水单)。负责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谈判。
2、合作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政府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开发合同,甲方因履行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作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报酬。其付费标准按照实际开发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按实际与政府签订合同为准,并提供发票)。在甲方与政府签订开发合同支付政府土地费保证金之时,同时支付第一笔乙方50%的服务费(具体服务费按总住宅面积×60元/平方米计算)。第二笔支付时间为甲方成立项目公司后与政府签订回购房合同,即支付乙方50%服务费的余款。
四、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或委托人:
乙方(盖章):乐澳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或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