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合伙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身份证号:。乙:,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方式入股。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
第七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乙方:(签章)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2篇:合伙协议书
订立协议人: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元整。
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由合伙人均摊,%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帐册及资料;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3)合伙人若退伙,从退出本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与事务所其他律师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师事务所执业;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第3篇:合伙协议书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邮箱:
QQ/微信号:
手机: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邮箱:
QQ/微信号:
手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合伙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二)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_______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4篇: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经以上各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合作之事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集市店即c店),主营:箱包项目。甲方为淘宝网店实际拥有者,合作结束到期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甲方淘宝网店,甲方必须在合作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利益分成。
一、合作投资方式与权益: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自合同签订起前三个月甲方提供箱包货源,为淘宝网店主营商品,后续为乙方提供箱包货源直至合同结束。
2、自合同签订起前三个月乙方提供淘宝网店运营费用:(包括:网店推广费用,网店装修费用)乙方无法达到时,甲乙双方可沟通协商,后续由甲方提供直至合同结束。
二、网店的费用和利益分配: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费用构成:
淘宝网店所有投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提供,甲方主要负责网店日常运营,人事管理,运营方向制定,乙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管理,客户管理与维护,合同签订。
2、收益分配
甲方为淘宝网店拥有者与投资者,占淘宝网店销售所得利润______%,乙方为淘宝网店投资者,占淘宝网店销售所得利润______%,收益每季度分配一次。
3、利润构成
利润是指每季度总销售额扣除箱包(货源)成本、运营过程中产生或附带的费用、人员工资后的余额。
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自合同签订起甲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日常运营管理,人事管理,并有人事调动以及网店运营方向决策权,甲方在乙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2、自合同签订起乙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管理,客户管理与维护,合同签订,并有经营账目的知情权,乙方在甲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必须认真做好网店日常运营工作,主要工作有:淘宝网店行情分折,营销,策划,推广,广告维护,摄影,设计等重要工作,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配合。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的管理,客户的管理与维护,合同的签订等事宜,乙方在有困难的时候,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乙应予以全力的支持与配合。
四、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条款均视作违约、做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二条本合伙淘宝网店初定经营期限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同经营的项目中,甲乙双方利润分配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风险承担同利润。
第四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5篇: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
1、,身份证号:股份比例:%
2、,身份证号:股份比例:%
3、,身份证号:股份比例:%
4、,身份证号:股份比例:%
5、,身份证号:股份比例:%
6、,身份证号:股份比例:%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盈利的目标,以上和合伙人经商议决定,达成以下几条:
一、合伙经营位于简阳市河东新区山水年华A区天顺商务宾馆,经营面积为1600平方米,主营茶楼、宾馆。
二、凡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均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具体经营管理由聘请的管理人员执行。
三、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准,每天账目表由负责经营管理者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四、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经各个股东商议共同决定,本店工商注册经营者为,若后期成立公司则另行商议法人事宜。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发动一切人脉关系为合伙事业能取得成功做最
大努力,听取经营管理者(可外聘)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本店管理者由各个股东商议选定(可外聘),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本店现在设备及后期开发项目、增加设备归所有股东共同拥有。
六、禁止事项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义在同城范围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一旦确认,其业务获得利益归现合伙团队共有,若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现团队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竟争的业务。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除名后其不再拥有本店任何股份。
4、禁止任何个人将本店执照及设施予以出售或私自变相使用。违者追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其他
1、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结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结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
产和不可分物,要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2、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以半数票以上为决策权),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八、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九、若本店内发生任何安全事宜,其后果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需由各个股东共同签字生效,其内容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