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2-21 07:56:09

第1篇:股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构,通过争取政府资金的大力扶持,从单纯的粮食种植结构向多元化的果树、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经鱼进三组全体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决定组建祥云县三鑫贵龙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公司与农户种植合作的相关事项,经两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费每亩1000元;承包的具体费用没有说清楚应该是每年每亩多少元或是三年总共多少元。表达不清晰,应该是这样表达,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费用。

2、农户承包,承包费每亩1500元。

3、关于土地抓阄的相关问题,为了公平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头抓一份阄;入股不参加种植的农户不能参与抓阄且不能把自己的户头挪给其他农户用。

4、种植项目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否则公司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负责承当甲方的损失。

5、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挖沟定植、优良树种(成活率达到95%)、肥料、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公司收购标准。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实的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甲方不负责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指导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树种、肥料等服务出问题,造成果实质量不达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剪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销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进行追偿,违者罚款1000元。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合作期共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作期内,甲、乙两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启动资金来源

公司前期启动资金共计元,先由我组组员李文林垫付,待公司产生销售收入时分期支付偿还李文林所垫付款项。

第四条、销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合作农户生产的果实进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户不得私下进行销售。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从20xx年开始按照全年产生的利润总数的%的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利润。同时,公司将按照全年产生利润总数的%的比例作为合作农户的利润分红,合作农户分红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农户不能分红。

2、公司未来将根据利润提成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里没有参与种植合作的农户、老年人、大学生以及全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

第六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壹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签约代表: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二0年月日

第2篇:股东协议书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收购该公司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权,并已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现就乙方将其在有限公司中股权部分转让给甲方,由甲方成为有限公司隐名股东一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公司的实际出资额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乙方收购该公司股权时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有45%的股份。

第二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甲方,即乙方向甲方转让股权后实际占公司股权变更为35%,甲方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在公司投资。

第四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保证对其拟转给甲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为公司显名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和承担的风险及亏损,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五条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六条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九条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律师见证、工商变更等),由双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的终止

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双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方能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摁手印即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3篇:股东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企业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是依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企业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企业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企业股东。企业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企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业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企业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企业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企业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企业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企业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企业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及修改企业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企业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企业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企业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五)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擅自将企业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企业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企业资产为企业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企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企业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企业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企业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企业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企业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企业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企业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企业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企业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业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企业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企业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企业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企业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合同,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企业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企业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企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企业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企业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企业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企业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企业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企业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企业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企业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企业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企业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企业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企业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企业登记,并公告企业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4篇:股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乙方是甲方公司的股东,因此股东和公司之间就保密的内容签订以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方面: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决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1、乙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2、乙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相关人员披露信息。如政府部门;或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公司员工;

3、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乙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

三、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四、保密费用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费用,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费用人民____元/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并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七、生效及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第5篇:股东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由________提议建立,以________为主要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股,四方共同组建。股东一:________股东二:________股东三:________股东四:________(依次排列)根据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一致通过的决议,确定全体股东以兹遵守对公司具体合作事项如下: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

股东一:____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___万元,是主要股东,以合作公司法人的名义参与经营;

股东二:____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万元,是主要股东,以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股东三:____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万元,是主要股东,以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股东四:________,无现金出资,实物出资__万元,以提供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及相关服务管理参与经营管理;

现金出资的资金用于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今后公司如需增资等重大事项均有全体股东开会决定。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享有平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4按照比例分取红利;

5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6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7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二)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2严格遵守合作条款,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和提供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及相关管理服务;

3依其按占有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退股;

5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6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7保守公司秘密;

8《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大会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利润分配方式和其他事项

1、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个营业周期届满后,1-2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

2、每个营业周期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汇总,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制定红利分配报告,经股东会同意后,按纯利润实施红利分配。所谓纯利润是指总营业额减去开支和税收后所得的部分。

3、法定公积金:利润的10%为法定公积金

4、分红的本金:去除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

5、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

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按照________占:____%、________占:____%、________占:___%、________占:___%的比例分红。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商,制定补充协议本协议签定于________年__月__日,一式五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由公司盖章即可生效。

第6篇:股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1、大连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4、XX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XX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XX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XX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0%股权。

2、本合同交易完成后,XX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0%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

4、XX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个工作日内向XX出具收款凭证。

5、甲方收到前款约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XX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

6、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承担,股权转让后,XX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XX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3、XX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

3、未经XX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XX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XX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XX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

3、XX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XX享有优先购买权。

4、XX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XX认可其对公司的权利仅限于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对该部分出资以任何名义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监事

各方同意由冯XX女士,居民身份证号:出任公司监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内容为准,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释产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协议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7篇:股东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戊方:***(新增股东)

鉴于:

(1)***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份总额为***万股;

(2)甲、乙、丙、丁方系***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甲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万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万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丁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3)***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本协议所指的增资扩股方案;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的股份。

为此,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第1条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述措辞在本协议中应有以下意义:1.1“目标公司”是指拟定向增发的***股份有限公司。1.2“目标公司原股东”是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1.3“新增股东”是指戊方。

1.4“增资扩股”是指目标公司增发股份,目标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及新增股东出资认购目标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

1.5“增资认购行为生效日”是指目标公司将增持的股份登记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之日。

1.6“本协议生效日”是指各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第2条关于目标公司

2.1目标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0.00)元。

第3条增资扩股

3.1根据目标公司***年***月***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目标公司总股本拟从万(00,000)股增加至(0,000)股(注册资本由增加至元)。本次新增股份数为贰仟万(20,000,000)股(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两仟万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肆元伍角(¥4.50),合计认缴出资额为玖仟万(¥90,000,000)元,溢价部分列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全部认缴出资由增资认购股东以现金形式缴付。其中: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乙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丙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丁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戊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

3.2在本协议书生效后,增资认购股东须在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时间缴清所认缴的出资。

3.3增加注册资本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万(¥0,000.00)万元,股本总额变更为(000)股,其股东及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表所列示:单位:万股

3.4本协议书生效日至增资认购行为生效日,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应确保目标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3.5目标公司所属的资产:

第8篇:股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_______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元。

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________),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________),出资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甲方应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

乙方应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_______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

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三章: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

第九条、公司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二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一)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二)股东利润分配:每年______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预留35%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奖励方法: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年纯利润为_____万元,超出____万元,超出_____万元部分按10%提留给管理者予以奖励,剩余利润再按甲、乙双方所占比例分配。

(三)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三)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___月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的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一)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一)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一)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后:

(一)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三)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第七章: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

第十七条、转股:

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第十八条、退股:

(一)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结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则扣除10%的股东后按70%的股份结算)。继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六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3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

(四)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五)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

(二)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三)如股东违反上述两条,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二十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地点: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9篇:股东协议书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下面就是以xxx有限公司为例的分红协议书:xxxxxxxx有限公司合作股东协议

一、xxxxxxxx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xx和xxx共同注册,xxx和xxxxx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xx,现金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

xx,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xxxxx,现金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xxxx,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地址:

四、职务和分工:

xxx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

x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xxxxx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

按照xx占59%、xxxx占21%、xxxx占19%、xx占1%的比例分红。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5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

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20xx年1月日,一式四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

xxxxxxxxxx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第10篇:股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大连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4、XX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丙方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丙方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丙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0%股权。

2、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0%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

4、XX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出具收款凭证。

5、甲方收到前款约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丙方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

6、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承担,股权转让后,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3、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

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丙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丙方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

3、丙方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4、丙方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丙方认可其对公司的权利仅限于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对该部分出资以任何名义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监事

各方同意由丙方女士,居民身份证号:出任公司监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内容为准,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释产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协议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11篇:股东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xxx市签订: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

(1)各方共同认同甲方、乙方、丙方为公司创业合伙人,各方之间理应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为设立公司,并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因此,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章股权分配与预留

第一条股权结构安排

1.经过协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册后,各方的出资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

2.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的内部约定如下:

2.1关于股权比例确定的依据:

2.1.1是否综合考虑了实际控制人、资金、技术等问题。

2.2关于各方实际出资金额之安排:

2.2.1是否考虑了非货币出资、资本公积金等问题。

2.2.2资金筹措说明:

2.3实际控制人的确定:

2.4实际控制的确保手段:

2.5关于预设期权池的说明:

2.5.1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合伙人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专项用于向待引进的合伙人分配股权。

2.5.2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专项用于向待激励的员工分配股权。

2.5.3各方同意签订期权池协议,约定各方配合设立期权池的义务。主要内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该两项期权池的股权,各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出让相应的出资额。甲方负责按照各方共同确认的期权实施方案配合实施。

2.5.4对于甲方代持的期权池股权,在相应股权未分配之前,由各贡献方按照各自贡献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收益,并由甲方获得后按照该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权归【】行使。

2.6如存在股东间代持,则代持情况及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

2.7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实际股权权益情况如下表:

第二条分红权与表决权

1.各方按第一条2.2及2.3的约定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及相应的其他现金收益权。

2.表决权

2.1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权,因此甲方与丙方各方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

第三条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第四条退出事件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3)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4)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条股权的成熟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年后成熟。

2.无论股权是否成熟,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设定他项权、接受任何形式或内容的约束等。

3.如果公司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项,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

4.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则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成熟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第六条回购股权

(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实缴出资之比例,以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如1元人民币,回购过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权益(包括:【】),且该过错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无过错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或寻求任何规避相应义务的借口或救济手段。无过错方应按照参加回购方的届时所持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回购权。

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保密或非竞争协议的约定;

(2)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触犯刑法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

(4)未履行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承诺的服务或贡献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或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的实缴出资之比例,以如下约定之价格或方式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标的具体约定如下:

(1)对于该方尚未成熟的权益及授予的未行权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约定权益范围】),自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行使回购权。

(2)对于该方已成熟的权益或已经享有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约定权益范围】),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行使回购权。价格约定如下:

A.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该方实缴出资额/届时公司所有股东实缴出资额+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系数)。

B.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股权×【】%)。

第七条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或公司获得投资机构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人的融资额度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估】万元之前,除非股东会另行决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协议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控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第八条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一)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本协议签订后至离职后两(2)年内,非经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二)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各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行为。

第三章其他

第九条增资

在公司存续期间需要增资或减资得以继续发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条所列股权比例增资或减资。

第十条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第十一条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条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或权利行使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益或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则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人民币【可以用约定较大金额的方式加重违约责任,或约定其他方式】万元的违约责任。不论实际经济损失如何确定,违约方均承认该等违约行为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该损失金额与本条款约定之违约金金额相若,即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1: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2: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3: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签字部分)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丙方(签章):

日期:

第12篇:股东协议书

甲方(姓名或名称):

乙方(姓名或名称):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20xx年02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成立“购买商铺”达成一致,并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公司名称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经营范围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具体经营范围

为。公司注册地点设在:。以上内容如与工商行政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共4个,其中自然人4个,

自然人股东,住所地为,身份证号

码:,联系电话:。

自然人股东,住所地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自然人股东,住所地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自然人股东,住所地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四条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为:甲方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加实物)方式出资:万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乙方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加实物)方式出资:万元,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丙方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35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丁方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10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第五条出资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

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第六条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按比例优先购买权。

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第七条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人数较少的情况),由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公司成立后,由担任总经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担任监事,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八条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股东大会、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第九条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之间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损公肥私,有上述行为的将处以十倍以上赔偿,行为严重者将由股东大会表决撤销其股东资格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重大事项必须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涉及元以上财务行为应通知其他股东。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十条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元。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一条授权委托

全体股东同意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作为公司的会计,进行相关财会业务的操作办理。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进行手工记账或电子和手工共同记账。

第十二条关于公司成立费用的分担

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股东确认其退出,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经股东大会表决,在财务清算后可退还其持有股份。在其申请提出后即应停止其在公司内外的业务活动。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

第十四条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在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按照公司实有股本价值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制定方案,须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如有股东不同意则不予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遇公司资金困难确需外部资金暂时借入的,可按其参资该项目的资金,按股东大会同意比例给予该项目分红,参资该项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该项目期或一年,超过该项目期或一年的重新予以确立分红比例。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第十六条解散和清算

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七条附则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4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第13篇:股东协议书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伙出资运营________网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______网吧

经营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号出资额(人民币):元(大写:圆整);类型:服务场所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上网、烟饮料食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销售;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为:甲方;执照号为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甲方:出资额元,比例:出资方式:现金乙方:出资额元,比例:出资方式:现金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各股东的出资,统一由乙方方保管和支配;资金的支配以发票或收据以及收条为依据,(依据必须得到两个股东共同认可)以为后期算账做依据。

第四条盈余分配

合伙企业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股东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元用于合伙企业备用开支;但累计到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余盈余分配,以出资比列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股东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用作债务抵押、抵偿、还贷;否则应向另一股东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三)股东私人债务与本合伙企业无任何利益、债务关系;

(四)股东如对企业债务及亏损赖账不承担出资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股东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股东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股东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进行财务管理。

2.其他股东的权利:①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②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股东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本合伙协议签订后股东不得同他人在合伙企业同一县级行政城市内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股东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股东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股东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4.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股东担任,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股东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在合伙期间,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股东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股东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纠纷的解决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14篇:股东协议书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__饭店、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参股_________饭店合作经营成为股东,占有店里_______%股份。

2、甲方为饭店所有者,占股_____%。

第二条:双方责任

1、乙方需来店里上班并参加管理,如不能来店里上班需承担一名店员每月的工资。

2、合作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双方无权给熟人免单,否则对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另一方负责

3、店内事务主要由甲方管理,乙方协从经营管理。

4、购买设备、扩大经营等重大事项需经双方共同协商。

第三条: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年内乙方不得撤股,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_______年到期后双方没有异议协议延续执行

2、试营业_______个月,试营业期间如有盈利按股份分红,为了保证乙方的投资不受损失,试营业期间乙方有权提出不合作,但参股资金要_______年期满后才能退还,如有亏损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饭店盈亏和账目

1、所得利润根据双方所占的股权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_______%,乙方占股权分成_______%。

2、经营中的亏损由双方共担。

3、合作账目公开,一年分红一次。

4、如果店内需增加设备等,双方按股份比例出资。

第五条:其他

1、如乙方提出不合作之日起,甲方应以银行同期活期利息支付乙方的投资款。

2、如遇到政府拆迁,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按股份承担。

3、如经营发展,甲方开新店,乙方有优先投资权。

4、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5、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法律效应。

第六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5篇:股东协议书

隐名股东协议书隐名合伙人xxx(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第一条甲方开设xx商行专营xx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x元整外,余人民币x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隐名股东协议书

隐名合伙人xxx(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xx商行专营xx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x元整外,余人民币x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x元整后,即为xx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x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xx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xx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xxx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xxx

住址: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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