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协议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2-20 16:26:37

第1篇:供货协议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网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上列甲、乙双方之办公地址及通讯号码即为协议双方法定通讯联络地址,双方发生之一切有关业务联系,均以发到上列指定处的相关文件与信息为准.

二、资信证明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特殊商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还应提供自己的企业概况、商品目录和报价单.

三、商品资料

1、广告

甲方将利用报纸、样本、画报等广告媒体宣传乙方的商品,如乙方有制作广告的要求应向甲方广告部门提交所供商品的艺术构思、规格说明以及司徽等材料,以便甲方审核及广告制作,任何广告制作需经双方认可.

2、宣传品

乙方如备有发放给消费者的印刷品,需在供货同时提供给甲方,以便于及时散发.如宣传品有不实之词或商品名称不规范及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商品说明及书面警告标签

按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商品应备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明书及明确的警告标签等提示.

4、商品质量证书及检验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时应提供相应的商品质量检验标准,其顺序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在实际供货时根据约定出具有效的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所有商品应提供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生产日期、适用标准代码、检验人)或质量检验证明,该商品的行业许可证等.若无明确的质检标准,双方应对商品封样或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样品为准,作为验收依据.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抽样甚至全部检验.

5、商品知识培训

为了有效地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商品销售,乙方应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商品知识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

(1)商品的特点、性能及其应用的相关知识;

(2)商品的使用、安装、维护、修整的知识;

(3)商品的质量保证及保修、包换的内容.

6、商品商标与知识产权

乙方应提供已享有的商标权、品牌、专利权或原产地证、报关单等证明文件.乙方的任何伪冒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商品包装

除裸装商品外,乙方商品内包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

商品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并标明堆放高度及其它注意标志.此外还应注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

包装物一般不回收,如有回收包装物的特别要求,需另外签订“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本供货合作协议附件.

8、环保要求

对国家有环保要求的商品,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等.

四、供货

1、展示样品

为促进商场的商品销售,甲方愿在每家新开超市中提供货架、柜台为乙方展示样品,乙方也愿为甲方的每家新开超市中免费提供样品供商场展示.

乙方可在供货数量外另行提供展示样品,但需另订取样合同,也可让甲方在供货商品中取样展示,甲方需在取样时列出样品清单并经乙方确认.

2、商品条码(upc)

乙方应在供给甲方的商品上粘贴商品条码标签,否则应积极申请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3、订货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交易双方已在订单上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般为合同专用章),或订单中的内容已经实际实施,则表明乙方认可并接受此项交易.

4、价格

甲方将与乙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商品价格并支持甲方的经营理念及平价宣言政策,乙方承诺给甲方供货价格低于给其他经销商的供货价格.随着甲方连锁超市的成倍发展,乙方商品在商场中的销售也将成倍增长.为确保成倍增长的市场占有率,乙方同意将供货价随销售额增加而相应下浮(下浮幅度则另行商洽);甲方可对乙方供货价的下浮部分将全部转让给消费者受惠,供货价下浮后,该商品在商场的零售价也将作相应下浮,如果乙方违反价格承诺引起消费者对商品价格投诉,乙方应当解决并进行赔偿.

5、商品价格变动及调整

如乙方提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决策.如果提价被接受,乙方将接到一份注明生效日期的甲方书面确认书,但甲方库存待销商品则按原价格执行.否则,对于商品实际价格超过订单价格的部分货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同意如果商品在装运前的价格低于订单规定的价格,则订单中的价格也将随之下降至此时的价格.

6、最低供货价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供货价格相对国内其他供货商是最低价格,同时保证甲方的毛利率在以上.

7、降价

1)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产品的供货价格高于乙方给其他销售商价格,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要下调价格时,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2)在双方确认进行供货价格降低时,在甲方门店中未形成销售的库存商品价值一并降低至降价以后的价格.

8、停产或中止供货

乙方因故需停产关闭或中止供货,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应的调整.

9:商品促销

(1)广告:乙方应对自己的商品提供广告支持,应在合同签订时拟定促销计划,具体方式在双方签署的确认书中明确

(2)配合甲方整体促销政策,在3.155.110.1甲方司庆及甲方各门店店庆期间乙方须应甲方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商品折价,或采取其他方式,让利于消费者.

(3)甲方在具体促销时,将促销方案及需要乙方的支持与合作的事项一并用传真方式发送给乙方,如果乙方未按传真所示的回执时间内回函反馈意见,视为乙方全部同意甲方的促销方案和要求.

10: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商品的产地、价格、规范名称等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购人员,以便甲方及时将甲方系统中相应信息进行更正,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客诉以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交货

1、乙方保证按订单所确定的到货日期将商品运达订单指定的地点,提前或延后不得超过两天.如需分批交运时,应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如果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应立即书面(含传真)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早于或迟于上述规定的期间交货.对于无故不按时交货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和取消订单.

2、乙方迟延交货,造成甲方迟延交货给消费者,引起消费者投诉赔偿损失的,由乙方负担,但最高赔偿额度不超过消费者订购商品的总价款.

3、商品的运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改变运输方式可能会增加费用的情形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收货及验收标准

1、数量准确,包装完好,以甲方二次验收为准.甲方对产品数量、外观缺陷及内在质量提出期限为:1:对产品数量的验收以实际收货为准.2:对产品外观缺陷提出异议期限为打开商品外包装的7日之内.3: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以商品售出后在该产品的保质期内或消费者提出投诉7日之内.

2、对于与订单不符的商品、装箱单与货物不符的商品、外包装破损造成货损的商品、质量未达到标准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为了减少损失,甲方可代为保管,其货损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两个月内尚不能妥善处理,甲方有权将之拍卖或变卖,所得偿付相关费用后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对完好接收的商品签发收货凭证,以便于乙方记帐、结算.

七、开票及结算

1、甲方根据订单中规定的条款于每月的10日、25日支付货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根据双方核对的结算金额出具填写正确无误的全国统一正本增值税发票及其它必要的单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担保和保险

1、乙方对其商品的质量及售前售后的服务提供保证,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商品的原料、及生产工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3、如乙方对合同标的投保保险的,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九、协议的取消和商品退换

1、由甲方发现的或由商品使用者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都将提示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退货或换货.

2、在甲方合理运作中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全部或部分取消订单,放弃或拒绝接受商品,全部或部分退货,并由乙方支付甲方向其退回商品时发生的费用:

1)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订单中的条款;

2)乙方违反了在本文中第八部分中所做的担保;

3)商品全部或部分存在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缺陷;

4)发运的商品少于或多于订单中规定的数量,或者与样品不符,或者与订单中的规定不符;

5)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交货日期而发运的商品.

3、滞销商品的处理

甲方同意及时将商场内有关的由乙方所供商品中的滞销品种的信息告诉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收回滞销品种,或按该货同等金额向甲方调换甲方所需的品种.

十、乙方承诺

1、甲方发现乙方有下述行为时,乙方应甲方要求立即中止协议,乙方须按涉及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甲方采购员及利益相关人员吃请和回扣.

2)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3)乙方赠送或低价出售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股权给甲方人员.

4)其他方式

2、乙方在甲方的驻店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供货商驻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守则》,否则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供货商驻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守则》等的规定,接受赔偿及处罚.

3、乙方在甲方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使用甲方的标准票据、表单,如确需使用乙方单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使用手续.

4、如乙方及乙方驻店人员在甲方经营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驻店代表,并向乙方索取涉及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

1)私自收取顾客订金、押金或货款,未交还甲方的;

2)在甲方经营场所内,私自揽客,互留联系方式并进行场外交易;

3)驻店人员代表未按甲方流程私自与顾客签订商品买卖合同;

4)涂改、骗取、伪造、偷窃甲方相关单据、票印;

5)在甲方经营场所内,乙方驻店人员盗窃甲方商品;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向甲方提供商品的价格、服务与其它乙方销售点有差异的.

5、乙方提供的商品凡采取倒扣流水、特殊订单方式进行销售时,乙方相关人员故意转移或诱惑顾客到甲方卖场以外的场所进行购买商品,造成甲方认为“跑单”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销售金额的十倍金额罚款.

6、乙方同意与甲方协商签订《电子商务服务确认书》.

十一、解决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对乙方商品的质量及价格投诉时乙方应负责解决,如果乙方不及时解决或不予解决因此引发诉讼或有新闻媒体参与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为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违约部分合同标的总金额的1%;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支付违约金又不能祢补损失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终止合同的条件

1、供货合作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2、合同一方违约,不能达到预期合同目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终止合作解除合同,但需经另一方同意.

十四、终止合同善后事宜处理

终止合同后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核清帐务,最后一笔货款在双方核清帐务完毕后180天内支付

十五、本协议的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

2)乙方税务登记证

3)乙方授权书(经销商证明)

4)乙方商品的商标注册证

5)乙方专利证明

6)乙方商品报价单(指对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供货的商品)

7)乙方商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及适用的标准

8)针对不同商品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如电工产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进网许可证等

9)进口商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原产地(产地)证明,商标、专利证明等

10)供货合作确认书

11)封样协议

12)包装物回收协议

13)电子商务协议

14)驻店代表协议

上述附件是供货合作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它事项

1、在履行协议时任何一方对协议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除了在订单中注明有其它条款或双方另有协议之外.双方确认本合作协议为双方交易的原则.

2、因为甲方的失误或者未按协议条款执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因为乙方的失误,或者乙方未按协议及订单中条款执行,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时可以现金或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中支付,也可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中扣减.

3、双方同意在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索自己的权利时,违约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4、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署,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约束.

5、本协议项下事宜产生的争议,尽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由北京市相应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12月31日止.

7、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供货厂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2篇:供货协议合同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规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货物内容:

以每一张具体订单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工艺和包装要求为准.订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货款结算期限及方式:

1.纯加工:在乙方交付的货物经甲方于收到货物检验无质量和数量问题后,当月所有货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付到乙方指定帐户.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结算期限出货后60天.如提前结帐分以下4种方式并且提前一个月通知财务:一星期内结帐现金结算折扣25%,15天月结现金结算折扣15%,30天月结现金结算折扣8%,40天月结现金结算折扣5%.

2.货币加工:甲乙双方同意定单的货款分二期结算:

第一期:甲方于订单所涉样板由其授权并书面批准样版的下一个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公共假期例外)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将订单所涉货款的30%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二期:剩余70%的货款作为保证金,在乙方交付的货物经甲方于收到货物检验无质量和数量问题后,当月所有货款以月结对账后40天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三:货物交付地点: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交付到甲方所在工厂为实际交付完毕,运费由乙方负责.

四、期限,质量,数量及退换货:

期限:乙方交货的期限以甲方订单中约定的期限为准.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可按违约责任扣除乙方货款.

数量:甲方允许乙方供应订单数量有5%上下浮动,但甲方只接受全包,例如:订单数160件订单要求包装比例1:2:2:2:18件1包可供应多一包或少一包.

质量:产品质量要符合定单详细尺寸、工艺、包装、技术标准,要求如下:

在每款大货开货前,乙方务必先做生产板1件,经甲方QC批核,确认工艺制作等,检验合格,方可开大货.

确保每款大货能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每款大货完成后,交货时必须经甲方QC抽查,确认货品数量及工艺合格后,签字方可生效.

抽查货品接受标准:甲方只允许每单货的10%小疵点及1%的大疵点,如有超出接受范围,须100%退回,重查返工.

对因货品返工导致一切费运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收货后,甲方查出一些货品须返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到甲方工作场地进行返工.

对于品质控制的基本要求,《工艺制作基本要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每月每款大货交货后,必须由品质部签字确认后,甲方财务部才可受理对账.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如期交货,除非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定单,并要求乙方偿付甲方¥1200人民币管理费.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计算方法为:以未按时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百分之二十计算.未按时交付货物迟五天的扣除全部货款.

3.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定单详细尺寸、工艺、包装、技术标准,甲方有权退换货或扣减相应货款.退换货的运输费用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此合同期为期年.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八、合同未尽事宜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须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与本合同有关的订单、传真件、电子邮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

甲方:**制衣厂乙方:

代表:20年月日代表:20年月日

第3篇:供货协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经友好协商,特就购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商定结帐方式为:实结。

1、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

2、甲方与乙方结款依据为乙方开具的发票和甲方的入库验收单。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货品价格公道,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北京市区统一货价。

2、保证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三无”产品。

3、保证货品质量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出现严重的危及到人身健康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没收乙方所供货未结全部货款,以视处罚。

4、乙方要保证手机或坐机24小时通畅,便于甲方及时要货与沟通。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货,如出现送货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6、协议期间如发生乙方法人变更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并将更改后的有效证件传至甲方备案,如乙方停业、外出等临时情况出现送货有变动的,要及时安排好临时接替人员,提前通知甲方,并将转交代理人员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以保持供货需要。

三、甲方责任:

1、按照每日需要货品,根据使用部门提前下的申购明细单,库房人员要提前八小时通知乙方要货,并提供准确、真实的货品名称、品牌、规格及要求,便于双方工作顺利开展。

2、如遇紧急情况要货时,甲方应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乙方,与乙方及时沟通,以准保作用部门需求。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如乙方因单方问题想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甲方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第4篇:供货协议合同

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合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合同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等。

第四条产品价格

**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定货、送货与退货

1、合同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3个时间段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合同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合同乙方工作人员为合同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合同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合同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日为对帐日,每月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第5篇:供货协议合同

编号:

日期: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乙方:

有限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将在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甲方将从乙方购买甲方自用的(不少于300吨/每年)(指标见附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到货预计以集装罐方式向甲方供应(货到海门港);乙方收到甲方合格的信用证起45天内应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

4.甲方采用信用证方式以美元向乙方支付货款;

5.每批货物到港后,甲方应在港口官方规定的期限内提货,否则所产生的任何滞港等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前至少一周书面通知甲方每批货物的到港日期;

6.甲乙双方将按季度定价,并参照台州市场价格(指中国主要供应商);乙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海运提单日起90天信用证付款;

7.乙方将根据甲方工厂现有生产装置和技术要求,设计并提供一个储存集装罐以及一套与之配套的送料系统,包括称重仪,空压机,吸收系统和连接装置等(下文中简称为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但是,乙方不负责甲方工厂生产线的整改;

8.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将在乙方的帮助和监督指导下并根据甲方现有工厂布置及技术要求于20xx年上半年尽早安装在甲方工厂;该系统将符合双方的安全标准,并在首次安装后由双方共同签字验收;

9.甲方将负责在设备安装前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基础准备工作如土建等,相关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10.该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不包括储存集装罐)的预算总投资约为29万人民币,包含相关成本如设备,材料成本,运费及技术服务费,实际投资额将在安装完成后以实际总投入为准。双方将等额(50%对50%)分担实际总投资。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将立即汇款14.5万人民币至连云港化物有限公司账户作为50%的预算总投资,安装完成后双方再调整具体金额;储存集装罐将始终作为乙方的财产,系统的其它部分将在一定时期内由双方共同拥有,具体的投资分割单将在项目完成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将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合作终止时撤走其所属财产的权利;

11.合作期内,甲方将拥有对全部系统(只要甲方连续地从乙方购买)免费适当(按照乙方要求的规程)使用的权利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对系统损坏负责,乙方将负责年度的养护及定期的检察;

12.甲方只能将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用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的储存和传输,不能用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其它用途以及任何擅自的改造;

13.乙方将负责储存集装罐的`更换和年度检验;

14.每个货罐的货物重量溢缺(提单重量与甲方卸货重量之差)在不超过0.5%时将被忽略不计,溢缺超过0.5%时甲方应予记录并立即通报乙方,并按照乙方建议的方案处理和解决;

15.当甲方购买的量累计达到1000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一部分(占总投资的25%)转让给甲方;当甲方购买的量累计达到20xx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二部分(占总投资的25%)转让给甲方;届时该基本送料系统(集装储罐除外)将归甲方全权所有。

16.协议书双方签字后自上述第一日期起一年(12个月)有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度除非任何一方要求终止;

17.若一方想要提出终止该合作,则该方须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8.事先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泄露给第三方。

19.该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20.此协议的英文版本内容应与中文版本内容一致,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第6篇:供货协议合同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二、质量要求:

外观无异物,均匀度、亮度、光泽度、整洁度均应符合需方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有权无条件退货,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货到30天内为异议有效期。

三、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送到需方仓库。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第二条标准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需方要求,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五、验收方式:

按需方制定的验收要求进行初步验收。验收时,供方需派人或委托他人到场参加验收。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产品验收合格后,货到凭发票付款。

七、产品价格随行就市

产品价格如发生变动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价格按(补充协议)执行。

八、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的产品、数量及时发货,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天需到货,如因供货不及时使需方停产,供方应按产品价格的30%赔偿需方。

九、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十、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第7篇:供货协议合同

合同供方: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合同需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产品计量总金交售时间及数量

品种数量单价

名称单位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合同供方合同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鉴(公)证意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鉴(公)证机关(章)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年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第8篇:供货协议合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_______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____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____。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_______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_______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_____%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需方指定(身份证号码:,电话:)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

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传真。

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

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0.3%),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

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_____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____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_____吨货款,此后每满_____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_____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受货物,买方应支付该批钢材10%的违约金总额给供应商,并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供应商的损失。

2,临时变更请求清单,交货日期应相应延长供应商发运;在临时变更请求清单的情况下,必须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前提不影响供应商,供应商应满足买方的需要。

3,买方要求卖方延期交货,交货时间应在公告前在原有的5天;同时,对一些钢交货延迟时间,如果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如果降价,按照原来的时间延迟不得实施;超过5天,或为非质量问题退货或中途拒绝接受货物的装卸。

4。当货物改为交货地点时,买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应商,并征得供应商同意。

5、更换收货人,买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应商,买方应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收货人的新授权书交给供应商。

6,当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时,买方可以单独购买,供应商也应支付不可交付货物的总价值的10%给违约方的违约金。

7、复查不合格的钢,买方应通知卖方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同时有权拒绝退货。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退货的费用。

8、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天数以月息百分之____赔付供方,超过一个月,需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货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并还应向供方支付逾期货款本金日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该违约金不封顶。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

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盖章)需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9篇:供货协议合同

合同编号: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

供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需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订货条款

1.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增值税。产品价格表:

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

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

第二条质量条款

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

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7.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

9.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

第三条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

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

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

第四条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

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交货条款

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

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

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

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条验收条款

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标准验收。

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

第七条结算条款

1.□汇票/□支票/或其他:

2.结算方式:供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

3.付款期限:

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双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

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第八条知识产权条款

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

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

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双方共同拥有。

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产品责任

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供方连续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2.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

3.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说明:

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

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

际发生计算。

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

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

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

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给需方以补偿。

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否则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双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

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

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臵,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个月后支付给供方。

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天以上的未供货量,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停止供货前当月供货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后即生效。

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合同变更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4.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三份。

6.本合同项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采购订单》附件2.

7.供需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此页签署页)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有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10篇:供货协议合同

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广州市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4日

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

洁具、水暖器材供货合同

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货方)

承包方:广州市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

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货方)

需货方和承包方、供货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广州市有关规定以及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供货合同规定的洁具、水暖器材承包供应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兹签订本合同。

第1条总则

需货方为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供货合同为指定供货合同,需货方负责提供货款及确认货品的型号、价格、保修期及需明确的条款。承包方负责协助供货方按需货方的要求对供货产品的供应、付运和现场协调,供货方负责本合同货品的提供。

第2条洁具、水暖器材概况

洁具、水暖器材、注册商标、技术描述、型号、套数

第3条合同总价及价格

3.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拾叁万捌千肆佰捌拾肆元正(¥938,484.00元),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3.2.合同价不能因人工、物料、机械和设备等的上涨和下降而调整,也不能因任何政府指令通告、场地情况、汇率变动等因素而改变。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政府发布的任何金额或价格信息均不能作为索偿依据。

3.3.合同结算总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合同总价为洁具(座便器、柱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包括附件)运到现场首层指定交货地点交货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损耗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按本合同要求需由供货方承担的费用。所有备用品的单价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如需货方作出套数及供货产品的内容进行调整,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第4条货款支付及结算条款

4.1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要求的供货日期供货,供货签认后由承包方、供货方向需货方提出申请,14日内需货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98%,若因需货方的原因每延误1日,延误赔偿由需货方向供货方赔偿支付¥500元/天。

4.2承包方、供货方在申请付款时,须提供合法发票。

4.3在供货款支付期间,需货方有权采取直接开具以承包方为收款人的支票,由承包人签收并提供合法发票的同时背书给本合同的供货方。

第5条交货条款

5.1.供货方自行负责所有路途运输风险及费用,将货物运至现场需货方代表指定地点(卸货地点为首层),并承担一切的卸车费用,以及做好货物的清点和交接手续,清点时必须全部打开包装箱,确认无损坏、裂缝及货物按清单核对无误。

5.2.交货期:

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的供货要求,并按需货方要求供货的时间起计20个日历天或之前内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

5.3.装运:

供货方提前发货应征得需货方同意。无论是按期或提前供货,一旦装载完毕,供货方应及时将装箱单及装运通知,合同编号、品名、已发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送单号、件数、每箱尺寸(长×宽×高)、启程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以文字形式通知需货方。

5.4.包装:

供货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种包装应适用于长途海运、陆路运输,具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震、耐多次搬运的功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第6条质量要求

6.1.供货方提供的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货物制造商的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必须达到最高等级,即优等品的标准。

6.2.供货方在货物出厂前,应就货物质量、品质、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6.3.供货方保证所有货物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并提供以下文件:

(1)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正本壹份;(2)产地证、说明书。

6.4.供货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在售后服务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第7条检验条款

供货方应按第4.1条所述规范及标准供货,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退货、延误、保管、运输等费用,该等产品的样板由供货方提供,并由需货方确认以封样的样板为需货方的验收依据。

第8条供货方保证

供货方对其按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1)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出厂日期不超过一年,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制造的。

(2)货物在数量、原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3)货物在正确施工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寿命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4)供货方须保障需货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第9条保修

9.1.保修责任范围:除产品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损害外,凡因供货方及其产品而造成的缺陷或损坏等均属供货方保修责任范围。

9.2.保修内容:合同条款所包括的所有产品。供货方免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件,免费维修保养。

9.3.保修期:保修期为贰年,保修金额按合同总造价2%计取,保修期满由需货方发出保修合格证书后,返还保修金。

9.4.保修期内,供货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赴故障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产品(产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见附件)。

第10条违约责任及赔偿

10.1.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供货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供货方应按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迟延交货:

供货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向需货方交货,供货方应向需货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期壹天,向需货方支付伍佰元人民币(RMB¥500.00)的延误赔偿金。并且不设上限。

(2)货物不符:

a)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地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供货方应在自收到需货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地不符的部分,否则按第9.2(1)条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b)如供货方未能在交货期之前对质量不符合的货物予以补足更换完毕并达到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视为供货方延迟交货。供货方还应承担本合同本条第9.2(1)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9.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行使如下一种或几种的违约赔偿权利:

a)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b)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c)在违约方延迟履行交货义务超过二十个日历天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9.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第11条不可抗力

11.1.签约三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是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1.2.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预计将持续30天以上,受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一方容许另外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同时进行结算,双方均不违约。第12条合同修改与终止

12.1.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本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第11篇:供货协议合同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求进行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交货地点、方式:供货方将材料运至江晖景苑1#楼施工现场。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含在材料单价中。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货到现场双方清点计量。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以宜昌市质量检测中心报告为验收依据。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第一批30T不结算,第二批30T结算第一批货款,依次类推,主体完工后一个月内结清余款。

八、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无。

九、违约责任:

1、供货方提供不合格材料进场,需方有权不收,退场费用由供方负责;

2、供方按需方计划数量供货,如因供方材料延误工期损失由供方负责;

十、其它约定事项:

1、上述表中单价根据市场单价行情可作调整。

2、结算时提供货款发票。

供方:需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12篇:供货协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协议公司):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货物。

二、协议公司是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合同价格为单位与公司协商的最终价格。

三、交货时间:xx年12月22日前。

四、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及验收报告进行验货,若出现验收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以上条款如需增加,甲乙双方可协商变动。

七、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供货协议合同

供方:咸阳xx橡塑有限公司需方:联系人:王卫东联系人:电话(传真):13389254394029-83188695电话(传真):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充分磋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项目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

二、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1、供货时间:2、供货地点及供货方式:正街70号招商局地下停车场);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供方企业技术要求生产制造,同时供方保证按需方提出的协议供货质量保证承诺条款履行合同。

四、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时间:供方安装完毕后;2、验收方式:供需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共同验收;4、提出异议期限:安装完毕后一周内;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提供安装所需的附件,安装工具由供方自行解决;

六、售后服务、保修期:按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配件责任规定》提供产品三包;供方对产品免费保修一年;

七、付款方式、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预付供方合同金额30%,即元,供方安装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需方在七天内结清余款。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外,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最高不超过5%)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联,供方、需方各执一联,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需方(签章):供方(签章):咸阳xx橡塑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咸阳市xx区高新工业园联系人:联系人:王xx联系电话:联系电话:xxxxxx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咸阳xx支行帐号:帐号:xxxxxx050001416

第14篇:供货协议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_____%—_____%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

9、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三天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三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_元的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终止合作且甲方的存货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或售后服务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处罚。

13、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4、在乙方供货等各方面非常配合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拖欠货款,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事先同乙方协商可以延期结款的情况除外。

1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6、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1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8、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9、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货方(甲方签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购货经办人:年月日

供货方(乙方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供货经办人:年月日

第15篇:供货协议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校园一卡通)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在协议期内享受乙方提供同类型、同规格型号货物。协议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货价格。如有变更,乙方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回复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乙方擅自变更后的供货和终止该协议。

三、乙方须保证甲方的供应货源和及时交货,乙方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时,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和甲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应当自接受货物的7天内向乙方提出更换通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协议规定。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异议后,应在7天内与甲方协商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机器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限上海市)如运送出上海市外,甲、乙双方需协商机器运送费用。

八、自双方签字的当日生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九、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印章:公司印章: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二O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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