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同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2-20 14:00:13

第1篇:煤炭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9%,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9%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9%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900吨以遵义南站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站。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第2篇:煤炭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数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e.a≥5000cag

2、挥发份:ad22%—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ca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ca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XXX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ca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ca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ca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cag——5500cag内,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cag——5800ca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ca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煤炭购销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煤种、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1/3焦煤,20xx年11月16日前供应数量15000吨,车板含税价格920元/吨(含增值税)。

二、质量标准:Ad≤9.5%,Vdaf为28%-35%,Std≤0.6%,全水份不超过8%,G≥76,Ymm≥14,Xmm≥60(质量指标需变动时,及时通知供方)。

三、验收标准及途中损耗:

以静乐县煤化有限公司计量、化验数据为准,如有质量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仲裁检验。采样、制样、化验执行国家标准。运输途中收现数量缺失,由需方负责,正常损耗由供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需方预付供方货款500万元。

(二)根据静乐县煤化有限公司化验批次,分段加权计算定价,一票结算。

五、质量考核情况:

(一)计价水份为8%,超出部分扣重。

(二)灰份在9.5—9.8之间每0.1%扣款1元/吨,在9.8—10之间超0.1%扣款3元/吨。

(三)硫分在0.6—0.65之间每超出0.01%扣款3元/吨,在0.65—0.7之间每超0.01扣款5元/吨。

(四)挥发份每超1%扣款1元/吨。

(五)G值低于规定12以下,指标每降低1个指数,扣款3元/吨。

(六)Y值低于规定12以下,指标每降低1个指数,扣款3元/吨。

(七)超出所限等级,均按所超部分最高扣款。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化验数据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如供方质量、数量达不到上述要求,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认为供方违约,供方无条件退还预付款,并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需方损失。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或上诉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碰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性原因而无法发行合同,合同自然解除,双方无条件结清。

九、未尽事宜,双方再议。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煤炭购销合同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

数量

(吨)

单价(元/吨)

总价(元)

(数量×单价)

含税

不含税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煤炭质量

成份

标准

水分

全硫

发热量

灰融点

(ST)

粒度

固定碳

粘结度

空气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_____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_____%)溢(亏)吨。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_______%货款,在验收确认后______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_______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8919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交货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发热量5400以上。

2、挥发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金额

1、基价_______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_______元,合计_______元。

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_______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_______元,另加税率_______%。

5、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_______万元或_______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6篇: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

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

行及帐号年月日

第7篇:煤炭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数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第8篇:煤炭购销合同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粉煤。

二、煤炭数量:9000吨。

三、计量方式: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煤炭价格:

4.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4元/吨,合计1940000元人民币。

4.2一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合计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元/吨、运输税元/吨)。合计元人民币。

4.3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5.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5.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六、验收方式:

6.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七、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8.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8.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其它:

9.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9.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9.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9.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9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第9篇: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号:签订地点:安徽·淮南(国投新集集团)

卖方: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投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

买方: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种

合同量为20万吨,煤种为烟混煤。

2、价格

按上表质量标准,出矿含税车板价为480元/吨。卖方垫付运杂费,买方承担。

发热量以5000cal/g为基准,每升、降100cal/g,价格相应增、减6元/吨(含税)。

4、矿区铁路专用线费用:6.1元/吨(含税)。

5、交货方式及地点:火车散装,矿区专用线车板交货。

6、计划发运

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均应依双方商定的分月供货计划均衡发运。如由于双方生产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而导致不能正常均衡发运和接卸,应提前与对方协商。

7、计量、质检方式

(1)、以卖方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2)、以卖方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8、结算方式

执行二票结算,款到发货。以卖方的计量、计质数据进行开票结算,买卖双方按季度核对结算数据,差异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数量及质量等条款在执行期内双方均可根据市场或生产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异议,合同则继续执行。

(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1、卖方统一收款单位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行朝阳中路支行498655014598091001税务登记证:340421710923520

地址及邮编: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号232001

联系电话:0554-8661791传真:0554-8661780

12、买方结算单位名称: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卖方代表:(盖章)买方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第10篇:煤炭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灰份≤9.00%,硫份≤1.80%,挥发份≤37%,角质层(Y)≥26mm,粘接系数(G)≥90,水分≤10%,Rmax:0.8%~0.9%,标准差≤0.20%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无

第四条随机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一票结算含运费,货到需方指定货场。

第六条结算方式: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煤炭购销合同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粉煤。

二、煤炭数量:10000吨。

三、计量方式: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5元/吨,合计1950000元人民币。

5.2一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合计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元/吨、运输税元/吨)。合计元人民币。

5.3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第12篇:煤炭购销合同

需方:供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港、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年月日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需方与宁夏宁武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验收标准为准。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以需方与供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需方与供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按双方约定:需方预付万货款,供方每供满千吨符合电厂标准的煤,需方再预付万货款,需方付给供方总额不超过万。

结算方式:本月双方在电厂办理结算单后,由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金以及运输发票由供方承担国家标准税率。结算后,电厂货款不足需方预付给供方的货款,供方必须七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方货款及利润,并保证电厂资金与需方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回全部货款。

如供方在电厂资金超出需方预付的货款,需方与供方办理结算后,电厂资金到需方账户个工作日内付给供方。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总货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

经双方约定:1、由供方完成《需方与供方方签订的合同》,在供煤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质量、数量的变化、无论盈亏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2、供方

甲方:乙方:日期:

第13篇:煤炭购销合同

购货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与卖方就蒙电煤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1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帐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转帐费用由甲方承担,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帐号户号金额相符的转帐凭凭为准。单位: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帐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四条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公司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应按照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5、如甲方签定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10万元报酬费用。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篇: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鶶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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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第15篇: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在汾水镇瑞源货场的煤炭的相关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数量及交货期限

1、交货物数量:以汾水镇瑞源货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2、交货期限:

第二条:交货方式

乙方支付XX万货款给甲方后,甲方马上派人配合乙方办理提货手续,乙方自己负责汽车运输在XXXXX货场自提。甲乙双方在货场一起核算完实际过磅数量后,乙方把欠甲方剩余的货款先行支付此批煤炭的仓储费用,最终剩余的货款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价格

(不含税)

第四条:付款

付款方式:以汇入指定银行的时间、金额为准。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XXXX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担保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收到乙方款项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由担保人,身份证号码:为乙方提供无限责任保证,担保至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法人或代表人盖章签字:法人或代表人盖章签字:

担保人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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