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2-09-30 10:46:46

第1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徐某,男,汉族,1966年x月18日生,住址:xx,电话:xx

被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xx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xx在xx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此刻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到达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平**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徐xxx

20xx年10月21日

第2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x,男,汉族,住广西

被申请人:XXX集团

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

请求事项:

1、裁令自2007年6月28日至开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裁令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办各种法定保险种类(即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业、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双方按法律规定比例承担,并由被申请人代扣代缴。

3、裁令被申请人支付从2007年6月28日至2009年6月1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每月的二倍工资共人民币142092.27元(按广西2010年广西人身损害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类赔偿标准计算,即年收入36835元,以下皆按该标准计算),以及工伤期间工资36835元,共计:178945.27元。

4、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医疗费共16197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2200元,生活护理费18417.5元,交通食宿费3500元,共计:206087.5元。

5、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残疾器具费110000元,后续治疗费2500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共计:460000元。

6、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878.75元,另外,在申请人享受工伤待遇期间,被申请人仍应按月支付申请人伤残津贴为本人月工资的90%,即2762.63元每月。

事实与理由

从2007年6月28日开始,申请人的表哥带着申请人一齐到xxx承包的“xxxx国税局住宅小区工地”和“xxxx大学城工程工地”工地工作,申请人的职务是电工。由于xxx是将工程挂靠被申请人名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详见证据二)于2009年6月1日,申请人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下来,头部被严重摔伤,当场昏迷不醒,表哥xxxx立即将申请人送去祟左市人民医院救治,由表哥向医生陈述事故有关情景。经该院多次CT、超声检查,造成申请人左侧额颞项部硬膜很多血肿并脑疝构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积血等。在该院进行开胪手术后,申请人的伤情并未得到很有效治疗。后又陆续到北海合浦中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海市人民医院、南宁市江滨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161970元(绝大多数由表哥及xxx等垫付),但申请人仍没有被治愈(详见证据三)后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北海市海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的认定,申请人构成言语、肢体壹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详见证据四),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时刻需要家人的照顾,变成无民事行为本事人。

由于申请人失去了基本的语言本事和以前的记忆力。所以,今仍无法将具体的事故发生过程陈述。在表哥向医院的陈述中:申请人喝酒到凌晨四五点,爬上树摘芒果摔下所致。可是,表哥却一方面既不带家人到工地了解情景,也不允许让家人与其他工人接触,致使申请人一家至今完全被蒙在鼓里;而另一方面却又为申请人的治疗垫付绝大多数的巨额医疗费用。所以,从种种迹象证明,表哥所述并非事实真相。因为申请人工作职务是电工,24小时随时有任务,平时没有酗酒的恶习。更何况5月31日是星期天,6月1日是星期一还要正常上班工作,申请人不可能喝酒那么晚。显然,表哥是刻意隐瞒了事实真相。

综上所述,申请人正值干事业、谈感情的黄金年龄,却因工受伤而造成终身一级残疾的严重后果,申请人一生的幸福将所以而葬送。同时,也给申请人与家人带来无限的痛苦,这种痛苦将永远无法消除抹去。申请人的家庭也所以,不仅仅把家里所有的积畜都花光,还借出一大笔债,并且申请人日后还要面临巨大的生活困难。申请人系因工受伤,应享受工伤待遇。申请人多次要求xxx和表哥xxx承担职责,但均被拒绝。所以,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具状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恳请贵委裁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xxxx劳动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第3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报号码)

此致

成都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1、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电话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2、事实、理由和证据空格不够时,可增加中页。

第4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XXX年6月至X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XX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供给我的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能够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XX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XXXX年6月至201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

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第5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广东省XXXXXXXXXXXX

住址:

被申请人:广州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白云区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

5、护理费10000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返还押金5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03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2004年5月10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55246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阳春市,往电白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2007年4月3日广东省劳动本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2005年2月10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2006年4月4日起至2006年5月4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04年5月直至此刻2007年5月30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2004年5月至2007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当支付护理费10000元(1000元月×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当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当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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