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我县粮食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保障有力,现就做好我县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当前粮油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统一思想、行动迅速、主动担当、认真履职,全力做好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党委副书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董钶南担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市场监测组、货源组织组、调度保障组。
三、工作内容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杜玄通
成员:
主要职责:制订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方案;通过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粮油供求价格等信息;加强粮食保供稳价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市场供应情况,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级部门报告;及时掌握粮油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组织制定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做好价格监测数据,将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粮油储备各类信息准确监测,对每日检测数据情况上传下达,做到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同时,每日14时前将我县成品粮油价格日监测数据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市场监测组:
组长:刘团结
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掌握重点企业、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粮油库存、销量及日常调度情况,对每天的库存、销量、调度情况进行登记和汇总;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粮食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厉查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每日12时前将每天的库存、销量、调度汇总结果上报综合协调组。
3、货源组织组:
组长:胡茂周
成员:
主要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备齐备足粮源,重点保障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成品粮油供货;对县城四大粮油经销商库存粮油品种、销量情况及时跟踪,根据销量情况及时补足补齐货源。每日12时前将每天的库存、销量、调度汇总结果上报综合协调组。
4、调度保障组:
组长:赵新店
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粮油储备供应的.调度保障和协调;制定《周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粮油供应应急预案》,根据粮油供应情况适时启动预案;做好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环节的有效衔接,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内部防控机制;负责联系原粮加工企业,在成品粮油供应不足时,对我县原粮及时调出、就地加工转化,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每日12时前将当天工作进展情况报综合协调组。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当前防控形势严峻,粮油物资储备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各小组成员要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疫情防控期间物资储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粮油物资供应充足、运行平稳。
2、明确职责,积极落实。各小组长为本组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对本组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明确各成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团结协作确保各项任务及时落实到位。
3、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本次疫情防控的粮油物资储备工作,及时掌握各小组工作动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台解决方案,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2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一、成立期末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系部负责人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期末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期末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考试期间的违纪调查工作。各系部负责向学生、监考教师做好宣传,同时做好疫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实施工作
(一)对参与组考、监考环节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期间要求每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做好每天体温测量并记录,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考试期间上午8:00,下午14:00,晚上19:00前考生必须配合班委进行体温测量,班主任通过班级QQ群督促检查考生是否按时如实上报体温,如考试前3天有发热症状不得参加考试,由系部办理缓考审批手续,如出现不提交体温或超过37.3℃,均不能进入考场。各系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点,供待检和复检人员复核时使用。
(三)如体温不合格,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报分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四)原则上每个系设2个备用隔离考场并安排专人。当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由分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启用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必须一人一间,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可采取最前排、坐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考场(最多不超过四人)。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隔离考场学生上交的试卷需单独包装送总务处消毒后再装订批改。
(五)每天考试前,总务处对考场公共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洁与消毒,各班学生对教室每天进行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每天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再做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工作由班主任监督,并做好记录。
(六)监考老师在监考期间,确保每个考场考试期问必须打开门窗,保证考场的正常通风。
(七)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学生需摘除口罩配合监考教师进行身份核查,此外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
四、其他要求
(一)各系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管理上严格要求,工作上抓好落实。
(二)各系部做好考前动员,认真组织学习分院考试管理规定,需将疫情防控方案传达到参与考试工作的全体师生,并严格遵照执行。
(三)教师在近期严禁去人员较聚集的公共场所。如与高风险地区来滇人员有接触史的要如实申报。教师每天进校扫描“云南健康码”必须为绿码。如考试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老师不得参加考试工作,由各系部根据情况预备一定数量的备用人员。
(四)各系将备用考场和备考人员休息室于9月9日前上交教务处。
(五)考试其他要求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3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方案。主要根据企业生产生活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所需物资进货明细,尤其是外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和市场供应工作实际需要,确保自身养殖需要,确保自身生活必需品需求供应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安排,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底线思维,做最坏打算、最好准备,围绕重点任务,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更坚决果断、更有力有序、更科学周密的举措,主动作为、遇事不慌、多请示多汇报,争取特事特办,全面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测。根据企业自身需求积极与国内养殖饲料、添加剂经销商联系,尽量避开从疫区发货,主要从非疫区作为重点联系企业进货保障养殖场养殖需要。挑选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直通渠道,加强养殖必需品市场监测。通过深入调查摸排,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和非医药防护用品市场供求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市场供应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趋势预测。确保储备物资数量充足、质量完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组织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二)及时备货补货。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组织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避免出现空柜、空架,引发心理恐慌,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三)做好销售预警。在疫情持续期间,组织足够人手,每天查销售、查库存、查缺货。明示库存情况和补货时间。如遇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四)畅通绿色通道。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建立生活所需运送“绿色通道”,为必要车辆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上通行提供便利,解决好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问题。保证生活必需品顺利调入,严禁封道堵路和断运。加强对社区、农村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保证大众正常出入购物。
(五)确保消费安全。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疫情监测,制定缜密方案,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的消毒通风、测温工作,通过广播和大屏等宣传防控知识,确保购物场所安全。及时关注跟踪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市场供求情况和保供稳价成效,稳定社会预期,增强民众信心,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要求企业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稳定商品价格,在经营过程中维持以往正常加价率和利润,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跟风涨价、借机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方式和不正当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联系重点企业。从全市选出代表性强、覆盖面广、销售额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作为重点联系单位。聚焦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应、疫情防控中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加强政策引导,帮助其解决困难、扩大销售、提高效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服务,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场长都要亲自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保供和防控工作方案,做到人员、准备、协调配合“三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情况报告。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监测报告制度,生活必需品进销存情况进行日监测报告,每月 10 日 20 日 30日上午 09:00 前报送有关情况。要认真完成市场情况日报、供求情况周报等信息报送任务,严格执行市场供应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所需定时定量申报。
第4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连日来,深粮控股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扛稳国企责任担当,兑现服务民生承诺,全面确保“米袋子”平稳运行。
一、统筹“专班制”
成立粮油应急保供工作专班,由公司领导牵头,职能部门、下属企业统筹组织疫情防控期间粮油应急保供工作,责任到岗到人。工作专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生服务保障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深粮控股疫情防控、物资供应、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
二、部署“防控网”
召开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专题工作会议。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防控管理、强化人物环境同防同控、做好疫情应急物资准备、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整治、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六大方面入手,细化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做到周密部署,环环相扣。
三、建强“保障链”
聚焦“一链两园N平台”战略,通过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供应链布局、综合发挥国内外两个粮源市场优势、打造覆盖粮食全产业链的`信息系统、构筑市内1小时应急保障圈和省内2小时应急保障圈等手段,夯实粤港澳大湾区粮安民生基础,构建更有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一)综合发挥“两个市场”优势,建立产区优质粮源基地。聚焦国内东北和长三角粮食主产区,打造“产地收储+异地储备”模式,依托黑龙江省、吉林省、江苏省等粮食主产区,保障供深粮源稳定供应。积极拓展国际粮源,采购国外大米、小麦、大麦和高粱等,输送到下游终端用户。
(二)布局粮食物流关键节点,完善供应链布局。着力构建粮食产区到销区的沿海物流大通道,与环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物流枢纽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海铁联运+短途运输”,构建高效粮食“大物流”格局体系。
(三)着力打造1-2小时粮食应急保障圈,提升粮食仓储物流综合能力。依托市区内库点以及周边的东莞、广州等地仓库,加上公路和水路运输的便利,构筑市内1小时应急保障圈和省内2小时应急保障圈,并与省外基地联动,形成完整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四)信息化建设为应急保障创造关键支撑。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发形成了一整套覆盖粮食全产业链的信息系统,通过RFID(射频识别)、可视物流等技术,形成数字信息和图表信息,打造一站式应急指挥平台,有效解决“清仓查库”“应急调度”等问题。
四、扛稳“米袋子”
持续强化一线保障力量,保障粮油应急加工能力、供应能力,同时做好日常粮情检查和分析处置工作,积极与各经营单位保持高效沟通,做好粮食质量管控预警、协调工作。
目前,深粮控股粮食库存充裕、成品粮储备充足,应急保障更加有力。其中大米品质良好,品牌、种类丰富,供销渠道顺畅,全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可以直接作为口粮食用,在应急时可以直接供应市场;“油罐子”量足价稳,能够确保食用油储备应急调拨工作正常开展;面粉消费市场平稳,旗下面粉公司生产、供应工作有序进行,可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同时,深粮控股旗下军供中心、冷链公司等自有配送力量也及时启动了相应预案,根据情况调整库存量及供应方案、做好运力保障。
深粮控股将继续配合跟踪物价、关注市场动态,研判各突发因素对市场供应带来的影响变化,以高标准、严管控的方式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真正做到“数量实、质量好、用得上、调得快、运得到”。
第5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对有效控制其他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总体要求,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保障全县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确保“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充足,让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为做好昌宁县20xx年春节期间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结合昌宁县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落实落实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落实部门“六保”中“保粮食安全”任务,积极做好粮源调度、粮油保供、粮情监测、应急加工、粮油市场秩序维护以及舆情引导等相关工作。按照昌宁县城区居民7天以上口粮应急供应要求,承储企业落实成品粮(大米、面粉)储备500吨,成品食用油储备50吨。确保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不断挡、不脱销,价格平稳、市场有序,保证全县居民过好传统节日。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昌宁县粮食生产总量整体不足,结构不平衡,外向购进依存度高,传统外销的玉米也因养殖业发展和转化能力增强而逐年减少,保障粮食安全的压力很大。随着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加大,如果措施不力,管理、引导不当,很容易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的情况,从而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县发改局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若遇突发事件,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局系统全体动员。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值班值守,保证信息通畅。承担应急和保供工作任务的同志24小时开机。
(二)加强预警分析,掌握市场动态。强化粮油市场运行监,加大监测力度,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实行全覆盖。加强粮油供应和库存信息动态跟踪,准确掌握粮油库存、加工、供应及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及时汇报、主动应对、妥善处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对可能引起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提出调控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监测结果每周按时上报,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充足的粮源。保供稳价是各级政府和发改(粮食)部门实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充足的粮源是保证市场供应的主要物质手段,积极落实市、县储备粮油规模,建立和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库存。县粮油购销公司发挥粮食市场主渠道作用,努力搞好粮油购销工作,为保供稳价工作打好基础。加强粮食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粮源。在春节期间,加大成品大米、菜籽油的采购和应急加工力度,增加库存。认真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成品粮大米储备规模,做到常态化库存大米300吨以上,库存330吨以上商品粮稻谷保证随时应急加工。
(四)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流通秩序。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协同,加大对粮油批发市场、加工和零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地粮食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对市场主体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散发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予以依法查处。若出现哄抢粮食的情况,及时上报,主动协同公安部门深入一线及时控制事态,并根据情况加大市场粮油投放,确保市场供应。
(五)健全应急制度,保障市场稳定。建立完善应急供应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昌宁县粮食和物资应急供应预案》,核实粮食应急储备、加工、运输和零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落实经营责任和监管措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入当地供应短缺的粮油品种,加强粮食产销衔接,做到不脱销、不断档,督促粮食加工企业保证正常加工生产,丰富市场粮油供应,努力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若遇重大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供应预案,保证市场稳定。
(六)加强粮源统筹,保障市场投放。根据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动态,积极发挥好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和国有库存“压舱石”作用,落实粮油库存规模,随时做好应急供应投放准备工作。若遇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结合供销形势有计划地将国有粮油库存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粮价。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按照国家价格干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提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昌宁县粮油购销企业在平时坚持顺价销售,确保新粮上市前不涨价。研究对粮食加工企业的优惠供应政策,稳定和降低粮食制品价格。同时,确保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原粮充足和市场供应充裕,加强与省、市外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企业及时保持沟通协调,确保县外粮源到货正常。严格执行原粮品质、质量和卫生标准,杜绝超标库存流入口粮市场。
(七)严格执行政策,正面引导舆论。切实担负起粮食安全监管职责,认真执行粮食政策,确保粮油市场不出问题。根据全县粮食形势,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保供稳价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掌握当地市场形势,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理性采购,避免或减少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通过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理性消费信心。
在“十四五”新的起点上,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坚持“保供应就是保民生、稳物价就是稳民心”,进一步做好产销衔接,加大货源组织力度,加强市场监测,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第6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保供工作,坚决贯彻省市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总要求,早谋划、早行动,县商务粮食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力协作,各保供企业积极响应,共享信息、互通资源,全力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了市场平稳有序。
一是强化组织抓落实。
1月23日晚,商务粮食局召开了局党组会,及时传达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成立了新冠防控期间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组,下设商超(保供)组、农贸市场组、市场网点监测组和综合保障组,分片包保联系全县商务粮食领域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保障农超供应稳定和运输渠道畅通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了生活必需品“绿色通行”通道。自1月25日起,商务粮食局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例会制度,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坚持每晚县指挥部会后安排部署商贸企业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供应、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以及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等工作。
二是建立机制稳市场。
1月24日,由商务粮食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明确5家商贸企业为城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企业,每个乡镇确定1-3家商超作为应急保供企业。每日监测掌握企业销售、库存、进货、运输、货源供应等情况,5家保供企业日均销售量:米面5.1吨,油20.3吨,肉类4.2吨,蛋6.4吨,蔬菜17.8吨等。2月1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对中央豪景小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后,商务粮食局立即协调华联悦鲜惠超市制定保供应急方案、成立保供小组,为1000多户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总金额16万余元。总体来看,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始终保持货源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秩序稳定,企业购货渠道畅通。
三是创新模式保供应。
在全市率先推出“互联网+配送”消费模式,引导居民网上下单,免费配送上门,实现了线上线下结合,“无接触购物”服务。我们利用农村电商建设成果和技术力量,组织精干人员,仅用3天时间就为新百购物开发了线上小程序。据不完全统计,疫情期间全县有100多家商超参与订单配送,每日订单量一万多单,其中县乡应急保供骨干企业日均配送5000单以上,实现了城区33个备案小区、208个三无小区、近30万人口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该模式有效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未发生一例确诊或疑似案例。采取分类分级动态管理模式,对疫情较为严重的区域,如新村镇、王店孜乡等,指导乡镇保供企业将生活必需品供应由线下转为线上,直接配送到村、到户;在市场出现价格上涨风险时,及时在新百、华联2家保供企业推出生活必需品平价店,对猪肉、萝卜、大白菜、土豆4种产品平价或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
四是产销对接助销售。
为拓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农产品销售渠道,保障市场供应和农产品正常销售,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商务粮食局共收集上报成规模农产品信息500条左右,涉及家庭农场、贫困户、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近400家,其中贫困户260多户。引导各大商超积极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进行产销对接。在新百、华联等7家商贸企业的各商场、超市设立农产品销售专柜、直销点,帮助销售本地农产品,7家企业已销售本地农产品近400万元,帮助400多名贫困户增收。商务粮食局联合县直工委发发出《消费扶贫倡议书》,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采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初步统计,目前已参加人员有2022人,其中党员1073人,采购农产品金额计19.7万元,带动616户贫困户增收,通过搭建的16个供需平台,实现销售350.3万元,惠及贫困户600多户。3月4日,在焦阳路农贸市场开展消费扶贫助销农产品活动,销售价值4万多元的.荸荠、干香菇、鲜鸡蛋、精品牛肉等,均为贫困村、贫困户和具有带贫作用经营主体的农产品。
第7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抚州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本预案。
1.2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及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粮食脱销断档、市场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或国家、江西省宣布进入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根据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二个等级:市级(Ⅲ级)、县级(Ⅳ级)。其中:市级(Ⅲ级)是指在市内2个(含2个)以上县(区)或市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县级(Ⅳ级)是指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区)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1.2.1视事态发展程度,市级(Ⅲ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市、县或全市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在主城区或2个(含2个)以上县(区)出现粮食抢购、异常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一定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全市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出现较大恐慌情绪。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市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我市主城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出现极度恐慌情绪。
市级粮食供应应急状态由市发改委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由市政府确认并责成采取相关措施。
1.2.2各县(区)应当在市级应急状态标准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县(区)级(Ⅳ级)应急状态具体标准、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保供应急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按照粮食管理事权,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实施临时限制粮食价格的强制性干预措施和临时限定粮食价格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体单位)、驻抚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的口粮供应,重点保障地区为抚州市中心城区。
2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中储粮抚州直属库、抚州供电公司、农发行抚州分行、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抚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并对县(区)政府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3)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储备、加工、调运和销售;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应急期间的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汇总、上报;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储备、加工、运输、供应网络。
(2)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应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协助做好粮食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和灾害事故综合救援工作准备,按职责调拨应急救援物资。
(3)市政府新闻办:对市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参加媒体进行指导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制订全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及时、准确地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新闻网站和新媒体的监管,正确引导舆论。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负责对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
(5)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市级粮食生产用种储备,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努力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货运企业行业管理,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应急运力的调度,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车辆和运输。负责应急期间粮食应急车辆临时通行证件的发放。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确保应急期间持有“临时通行证件”粮食应急车辆畅通无阻。
(10)市商务局:负责市主城区各超市应急粮油供应工作。
(1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12)中储粮抚州直属库:负责中央储备粮与地方储备粮应急动用工作的衔接,确保应急保供各环节顺畅联结。
(13)抚州供电公司: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电力调度,保障应急粮食加工用电。
(14)农发行抚州市分行:负责给由地方政府指定、承担应急救灾任务的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并符合相关贷款政策的粮食企业落实采购、储备、加工、调拨、运输、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
(15)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铁路运输。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2.1主要职责:
(1)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市粮食保供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部署,联系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市场供应组: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中储粮抚州直属库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农经与粮食调控科。负责编制市场需求计划,提出有效、有序的供应办法,承担应急粮票和油票监制、分发、回收、结算工作,或落实凭《户口簿》定点、限量、记录供应的办法组织设置供应站点;监测粮食市场价格、销量等动态。
(2)储备调运组:由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粮食规划与仓储科。负责按照储备粮出库计划,编制和落实应急粮食调拨、加工及安全生产方案,协调调拨车辆运输、定点加工、成品回购、副产品处置及加工企业能源供应;落实粮食仓库、加工工厂、销售点的存粮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消防安全等保障工作。
(3)政策及财务核算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粮食执法与财审科。负责各项粮食政策的执行和监督,防范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负责应急保供资金、费用测算事项;监管相关单位搞好财务核算。
(4)质量检测组:由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派员参加,设在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原粮、成品粮质量检测和监管,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3各县(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工作。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当先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状态升级,由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以及对全省粮食市场供求趋势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变化情况。
抚州市主城区(含临川区)确定若干个市本级应急供应网点作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各县(区)政府所在城镇应确定若干个县(区)应急供应网点作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同时根据市场出现的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在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期间,各信息监控点要积极配合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门的工作,对拒不配合应急工作的信息监测点,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2应急报告
市发改委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
3.2.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各市场信息监控点在发现市场粮食价格超过平常销售价格30%以上幅度的非正常波动,或出现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非正常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接到粮食应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确认是否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按照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3)加强舆论监管,及时作好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缓解社会公众紧张情绪。
(4)出现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服从国家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
4.1.2应急响应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工作方案。
4.1.3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要时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应急处理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直有关部门要服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不同程度的应急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2.1市级应急处理
当启动本预案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下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筹措粮源,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
市本级应急供应网点:依现有库存大米(食用油)品种、数量,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供应市场,销完为止;网点上级配送机构当期应配送的大米(食用油)品种、数量继续足量配送,网点应继续按原价供应市场;必要时,印制应急粮、油供应票据实行计划供应。
市本级应急加工网点:依现有库存原粮(稻谷)品种、数量、价格进行加工,以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供应市场,销完为止;应急加工网点已经签约的稻谷调入合同应抓紧履约,确保加工粮源不断。
市本级运输企业:本企业拥有的运输车辆和签约车辆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运输价格按应急启动前一周的运价执行。
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就位,同时对即将出仓的稻谷进行品质、食品安全检测、单据填报等各项准备工作;待出库指令下达后1小时装车发运。
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粮价,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粮食供应。如当地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粮不足时,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同时择机动用现有应急储备粮油库存。如仍不能满足市场应急供应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上级政府申请,动用上级应急储备粮油。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及时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情绪,同时严肃查处造谣惑众者。
(5)动用种子储备,组织扩大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总量。
4.2.2.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统筹安排的原则,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动用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品种、库存成本、价格;
②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③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电力保障、运输保障的具体措施等。
(3)如动用市级储备粮油仍不能满足市内应急供应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动用省级储备粮油的申请。
(4)其他配套措施。
①粮食调拨。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储备粮油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入库库点,及时提报重点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市级储备粮油原则上实行送货制,也可实行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用于应急调控的粮食,无论使用商品粮或者储备粮,均实行调拨令。调拨令由市发改委以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形式下达,特殊情况下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的,随后应补发正式文件)。各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民营粮食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调拨令,按时完成调拨任务。
②粮食加工。本预案启动后,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府指令,对定点加工企业下达应急粮食指令性加工任务,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加工指令,开足马力生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加工企业提供原粮,并同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加工成品粮后,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批发销售至各零售网点。
③粮食供应。本预案启动后,应急供应点所库存的成品粮油暂时封存,无条件听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禁止哄抬粮价、囤积居奇。
④供应价格。执行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
4.2.3市场供应
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有权统一紧急征用社会上的粮油、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的发展和粮源状况,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确定居民凭票定量供应的时间、标准和范围。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油储备
5.1.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依据市政府有关地方储备粮油文件要求,建立市本级和县(区)储备粮油库存,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在应急的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源、食用油。
5.1.2所有粮油应急(供应、加工、储备)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粮油库存量。市、县(区)地方储备粮应实行年度梯级轮换,遵守《抚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架空期的规定,禁止地方储备粮一次性轮空、或一次轮入。
5.1.3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市、县(区)应保持必要成品粮库存量。市、县(区)按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每天消费大米0.5公斤、食用油25克建立成品粮、食用油储备,市本级成品粮不少于10天供应量,县(区)成品粮不少7天供应量。
5.1.4市、县(区)地方储备粮储存库点原则上一个县(区)确定1个,最多不应超过2个。并应选择仓储设施条件较好、距县城近或距大米加工企业近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5.1.5县(区)确定的地方储备粮储存库点和存储数量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地方储备粮库点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2粮食加工
5.2.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选择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
5.2.2如当地或一定区域内的粮食加工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指定区域外规模较大的国有或非国有企业承担粮食加工任务。
5.2.3特殊情况下,非定点粮食加工企业也应当接受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令,加工应急粮食。
5.2.4应急加工企业应逐步添置备用应急发电设备和大米副产品堆放场所,以确保应急加工企业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转。
5.2.5县(区)确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和日加工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加工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3粮油供应
5.3.1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网点应选择具有大米供应的乡镇超市,不得设在只有稻谷库存的乡镇粮管所(购销公司、储备库);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5.3.2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选择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供应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企业、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作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5.3.3市、县(区)粮食应急保障配送中心、军粮供应站(代供点)应主动承担应急供应任务。
5.3.4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1-2家信誉好、具有固定食用油储存仓库、具备某品牌食用油区域代理资格批发企业作为食用油应急供应点,委托其承担食用油应急供应任务。
5.3.5县(区)确定的应急供应企业和日供应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供应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4粮油储运
5.4.1根据粮油储备、加工、供应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油的运输。
5.4.2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选择辖区内1-2家诚信好、有固定自有车辆和部分签约车辆的物流企业作为本辖区应急运输企业。
5.4.3本预案启动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及时办理车辆运输的相关手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油运输畅通。
5.4.4县(区)确定的应急运输企业和物流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运输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5.1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储备、加工、供应、运输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油应急工作的需要。
5.5.2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增加应急电源,增加原粮、成品粮及粮食加工大米副产品(如糠等)存放点,添置适当应急运输车辆。
5.5.3建立粮食应急网络平台,实现原粮存储、粮食加工、成品粮运输、成品粮供应大数据共享。
5.6通信保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通信联络方式改变时要及时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保证通信畅通。
5.7培训演练
5.7.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辖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
5.7.2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两年一次进行桌面演练,条件允许的情况三至五年进行粮食应急实战模拟演练;
5.7.3建设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本预案终止后,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各项支出认真审核,经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补到相关单位。
6.2.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作价出库,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储备粮按照实际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含运输、包装、装卸费用等)作价。
6.2.3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微利的原则供应成品粮。对其它自行组织货源的粮油品种,必要时实行进销差率控制,以不超过10%为限。
6.3应急能力恢复
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动用的市级应急储备粮油,按实际动用数量及时补充市级应急储备粮油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6.4.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为弘扬先进、彰显优秀,促进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6)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的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县(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7.2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42017年制订的《抚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第8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工业企业将陆续进入复工期,为做好我市企业的防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一)进行企业复工备案登记。
企业有复工意愿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提出复工的申请备案,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三)制订应急处置措施。
制订应对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有独立通风系统的隔离房间以及防疫应急车辆。要与附近的医院建立沟通,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送医就诊和住院治疗。
(四)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复工前要做好充足的.消杀物资准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杀菌洗手液、消毒液、消杀喷雾器等。
(五)提前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
复工前,安排人员对工作场所、作业场地、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及环境清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先进行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六)加强复产安全管控
加强节后复产安全管控,做好重要设备复产方案,排查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二、督促员工做好返程及上下班防护
(一)进行人员核准。
企业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情况,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对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岗。
(二)指导工人做好返程防护。
对于返岗员工,倡导员工错峰返程,分批、有序出行。需全程佩戴口罩,乘坐火车、公交、地铁时,可以用携带的消毒用品(比如消毒液、消毒湿巾),对扶手、座椅等身体能够接触到的地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三)优化上下班方式。
提倡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交叉感染,优选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抵达公司或居住地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下班后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去影院、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
三、严格人员管控
(一)严格执行员工排摸、登记,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
严格执行员工摸排、登记,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于来自重点地区不能劝返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采集咽拭子标本检测阴性后,方可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返岗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二)加强消毒、安保人员防疫。
大厅接待、门岗检查等对外部接触人员,需注意自身防护安全,佩戴一次性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防止交叉感染,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三)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
企业应在单位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指导其就诊。
(四)严格落实员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
确保员工防护到位,严格落实职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职工开展协作工作、公共作业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员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学毒物或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员工应根据接触浓度佩戴相应的防毒、防尘口罩或面罩。
(五)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
员工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或腹泻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尽早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把企业工作区域入口关。
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接待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尚不满14天的,禁止其入内;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方可入内。
四、加强公共区域防护
(一)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杀。
每日开始工作前,安排人员对门厅、通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更衣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区、扶手、会议室的话筒、桌面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每日至少1次,可根据人流量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个人办公工位区域内,对办公桌椅、电脑等每日进行消毒清洗作业,保持工位整洁干净。
(二)空调系统定期消毒,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办公区域空调温度建议控制在18-20度。建议加大过滤网更换频率,每2小时对所有空调滤网、热回收机组滤网、空调机房地漏等区域用酒精消毒一次。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
(三)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
大幅精简大型会议、集中培训、大型活动和大型外部接待等人员聚集活动。对于必须的会议,应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保持会场通风,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会议时保持间隔,尽量不使用公共杯具。会后用0.5%的84消毒液抹擦物体表面及地面。
(四)规范垃圾处理,进一步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
规范垃圾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容器清洁,定期消毒处理。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对废弃口罩专用箱及周边进行清洗、消毒。
五、完善后勤管理
(一)加大防疫知识宣传。
利用企业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企业网站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疾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使员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二)进行员工心理干预。
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企业医务人员或专业心理干预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和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三)加强对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服务及人员的管理。
服务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近期去过湖北,或者与病患接触人员禁止从事食堂服务。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强化食堂管理,提倡用餐分时段分餐制。
强化食堂管理,确认食堂的安全卫生。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采用分餐制,避免人员密集,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对于采取外送餐食、外部定点就餐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控。
(五)加强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
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毒清洗作业,中午高峰期,每30分钟进行一次。所有洗手台保证足量的肥皂或洗手液,张贴正确洗手方法,提供流水洗手,引导员工正确的洗手。
六、有效应对疑似症状者出现
1、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者,企业应建议其立即就医并及时上报当地疾控中心,协助其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2、隔离有密切接触的员工
做好办公场所及感染员工污染表面的消毒工作,并咨询疾控中心,是否隔离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第9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群众基本的生活物资需求,特制定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封闭、统配送、统管理、保障需求”的原则,在小区集中封闭期间,有序、有效集中开展配送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需求,全力维护小区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畅通保供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我区物资供应主渠道的畅通,统筹协调选取具有完善配送体系、供货渠道通畅且有较为充足生活物资储备的商超企业:“xx 超市、xx 百货超市、xx 超市”,要求三大超市按照就近原则向封闭社区提供可售物品清单。
(二)落实专人负责。针对全区所有小区已封闭的实际情况,要求社区网格员将“三大超市”提供的可售物品清单上传至居民微信群中,要求居民将所需物资情况定时上报,社区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上报至定点超市。
(三)保障居民所需、明确配送流程。各社区在汇总居民所需物资情况后,要立即对接定点超市落实所需物品数量及具体配送点,“三大超市”负责打包、分装、配送。
社区网格员要按照本小区规模合理确定物资存放点,设置醒目的物资存放点标识标牌。超市接单后将商品打包,贴好地址、金额及付款码后,配送至小区地点。由社区网格员提前统收取物资费用,在商超配送物资时与商超配送人员一并结清。各网格员要主动与辖区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上报定点超市,代为付款并做好台账,疫情解封后统结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保供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 xx 区封闭小区居民必需品保供小组,主要负责物资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各部门、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和处置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保供工作综合协调,组织超市积极做好物资调配,确保超市物资储备充足,配送顺畅;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保供企业各类物资检验检测,确保各类蔬菜、食品保质保量。同时加强价格监测,确保价格平稳;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保供工作情况开展宣传,及时通报因现场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调整的方案、公告、通知等需广大居民知晓的信息;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封闭小区居民生活必需物资的保供工作,明确专人对接超市,引导居民所需物资,将居民所需物资配送分发到居民手中;各商超企业负责保证超市物资充足,确保配送顺畅,保质保量、准时准点完成全部流程。要严格人员管理,坚持做到五有三加强,在物资打包、分装、配送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操作。
第10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实行常态化管理,为规范生活物资应急保供流程,提高应急保供能力,特制定街道应急保供预案。
一、成立街道物资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街道成立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带领相关社区工作人员成立街道层面的指挥联络组、社区管控组和生活保障组等工作小组,迅速对小区实施有效的封控管理,暂时封闭疑似病例所在居民楼,所在小区实施7日封控管理,并对小区周边道路增设卡口,实施交通管控。
二、预案实施步骤
朐阳街道生活保障组组织召开保供工作会议,立即启动“局部封控区域保供应急预案”,明确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一)明确任务分工
1.指挥联络组。迅速摸清封控小区人口和住户底数,指导社区建立隔离小区居民保供微信群,在居民保供微信群开展安抚和供应宣传;安排专人对接具体保供应超市,做好超市提供配送套餐选择和线上下单流程的宣传,依托微信群搭建隔离小区的“微市场”;提前做好保供应生活必需品对接,落实好保供物资防疫安全。
2.生活保障组。进一步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储备量,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研判,提前预警。要与重点保供应超市做好对接,明确任务和具体联络员。掌握超市员工居家管控具体情况,协助非必要居家管控人员到岗到班。通知辖区其他重点保供应单位,要求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工作,确保市场物资供应充足,协助宣传部门向社会发布充足、稳定的'保供应信息,消除市民恐慌心理。
3.社区管控组,要指导各小区社控卡点,落实好对保供应单位非必需隔离人员予以通行保障,保证保供单位正常运转。要为重点保供应单位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指导各交通卡点,尤其是高速公路卡点,要保障运输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
各组按具体保供应工作任务迅速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指挥联络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与保供单位对接
通知保供超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保供超市对封控小区实施生活物资保供工作。重点保供应超市与需要保供应的社区直接对接,超市因需备货。
保供超市收到保供应任务指令后,立即启动超市保供应预案,组织所属连锁超市有针对性的向保供超市门店调运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物资;主动对接封控小区生活保障小组,提供保供应标准套餐和微信线上下单流程。
封控小区生活保障小组将超市提供的保供套餐和微信线上下单流程上传小区微信群,并做成展板,在小区宣传展示。
保供超市按照封控小区定单和线上下单情况组织备货和装车,根据预定时间做好保供物资运送准备工作。
(三)保供单位运输物资
交通卡口值班员对保供超市运输车辆检查后(车辆绿色通行证、驾乘人员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予以通行。保供超市车辆抵达小区门口,小区门口防控值守人员查验人员车辆信息后,引导车辆至物资存放区后,超市工作人员卸货。
朐阳街道生活保供小组组织志愿者清点查验数量种类。由志愿者将物资搬运至物资发放区,装卸和搬运物资全程,双方工作人员“零接触”。超市工作人员在社区值守人员引导下,将车辆移至消杀区,由社区消杀人员对车辆消毒后,撤离现场。
(四)社区配送物资
1.非封闭管控居民,志愿者在物资发放区设置“一米线”,发放物资前,通过电话和微信群等方式,通知小区非封闭管控居民按楼号和单位号按户依次前往物资发放区。志愿者组织小区居民有序领取生活必需品物资,资金结算全部采取线上支付。
2.封闭管控居民,志愿者穿戴隔离防护服,按封闭管控居民实际定购套餐情况运送物资,逐户发放。社区志愿者提前给居民打电话,物资放置居民门口,运送物资志愿者后退至安全距离,利用通讯工具通知住户开门自取,实现配送零接触。
三、其他事项
在物资供应过程中,发现需要协调沟通的问题,及时报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确保物资供应顺利完成。
第11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为做好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控物资储备,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徽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疫指秘[20xx]27号),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物资储备需求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照疫情防控系列工作指南要求,依据疫情防控规范、指引及《学校基本防护防疫用品建议清单》等,结合师生数和校园内后勤服务与保障员工数,以及校门、学生公寓、办公楼宇等场所人员体温检测,校园重点公共区域消杀等工作要求,科学测算口罩、测温枪(体测计)、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需求。
镇中心校要加大统筹力度,合理确定全镇各学段学生返校物资储备需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返校前一周至少准备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
二、物资储备保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多措并举做好学生返校防疫物资保障工作。镇中心校负责校用防控物资测算、统筹、指导工作,对于水银温度计、乳胶手套、胶鞋、普通洗手液、84消毒液、酒精等学校能够自行采购的防疫物品,要不等不靠,立足自身解决。报请县教育局、县经信局根据学校防疫物资需求清单,组织采购口罩、额温枪、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过氧乙酸呕吐应急处置包等物资,保障供应;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采购防疫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管,同时做好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指导与督查。
三、统筹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资金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费保障,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有关部门要把春季学期学生返校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加强统一调度,加大工作力度,落细落实举措,确保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有序做好储备工作。配合经信部门及时组织协调货源,确保学生返校防疫物资持续供应。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要严把物资质量关口,确保防护作用发挥充分。财政要加强现有教育经费统筹,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学校防控物资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防控物资经费及时到位。镇中心校要科学测算所需物资,主动对接经信、财政等有关部门,确保各类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统筹调度,畅通防控物资生产、调拨、配送、发放等各个环节,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加强过程监管,规范物资和资金使用流程,建立防控物资和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切实防止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
第12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物资供应情况,北京协和医院特制定疫情期间医学装备管理方案。
一、联防联控,全院统筹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医院专门成立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总指挥,主管院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对接医务处、护理部、器材处等部门,负责各种亟需物资的需求与储备的动态分析研判,开源节流、多渠道筹措物资,全力保障医院本部及援鄂医疗队物资保障工作。器材处配合小组,统筹全院医疗物资的采购、配送、调配,制定防护物资分级管理办法,实施精准管理。协同医务处、院感办、护理部、门诊部、西院事务管理处、保健医疗部等多部门加强对物资使用监管,确保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每日向医院联防联控例会通报防护物资库存情况,对于库存量紧张的物资及时向全院发出预警。专项小组和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医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随时调整物资保障管理工作。
二、梳理调整,形成设备物资储备管理目录
疫情防控初期,防护物资紧缺,其中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呼吸机等核心物资、设备匮乏最为明显。医疗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数量可结合效期、供给能力、保障人数等因素,科学测算需求后确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相关通知,结合北京协和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等科室及国家援鄂抗疫医疗队的临床实际需求,分类梳理形成《防疫设备物资目录》(表1),为医院储备防护物资提供参考。
三、多渠道采购,保障物资供给
(一)应急采购工作流程
1.应急物资的范围
与疫情防控相关、市场供应不充足的物资,且该类物资为感控和临床治疗所必备。
2.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疫情期间,为尽快满足临床需求,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由申请科室提出需求,交由医务处评估审核的同时器材处评估全院用量,确定规格型号,启动紧急采购及送货流程。
3.注意事项
(1)采购的设备及物资须保证资质合格且在效期内,医疗器械类产品须有注册证。
(2)应急物资应严格验收,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效期、质量等是否与订单相符。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标识是否清晰。验收单审核通过后由供货商、使用科室、器材处三方签字确认。
(3)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
(4)到货后应及时做好应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存档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2〕23号)文件精神,对于非紧急的、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需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二)应急供应商目录
1.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表2),如遇紧急情况,优先通过应急供应商采购物资。
2.签署紧急供货协议,对品牌、型号、供货时间等重要信息事先约定。
四、依法依规管理捐赠物资,确保物尽其用
疫情期间来自协和基金会等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是物资供应的重要来源之一,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加强捐赠物资管理,保障捐赠物资物尽其用,切实发挥最大保障效能。小组负责捐赠物资管理的总体工作,成员包括协和基金会、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器材等多部门。
(一)捐赠物资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捐赠预评估
收到捐赠申请后,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22〕77号)相关规定开展综合评估。情况紧急无法进行审查时,可以通过请捐赠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由捐赠人承诺其所捐赠物资的来源渠道合法合规,质量符合标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出具评估意见、是否接收意见和初步分配意见。对于不予接收的捐赠,应及时向捐赠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捐赠防护物资的鉴定
捐赠防护物资来源多样,品目繁多,为保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鉴定。
会同医务处、院感办、临床实验室、护理部等部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财务函〔2022〕161号文件中《医用防护物品国内标准及国外标准》,对防护物资进行鉴定。如符合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物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不符合医用标准、不能在临床使用,及时调拨至其他部门使用;如质量不合格,通知捐赠人,及时退回物资。
(四)捐赠医疗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捐赠库房管理参照医院相关库房管理规定执行。捐赠医疗物资由专人负责,建立接收和发放台账、分类储存,发放原则与全院分级控发使用原则保持一致;按照“一日一汇总、一日一上报”的原则,每天汇总当天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并上报备案;建立捐赠医疗物资管理档案,包括交接单、入库单、物资发放审批单及签收单。
(五)捐赠医疗设备的管理
经医院批准同意接收的医疗设备,及时办理安装、验收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捐赠医疗物资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参照《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部门做好捐赠物资的资产核算、审计等工作,督促使用科室做好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
五、基于指南分级控发使用防护物资
按院感要求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护物资。在控发物资时建议充分考虑现有库存数、安全库存数、物资补货周期、物资补货量、防护品使用范围、科室值班人数、开放床位数等多种影响因素,实现物资的“精准发放”。
(一)防护物资分级
将全院防护物资分为I类和II类:
I类物资划分标准:
①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
②采购周期≥5天;
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II类物资划分标准:
①1<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
②3天≤采购周期<5天。
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物资申领时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中相关要求合理领用。针对不同级别防护物资制定相应审批、发放流程。
(二)使用监管、追踪及抽查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总体要求,由器材处负责防护物资发放,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护物资需求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院级监管小组对防护物资的管理制度、使用登记情况进行监管、追踪及抽查。
六、实时监测库存,科学预测需求
在疫情期间,开展物资信息监测管理工作,记录每日物资出入库变化情况,统计及预测重点物资的未来需求量,对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一)库存监测与上报
器材处定期监测物资申领情况,发现异常申领,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如遇物资储备不足或出现临床需求量激增,导致物资紧缺,器材处统筹安排采购,及时补货。实时关注物资动态,每日监测,每日上报。根据疫情防控的情况动态调整物资监测范围。
(二)根据疫情防控进度预测物资需求量
随着疫情的.发展,防护应急物资需求预测包括两个阶段:疫情初期阶段和复工复产阶段。
疫情初期阶段:综合考虑库存量、未来日均值班人数、未来日均总量,同时结合系统中历史领用量数据,充分研判疫情期间物资需求的增长趋势,为疫情初期物资储备量提供参考。
复工复产阶段:随着复工复产的人员增加,对全院重点防护物资建立需求量预测模型——改进均值偏差法。
改进均值偏差法的模型为:需求量=(发放数量平均值+样本期内安全库存值)×疫情系数。疫情系数=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现有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即在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膨胀的倍数。根据模型,综合考虑门诊量、出诊医师数、床位使用率,剔除异常值,预测出不同复工情况下各种防护物资的需求量。
七、设备配置标准与运行保障
(一)发热门诊医学装备配置
发热门诊属极高风险区域,需结合诊疗方案、防控方案和防护指南等文件,配备充足的诊断设备、抢救治疗设备、保障设备等。
诊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红外线测温仪、血压计、指氧仪、血气分析仪、某射线类检测设备(CT、DR)等;抢救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仪、心电图机、注射泵、输液泵、呼吸机、除颤器、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保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空气消毒设备。其中除ECMO外,其余设备均为医院常用医疗设备,应按发热门诊床位数配置相应数量,ECMO为重症患者的主要救治医疗设备,必要时可院内调配使用。CT和红外线测温仪不是发热门诊常规配置的设备,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应及时配备安装,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二)医疗设备管理及消毒规范
疫情防控期间,设备管理主要涉及全生命周期中安装调试、日常使用、维修维护、租赁四个环节。工作内容包括保障检查类设备的开机率、治疗设备的完好率,注重设备使用后的清洁与消毒,保障设备的合理调配。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核酸检测实验室等极高风险区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原则上采取“只进不出”的设备维修方式,即对于故障设备只进行同类备用设备替换,不对原故障设备进行拆机维修。待疫情解除,对故障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后再确定维修或处置方案。若高风险区域内设备发生故障且无备用设备替换,医学工程人员须严格按照三级防护标准进行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污染区进行相关维修操作。
对除发热门诊外的急诊其他区域及普通病房等中、低度风险区域内的设备故障,医学工程人员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设备取回,将故障设备置于通风、清洁区域进行维修。办公区域应做好与维修区域的严格划分,以降低医学工程人员的感染风险。
设备消毒步骤:第一步,用沾有消毒剂的湿巾擦拭被消毒设备表面并除去外观污渍;第二步,用湿布擦除设备残留的消毒剂,避免其对人员造成刺激和伤害,并防止因消毒剂残留导致的设备表面变色;第三步,使用柔软干净的干布擦除设备表面的液体残迹并使其风干,保持电器绝缘性能;第四步,将使用过的湿巾丢弃至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中。通过以上四步操作完成设备维修前的消毒工作后,进行常规设备维修。完成维修后须对设备进行二次消毒,消毒步骤同上。完成消毒操作后,将设备返回科室继续使用。
第13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化解粮食市场风险隐患,全县粮食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粮油市场稳定对加强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意义,全力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镇坪县粮食局疫情防控粮油物资保供稳市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粮油供应组、市场监测组、全力做好粮油市场保供工作。
组长:罗品俊局长
副组长:向军副局长
成员:张沁平马云飞柯玉林洪华张玉玲李芳
二、机构职责
鉴于我局实际情况,各小组务必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发扬分工协作的`精神,全力做好我县粮油市场保稳工作。
市场监测组:按照国家局要求,启动粮食库存和市场价格监测日报制度。
粮油供应组:按照政府指令,做好粮食应急启动的准备工作,时时监测动用数量和品种,及时组织粮源调入补库,确保库存充裕,储备充足,市场有序,价格平稳。
三、经费保障
疫情期间,凡应急粮油物资运输费用均实行运价补贴,以保障运力充足,运输畅通,确保我县粮油库存充裕。
第14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为切实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保证疫情期间全区粮油储得好、产得出、运得到、供得上、稳得了。根据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体系
在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粮油应急保供工作。
(一)预警发布。全区粮油应急保供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橙色预警(Ⅱ)级信号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级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Ⅲ)、蓝色预警信号(Ⅳ)由区发改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发布。
(二)应急处置。启动Ⅳ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启动Ⅲ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粮油供应系统、组织采购调配、加强市场监管、动态监测和舆论引导;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基础上启动政府粮油供应市场;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基础上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市场管制和定量供应。
(三)动用程序。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后,首先动用县级储备粮,若县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区人民政府粮油储备的动用由区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批准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区级政府粮油储备的动用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用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应急组织。在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区人民政府下达政府储备粮油供应保障动用决定,区发改局下达动用号令、加工和运输计划,督促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拟定粮油应急保供实施方案,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粮油加工、运输、配送、供应,适时加强政府粮油出库、加工、运输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应急保供粮油的生产和质量安全。
二、保障原则
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府粮油保供工作实行负责保辖区、保属地的原则。
三、任务区分
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发改局负责区政府粮油储备、动用、加工、运输,保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市场粮油储备、订购、供应等销售管理。
(一)储备。粮油储备情况:我区县级粮食(稻谷)储备2000吨,食用油300吨(正在储备);成品粮(大米)储备200吨,食用油100吨。
(二)动用。按照动用程序,由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用计划,区人民政府作出动用政府粮油储备决定,区发改局向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下达动用号令,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加工。区政府粮油储备动用号令下达后,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需求计划,组织实施粮油加工。
(四)运输。粮油加工完成后,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区发改局的调配计划,将粮油运输至指定的配送中心或者供应网点。
四、保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区发改局和政府粮油承储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省委、市委、区委的防控部署落小落细落实。
(二)切实细化工作方案。区发改局和政府粮油承储企业,要认真结合我区粮油储备数量、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等能力情况,及时补仓补库、复工复产,详实制定保供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方案可落地、可操作。
(三)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粮油保障工作是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居民居家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环节,区发改局、承储企业要把疫情防控粮油供应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拽紧抓实。相关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分析研究、适时督导落实,把任务明确到具体人、把措施细化到具体事、把执纪问责贯穿到各个环节,确保粮油应急保供工作无空档、无盲区。
第15篇: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近几年来,我市粮食连续丰收,粮食库存充足,粮食市场供应充裕,市场价格稳定,但由于粮食品种结构不平衡,容易引起市场波动,而且随着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加大,如果措施不力,管理、引导不当,有可能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的情况,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严重影响。因此,稳定粮油价格对于当前管理好通胀预期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粮食省、市、县(区)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本县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建立保供稳价工作机制
各县区也要按照粮食省长、市长、县(区)长负责制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县区保供稳价方案,具体负责本县区的保供稳价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会商全市粮油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一般情况每周一次,特殊情况下每日一次;强化对中间环节经营者的管理,把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并与政府签订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书,防止囤积、哄抬粮油价格,合理调度市、县区储备粮油,并及时、准确、有效地投放市场,通过增加供应引导市场价格稳定。
二、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粮油市场动向
三、保障供应,适时投放市、县区储备粮
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价格超过规定涨幅或销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适时投放市、县区储备粮油或提前安排市、县区储备粮油轮出,平抑市场波动。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我市在地方储备粮中已建立1600万斤应急储备面粉动用计划(预期一个月),各县区要在充实达到省、市要求的县区储备粮的基础上建立保证市场供应10天的成品粮储备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重点保证城镇人口口粮以及重点工矿区、人口稠密地方(如学校、厂矿、医院等)的市场供应。为加强政府市场调控能力,各县区对成品粮油加工要采取措施,组织协调,保证应急供应。各级粮食部门要帮助加工企业组织好货源,保证充足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成品粮油库存。对本县区粮油加工设施能力建设,各县区应制订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和应急能力建设。
为保证市场调控,掌握足够粮源,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地方粮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晋政函〔20xx〕128号)的要求,要抓住夏粮上市之机,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保证新增的市储备小麦20xx万斤、油脂120万斤足额入库到位,达到省定规模。各县区也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xx〕19号)精神,做到新增储备粮油足额入库。全市县区政府调控粮规模应达到1.35亿斤,其中:朔城区2800万斤,平鲁区1800万斤,山阴县3000万斤,怀仁县2500万斤,应县2100万斤,右玉县1300万斤。各县区不仅要保证达到要求规模,还要结合本县区粮油供应的实际,合理调整品种结构,原则上小麦比例要达到80%,以便于提高储备粮油集约化程度,做到调控得当,保障有力。
四、加强监管,维护粮油流通秩序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县区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粮油加工、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排查、登记,必须随时掌握其库存、加工、销售数量,并按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要求与其签订责任书,承诺保证加工、销售数量不得低于前期,凡低于前期者要查明原因,做到心中有数。要尽快制订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粮食行为,净化粮食收购市场,维持良好的市场收购秩序,掌握充足的粮源。要继续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为粮食市场提供必要的粮源。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粮食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水平。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已基本建立,但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手段与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安全要求还有不小距离。至今未建立粮食市场稽查队的'县区,要在8月底完成组建任务。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市、县区两级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和质量检验体系的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为粮食稽查队伍配备检查车辆及必要的检查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以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要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或操纵价格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以维护市场正常价格水平。必要时市政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粮油市场变化情况,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将及时启动执行《朔州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实施意见》(朔粮联字〔20xx〕38号)中所规定的联合执法制度,统一协调,增强执法合力,确保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粮油市场流通规范有序。
五、掌握粮源,利用夏粮收购的大好形势做好产销衔接
我市产粗吃细,小麦稻谷需从市外、省外购入,玉米等秋粮有余需调往省外。加强粮食产销衔接是确保我市粮油市场供应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粮油库存和供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引导当地粮食企业到产区采购,提前落实购销合同。各级粮食部门和重点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产区粮食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粮油运输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对粮油运输实行倾斜,为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提供运力支持。
六、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要引导主要媒体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消息,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防止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今年全省小麦产量预计比上年增加。要抓住夏粮收购的有利时机,积极充实市、县区储备粮油,做好新增市级储备小麦、油脂的入库工作,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充实自己的县区级政府调控粮库存,达到省、市要求的规模,切实发挥储备粮油的调节供求、稳定市场的作用,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调控市场和应急保障的能力。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质监、工商、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稳定。各县区粮食、质监、工商、价格等部门要在粮油保供稳价领导组的统一组织下,加大监测力度,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务必实行全覆盖。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对来自各渠道监测数据进行对比、转换、分析的工作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性。从20xx年6月5日起实行监测数据周报制度。有关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要分别及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面粉、大米、食油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并于每周前(特殊情况下随时报)将上周本县区监测数据统一报市粮食局。各县区分管负责人要对上报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为了更好地调控市场,保障供应,成立朔州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