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5-19 14:58:31

第1篇: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据集团公司《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评定(以下称“工作评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

通过实施工作评定,促使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地,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规范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加强生产环境管控,改善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生产水平。

二、参评对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处

三、查评依据及适用范围

工作评定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为依据,该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开展日常监督、工作评定、外部评审等相关内容。

四、评定时间

每年7月份、11月份集中组织工作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成立评定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六、安全标准化工作评定

1. 各部门参照《评审标准》中“涉及部门”项的职责分配,与本部门有关的,按照标准要求执行;与本部门无关的,视为合理缺项部分。

2. 各职能部门、管理处做好工作评定的准备事项,依据《评审标准》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留存管理记录。

3. 评定小组按照《评审标准》,集中查评记录资料和生产现场,由小组成员出具评定报告和自评报告。

4. 各职能部门、管理处根据评定结果和问题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题整改和纠偏工作,做到持续改进。职能部门须指导和监督管理处的治理措施,确保改进效果。

5. 根据工作评定结果,安全生产处及时组织调整目标和计划;综合处及时组织安全文件的修订和更新。

七、安全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的公示与奖惩

1. 评定工作由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落实、协调管理,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对评定结果进行通报公示。

2. 安全绩效奖惩:集团公司集中组织工作评定,将评定结果与安全绩效挂钩,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绩效评定。各管理处按照评定得分核算,其他未及部门适用季度绩效奖惩分配办法。(7月份评定绩效独立核算,7月份、11月份评定得分结果各占50%纳入年度安全绩效)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员参与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评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

2. 加强监督,强化应用

各部门按照安全职责分工组织、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强化《评审标准》的现实应用,将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逐项落地。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管理处的相关工作。

3. 总结提升,务求实效

勤于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有组织的开展培训学习和经验交流,推广实效经验,将安全措施与实际生产相挂钩,实现PDCA循环。

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第2篇: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小城镇示范镇建设工作意见》及镇小城镇示范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xx年示范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县城自来水管网延伸至镇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根据县镇小城镇示范镇建设安排,按照“拉开框架、增强功能、保障质量、提升品味”的项目建设要求,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狠抓关键措施的落实,加大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供水管网布局,提升镇供水服务辐射功能,为镇建设成功能齐全、生态优美、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小城镇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至镇村小学供水主管道安装工程,将自来水管网从县城延伸铺设至镇村,完善镇供水网络,提升供水配套服务功能,切实解决镇供水问题,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动镇建设成为典型示范镇。

三、时间节点

1、6月底完成县城至镇圩供水主管道安装。

2、20xx年底前完成镇圩至镇村小学供水主管道安装。

四、推进措施

一是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二是建立工程信息快速通道,及时掌握和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三是对工程进行时序跟进,每月汇总、分析,解决工程建设进行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实际问题,确保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五、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

责任领导:

工作队员:

工作组:县自来水公司安装维修队

第3篇:工作方案

蚊子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病媒生物,其传播疾病包括登革热、乙脑等传染病,直接危害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扎实做好灭蚊工作,为全体干警创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院集中开展大面积灭蚊活动,重点是食堂、厕所各庭室办公室等蚊孳生地,通过灭蚊,提高本院卫生质量,创建干净、整洁、优美、舒适、宜居的环境。

二、工作措施

按照“治本清源”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蚊虫孳生地点清理上,通过环境整治,消除和减少蚊虫的孳生地。特别是食堂,食堂要做好整改工作,务必从根源上尽量减少蚊虫的繁殖。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统一组织指挥,各庭室应按照方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统一时间、统一行动,以达到灭蚊效果最大化。各庭室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开展本辖区、本庭室的灭蚊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宣传发动与准备

一是搞好人员培训,使参加消杀人员掌握消杀知识和预防药物中毒常识。二是各单位要建立消杀队伍,备好药械,明确责任目标。搞好宣传发动,做到全体干警动手、共同参与。四是选好专业队伍集中杀灭点位,制定集中杀灭计划。

(二)药物消杀和环境卫生整治同步进行

在灭蚊活动中,要始终把环境整治放在首位。要在巩固前阶段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按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药物消杀。

(三)做好督导检查

庭室消杀工作应采取督查和自查、自评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各庭室要做好灭蚊工作资料的整理、汇总、存档工作。

第4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环境,强化工作纪律,保障全体教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市县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教职工禁酒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鸡泽一中教职工禁酒工作领导小组,由牛朝阳副校长任组长,赵如何、张现军任副组长,王运强、栗月信、秦瑞华为组员。集中办公地点设在政教处,领导小组定期对教职工违规饮酒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处理。

二、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邯郸市中小学教师六条禁令》和《鸡泽县中小学教师三条禁令》中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工作日饮酒的有关规定。

2、坚决杜绝教职工工作日饮酒和酒后上岗。

三、加强督查:

学校禁酒工作小组每周安排两次以上集中督查,同时公布禁酒工作举报电话7511696(校长办公室)、7511600(校办公室)、7511630(政教处),随时受理师生检举。

四、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纪律,工作日饮酒或酒后上岗,造成影响或被督查组查实者,做如下处理:

1、按照市县文件规定处理到位,进行通报批评、待岗培训等。

2、除以上处理外,对第一次违规饮酒被查实者,学校罚款500元,记录存档;第二次违规饮酒被查实者,学校罚款1000元,记录存档;第三次违规饮酒被查实者,是管理费列支的予以解聘,是县财政列支的,报县文教体局,调出一中。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工作方案

为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提升全县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控制目标(30分)。

辖区内无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得30分。年内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20分;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市环保局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15分;发生一般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县政府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10分;发生被媒体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国家级或jing外媒体每件扣20分,省级媒体每件扣15分,市级媒体每件扣10分,县级媒体每件扣5分。

(二)基础工作(40分)。

1、领导重视(5分)。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乡镇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重视,明确了分管领导,配备了环保助理并明确其职责,环保助理履行职责到位,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没有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未研究的扣1分;未将环境保护纳入文明创建及评先重要内容的扣1分;县环保局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致使被问责的,每次扣1-2分;县环保局安排的重大活动或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2、饮用水源保护(5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护,水质稳定达标,积极支持配合县环境监测站每年进行一次饮用水源监测。未设置一、二级保护区界标的扣1分;保护区内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扣1分;一级保护区内有违规设施的扣2分;一级保护区内有排污口的扣2分;一级保护区内有垃圾堆放点的扣2分;水源水质不达标每项扣0.5分;对饮用水源监测支持配合不力的扣1分。

3、环境信访(5分)。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的排查及调处工作,环境信访处理及回复率达到100%,且无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及到县政府集体访和qun体性事件。县环保局批转乡镇办理的信访件,回复率每少1%扣0.5分。因排查调处不力,发生1起进京上访的扣3分,发生1起赴省上访的扣2分,发生1起到市上访的扣1分,发生到县政府集体上访或缠访不及时赶赴现场劝返的每起扣1分,发生qun体性事件的每件扣1分(累计计算,最高扣5分)。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5分)。当年开工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计3分,对辖区内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而开工建设的项目不知情或知情不报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处的,每件扣2分;当年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计2分,不足100%的,每低1%扣0.5分。

5、环境监管(5分)。安排环保服务中心或者环保助理对辖区内规模企业及生产、贮存、使用危化品的过程中产生危废的单位或个人及医疗单位环境检查不少于4次/年,其他排污企业每年现场环境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检查每缺1家次扣0.5分;对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监察整改意见,督促辖区内企业整改,督促整改每缺1家次扣1分。对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每缺一次扣0.5分。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上报信息。有“水华”巡查任务的乡镇3月―10月期间每周一次,巡查不到位、上报信息不准确及时的,每次扣0.1分。其他乡镇每季度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巡查一次,巡查不到位、上报信息不准确及时的,每次扣0.5分。

6、创模工作(8分)。按照县创模工作方案及创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乡镇创模具体工作方案,完成本乡镇创模工作任务,配合做好评估验收迎检工作。未制定本乡镇创模工作具体方案,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创模宣传的,扣2分;未按创模考核标准整改的,每项扣2分;因工作失误影响全县创模验收的,扣1-5分。

7、农村环保及生态建设(5分)。每个乡镇要至少选择1个合适的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或者建设村级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或者进行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试点,未开展的扣2分。每个乡镇至少选择1个村开展生态村创建,启动生态乡镇创建工作,至少完成环保规划编制,创建方案制定,组建创建工作专班,完成当年创建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1-3分。

8、信息报送(2分)。编写的环保信息被县级及以上媒体采用1篇的记1分,采用量每增加3篇加1分(满分2分)。

(三)重点工作(30分)。

1、配合完成创模工作任务(15分)。配合完成秭归县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任务,加强茅坪地区企业监管,确保创模不出差错。出现差错影响创模的视情况扣5-15分。

2、加强企地环境纠纷调解工作(15分)。加强对辖区内县属重点企业企地环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排查制度,及时调解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实现企地和谐。未建立排查制度的扣2分;未及时调解企地环境纠纷,致使矛盾激化的每件扣2分。

二、加分办法

(一)单项工作被市环保局、县政府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以当年文件为准),每项加1分。

(二)获得国家级生态镇命名的加1分,获得国家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5分,获得省级生态镇命名的加0.5分,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3分,获得市级生态镇命名的加0.3分,获得市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2分,获得县级生态镇命名的加0.2分,获得县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1分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抽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得分主要以各乡镇报送的资料为准,凡没有提供相应资料的,单项记0分,计算扣分主要以环保局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准。

(三)年终考核资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环保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政府有关环保工作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记录及领导讲话;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竣工资料;信访受理、调处、回复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记录;环境监测报告;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的记载;辖区饮用水源、主要河流水质巡查记录;污水厂、垃圾场运行记录;其他反映环保工作的资料及图片、影像资料等。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依据考核得分排序,确定一、二、三等奖。

(二)本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环境保护部分的评分依据。

(二)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抽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得分主要以各乡镇报送的资料为准,凡没有提供相应资料的,单项记0分,计算扣分主要以环保局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准。

(三)年终考核资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环保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政府有关环保工作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记录及领导讲话;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竣工资料;信访受理、调处、回复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记录;环境监测报告;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的记载;辖区饮用水源、主要河流水质巡查记录;污水厂、垃圾场运行记录;其他反映环保工作的资料及图片、影像资料等。

第6篇: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有效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深入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红盾护农行动面临的新挑战和新任务,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监管效能,着力提升农资监管工作水平,根据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直属(分)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履职尽责意识,切实把红盾护农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查找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和边界不清等问题,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以实现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为工作目标,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履职到位。

二、工作措施

(一)将加强日常监管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相结合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所)的作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一要从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入手,结合年检、验照,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要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农资商品监管制度,进一步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种子留样备查”、“经营主体预先赔付”等一系列制度。严查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商品。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傍名牌”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商品行为。严查利用各种广告,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行为。严查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等违法行为。

(二)将加强日常监管同监控农资商品质量相结合

各地要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适时开展对肥料、种子、农药、农膜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不定向监测。及时将质量监测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和向社会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引导农民放心消费。对不合格农资商品迅速组织立案查处,同时积极实施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市场。

(三)将加强日常监管同深化农资市场专项治理相结合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继续在春耕、夏播、秋收秋种时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巡查监管,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重点品种。一是深入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化肥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虚假标注有效成分、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二是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识标签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督促种子经营者将标签标识作为种子进货查验重点,种子外包装标签必须标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

(四)将加强日常监管同建立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体系相结合

各直属(分)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以服务为目标,以督查为手段,将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与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相结合,一方面依据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预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行政指导,鼓励和引导其加强自律,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要督促和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登记、索证索票(进货、销售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不合格农资清查退市等管理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的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五)将加强日常监管同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助推农资连锁经营相结合

各地要充分发挥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农资行业的整体水平提高。要按照省局要求对20xx、20xx年评选出的省级、市级、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展开全面自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发现确有问题不符合条件的县级农资示范店应予摘牌。省局、市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省级、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进行抽查,确保农资经营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各地要积极扶持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强化一个龙头、打造一个品牌、编织一个网络、建立一套制度、形成统一市场的“五个一”的模式,布点建网开展连锁经营。要督促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中开展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评选省农资连锁示范企业,提高优质农资配送率和市场占有率。

(六)将加强日常监管同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推进信息化建设是20xx的红盾护农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直属(分)局要按照总局的《关于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局部署稳步推进。首先要夯实基础数据,要严格按照《农资市场监管数据标准》,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功能指南》,切实抓好系统建设和整合,把农资市场监管应用系统建立在工商综合业务平台之上,融合于整个工商业务软件之中,实现与登记、执法办案、12315消费者举报,企业信用分类等业务应用系统的相互关联,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着力提高农资市场监管的可追溯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红盾护农专项治理行动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直属工商(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对基层工商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素质,市局将适时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知识和技能竞赛,强化学习氛围,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注重宣传。各地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共同开展工作。还要注重加强内部科室部门之间的协作,发挥工商部门综合执法优势,形成强大监管合力。要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宣传、咨询、维权活动,加强对农民消费者的农资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辩假能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直属工商(分)局要对红盾护农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分别于20xx年5月28日前将1至5月统计数据和工作小结,10月28日前将1至10月统计数报和工作总结报市局市合处李婧邮箱。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第7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动,维护正常的供应电秩序,根据《亳州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蒙经【XX】11号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落实措施,放置结合”的工作要求,在全镇统一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创建良好的供应电环境,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应电秩序,创造良好的供应电环境;通过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是涉及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电力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通过电力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推进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的建立,建立健全电力执法体制和机制,提高电力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任务

1、电力设施保护。集中整治一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清楚一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开挖取土等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电力设施安全;查处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重大案件,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发问题。

2、电能保护。整治一批窃电场所和窃电用户,破获一批盗窃电能重大案件,使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发案率明显下降,用电市场明显好转;督促整改一些企业供应电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和防范企业供应电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安全稳定供电的可能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把执法专项行动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建立有效防范的安全管理机制。派出所、安监办和供电所在执法专项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查处一批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分子,侦破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影响供电安全的案件。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供应电环境的同时,要认真查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加强执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和信息上报工作。镇行政执法专项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执法人员出动人(此)、查处案件数及发现的问题、行政处罚、违法案件整该落实情况、挂牌督办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等,及时提交“执法专项行动”信息稿件和《执法专项行动战果半月统计表》,自集中整治阶段开始 每15日上报一次。对行政处理、刑事侦破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案件,安全监管部门督办处理的重点隐患的整治情况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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