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对镇域范围内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能力,落实好企业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镇五个工业园区,分别是:市新材料工业园(市级)、市长物流园(乡镇级)、镇工业区(乡镇级)、工业小区(乡镇级)、工业小区(乡镇级)。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20xx年8月16日—10月30日,检查组对各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巡查检查,9月15日前对巡查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提升,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检查整治工作,完善台账资料。同时,请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难点问题给予帮扶指导。
三、检查组成员
组长:
成员:
四、检查内容
(一)园区目前基本情况。包括园区规划、规划环评、企业类型和分布情况、园区水处理和集中供热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等。
(二)所有企业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状况。对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扬尘、噪音开展排查;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规范处理并达标排放;污水、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抓好“散乱污”“小字头”企业检查整治。
(三)企业的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情况。检查企业的污水、废水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明确厂区雨水、污水管网及走向;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道是否畅通。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环保验收情况等。重点检查新进驻企业履行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履职,做好检查相关工作,按照“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要求,对确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深入、细致、彻底检查,对巡查检查情况进行留痕,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监管责任。
(二)迅速行动,排查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任到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无法消除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
(三)建章立制,完善资料。督促企业建立环保基础档案和台账,把各项环保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全面筑牢环保管理基础。
(四)严格督导,依法查处。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处理。对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不到位的企业,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上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请求市局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