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工作方案锦集五篇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盛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盛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xx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第2篇:工作方案锦集五篇
XX年春运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历时40天,为确保春节运输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县春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力以赴实现“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春运工作目标,确保不发生旅客滞留现象,人流、车流集散有序,避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安全有序,我镇成立了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吴祖辉(镇长)
副组长:唐珑程(人大主席)吴泽垠(武装部长)
成员:麻跃华(副镇长)杨昌华(派出所长)吴柒斤(综治专干)吴树华(司法所长)唐成保(农机员)石成佳(农税会计)吴香妹(农机员)龙记先(民政员)石加强(工勤干部)龙天明(国土专干)吴绍云(农技员)吴俊伟(组织干事)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春运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政府办公室,由副镇长麻跃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0743-3690279。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镇春运办向各村、单位下达“春运安全责任书”,各村、单位应根据上级春运精神,拟定相应方案。对春运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人。特别要把安全工作要放在重中之重,严抓不懈。各村委会主任对本辖区的春运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春运期间,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中、小学校在寒假前和节后开学要要教育学生不要乘坐无证驾驶机动车,不要在马路上嬉戏玩耍,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各村、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多形式广泛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把春运交通安全送到千家万户。
(三)重点部位,重点把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自己的运输状况确定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坐镇指挥,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和突发事件,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加强对驾驶员、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把好驾驶员资质关。严禁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
2、严禁不符合春运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运营;严禁农用车载客;严格查禁违章司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路面通行条件、交通违法行为等进行登记造册,详细了解镇区范围内各道路基本情况。
(五)从严查处公路“三乱”案件。春运期间是“三乱”案件的多发期,在春运期间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发现案件坚决从快、从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乱纪行为,在处理超限超载问题上,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六)科学应对,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各村和各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健全春运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加强春运监测,及时掌握各类群*性事件动态,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应急管理机制;正确实施交通管制,遇到冰冻恶劣天气影响交通安全时,要首选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办法,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在迫不得已必须封路时,也要尽可能缩短管制时间、缩小管制区域,尽最大可能地确保道路畅通。
(七)提高服务质量。各运输单位和车主要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尽最大努力方便旅客出行。
(八)坚持值班制度。镇春运办在春运高峰期要24小时值班,随时了解本地区本部门的春运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情及时向县春运办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实行24小时限时报告。
(九)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镇政府将在春运结束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春运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领导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3篇:工作方案锦集五篇
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街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中。住建、发改等部门将在今后的泥草房、危旧房建设中,四)加大督查力度。突出抗震节能为主要规范进行考核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各乡镇街区抗震节能工作督查频率和力度,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程落实的乡镇街区予以通报,资金管理部门将限制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泥草房、危旧房改造等下拨资金发放额度。
乡、村民居建筑抗震节能减排工作已逐渐成为促进城乡发展、提高农村民居建筑科技含量的重要组成局部。根据《关于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省低碳建筑业发展纲要)关于印发XX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村〔XX〕3号)和《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工作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抗〔XX〕6号)等精神及省住建厅在市开展农村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试点工作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市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有序实施。为提高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节能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切实发挥全省农村抗震节能民居工程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从XX年开始。市推行抗震节能民居试点工作,推广钢筋混凝土建筑等抗震的结构形式,鼓励采用单框双玻平开塑钢窗等节能保温设施,逐步淘汰原有砖木式建筑结构和铝合金门窗等设施,建成一批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抗震节能民居工程示范村、示范户。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进我市抗震节能民居工程的实施,力争到20xx年,全市抗震节能住宅数量达到农村新建住宅总数的50%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经济实用、抗震节能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接受能力。量力而行,协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节能效果佳、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二)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当前。把实施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与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安居工程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抗灾防灾能力,切实提高农村住宅节能保暖水平,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我市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民居特色、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稳步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工作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技术规范和保障措施,充分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二)严格遵守抗震工作要求。以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农村民居抗震要求为标准。死看安全底线,严格依照民居抗震建设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施工,必保新建农村住宅满足各项抗震指标要求,保证农民居住平安。
(三)鼓励农户进行节能改造。各乡镇街区要了解、掌握外地现有民居的抗震能力。依照抗震与节能并重的要求,鼓励引导农户对新建住宅外墙、屋面等进行节能处置,门窗等设施采用保温节能资料,确保每户民户节能率达到50%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监管机制。严防以次充好、哄抬物价、乱收费、偷工减料等坑农事件发生,确保民居工程建设质量平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住宅规范图,并负责对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乡镇街区房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形式,深入宣传科学防震、节能减排的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真正使抗震节能民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4篇:工作方案锦集五篇
一、指导思想
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通过扶持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就业科、就管中心、培训科、办公室协同配合,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活动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就业管理指导中心负责实施。
三、工作内容
1.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设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宣传专栏,及时发布活动开展的相关信息、热点动态。
2.制作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公益广告,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创业理念深入人心。
3.由市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市局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集中宣传日活动,统一时间、集中宣传。
4.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问卷调查工作。
5.通过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平台,对用户开通各项政策宣传,引导树立新型创业理念,介绍我区创业扶持政策及相关优势。
6.通过户外广告电子屏滚动播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宣传资料及创新创业典型。
7.在各镇(区)街道、重点道路、城市出入口、窗口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广告牌、宣传海报等,加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社会宣传氛围。
8.编印宣传材料,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和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平台发放到户。
9.利用各镇(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现有电子信息屏及社区现有液晶电视屏滚动显示创建政策,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意义及配套措施。
10.利用各镇(区)街道现有政策,开通、完善相关创业咨询内容,宣传创业政策。
11.通过发放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宣传品,扩大宣传受益人群,提高知晓度。
四、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创业富民、和谐发展”总战略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载体,要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2.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实施。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结合宣传内容的特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重视宣传活动开展后取得的实际效果,使人民群众真正获益。
3.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机制。要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切实落实“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效。
第5篇:工作方案锦集五篇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业厅《市镇对口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对口帮扶项目的实施,力争通过两年努力,使镇实现生产不断发展、环境日益美好、农民稳定增收的目标。
二、帮扶内容
根据我市农业发展现状,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的前提下,围绕市场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对镇现代农业发展帮扶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决不影响防洪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发改造低湖田,大力发展名特优水产品,积极推广专业化、规模化养殖,着力建设优质稻板块。
(二)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优质高产良种、轻简化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化和设施蔬菜栽培等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
(三)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合理引导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种养业大户。
(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和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引导和推进回归创业工作。
(五)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
(六)加强农业水利基础施设建设。加大五大干渠排灌示范工程建设和农村安全饮水示范工程建设。
(七)加强卫生血防工程建设,完成好土地整理血防工程,搞好兴林抑螺,发展庭园经济。
(八)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加快推进镇新农村建设进程。
(九)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
(十)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配齐农业公益性服务人员,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改善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工作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三、帮扶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水产业:扩大水产业养殖面积,调优水产养殖结构,发展小龙虾、黄鳝等特色养殖,形成千亩精养渔业基地。具体是腊里山等村清淤改造精养鱼池1700亩;新建精养鱼池XX亩;扩建黄鳝养殖网箱1XX口;建设小龙虾野生寄养基地1000亩。项目统一进行规划,分两年实施,其中年新建鱼池780亩,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水产局。
(二)畜牧业;重点推广应用“150200生物发酵床等新技术模式,形成万只养鸭基地和一批千只养鸡、200头以上养猪专业大户。建成验收后每栋奖励2万元。建设“200生物发酵床猪舍1栋,建成后奖励3万元/栋。建设规模牲猪扩繁场,引进龙头企业带动生猪养殖发展,建成一个面积1015亩的猪场,建成后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5万元。建设规模化养殖鸭场,引进养鸭龙头企业带动当地养鸭达到5万只规模,建成验收后每鸭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元。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局。
(三)种植业:适度调减棉花种植面积,发展优质稻,加快发展蔬菜、西瓜,推广应用高效高产农业种植模式。具体是建设优质稻板块基地2万亩,优质稻核心示范基地1000亩,创建高产示范片;建设千亩马铃薯高产示范片;指导和帮助易家堤、吴家门村建设蔬菜、西瓜生产基地,形成千亩特色蔬菜基地;建设3.2万亩标准粮田;提供机动喷雾器200台,建立农村专业机防服务队。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蔬菜办。
(四)农村能源建设:通过农村能源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具体是宝塔山、腊里山和团山村建立村级沼气维修服务部三个;易家堤村建设一个500-1000户大型供气工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五)农机:指导和支持水稻机械插秧和油菜机械直播,最大限度减轻农民劳动强度。具体是完成3000亩机械插秧任务(含早、中、晚稻复播面积)建设机插秧示范基地,搞好油菜机械播栽,建成万亩油菜机播机栽示范基地。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六)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方位建设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程度。具体是条件具备的村成立水产、蔬菜、棉花、农机专业合作社,并对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局、水产局和农机局。
(七)农技推广:改造现有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建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是把农技、畜牧、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五个服务中心建设成一个一站式服务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改造办公楼、添置仪器设备提高服务能力。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局、畜牧业局、农机局和镇。
(八)土地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培植各行业专业大户,探索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方法。具体是培植50户经营土地面积在200亩以上大户。工作责任单位市经管局、镇。
(九)农民工培训:发展务工经济,转移农村劳动力,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现金收入。具体是镇各村培训240名新型农民,提高其农业技能。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镇。
(十)水利设施建设:逐步改善镇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旱涝保收。具体是投资3000万元,完成五大干渠排灌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一)安全饮水:改善农村生活条件,降低血吸虫感染率。具体是投资560万元,完成取水、输水、净水、配水工程,解决镇40个组、2844户、11208人安全饮水问题。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二)血防整治: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将血吸虫病感染率降至3%以下。具体是建三格式厕所449个、查螺370万平米;推行洲滩禁牧和建安全牧场240万平米;推广轻简化栽培7000亩,水旱轮作4000亩,开挖灭螺鱼池200亩,改造水沟200米;兴林抑螺3400亩。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血防办。
(十三)村庄整治:按“百镇千村”和“清洁家园”工程建设要求,搞好“三清三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庄卫生环境。具体是完成赤办发[]28号文件确定的清洁家园建设所有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单位镇和六个住村市直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实施省农业厅帮扶镇农业发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的帮扶项目,解决帮扶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负责对帮扶项目实施安排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现场协调组,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实行日常监控管理。并设立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工作专班。各工作专班负责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帮扶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机制。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按照省农业厅《市镇对口帮扶工作方案》规定,市农业局为帮扶工作联络单位,与省农业厅对口帮扶牵头单位和镇政府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对口帮扶日常事务,及时交流总结相关情况和信息,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对重大单项工程,由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对所有项目采购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制。三是严格项目工程监理制。对重大单项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实施全程监理,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工程实行全程监理。四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对帮扶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所有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市级报帐提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五是严格项目及资金公示制。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印发简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