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的实习报告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3-01 17:07:11

第1篇:毕业生的实习报告

我于20xx年xx月通过招聘到公司开始实习工作,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下,凭着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工作经验,加上刻苦钻研和学习,很快适应了工作环境,并取得了较好成绩。

在紧张有序的实习生活中,我自觉融入到公司优良的工作环境中去。在这一个岗位上,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锻炼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回首过去,在公司的领导以及物流办公室的全体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使我在工作中的得心应手,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上班伊始,我认真学习了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牢记于心,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二、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了全新的认识。

我利用下班后的闲余时间,认真学习了《亚太中慧文化理念》和《亚太中慧标志及译义》等资料,对公司的企业愿景、经营使命、企业精神、核心价值观、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及中慧标志的深层涵义,有了全面深入的认识。

三、认真学习了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对生产中的投料、配料、制粒、包装等过程有了全面的了解。

知道小料配料是根据《生产计划单》来进行的,配料是生产的前提;大料配料和小料投料是产品混合过程,经过有效的混合高温杀毒后,产品进入待制粒仓;经过制粒工序,成为产成品;最后经过包装后,即可进入销售环节。

四、我认真公司岗位职责。

仔细的学习了《成品保管工作服务流程》、《原料保管工作服务流程》、《核算员工作服务流程》、《原料入库程序》、《原料出库程序》及《仓储管理规定》,掌握了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具体操作要求及工作中应当特别注意的重点。

第2篇:毕业生的实习报告

自1月5日起至8月5日,我在xx公司实习,通过两个月的实习,我收获了不少的经验。同时也有了不少自己的想法。

实习第一天,我被安排到部品一课去修理机床,刚到位,由于对机床修理的流程还不太熟悉,所以请教了设备维修班长,班长细心教导,把流程给我说后,交代了一下设备维修的基本操作,之后让我自己慢慢研究。

第二天,我从试着一些基本绑带开始,慢慢的开始维修一些简单的辅助设备,两个月帮忙,期间还在部品二课搬移机床,其中有一次单独完成,并在其前期帮忙摆放。两个月的实习,在各领导和同事们的关照和指导下,及自身的不懈努力,让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单位我不仅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很好的结合了起来,在自我综合素质方面也有了很多的认识。最主要的是不仅让我学会了如何做事,还教会了我如何做人。对培养我的工作意识和提高我的综合素质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此我由衷的感谢阿尔卑斯,给了我这么好的一次机会。

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相处之道完全不同。这巨大的转变中,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从未进xx公司前心中的那份神秘感和进入xx公司的第一天,内心充满了自信和好奇到实习的日渐深入,慢慢地接受了新事物带给自身的困扰,自己身上的不足也日益明显。开始反思在平日学习中的误区和不足。开始发现自己讨厌的事物经常是工作中需要的。开始感到彷徨和迷茫。

无形的压力总会盘桓于我的脑海。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领导的肯定。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领导的眼色,同事的嘲讽。在xx信息有限公司实习期间,老师给了实习生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老师的耐心指导让我对什么是设备,怎么维修才能做到。

实习,就像刚刚拿了驾驶照去开车,就算在驾驶学校是自我感觉良好,但是在人来车往的公路上自己就像是一个刚学会走路的小孩,要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实习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就业之路做准备。

这一次的实习,让我将课堂上学到的专业知识有了运用的机会,更让我得到了实际的锻炼,从中总结了经验,使得我的专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有了进步,同时也让我吸取了一些教训。

针对这次实习我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说说我的感受及所取得的进步。

一、系统培训使我对工作有了更好的认识和了解,对树立信心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不断的自我总结提高了我的自我学习能力。

每天去单位工作,遇到任何问题解决不了的,单位都要求我们把问题记下来,小组解决不了,会议上各小组再一起讨论解决。我们集思广益,发挥群体作用,如果自己进行分析,往往是一种定向思维,所考虑到的只是一个面,甚至只是一点而已,很难考虑周全,然而展开小组讨论,就可弥补这个不足,大家从多角度地看问题,结论也就更加全面、合理、准确。

通过讨论,能使我们立对纠错,提高个体认识,在这个过程中,倾听、思考、分析、评价、表决这一系列的活动使小组里的每一个成员都受到了锻炼,同时,对于我一个刚步入单位的实习生来说,这也是一个取长补短的过程,弥补了自身认识上的不足,从而不断提高自身认识水平。业绩分享的时,再把成功者的经验记下来,互相交流学习。单位的这种要求让我体会到了员工团队的专业、高效、凝聚力。正因如此我发觉我成长的很快,进步的也很快。

虽说我取得了不少进步但我还存在着以下几点的不足:

一是工作中有时自信心不足,有放弃的念头。时而会出现低级错误。

二是在处理一些事情时有时显得较为急躁,没有及时找出失败的原因。

三是社会阅历相对来说较少,经验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刻苦精神,克服不足,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以更好的适应单位发展的需要。熟练的掌握各种视音频特效以及各转场特效,以便更好的投入工作,我将通过多看、多学、多问、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水平。通过实践不断的总结经验,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积极、热情的对待每一件工作。在此也要由衷的感谢我的母校对我的培养。

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体现的尤为重要。为了理论知识更好的联系社会实践,更好的适应社会环境,也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本人20xx年5月3日至8月9日在xx公司实习。在我们部门有设备维修、工厂保全、磨具维修、设备管理、机床加工、材料运送等小组。

现在将实习期间的经历做个总结,了解不足之处,扬长避短,更好地认清自己,也更好地认识维修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设备维修中多以辅助设备为主,各级领导的指导顺序有一定的规律,这就要求维修者一定要先认识某些领导,避免由于不认识人摆放错了领导的位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通过实习得知,一般的维修,几乎都是自己搞定,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实习期间也维修过机床,出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不会问人,不知谁该如何交流。

设备维修可以通过长时间的锻炼和熟悉,也就会慢慢的好起来的,再我实习的单位里,没几个人会灵活的运用一些理论知识。他们都有自己的路数,很值得我们学习。在我们维修的机床里还要学会一些基本软件,但我们同时也要积极学习和掌握先进的软件的使用,使得维修效率和效果有大幅度提高。

另外,通过长时间的实践,对厂中缺乏那些人才有了很好的了解,做为在校的学生,只要把老师上课讲过的.东西基本弄通,在xx信息有限公司足以立脚了,如果可以非常熟练的掌握各类软件和plc的使用,那么毕业后,找工作就可以不用再愁了。再实习期间,好多前辈对软件的控制能力还是相对较弱,他们也有人想我讨论过怎样才能运用最简单的软件,我也向他们提出过不少意见。他们的某些专业知识还是不怎么太熟练,所以说,我们在学校一定要好好学习专业知识,这对自己进入某些单位其着关键的作用。

虽然仅仅是两个月的实习时间,但是我从中获益良多。不但是专业知识的一次实战考核,还使我更明确了维修后期工作者所要肩负的责任感。我还需要更多的锻炼和知识上的积累,为了有一天我能够胜任这一职业。我相信无论我的明天会怎么样,我都会坚强的面对。因为----永远只有你去适应这个社会,而不可能是这个社会去适应你。

第3篇:毕业生的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一)通过本次实习使我能够从理论高度上升到实践高度,更好的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为我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奠定初步的知识。

(二)通过本次实习使我能够亲身感受到由一个学生转变到一个职业人的过程。

(三)本次实习对我完成毕业设计和实习报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四)并通过实习调研活动,锻炼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就业和将来的工作提供一些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实习时间:

20xx年05月19日—20xx年06月06日

三、实习方式:

亲身体验打工的方式。

四、实习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乾泰数码

五、实习内容及过程:

(一)实习岗位:前台文员

(二)实习工作职责:

1.接待工作:负责来访客户的接待、基本咨询和引见,严格执行公司的接待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当访客进入接待厅时,抬头行注目礼“您好,请问找谁?”,并请访客入坐,请示后引入相关区域,在一分钟内端上茶水,并负责加水、更新烟缸;

2.卫生清洁工作:负责公司前台或咨询接待室的卫生清洁及桌椅摆放,并保持整洁干净;

3.总机服务工作:铃响三声内必须接听,“您好,‘乾泰”;来电找“总经理”,判定是广告类,不应直接转入,应问清何事后转接相关部门;做好工作,重要事项认真记录并传达给相关人员,不遗漏、延误;

4.定期检查办公用品仓库的库存,根据需求开出采购申请单经主管签字后交由采购部门采办;对采购的日常办公用品进行入仓检查,并及时登帐;对出库的办公用品进行逐一登记并及时入账;并及时把出入库的凭证交给相关部门;

5.负责收发管理报纸、信函、传真,及时送交领导或按要求传送给客户;

6.安全工作:下班前检查复印机关机,关闭所有电源,负责关好门窗;

7.接受行政经理工作安排并协助人事文员作好行政部其他工作。

六、实习心得:

在公司,我被安排在了前台文员这个实习岗位上。这是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我们的肩上开始扛着民事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随时可能要为一个小小的错误承担严重的后果付出巨大的代价,再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和一纸道歉书所能解决。

“天下英雄皆我辈,一入江湖立马催。”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老板的肯定。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老板的眼色同事的嘲讽。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常言道: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很少很少。我担任的是前台文员一职,虽然平时在工作时只是接接电话处理文件管理办公用品,几乎没用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但这一切都是陌生的,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而每日重复单调繁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但是工作简单也不能马虎,你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麻烦或损失,还是得认真完成。

踏上社会,我们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由于存在着利益关系,又工作繁忙,很多时候同事不会像同学一样对你嘘寒问暖。而有些同事表面笑脸相迎,背地里却勾心斗角不择手段,踩着别人的肩膀不断地往上爬,因此刚出校门的我们很多时候无法适应。环境往往会影响一个人的工作态度。一个冷漠没有人情味的办公室,大家就会毫无眷恋之情,有更好的机会他们肯定毫不犹豫的跳槽。他们情绪低落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每天只是在等待着下班,早点回去陪家人。而偶尔的为同事搞一个生日party,生病时的轻轻一句慰问,都有助于营造一个齐乐融融的工作环境。心情好,大家工作开心,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在电视上不止一次的看到职场的险恶,公司里同事之间的是非,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多工作,少闲话”。且在离毕业走人仅剩的几个月,更加珍惜与同学之间的相处。

在大多数同学看来,我呆在前台这样一个打杂的位置,是委屈了我,刚来报到时,我也有一样的想法。可是经过十几天的实习之后,渐渐有了改观。

其实就算一个新招聘进来的正式员工,也要从小事做起、底层做起,更何况是尚未走出校门的实习生呢。作为新人,什么都不了解,怎么可能不“打杂”呢?手上做的事虽小,但却能因为宽广的眼界而变得意义重大起来。在“打杂”的日子里,正是了解工作流程,熟悉业务知识,寻找自身差距的好时机。把实习的岗位作为了解一个行业的窗口,处处留心,多观察,多思考,收获才会更多。而实习一般都会有正式的员工来做指导老师,这就是一个绝佳的学习机会。而且从对待小事的态度上,更能看出一个人的素质。连一点儿小事都做不好,如何能让人对你有信心,将更重要的职责交付给你?

“打杂”中也不是完全接触不到正规业务,更重要的是在与同事友好相处、与外界沟通中提高独立处事和处理困难的能力,学习人际交往的技巧。而这些都是日后作为一名职场新人的必修课。再者,实习时即便是“打杂”,也要保持良好的心态。

在离校前,老师曾经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忠告:在实习中要做到“眼尖”、“手勤”和“心细”。

眼尖:眼尖包括“观察”,再者就是有“眼力见”。作为一名实习生,在单位里首先要不给人家添乱。虽然有指导老师,但提问也要看准时机,别在老师正在忙的时候去打扰人家的正常工作。在初步了解了行业的内部运作后,要有针对性地去学习岗位上的具体工作,为以后的就业打基矗。

第4篇:毕业生的实习报告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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