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热爱生命有感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7-25 13:36:13

第1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美国西部的淘金者在返途中越过一条河时不小心扭伤了脚腕,他的伙伴一比尔无情地抛弃了他,他独自在荒原上找寻出路。脚伤让他走路非常困难,更为可怕的是饥饿。在无奈中,他将自己淘来的沙全平均分成两份,将其中一份藏好,自己带着另外一份继续前行。令他喜出望外的是,他在途中发现了一只受伤的松鸡,他忍着剧烈地脚痛拼命地去追赶那只松鸡,结果迷路了。此时的他消耗掉了太多的体力,因而他选择把剩下的沙分成了两份,然而这一次他把其中的一份直接撒在了地上。没过多久,他就把所有的金沙全都扔掉了。就在他非常虚弱时,他遇到了一只病狼。他发现这只狼跟在他的身后,舔着他的血迹尾随着他。就这样,两个濒临死亡的生物在荒原上互相猎取对方。为了活着回去,最终战斗中获得了胜利,他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终他获救了。

读完这篇文章之后,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生命的珍贵,文章主人公对生命的.热爱也同样使我感触颇深。

法国文学家罗曼罗兰曾经说过:“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的人。 ”

那么,那些放弃自己生命的人呢?因为一些小事,就轻言放弃生命的人呢?他们实在是太可笑了。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莫过于是生命了。有了生命,就才有可能拥有一切。

现在的年轻人养成了吸烟、酗酒、、吸毒陋习,摧残自己的生命,使自己生命千疮百孔、腐烂不堪。在我们的语文书上有这样一句话:“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愧疚。这样,在临死的时候,他就能够说我把自己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解放而奋斗。”

不放弃自己,就是热爱生命。

第2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有一个文学家叫做屠格涅夫的说过:“我热爱生命,热爱生命的真实和生命的偶然,以及瞬间即使的美。”这话正验证在《热爱生命》这部小说上。我最近读完了这本书我对此感悟至深。

这本书主要是说2个人淘金者迷路了,应对生命,在冬天的山上抛弃了对方,他们都各自求生,他们忍受着饥寒的折磨,危在旦夕,他们只能吃树梗和小野果,他们饿的半死不活,在生命的边缘挣扎,可是最终还是逃避不了死亡的厄运。这片浩大的世界再用压倒一切的力量挤压着他们,正在残忍地摆出得意的威风来摧残他们。这些孤独者在无情的荒野上号啕大哭。他们为何而哭?是为了世界的冷酷?是为了伙伴的无情?是为了现实的残酷?他们起初深深的痛恨这个世界。可他们不久就意识到自我的想法是错的。在困难时,在寂寞时,在无助时,即将面队死神时,想到了温暖的家,才懂得了活在世上的欢乐与幸福并不是豪华奢侈的生活而是拥有亲情和衣食。

他们在恶劣的环境中只为一个字“吃”。他们为了这个做为人类最基本的事而抛弃了一切。他放下了黄金,放下了荣华富贵,放下了他以后能够享受的一切。他们在饥寒交迫中想到了吃,他们把饭菜和温暖当成了期望。再想想自我虽说不上是锦衣玉食但也是衣食无忧,自我还常常浪费食物,还挑食,如果把我不爱吃的食物给那些穷苦的人,那他们必须吃的很香很香。我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啊!

自然界的每一个物体只可是是它的一位客人罢了:惊雷虽雄伟、花儿虽美丽、歌声虽悦耳……但总是那样的短暂。生命也如此,它虽然赋予我们活力,可也会像过眼云烟般消失。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要珍惜它。它的敌人实在是太多了:疾病、意外、火灾、洪水、衰老……它就像是燃烧的.熊熊火焰,虽然明亮,可还是会骤然熄灭。我们要让我们的生命在有限的时间里去做许许多多有意义的事情,让生命显示出它的光彩夺目。

正如孟老夫子的《鱼我所欲也》中的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之则死。生命是那样的脆弱,有时还没来得及体验生活的乐趣时,生命就飞驰而过了。所以我们要珍惜自我的生命,让生命的活力迸发着无穷的活力吧。

第3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从来没有如此痴迷疯狂地爱上一本书,读了一遍又一遍,并没有觉得乏味或厌倦。有空就翻翻,看到精彩片段,仿佛自己也来到那个情景,随主人公的快乐而快乐,难过而难过,度过一幕幕难忘的镜头……他是一位伤痛缠身、孤独一人的淘金者,在荒无人烟的雪野里,在饥饿和野狼的威胁下,这个几乎要与死神见面的人,却仗着求生的欲望,不畏艰辛,拼死抗争,终于以过人的毅力把死亡踩在脚下,奏响了一曲对人类精神和生命的赞歌。是什么使他这么坚强?是什么使他战胜死亡?是求生的欲望使他行进,是对生命的热爱使他突破奇迹,是对人生的希望成就了他的方向!生命有时显得十分脆弱,不堪一击;但有时却那么伟大,能熬过黑暗,迎来光明。生命是天地创造的奇迹,有的人生命重于泰山,有的人生命却轻于鸿毛。生命重于泰山,是因为这个人看重生命,热爱生命;

生命轻于鸿毛,是缘于此人轻生,对生死不屑一顾,俗话说“将生死置之度外”,本是形容英雄或烈士的伟大无畏,百折不屈,顶天立地,如今放在另外的人手里,便是厌倦生命,甚至厌恶生命的代名词。不过千万要记住,热爱生命,不是害怕生命的逝去,竭力维护生命,“贪生怕死”,而是把握活在世上的`每一秒,有一个追求,目标,这才是热爱生命的定义。本书主人公在逆境中求生的精神值得尊敬,值得发扬。一个人能超越自己已是了不起的事,但能在伤痛、绝望、恐惧并存的情况下超越自己,该用什么样赞颂的字眼来形容了呢?此时他的名字似乎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对生命的态度。让我们真诚地敬佩他,并记住他!生命如此可贵,同时又是如此短暂,只有对自己一分一秒的负责,才能对得起自己的生命,对得起自己。

第4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生命是短暂的,是美妙的,生命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我们应该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生命在闪耀中现出绚烂,在平凡中现出真实。今天我就读了一本叫《热爱生命》的书。

生命是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本钱,这本书介绍的是这些年来青少年死亡事故,以此提醒我们生命的重要。在本书中,我看到了一个故事,一个少年因为承受不了家庭对他的学习要求,竟想服下老鼠药自杀。这个少年与他的父母亲都缺少了一种沟通,这种沟通,是父母与孩子们不可或缺的。有许多父母,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忘记了孩子们的理想,一味让孩子们勤奋读书,走上自己为孩子铺的路,这样的家庭,孩子们都怀有比别家的孩子高的叛逆的心情,每个人都希望走自己的路,不用父母操心,父母的过分担忧,会成为孩子们过度负担,让孩子走上不归之路,其实我们只需要做好自己,不让父母担心就行了。生命诚可贵,希望同学们能好好珍惜生命,去体会生命的分分秒秒,我们热爱生命,不是天生,而是后天的珍惜,我们拥有生命,是上天给予的,就应该让它过的多姿多彩,不抱有一丝后悔,请记住,总有一盏灯为你而留,只要笑一笑,没什么过不了。相信自己,生命只有一次。读着读着,让我感触良多,更让我想起以前学过的一篇由杏林子所写的课文《生命生命》。通过学习我感受到生命是无价之宝,也许,就在那一瞬间,生命就可能永远地离开自己,我们一定要爱惜生命,决不让它白白流失,我们必须对自己负责。

从作者所经历到的“飞蛾求生”,又到了作者所看到的“砖缝中长出的小瓜苗”,到了作者所经历的“倾听心跳”使我们懂得生命的价值。飞蛾眼看自己的'生命快丢失了,但他挣扎着,希望作者放了它。小瓜苗冲破坚硬的外壳,再没有具备的条件下,茁壮生长,可见生命的勇气,多么强大。作者倾听自己的心跳,有了极大的震撼。凡是生物、植物,都有自己宝贵的生命,所以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

一个人的生命单单属于自己,我们一定要对生命负责,好好使用生命,让我们的生命更加美好!让我们热爱生命,体会生命,过好每一天,每一秒。

第5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都能见到书。书,它可以丰富我们的知识;书,它能陶冶人的情操;书,它给人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快乐……书像一盏永不熄灭的明灯,在远处召唤你,牵引你,让你在知识的海洋里随心所欲地畅游,让你在智慧的天空中尽情地欢笑,叫你去品味真正的人生……

然而,在这被书包围的大千世界里,我就是一个快乐的读书人,我常常会对引人入胜的书籍爱不释卷,以致废寝忘食……曾记得,我看了一本来自于朋友的《热爱生命》,厚厚的`一本书,图文并茂,非常吸引人。我好奇地翻了一下,一发不可收拾,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一行又一行,一页接一页,越看越想看,看了上面,就急于想知道下面发生的故事,有时甚至看到深夜才停止。睡梦中,我还在为“小雪虎”(故事中的主人公)担心,生怕它出什么意外。“不要啊!”我惊叫起来,满头大汗地从睡梦中醒来,我梦见了“雪虎”被大山猫吃了,妈妈听到叫声,走进书房,打开电灯,问了究竟,说:“你看书也太痴迷了吧!快睡吧!”我是真的被书里的故事吸引住了,同龄人中,有许多人都是为读书而读书,完全没有把自己融入书中,更谈不上与书同呼吸了,此时的读书人,能像我一样体会到读书的快乐吗?

一个懂得生活的人,一个懂得享受的人,都尽情地与书——-这样一位朋友“交谈”。其实,读一本好书是一种享受,它往往比哪些神话、传奇更富有脚踏实地的感觉。让我们与书为伴,为生活增添一份温暖阳光,渡过快乐一生。

第6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热爱生命》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最有代表性的中篇小说之一,书中讲述了一位美国淘金者在西部遇险、挣扎求生的故事。在当时的大背景下,美国掀起了一阵西部淘金热,不过,在尚显蛮荒的美国西部大陆,对于很多追梦人来说仍然是危险重重的,无数的人被永远地留在了这片土地上。主角“我”腿部受伤,被朋友无情抛弃,又遇上了一条同样受伤而奄奄一息的狼。就这样,一人一狼,这这片渺无人迹的土地上,一边前进,一边互相戒备。最终,主角杀死了狼,靠着生啖狼血存活了下来,等来了救援。

荒野小说是杰克·伦敦最具鲜明的特色之一。无论是《荒野的呼唤》还是《白獠牙》,以及这部《热爱生命》,关于美国西部和阿拉斯加处女地的'描写总是让人印象深刻,这与作者早年当船员出海,历经艰险的经历是分不开的。在恶劣的环境下,杰克·伦敦只要有空闲,就不会忘记读书。几年的航海经历不仅锻炼了他的体魄,更让他读完了许许多多大师的作品。后来,他在一次写作竞赛中获得了一等奖,这对于仅有小学文凭的他来说是极大的鼓舞。他最终走上了文学的道路,创作了许多脍炙人口的作品。不得不说,杰克·伦敦好学的精神,值得很多人学习。

对于生命意义的思考则是全书的精华。生命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热爱生命?在紧张忙碌的城市生活中,上班、下班、买菜、做饭,成为了许许多多像我这样的芸芸众生的真实写照。无数次简单的重复中,每个人都在被消磨,渐渐地都漫漶了生命的真正意义。但是什么又让生命如此强大呢?

在杰克·伦敦逝世几十年后,海明威在他的书中写道“人可以被消灭,但是不能被打败”。我们可能无法经历《热爱生命》中主角的绝境,但是在今年在武汉市突然爆发的疫情,对于每个生命来说都是巨大的考验。在无差别攻击的病毒面前,生命的脆弱显露无疑,甚至连消逝都是悄无声息的。然而,伤痛过后,是举国上下的抗击疫情,驰援武汉。无数医护人员夜以继日的工作,从死神中抢来了无数生命。而全国上下,有口罩送口罩,有食品送食品,保障了武汉的正常运转。在封城76天后,这座1100万人口的城市从伤痛中恢复,再次焕发出了活力,生命在此刻闪出了光辉,诠释了热爱。

生命是什么?不妨摸摸自己的脉搏,感受那铿锵有力的鼓点。生命或许是脆弱的,但又是如此顽强,所有不能击败他的挫折只会让它浴火重生,更加强大。这就是生命,生生不息。

第7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热爱生命》制造了一个绝境,在这样的绝境中主人公通过自己的行动,在他寻找求生之路的过程中,我们也抽丝剥茧地看到了生命的原意。不是对财富的迷恋,不是对飞黄腾达的向往,仅仅是为了活着。是的,就是为了活着,虽然听起来是那么简单,但它却是一直支撑着主人公的支柱,对生命本身的渴求,使他的咆哮能吓退一只熊并在最后咬死了病狼。读到这里,我突然想到我们常常也会为平庸中的一点升迁或占有而趾高气扬吧,也会为贫穷时的一点不公或失去而气急败坏吧,难道这就是生命的意义或生活的全部?

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欲望只会让人更加头脑发热,更加迷茫。对一些得失、荣辱,我们之所以有的时候无法看得开,恰恰在于我们把它们放到了放大镜下面,于是它们成了我们眼中的一切。我们总会因为“为什么别人有而我没有”焦虑过,因为“为什么该我有而我没有”气愤过,也许这些想法本身并没有对错,但在这一切都无法实现或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的时候,我们又何妨把它们统统放入生命的`本意这个前提下,把它们和活着的幸福比较,把它们和人生的漫漫旅途比较?可能这会让我们更心安理得一些吧。

当然,我更钦佩的是主人公即使在这样无助的关头依然能维持一个人的尊严——他没有为了活下去而去啃食同伴的尸骨。在他的生命受到如此严重威胁的时候,当饥饿在不断榨干他的生命的时候,他能有这样的举动实在令人感佩,我想假如他在这时去吮了同伴的骨头,那么这个故事便不会如此深刻地打动人心,甚至有些让人厌恶。正是因为在这样生死存亡的关头,主人公所表现出的人性,让我感动于生命的伟大。

第8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暑假里,我读了一本书,叫做《热爱生命》,作者是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这本书中收录了《热爱生命》、《雪虎》、《一块牛排》、《墨西哥人》等许多杰克伦敦表现生命在极限状态下不屈抗争的作品,读后令人感慨万千。

杰克伦敦的作品多以歌颂生命为主题,《热爱生命》就是他的著名短篇小说之一。这篇文章讲述的是一位淘金者在美国经历的几天艰苦生活。他一路上风餐露宿,饥不择食,寒不择衣,还与野狼和棕熊进行了激烈的搏斗,最终凭着顽强的毅力存活了下来。在《一块牛排》一文中,逐渐衰老的拳击手汤姆金在面对年轻气盛的桑德尔时,并没有屈服,而是利用战术,不断消耗他的.体力,几次将他打倒,却因为体力不支而惜败。《雪虎》一文中,一只名叫“雪虎”的被驯化的狼来到人类世界,先后被不同的人抚养。然而这些人对待它的方式却各不相同,有的对它很体贴,有的对它很冷酷。经历过残酷的现实后,它最终被一户人家收留,过上了安定的生活……

这本书中的人物有着不屈不挠的精神,从淘金者到汤姆金、从雪虎到利威拉,个个都是典型的不向命运低头的“硬汉”。他们在死亡压力下的生存意志和在自然困境中的顽强挣扎,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比拟的。而这本书也告诉我们要时时刻刻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做一个生活的强者。

第9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他一动不动地仰面躺着,现在,他能够听到病狼一呼一吸地喘着气,慢慢地向他逼近。它愈来愈近,总是在向他逼近,好象经过了无穷的时间,但是他始终不动。它已经到了他耳边。那条粗糙的干舌头正象砂纸一样地磨擦着他的两腮。他那两只手一下子伸了出来——或者,至少也是他凭着毅力要它们伸出来的。他的指头弯得象鹰爪一样,可是抓了个空。敏捷和准确是需要力气的,他没有这种力气。

那只狼的耐心真是可怕。这个人的`耐心也一样可怕。

这一天,有一半时间他一直躺着不动,尽力和昏迷斗争,等着那个要把他吃掉、而他也希望能吃掉的东西。有时候,疲倦的浪潮涌上来,淹没了他,他会做起很长的梦;然而在整个过程中,不论醒着或是做梦,他都在等着那种喘息和那条粗糙的舌头来舐他。

他并没有听到这种喘息,他只是从梦里慢慢苏醒过来,觉得有条舌头在顺着他的一只手舐去。他静静地等着。狼牙轻轻地扣在他手上了;扣紧了;狼正在尽最后一点力量把牙齿咬进它等了很久的东西里面。可是这个人也等了很久,那只给咬破了的手也抓住了狼的牙床。于是,慢慢地,就在狼无力地挣扎着,他的手无力地掐着的时候,他的另一只手已经慢慢摸过来,一下把狼抓祝五分钟之后,这个人已经把全身的重量都压在狼的身上。他的手的力量虽然还不足以把狼掐死,可是他的脸已经紧紧地压住了狼的咽喉,嘴里已经满是狼毛。半小时后,这个人感到一小股暖和的液体慢馒流进他的喉咙。这东西并不好吃,就象硬灌到他胃里的铅液,而且是纯粹凭着意志硬灌下去的。后来,这个人翻了一个身,仰面睡着了。

第10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热爱生命》,这无疑是一个很简洁的书名。一个简单的动宾短语吸引了我,我好笑地猜想着,这书里讲的是不是那千篇一律的身残志坚的故事。

可是,事实证明,《热爱生命》却绝非我所想那般平淡,我被书里那个一向被作者以“他”称呼的淘金者所吸引,所震撼!

十九世纪后半期到二十世纪初,工业革命在美国火热进行,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当时美国文坛“世纪末文学”的潮流正流行,这股潮流专注于死亡、病态,加重了社会的悲观厌世情绪,作者就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创作了这样一部予人感动,引人深思,让人热爱生命的小说。

有人说“小说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确,《热爱生命》就是那个充满着“侵略”的年代的真实写照。谁能想象在淘金归途被伙伴无情抛弃?更何况当时的他(小说主人公)脚已扭伤,我想,如果是我处在那样的困境中,不,岂止困境,这可是绝境啊!我也许早已放弃了自我,心中所剩的也只是对死亡的凄凄等待。然而,他却并未放弃!他走在险象环生的崎岖道路上,承受着孤独,与寒冷、饥饿、野兽、疾病做着斗争,应对未知的未来,他不明白自我能否生存下来,可是,他凭着对生命的期望,坚持着,坚持着,坚持着!故事也以此展开。

如今,我们很难想象饥饿是怎样的,也不会为了“吃饭”如此简单的一件事而担忧,可是,他却为了饱腹,忍着剧烈的脚痛拼命地追赶一只受伤的松鸡,也许有人会认为“拼命”这词用得太重,其实并不重,他如果没能充饥,他就多了一份来自死亡的威胁!“有时候,他只是一瘸一拐,不声不响地追着,摔倒了就咬着牙、耐心地爬起来,或者在头晕得支持不住的时候用手揉揉眼睛。”那一个个动作都在展现他生命的坚毅!当我读这部小说读到入情入景时,我会为他所承受的沉重感到鼻子酸酸,也为他近乎不可能的坚持感动。一页页纸翻过,一个个剧情发展,我猜测着如此绝境他是否还会坚持着,坚持着为了生存而前进,又在内心默默为他祈祷,加油!

故事还在继续,就在他的身体十分虚弱的时候,他遇到了一只生病的狼。他发现这只病狼跟在他的身后,舔着他的血迹尾随着他。早晨,他一睁眼就看到这匹贪婪丑陋的病狼用着一种如饥似渴的眼光瞪着他。“命运对他实在太苛刻了,然而,尽管奄奄一息,他还是不情愿死。”就这样,两个濒临死亡的生灵拖着垂死的身躯,在荒原上互相猎取对方。为了活着回去、为了战胜这匹令他作呕的病狼,最终在人与狼的战斗中人获得了胜利,他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那血就如同硬灌到他胃里的铅液。最终他获救了,“那个水手笑了笑,递给他一块硬面包,他贪婪地把它拿住,象守财奴瞅着金子般地瞅着它,然后把它塞到衬衫里面。”他即使获救,饥饿给他带来的.可怕却不散。在这淘金归途中,他使生命放射出耀眼的光芒。

《热爱生命》的作者杰克·伦敦也曾加入过淘金者行列,但空手而归。从此,他埋头写作。在杰克·伦敦的作品中,我们时常能感受到英雄主义情结。对生命本身的祟拜,对生命、生存的意义追求原始形态与精神自由。

生命的坚毅就如果书中的那位淘金者,应对饥饿的狼也能反身而扑,应对挚友的背叛也能孤独而行,应对病痛折磨也能咬牙挺去。回眸过去,我国有名外交家张骞也是在各种艰难险阻下无畏地为着各国间的和平友好奉献奋斗着!“梅花香自苦寒来”,是不是仅有绝境才能磨砺出坚毅的生命,我想,这不尽然,不论是在逝去的历史长河里,还是如今正蒸蒸日上的走向和平的现代社会,亦或是未知的未来世界,坚毅的生命都不会停止奔跑,不会停止对困难的挑战!

第11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要写篇读后感,我选择了《热爱生命》,因为它还不算太长。蒋子龙在提到这篇小说时说:“有一天接到一个朋友病重的消息,赶到医院去探望,他躺在床上,吃力地说这他最想说的几句话:原知死后万事空,人为什么还要活着?为什么还要受许多罪?回答病人的问题是很困难的,回答一个高智商的病人提出的问题就更难了……”这个关于“热爱生命”的故事就从“TOBEORNOTTOBE”的问题谈起的。

一切,做算剩下了这一点——他们经历了生活和动乱;能做到这样也就是胜利,尽管他们输掉了赌博的本钱。

这首诗将我再次引入了杰克·伦敦的世界──一片苍茫的大地,一个没有人的气味的空间。

“淘金潮”中的阿拉斯加,两个被寒潮紧紧追赶的淘金者,没有子弹的来复枪,两袋金子和一群狼——这就是舞台上的全部。淘金者试图抓住维系他们与人类社会的最后一丝生机,逃离渺无人烟的北美寒温带丛林,躲避大自然无情的“追杀”。此时此地,“优胜劣汰的自然竞争法则”是唯一的法律,他们必须凭借自己的力量在冰封之前回到来时的港口。

“他”在涉水时扭伤了脚踝,“他”的伙伴毫不犹豫地抛弃了“他”──这个小小的“两人社会”在瞬间便分崩离析了,人类社会的一切律法、伦理、道德都被抛进了北冰洋刺骨的寒流。现在,“他”不得不作为一个生命个体来面对大自然的挑战。“工具”──这是他唯一的优势,也是人类社会给他的最后的馈赠。这个北美丛林中的鲁宾逊,紧紧抓住来复枪、白铁罐子、火柴、毛毯,这就是生的希望。与充满了非理性因素的人类社会相比,自然显然要冷酷得多,它要求的是公平──绝对公平的较量。在大自然的步步进逼下,他不得不一再作出妥协,鹿皮袋里的金子扔了一半,再扔了四分之一,最后全部抛弃(此时他连一个淘金者的身份也放弃了)。来复枪、白铁罐先后不知去向,毛毯也撕完了,火柴丢了三分之二(可他连生火的力气也没了)。当他身上的外套被一层层的撕去之后,他才发现自己只是一个直立行走的四足兽而已。

如果他最终的结局像他的同伴一样被群狼撕成碎片,那么评论家们显然会将杰克·伦敦定位在一个悲观主义的作家(或者是世界观过于消极)──正如他们对于《老人与海》的评价。可是杰克·伦敦更愿意将自己定位在“残忍”之上。他让人降格到了动物的层面,凭借着本能与大自然较量一番。

为了公平起见,杰克·伦敦给这个奄奄一息的淘金者选了个很合适的对手──一匹狼,一匹奄奄一息的病狼。请留意一下对于这匹狼的描绘:

那双尖耳朵并不像别的狼那样竖得笔挺;它的眼睛昏昏的,满布血丝;脑袋好象无力地、苦恼地耷拉着。这个畜牲不断地在太阳光里眨眼。它好象有病。正当他瞧着它的时候,它又发出了吸鼻子和咳嗽的声音。

这样的一匹狼我未曾在任何小说中读到,也不可能在齐秦的歌声中听到。它是猎手,也是猎物,是生命,也是弱者,是被群体抛弃的孤儿,也是一团渴望生存的火焰。

接着是一场势均力敌的拉锯战:人和狼,吃掉对方是它们唯一的`生机,于是它们不得不选择了等待,等待对方力竭倒地的那一刻。饥饿、寒冷、疲倦、伤痛都已融化在这“慢性自杀”般的等待之中──当痛苦不成其为痛苦之时,这才是真正的痛苦。

让我们再来看看这场较量的决胜时刻:

(他)觉得有条舌头在顺着他的一只手舐去。他静静地等着。狼牙轻轻地扣在他的手上;扣紧了;狼正在尽最后一点力量咬进它等了很久的东西里面。可是这个人也等了很久,那只给咬破的手也抓住了狼的牙床。于是,慢慢地,就在狼无力地挣扎着,他的手无力地掐着的时候,他的另一只手已经慢慢地摸过来,一下子把狼抓住。

这场神圣的杀戮像电影的慢镜头在我们眼前一帧一帧地跳动,唱诗班如天籁的歌声敲打着我们的耳鼓,直到“一小股暖和的液体慢慢地流进他的喉咙”,一种血液的红色填充了整个画面。终于,我们欣赏到了生命本来的颜色。

很喜欢杰克·伦敦粗放的笔锋,更欣赏他对于生命的虔诚。生命的存在要高于存在的生命,这就是他所要告诉我们的。半个世纪之后,一个叫萨特的人也说了类似的话,而且被更多的人所认同。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热爱生命”已成为了一个时髦的口号,人们在这个口号下努力追寻着各自生命的意义,并将这种意义外化为各种各样的物质享受和精神体验。人成为了这种“意义”的承载,而社会便成为“意义”的价值评判。杰克·伦敦似乎想让人们看清自己的本来面目,他不留情面地撕去了社会披在人们身上的层层伪装,引导人们从动物的基点上来思考生命:我们是否在社会中待得太久,忘却了大自然的气息?

回归自然,不只是要亲近自然环境。恢复人自然的本性,还要走很长的路。

第12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生命是美好的,纵然有苦有累,也是七彩生活。故事的主人公经历了生活的困苦颠连,能做到这种地步也就是胜利,尽管他们输掉了本钱,这次的本钱。

一切,总算剩下了这一点。生命的价值快乐和幸福,同时,生命也因为酸甜苦辣的配合而更有价值。生活中的挫折与困难不是不幸,是调味品。人生就像做菜,放了调味品才有滋有味,也许放的全部是辣酱、酸醋、苦瓜,但是,不同的菜适合不同的人。即使再愚笨,再蠢,活着也有希望,即使再贫穷,努力也会使生活好起来;即使你是盲人,有一丝光芒也要牢牢抓住。即使,你什么也做不了,愚笨要乐观,贫困要坚强,失明也要快乐,推开心中那道阻碍,你就是胜利者。现在,住在这里的我们多么快乐多么幸福!

贫困山区的孩子想读书还没得读,我们却不努力,他们睡什么,枕什么,坐什么,读什么?生活在天堂,自己又怎么想呢?生活在世上是一件多么快乐的事!他吃的是生鱼,穿的是破布,睡得是泥地;真的.没有,什么都没有,他有的仅仅是那条衰弱的命,常的是无尽苦。他这样,胜利了。

第13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热爱生命

——汪国真

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

既然选择了远方

便只顾风雨兼程

我不去想能否赢得爱情

既然钟情于玫瑰

就勇敢地吐露真诚

我不去想身后会不会袭来寒风冷雨

既然目标是地平线

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

我不去想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

只要热爱生命

一切

都在意料之中

追我所求,义无反顾

——《热爱生命》有感

“只要热爱生命;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这是汪国真诗作——《热爱生命》中的一句话,它将执着灌注于字里行间,从容不迫、娓娓道来。全诗从成功、爱情、奋斗、未来四个意象着手,细腻地描绘了对生命义无反顾的不悔追求。诗句风格清新淡雅、凝练朴实,润物无声地熨帖读者心灵,兼具教化意义。

“远方在哪里?风前面是风,道路后面还是道路”这种看似永无尽头的追逐,犹如西西弗斯不停推上山却时刻滚落的那颗巨石。于是,在这样一个现实胚胎中,分化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悲观主义和乐观主义。然而,不论乐观主义者,即使悲观消极如川端康成,依旧以一颗赤子之心珍爱生命。前方很渺茫,面对如斯其修远兮的追求,我们又应该秉持怎样的态度?

飘撒在石缝中的树种,咬定青山、吸风饮露,几经寒暑、几度春秋,长成了遒劲葱郁的大树;秋风过境,衰草留根土中、迎霜耐雪,待到春来,又萋萋绿染了大地,于是岁岁枯荣,生生不息;失了双脚的鸭子,一个似乎应该遗弃的卑微生命,以笨拙的飞翔赢得了它的美丽和尊严……自然万物蓬勃生意,优胜劣汰,以其顽强展示其不容亵渎的`尊贵。汪国真则淡淡言明:不论是否成功,选择远方,就只往前追寻;不论是否获得,选择爱情,就只往前追寻;不论艰辛与否,选择奋斗,就往前追寻;不论难过与否,选择未来,就只往前追寻。那么,在我的世界中,还有什么理由不义无反顾地追我所求呢?

当生命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顶,将我们陷入岌岌可危的困境。与其被动畏惧退缩,不如主动地奋起搏斗,做生活的主宰者。在坎坷的生命里,曾经的我们是生活中的西西弗斯,也许抱怨不平,但当回首往事时,也许却如普希金般,将过去的一切视为亲切的怀念。我们义无反顾的追求,需要的是一个作为后盾的坚定信念——热爱生命。这信念是对生活的一种体会、一个态度:让生命璀璨如红日、刚劲如松柏;抑或是幽微如烛光、脆弱如朽木。有了目标,有了追逐,才有了人生;一个人消磨时光,自暴自弃,那么他的人生也将跟着裹足不前,其活着的便是具躯壳。而怀揣信念,便就带上了希望,晕染了快乐。那么,活着,就是在追求中陶醉,抗争中灿烂,挫折中完整。

奋斗是源于对生命的热爱,对所有的瞬间与长久的珍视。热爱,不仅是这样至死方休的情感,还有对生命的充分利用和无悔奉献。我清楚地知道,人生路上不仅仅是纯净湛蓝的天空和静美幽香的风景,更多的是大浪淘沙、霜风雪雨和荆棘拦路。但“只要热爱生命;一切,都在意料之中”、也会相信“只要愿意去做,人,无所不通”。纵然理论付诸实践总差一步距离,但我将不懈努力。不论爱情,不论事业,不论未来,不论奋斗历程,我将秉持坚定的信念、做好面对困难的准备、鼓起百折不挠的勇气,追我所求、义无反顾。那么,总算是不辜负生命,总算无愧于生命的价值。

第14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能够说,《热爱生命》描述的是一个淘金者的故事。主人公独行于茫茫旷野上,他的同伴离他远去了,他陷入了困顿中。他该何去何从?

那时,他拥有的东西不多。一个疲惫不堪的身躯,不明白还能撑多久;一个沉重的包袱,那似乎是他身上最贵重的东西,黄金,此时于他无益,甚至是足以致命的东西,这是个太大的累赘;一支枪,这是他防身的武器,却找不出一根子弹;还有那丰富的幻想力,他曾设想比尔会在前方等着他并与他一齐南下,结果比尔早死于狼口。饥饿的他也曾设想美美地吃上一顿鹿肉,却可望不可及。

严峻的事实使他更感饥饿。丰富的幻想力在严酷的现实面前一次又一次受重创;他唯一能够感爱到的实在的依靠是那67根火柴,它曾温暖那颗失落无助的心,并给他以前行的些许勇气,所以他视如珍宝般地细心包裹。文中有一个细节,他将那67根火柴数了4、5次仍“意犹未尽”地想再数数,这有点卑琐的举动也许看起来会很可笑,可是火,对于处在那样未知的、恐怖的自然界里,是多么重要的工具和能源。他珍惜火柴,因为他珍惜他的生命。

那时,威胁他生命的因素很多。首先是孤独,孤独意味着无助。无助地行走在危机四伏的旷野中,孤独一次又一次企图吞噬这个单薄的生命。其次是饥饿,饥饿是无法用言语形容的,他只能靠桨果之类充饥度日,而这些东西又是稀少的,他仅有在饥饿的死亡线上挣扎着,以致在获救后,他歇斯底里地囤积食物的行为也能让人感受到当初的饥饿是怎样胁迫着他的生命。最终是狼群的威胁;狼群在他周围频频出现,他也曾看到狼群捕食时那撕咬的血腥。当他应对同伴的尸骨时,那种感觉就更深切了,因为那昭示了他的命运。他与那头病狼之间存在一种竞争关系,他们为生存权利而战,谁倒下来就意味着对方的胜利。环境逼迫主人公回到那个茹毛饮血的原始时代,因为适者生存。

文中没有言说的是对生活的渴望,主人公用行动证实了一切。

在生存信念的感召下,他无所不能。因为有信念,即使过着风餐露宿,食不裹腹的日子,他仍坚持着;因为有信念,取舍就有了原则。再耀眼的黄金的.光辉此时也显得暗淡了。因为有信念,无惧路途的艰险,无畏敌手的凶猛。

《热爱生命》制造了一个绝境,在这样的绝境中主人公经过自我的行动,在他寻找求生之路的过程中,我们也抽丝剥茧地看到了生命的原意。不是对财富的迷恋,不是对飞黄腾达的向往,仅仅是为了活着。是的,就是为了活着,虽然听起来是那么简单,但它却是一向支撑着主人公的支柱,对生命本身的渴求,使他的咆哮能吓退一只熊并在最终咬死了病狼。

读到那里,我突然想到我们常常也会为平庸中的一点升迁或占有而趾高气扬吧,也会为贫穷时的一点不公或失去而气急败坏吧,难道这就是生命的意义或生活的全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欲望只会让人更加头脑发热,更加迷茫。对一些得失、荣辱,我们之所以有的时候无法看得开,恰恰在于我们把它们放到了放大镜下头,于是它们成了我们眼中的一切。我们总会因为“为什么别人有而我没有”焦虑过,因为“为什么该我有而我没有”气愤过,也许这些想法本身并没有对错,但在这一切都无法实现或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的时候,我们又何妨把它们统统放入生命的本意这个前提下,把它们和活着的幸福比较,把它们和人生的漫漫旅途比较?可能这会让我们更心安理得一些吧。

当然,我更钦佩的是主人公即使在这样无助的关头依然能维持一个人的尊严,他没有为了活下去而去啃食同伴的尸骨。在他的生命受到如此严重威胁的时候,当饥饿在不断榨干他的生命的时候,他能有这样的举动实在令人感佩,我想假如他在这时去吮了同伴的骨头,那么这个故事便不会如此深刻地打动人心,甚至有些让人厌恶。正是因为在这样生死存亡的关头,主人公所表现出的人性而不是兽,让我感动于生命的伟大。

可是,当我应对小说中那个抛弃了同伴的比尔时,我又无法认定他就是一个坏人,认定人性在他身上展现的就是恶的一面。因为小说毕竟是虚构的,我不明白真实的生活会是怎样,如果我是比尔,在那样的环境中我会怎样做?是不是一样会弃他人于不顾,因为我也想活下去,而受伤的同伴在那时是否就成为了我的累赘?一样是为了求生,一样是对生命的渴望,我真的能大义凛然地谴责比尔的行为吗?什么是善,什么又是恶?我又想到,如果是在中国的小说、电视剧里,可能我们更多地会看到这样的情节:两个同伴在应对生死威胁时,那个受伤的总会含着眼泪说:“你走吧,别管我了。”而另一个必须会怒不可遏地大吼道:“我绝不会丢下你,背也要把你背出去”或者“要死也要死在一块儿”之类的豪言壮语,最终的结局又大多是好人有好报,两个人一齐化险为夷。可是,这真实吗?是普遍存在于人性中的东西吗?还是比尔的做法才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选择呢?在中国从小的教育中,好像好人总是不怕死的,在应对民族大义和各种原则的时候,他不习惯妥协,喜欢把自我的生命置之度外。而坏人大都离不开贪生怕死的套路。好像比尔求生这件事情本身,就足以支持我们对他做出道德上的审判了。可是,人活在这个世界上的动机有很多,有的人是为

了一日三餐,有的人是为了拯救全人类,我觉得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这个法律上的平等,就并没有研究道德上的因素。不能因为一个人怕死,就判他有罪,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行为不能给你以感动,就否定他求生的权利。最起码,善与恶的界限不能这样简单地划分。

而生命究竟有多大的潜质,究竟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展示出它完美灿烂而不是丑陋邪恶的一面,我觉得是我们的教育和德育应当认真思考的。尤其是我们平日的教育环境往往是和平安定的,它掩盖了一些潜在的危机,使我们看不出一些深层的本质;而真正展现出这些本质的时候,往往是一些危急关头,这些时候,既是对教育最好的检验,却又是教育最无力的时候。教育的作用在这样的关头是会获得梦想的回报,还是无情的打击,关键是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究竟是怎样教育孩子的。

思考有很多,却总是理不清头绪,无法清晰记录,是遗憾,也是继续思考的动力。

第15篇:读热爱生命有感

书中大多表现人与自然的较量,野性和人性的角逐,死之压力下的生存意志,自然因素中的挣扎,极限状态下的自我挑战,濒死状态下的不屈抗争。无论是荒原狼,淘金人,拳击手,水手还是作家,甚至那条名叫雪虎的被驯化的狼,都是美国文学中典型的硬汉形象,表现出惊人的惊人的生命力和特有的斗志,代表着蓬勃向上、乐观不疑的美国精神。

作品描写了一位淘金者,在美国北部的一段生活遭遇和顽强拼搏历程。这个人为了躲避即将到来的严冬,孤独中一人,风餐露宿,在漫无边际的'荒原上,艰难的缓慢地向东南方赶去。他身边没有食物,就在途中挖野草,捉小鱼生吃来维持生命。天黑之后,他就倒在地面或岩石上度过寒冷的长夜。一路上他与大棕熊、野狼等野兽进行了艰苦的周旋和搏斗,他只是蹒跚而行,后来由于体力的减弱而不得不用四肢在地上爬行。最后只能是下意识地用身子在地上蠕动着向前。他与极度的饥饿、疲劳展开了难以想象的斗争。凭着求生的本能和顽强的毅力,还有朦胧的希望,他最后终于活了下来,在北部荒原上奏响了一曲热爱生命的凯歌。

这部小说中,融入了作家早年的生活经历和困难遭遇,渗透着作家切身的生活体验和感受,读起来实不令震撼!

比飞鸟飞的还远的梦想、比花开得还美的情感、比星闪得还亮的智慧,是我们到了一百岁还忘不掉的信念。同时,陶冶情操,加强修养,使其成长道路上充满阳光与滋润其心灵的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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