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化腾两会提案范文,在2015年的两会提案会议上,著名的互联网腾讯ceo马化腾提出了三项提案,内容较长,下面是马化腾内容提案的内容简要,以及原文,欢迎大家阅读~!
马化腾两会提案范文:
提案一
在关于营造良好自主创新环境的提案中,马化腾认为实现目标一方面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主体,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制度保障作用,营造创新环境。
对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马化腾建议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新的试点政策,支持由大型行业领军品牌企业牵头建设包括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投公司等在内的创新产业链金融平台。同时在政策引导和财力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
而在制度保障方面,马化腾则建议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行为进行鼓励和保护;设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科技战略投资公司,丰富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同时要在打击犯罪、法律诉讼、税务服务等方面完善创新活动硬件和软件环境。
提案二
第二项提案中,马化腾提出国家必须从战略层面更加重视对互联网的规划和建设,一是设立职责明确的互联网发展统一管理机构,二是加大对基础电信业务的补贴力度,三是加快电子政务、网络经济、网络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战略实施。
提案三
马化腾最后一项提案是建议将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提升为国家战略,他指出这一政策有利于调整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也有利于提升国家形象。
为此马化腾建议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安全标准的制定,在财税、投融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人才等方面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扶持,推动移动互联网产品壮大;马化腾还建议在驻外使领馆设立互联网工作专员,加强政府指导功能。
马化腾两会提案原文:
提案一:关于营造良好自主创新环境,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逐步进入了一个从传统生产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的新阶段,建设创新型国家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亦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提出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引导和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应该充分发挥企业、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创新体系相关机构的作用,营创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主体。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自主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应体现在企业行为上。而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自主创新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大型企业主要面临提高所在行业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的问题,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提出这些企业的创新能力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破解产业链内大量有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期面临融资贷款难生存成本高的发展瓶颈。因此,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自主创新需求,提出如下建议:
(一)发挥龙头企业创新优势,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能力。目前市场竞争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面临的竞争压力已经从产品竞争、企业竞争发展到产业链竞争,不仅需要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更需要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链企业手拉手共同致富。为此,建议国家应该鼓励和支持大型行业领军企业发挥创新优势、攻坚行业发展堡垒,加强对产业链企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新的试点政策,支持由大型行业领军品牌企业牵头建设包括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投公司等在内的创新产业链金融平台。这种创新产业链金融平台的主要优势在于:行业龙头企业非常熟悉产业链上下游众多企业产品技术方向和企业运作情况,对他们的发展前景评估及风险控制能力评估等方面都比银行、投资担保公司更熟悉、更专业;与行业上下游众多供应商和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有丰富的合作伙伴资源和投资项目资源动态数据库,在财务管理、技术评估、风险控制等方面有足够数据来源和独特方法评估投资项目,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可以与银行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开展多方位的金融产品服务,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更加牢固的产业发展联盟,促进整个产业链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创业生存发展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小微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经济细胞,在社会经济中承担着造血功能。十八大为我国未来十年的发展确定了收入倍增目标,要实现民生福利的改善,没有税收的可持续增长,是无法实现的,而保障税收的可持续稳定增长,希望在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同时,要实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希望在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当前正值全球经济转型,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涌动,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世界经济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历史机遇,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在未来的全球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希望还是在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为此,应该在政策上引导、财力上支持,为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优越的软环境和硬环境。一是组织多个专门评估小组对全国创新型中小微的经营和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普查,收集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调整现有的激励和扶持政策,更快更好的引导企业跨越难关,走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来。二是政府抽出专项资金,按照实际需求的量,在条件较优越的区域建设或改造一批适合科技型企业使用的标准产业用房,优惠租给符合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用于研发。三是在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的同时,政府要引导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企业对其核心技术进行消化吸收,不断提升中国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政府应出台一些优惠的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多采用本地制造的设备和产品,打造健全的产业链循环系统,为使用者减轻采购成本,为制造者提升技术水平的同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发挥政府制度保障作用,营造创新环境。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需要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政府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除了在公共技术研发投入中发挥引导作用外,其最大的职能在于提供制度保障,营造创新环境。政府应该在法制规范、政策制定、舆论营造中发挥服务型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一)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行为进行鼓励和保护。净化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尊重知识产权,诚实守信,努力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氛围,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被当成一项重点工作予以关注和推荐。
(二)设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科技战略投资公司,丰富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设想中的科技战略投资公司,核心任务有两项:一是利用全球经济波动,发现并以较低成本收购由于资金匮乏而难以为继、但具备较强基础研究成果(如基础专利、基础技术)的国外高科技企业;二是代表政府统一购买国外重要专利授权,以免费或极低价格提供给中国高科技企业使用,促进其发展。科技战略投资公司应以不盈利为目标,但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能因为掌握最核心的战略资产而产生极大收益,因此组建这样的科技战略投资公司对于政府来说,既有极大的社会效益,也有产生极大经济效益的可能。
(三)在创新环境上,政府要完善创新活动硬件和软件环境。一是打击犯罪团伙,净化企业经营环境。目前我国存在一些有组织、有预谋,专门针对金融或上市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团伙,但由于作案手法隐蔽等诸多原因,这些团伙一直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众多企业的利益,并扰乱了经济秩序。这些团伙主要作案手法或特征有:以注册众多空壳公司作为其合法掩护,有预谋、有组织地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网罗与编织关系网,寻找保护伞;专门针对证券、银行等金融行业或上市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滥用媒体、网络敲诈;寻找代理人,犯罪分子只当幕后主使等等。对此,建议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扰乱企业经营秩序、无头投诉浪费国家司法及行政资源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认清事实真相,对上述行为严厉禁止,并加快完善法规条例,严惩这类犯罪分子,尽最大努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各个政府部门应加强沟通、积极配合,避免因办案而干扰了企业的经营秩序;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只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查处,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将会有更多的受害人或受害单位检举揭发该类团伙的犯罪事实,这有利于查清全部事实和办案。二是创新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制度,解决小微企业保全担保难、执行难的问题。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执行效率的有效途径。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目前各级法院接受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房地产,而对信用担保范围仅限于商业银行保函。事实上,广大小微企业由于积累少,固定资产匮乏,能够担保的资产非常有限,向银行申请贷款尚属不易,申请保全更是难上加难。对此,建议法院接受由经营规模大、管理规范、信誉卓著的担保机构直接开立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三是提升税务服务水平。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国家实行营改增税赋改革,从大局上为实现减轻企业税赋重、避免重复征税、更科学高效地征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然而,在操作过程中,却存在考虑不周详、不科学的问题。为此,建议及时修正征税及提供税务服务中的一些不合适的做法,并进一步减免企业的税费负担,提高企业走出去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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