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安全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1、处罚范围
1.1工伤事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职责者、事故职责单位进行处罚。
1.2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职责者、事故职责单位进行处罚。
1.3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1.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5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职责人。
1.9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10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处罚类型
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景、职责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景、职责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2.4性质异常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职责。
3、惩罚程序
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来源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来源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提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进取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进取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奖励程序
1.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2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3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第2篇: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异常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异常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异常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异常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提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异常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1
全生产异常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异常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进取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职责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2
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景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十七、综合考评的资料:以职责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资料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进取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职责,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职责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理解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职责,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职责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
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齐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共同理解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安全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到达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区域)、承包经营单位。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2.1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
2.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取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及其它显著成绩者;
2.3为保证安全生产,进取提出合理化提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4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2.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2.6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3处罚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
3.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3.1.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作业部门或个人5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3.1.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部门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职责部门100元个;
3.1.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100元次;
3.1.4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职责人50元次;
3.1.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3.1.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3.1.7不按规定时间、资料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职责部门100人、次;
3.1.8各类事故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罚50—100元项;
3.1.9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职责部门100元次;
3.1.10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职责部门50元次;
3.1.11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职责部门200元起;
3.1.12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元人。
3.1.13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00元人、次;
3.2凡下列情景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3.2.1对工作不负职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6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3.2.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3.2.8在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4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安全奖惩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到达各施工现场礼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务必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状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群众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持续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创新或改善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发生事故后用心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持续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5000元、
2、10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职责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发生事故后,不用心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职责单位5000元。
第5篇: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管理资料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职责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景。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职责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职责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职责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职责人50—200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职责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职责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100—200元。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200元,扣15分。
4.2.4.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职责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进取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职责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职责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职责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
第6篇:安全奖惩制度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务必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贴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资料具体,职责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职责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料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职责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职责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资料、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务必由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职责、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职责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资料、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职责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状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状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资料、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资料、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资料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贴合相关标准,持续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资料、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务必兼顾职责、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资料未到达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职责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对职责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职责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用心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用心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推荐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职责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对职责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职责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职责人进行处罚。
2)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各级职责人,应按职责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状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职责者,除按事故职责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职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对职责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职责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务必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务必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5、所有机械务必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务必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理解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职责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电动机械务必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职责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职责人30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务必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务必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职责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务必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务必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务必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职责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职责,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第8篇: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资料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用心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用心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推荐,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必须的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理解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必须奖励。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第9篇: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职责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务必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潜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推荐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推荐,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带给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个性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职责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5、事故有关职责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务必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10篇:安全奖惩制度
一、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必须荣誉)和现金奖励。
2.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一样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功过能够相抵。
6.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嘉奖
(1)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提高,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记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大功
(1)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2)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十分突出者。
三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警告
(1)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职责,造成必须损失的。
(2)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资料无关的事情的。
(3)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饮酒的。
(7)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能够列入此类的行为。
2.记过
(1)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能够列入此类的行为。
3.记大过
(1)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5)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能够列入此类的行为。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暂行)2016-08-1413:32|#2楼
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进取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职责,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考核金额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副厂长400元、厂长500元。
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及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奖励
3.1奖励资料
3.1.1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1
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
3.1.2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职责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必须比例的奖励。
3.2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景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
3.2.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3.2.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取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3.2.3为保证安全生产,进取提出合理化提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3.2.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3.2.5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3.2.6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3.2.7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2
位和个人。
4、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职责。
4.1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
4.1.1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
4.1.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职责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3违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职责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4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未造成事故的,将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或部门(车间)100—500元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部门(车间)将扣除当事人及职责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5无故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罚
职责单位和当事人各200元。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职责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6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罚职责单位100元项。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扣除职责人及职责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7发生各类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分别处罚主要职责人和职责单位各200元次,同时扣除主要职责人和职责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性质恶劣的,将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4.1.8凡私自到库房、罐区进行装液碱、盐酸、硫酸等危险品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岗位职责人各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岗位职责人及职责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9违反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职责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和职责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2安全事故的处罚
4.2.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职责者,赔偿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处罚事故职责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50%。
4.2.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职责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并处罚事故职责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5%。
4.2.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职责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处罚事故职责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0%。
4.2.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职责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并处罚事故职责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5%。
4.2.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职责者,给予开除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并处罚事故职责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0%。
4.2.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职责者,给予开除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并视情节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4.2.7由于个人职责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职责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职责单位负责人处罚50元人次。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职责者处以300---5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同时扣除职责人及职责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当月
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情节异常严重的,将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4.3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将予以降职或开除处分:
4.3.1对工作不负职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正常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4.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4.3.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4.3.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4.3.5对于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4.3.6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4.3.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5、其他
5.1对累计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部门或车间、班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
5.2为避免部门之间产生扯皮、推诿现象,各部门(车间)
所辖的设备、设施归所在部门管理。
5.3处罚单和罚款单由安全科开具,由被罚部门或个人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在核算成本时予以扣除。
5.4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设备设施损毁、人身伤害、偷盗等安全事故。
5.5本制度资料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修订。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本文标题:安全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