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补偿协议书
甲方:中建六局双永高速龙岩北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紫阳村村民委员会 因双永高速龙岩北互通连接线工程设计时未考虑到施工时对流经路基主线的自然水系的调整会影响到下游村民鱼塘用水问题,故造成部分村民鱼塘受到污染,现经建设单位、当地村委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以下补偿协议:
1、因污染导致紫阳村村民的鱼死亡的情况,甲方按6元/斤进行补偿;
2、因污染导致紫阳村村民的鱼塘浑浊的情况,甲方按1000元/亩进行补偿。
说明:
1、乙方统计因自然水系流经路基变浑后流入鱼塘后导致死亡的鱼苗的重量和被污染的鱼塘的面积后通知甲方和建设单位复核,最终以三方联测的数据为准;
2、甲方对乙方单个鱼塘的赔偿只适用于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即按死鱼赔偿和鱼塘污染面积赔偿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不重复赔偿。且此次赔偿为一次性赔偿,以后乙方无权利要求甲方再次赔偿;
3、不是因为甲方施工原因导致的鱼塘污染或者甲方施工前已通知鱼塘进行封堵但乙方不采取相应措施导致鱼塘被污染的情况甲方拒绝赔偿;
4、乙方须保证在甲方赔偿过程中不得出现村民阻工、无理取闹、重复要求赔偿等情况,乙方须保证赔偿过程顺利进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第2篇:补偿协议书
甲方: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乙方:物业、富华家园居委会及居民代表
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得到富华家园居民的大力支持,为解决民扰和扰民问题,甲方代表承建方,乙方代表居民业主,经甲乙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本着友好平等、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就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施工影响所及范围的居民,进行噪音、粉尘等相关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范围及时间:
1、甲方补偿范围为工地邻近施工影响所及的本地长期居民住户,详见附表。
2、居民须持有效的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经过确认到指定地点领取补偿金。
3、甲乙双方确认施工影响期为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项目整个施工期内。
二、补偿标准及原则: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1996)8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噪音扰民的通知》中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补偿发放标准为每户30-60元。结合工地实际以及噪音影响的不同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补偿标准作了相应的调整,详见附表。
2、此补偿为一次性所有项目补偿,居民签字领取补偿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其他要求,不得阻挠甲方正常施工、生活秩序。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及时、足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甲方施工因工程需要,混凝土浇筑期间会出现白天、晚上连续浇筑情况及大型车辆于夜间进出施工,居民应予以理解。
3、乙方负责向所涉及的住户发放补偿金并做好解释工作,一旦住户和甲方发生纠纷,负责协调工作。
四、本协议时效性: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补偿协议清单作为附件附后)至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项目整体完工止。
2、居民在领取补偿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并签字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补偿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上班时间受伤补偿事宜,经平等协商后,乙方要求与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获得的工资等均已支付完结。
三、甲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外,不再向乙方承担有关上班期间受伤产生的其它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经济赔偿要求,也放弃向有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工伤等级认定及仲裁或诉讼的主张,即乙方今后不会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讨任何待遇及经济补偿。双方就此再无任何纠葛。
五、甲乙双方已经了结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后双方互不追究。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乙方代表签名)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第4篇:补偿协议书
甲方:××公司××项目部
乙方(李某配偶):卢某
丙方(李某儿子):李男
丁方(李某女儿):李女
戊方(李某父亲):李父
己方(李某母亲):青某
见证单位(见证人):
甲方雇员李某,于20xx年XX月XX日,在××××施工时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经其直系亲属提议,自愿与项目部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李某因工伤死亡补偿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各方确认如下事实:
1、李某,男,汉族,现年XX岁,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卢某,女,壮族,现年XX岁,身份证号:;两人育有一儿子和一女儿,
儿子姓名:李男 ,现年XX周岁,身份证号:;
女儿姓名:李女 ,现年XX周岁,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李父,现年XX周岁,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青某,现年XX周岁,身份证号:。
2、双方确认李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
二、协议各方经过充分磋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 XX省(区)政府有关工伤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反悔。
三、李某在事故发生后的住院医疗期间,所有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凭证,由甲方据实承担,共计×××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亡应当补偿范围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计算如下:
根据XX省(区)统计局统计数字,XX省(区)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XXX元整,协议各方同意李某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也参照本数额确定。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此,丧葬补助金为6×XXX=XXX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XXX元。
3、甲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已支付的尸体冷藏、火化及其他费用××元,应从应当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中扣除。
4、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属于李某供养的亲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各方同意一次性给付,父亲支付5年,母亲支付8年,儿子支付4年,女子支付2年。
据此,抚恤金分别计算如下:父亲为5×12×1288×30%=23184元,母亲为8×12×1288×30%=37094.4元,儿子为4×12×1288×30%=18547.2元。女儿为2×12×1288×30%=9273.6元。合计:88099.2元。
5、以上各项总计 157651.2 元。(大写:壹拾伍万柒仟陆佰伍拾壹元贰角零分元)
五、根据法律规定,上述补偿的款额应当进行合理分配,并直接向相应的直系亲属支付。
丧葬补助金由承办丧事人取得(系由父母承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参照法定继承分配;供养亲属抚恤金各自取得。
由于丙方李男和丁方李女系未成年人,应由其的母亲卢某(监护人)代行其权利和义务,并且只能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理上述款项。
据此,上述补偿款按以下方式分配和领取:
六、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以向戊、己方(即父母)支付了××元。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其它各方按第五条支付剩余款项。
七、本协议未涉及的其他费用,由本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其它无争议。
八、本协议一式八份,效力相同。甲方二份,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见证方各一份。
本协议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
协议各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