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2-24 19:11:33

第1篇:加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履行质量职责,按期、按质完成甲方下达的电镀加工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电镀加工能力,月加工任务数6万支,平均日生产计划20xx支。(每天交货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全数送回甲方,每月乙方不能完成加工数所欠部分每支罚款2元。)全月因甲方计划任务不足与乙方无关,甲方超出日平均数,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月累计电镀质量合格率97%以上。

3、电镀件技术、质量指标:

1)确保项目:

A、 -0.02 镀后外径尺寸:D -0.05 按2丝一挡分别交检

B、 HV硬度:750—1000;

C、 铬层最薄点≥16μm;硬铬管不计算不考核镍层厚度;

D、 电镀覆盖后大、小头误差<0.01mm;

E、 无划伤、碰伤、无电镀起层,剥落,露镍、针孔等电镀质量缺陷;

F、 零件镀后在规定的部位,打印永久性加工代号。(代号:0)

2)控制项目:

A、表面光亮,色泽统一,镀后内孔无锈蚀杂物或电镀引起的色斑;

B、内孔两端无电极及烧伤、拉伤;

C、封口端外圆至锥角处,两端内孔不允许有镀层。

4、镀件在镀前的指标:

1)镀前表面粗糙度<0.3;

2)批提供电镀加工件的合格率98%以上。

5、确认考核办法:

1)盐雾试验:每批由甲方抽取该规格2支进行试验,抽检试验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不合格。盐雾试验不合格作退货处理。

2)由于乙方电镀加工的产品耐盐雾试验能力不合格,造成电镀缺陷,在用户处的退货及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的电镀加工任务,完成期限及流转过程中的控制按《电镀加工、流转过程管理控制办法》执行。

4)退镀后加磨的产品,由乙方及时全数返镀。

5)因乙方镀后尺寸超公差,加磨的产品,由乙方支付加工费。

6)各种型号的电镀加工产品,由甲方确定最长完成期限,乙方确认,乙方如超期不交,则按该规格出厂价计算,扣除该批款额。(计划之内)

7)《电镀加工、流转过程控制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内容,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8)乙方加工产品达不到确保项目指标,控制项目指标及不能按期完成计划指标,将影响下月资金安排。乙方补足计划任务后,甲方不影响对乙方资金安排。

6、结算方法:质量保证金**万,当月25日前开据增值税务票,次月26日前付清上月货款。付不足部分按1%付滞纳金,一个月付不清将终止合同,甲方负全责,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7、终止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者中途要求终止合同,提出终止一方,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阐述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

2)合同终止后,由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对账单及相关结帐依据,同时提供库存成品、半成品的数量数据和处理方案,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对帐结果及对库存成品、半产品的处理意见;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再按本合同第六条货款支付规定支付货款。货款在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并留质量保证金15%,三年后付清。

4)合同终止后,本合同中涉及到交货、产品质量索赔及技术保密等条款继续有效,乙方应承担的产品交货延误损失、质量责任及保密义务等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5)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在给甲方配套期间掌握及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供、产、销往处及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如乙方生产与甲方相同产品,本合同终止事项(4)、(5)条生效,否则本合同终止事项第(4)、(5)条无效。

6)甲、乙双方如未按规定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到期后不在续订,擅自终止合同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年度供货金额的20%向对方支户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引起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上述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合同在甲乙双方往来款降至***万后方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月日

第2篇:加工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 方(被委托方):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手 机: 乙 方: (委托方):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手 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品牌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化妆品,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 加 工 标 准 》

标的: 。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4.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

4.2、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

甲方处实施完成。

4.3、甲方按乙方要求,负责办理申请商品条形码,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化妆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化妆品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免费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者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以广州市番禺区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 %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 %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 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费用总额的 %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 款 %。 五、仓储

1、1、乙方如在广州设立有独立的仓库储存包装材料和成品,由乙方负责委派专人管理。

2、乙方负责将生产所需的所有包辅材料运至甲方仓库。甲方提供: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品 天、包装材料 天为周期的免费仓储保管(遇节假日顺延)。

3、若超出免费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

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配套的物料备齐)后 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八、质量责任约定

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

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合作加工的乙方化妆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ODM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公证处存一份,一份交质检局。

甲方(被委托方): (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乙方:(委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签订日期: (盖章) 公民身份证:签订日期: 年 月 年 月 日

第3篇:加工协议书

甲方:无锡友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条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材料加工零件(见图纸部件加工明细表),总计按甲方提供的每种零件的数量,价格按双方协商所定的的价格(见图纸部件加工明细表)。

第二条: 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零件清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 确实履行准时交货;延时交货,按总款额的1%/天缴付违约金。

第三条: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质保量,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加工完 毕送货至甲方工厂,经过甲方初步验收后入库。(因甲方提供的物料本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经过甲方确认,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通过初步验收的入库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 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将 零件按时加工完毕,交付甲方工厂,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核算出加工零件总款后,甲方付到本次加工零件总款的 %。余款%在甲方第二次订单到货,乙方开具发票与第二次加工零件订单的定金(第 二次零件加工订单总款的%)一起支付;以后长期合作以此类推。

2、 此类付款方式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基本条约。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 月日

第4篇:加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香港)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中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_________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_____栋_________层_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_____名,生产工人首期_________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_________名,(禁止雇佣不满十六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_________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要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_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月_________万港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____万港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____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50港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由乙方支付_________港元给甲方,作为工厂管理费。

四、损耗费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内的消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规定的加工期,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七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二十天半,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十五元港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工人应按双方协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给乙方。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合同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账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向乙方在香港开户的银行(______银行、账号______)办理。乙方超过五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两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他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中国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对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双方签字后,乙方须出示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由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二月_________日。如果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需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应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不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双方签约十天内,由乙方预付_________港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受到履约金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已双方、海关、车管所、业务单位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业务单位(盖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于中国_________

第5篇:加工协议书

协议编号: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加工的产品

本协议中所指产品为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__MP3播放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至_年__月__日为止。

第三条 加工生产形式、加工生产的期限

3.1 甲方以委托加工形式委托乙方生产上述产品,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书》。

3.2 产品详细内容《产品详细清单确认单》。

3.3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应在生产料件备齐后14天的时间内完成,具体交货时间见订单。

乙方应在确认的时间内准时交货。

第四条 甲乙双方交易的程序

4.1 甲乙双方指定以下人员负责处理双方有关业务往来:

甲方授权代表姓名: 乙方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4.2 订货:甲方正式订货,应在乙方确认样机后,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订货单》,

续订货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订货单。甲方应填写由乙方提供的《产品订货单》,签名盖章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的第二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答复。乙方应在书面答复之日起 天内交货。

4.3 乙方应按订单约定的时间交货。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的支付

5.1 货物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产品订货单》中的价格为准。

5.2 甲方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甲方二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书面指示支付订货约定的订金,乙方开始生产备货,发货前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付款。(这次以现金付)

第六条 货物的交付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6.1 交货目的地:

6. 2 产品至甲方仓库的运杂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产品的检验,验收

7.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交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在发货的同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测试记录.甲方自收到货物后二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检验,如与订单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严重损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最迟在下批交货时解决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如若不合格比例超过双方协议的比例而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甲方在收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

乙方,由此造成甲方产销脱钩的现象,甲方保留由此造成的损失的索赔权力。

第八条 产品品质条款

8.1品质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检测软件和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进行本产品的生产和向甲方

批量供货,甲方按此标准对订单产品进行验收。

8.2 乙方保证为甲方代购物料的品质达到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 如有问题乙方在5日之内替换每一个有

故障的材料。

8.3 乙方承诺所提供之产品的开箱合格率不得低于所订货物的98%.

8. 4 原则上不合格产品的判定以双方共同确认《MP3成品检验规范》为准。如出现《MP3成品检验规范》

之外的质量问题,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协商处理

第九条 售后服务条款

9.1 乙方承诺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交货后13个月内提供免费保修,并在十五个工

作日之内完成相应工作。因甲方供应的材料引起的质量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9.2 乙方需在收到维修的产品15个工作日内将其修复或更换合格部件返还甲方。

9.3 乙方提供的更换后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顺延。

9.4 甲方承担甲方售后服务部至乙方的维修部运费,乙方承担乙方的维修部至甲方售后服务部的运费。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的运输保险.

9.5 甲方应对不合格品标明详细故障现象,利于乙方顺利维修。为了了解产品的修复状况,乙方应向甲

方提交每一次由甲方返回不良品维修报告或故障分析报告,并详细说明故障原因,乙方在返还维修品时应随货将此报告提交给甲方;

9.6 乙方保证维修品性能达到新品出厂标准。

9.7 如果乙方合同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甲方技术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将故障现象、

工作环境、发生的过程等资料等通知乙方,乙方技术工程师接到通知后须迅速反应,对一般性问题要求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9.8 维修期限以本协议规定为准,不受本协议终止约束,在本协议终止后包括协议期满终止或执行中途

因故终止,也无论是否续签订新协议,都不影响乙方对所销售的产品保修承诺;

9.9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0.2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对提供的样品进行兼容性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10.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第三方侵犯乙方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阻止。

10. 4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有商标产品,如有侵权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保证本协议产品为质量合格品,如确系乙方产品本身质量发生问题,乙方有责任予以免费更换。 11.2 正常情况(质量无问题),乙方对甲方订购的产品不承担退货、调货、换版本升级的义务。 11.3 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11.4 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甲方商标权的行为。

11.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委托加工的产品与甲方测试的产品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违约事项及违约责任

12.1 违约:下述情况属违约行为

(1) 乙方直接或间接(在不通过甲方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销售甲方授权生产的产品。

(2)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以及售后服务。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产品订货单》,同时乙方收到订货单总金额30%的货款后的二十一个工作日内

不能正常交货,不可抗力除外。

(4)甲方超过约定时间取消订单。

(5)甲方超过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货款。

12.2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前项(3)款所规定的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2)甲方如有前项(4)、(5)款所规定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没收订金。并且,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每

天按乙方应收账款的0.05%计算)。

第十三条 责任和权利的转移

本协议只对甲、乙双方有效,对甲乙双方的合作单位、子公司等无效。本合同的责任、权利不可转移。任何一方的关联单位,都不能成为本合同的自然承接者。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授权予乙方生产的商标为甲方合法取得,并有权授予乙方制造产品(注MP3系列)之用,绝无侵犯他人商标权。如因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发生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损失(含律师费)。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合作期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协议的终止

协议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之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时,经对方限期催告而未改正。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第6篇:加工协议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现将所有铁矿加工厂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现双方就约定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铁矿加工厂位于,其注册登记的名称叫。

二、租赁范围:厂地使用权、厂房、加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化验设备、地磅、变压器等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

二、租期一年,自 年月日于 年月日。

四、租赁费、押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赁费15万元;

2、机械设备押金3万元;

3、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五、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其租赁物的权利真实,不得有其它人主张权利;

2、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甲方因经营该厂所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负,租赁期间的相关债权债务和各种费用(含税)

由乙方自负;

3、甲方应负责协调好厂房周边的居民关系,理顺处理好如环保等政府部门的关系,不得因此事影响乙方生产或导致无法生产。如因上述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生产,乙方可终止协议,甲方应无条件退回押金和租赁费;

4、除政府或政策原因可终止本协议外,协议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或另租他人,否则甲方除退回押金和租金外另赔偿与租金同等额的违约金;

5、本协议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6、乙方应按时给甲方交纳押金和租金和自负水电等生产费用,不得因此产生矛盾纠纷,甚至影响到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受到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甚至影响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8、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重安全生产并自负安全生产的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7篇:加工协议书

承揽方:

委托方:

合同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揽标准

品名 材料

规格(mm) 计量单位 单价(含税) 金额(元) 备注

见附件

合计(大写):具体金额于实际出货为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以客户提供稿件的确认件为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版费承担责任及起订量:

所有包装由运城制版公司大版制作,版费由委托方预付 14.9 万元,每单款包装累计达到货值 15 万元,承揽方全额退还版费。改版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起订量见附件。

四、货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每月月底对账,承揽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委托方在次月20日之前付款。除承揽方书面特别指定外,货款以汇至本合同所列承揽方开户银行为准。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双方书面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运输方式及交货时间:

承揽方负责送货到委托方,运费承揽方负责。新版的交货时间:稿件客户确认后 20 天交货,返单交货时间为合同签定后15天交货。

七、加工承揽地:

承揽方所在地。

八、合同生效后,承揽方需向委托方交纳质保金2万元,质保金在结款时扣除。

九、合同生效后,委托方中途提出变更承揽标的,如未给承揽方造成损失之前,委托方可以要求更改订单,承揽方以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如承揽方已施工,所有稿费,版费,材料费及工时费均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得拒付相关费用。

十、交货期的约定:

交货期在产品的工艺技术要求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时间从委托方定稿并下订单开始计算,由于定稿或订单延误,则交货期顺延。

十一、验收时间:

自承揽方交付产品之日起,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若产品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委托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日内向承揽方提出书面异议,并不得动用产品,否则视为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质量缺陷,使用期内发生问题,除委托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退换,如有其它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知识产权:

委托方定作的产品如涉及到注册商标或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委托方应向承揽方提供所有权或使用许可证。委托方还应向承揽方提供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条码证,QS证等。委托方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委 托方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引起侵权等纠纷,由委托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承揽方需提供给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QS证,印刷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第三方检测报告。

十四、除外责任:

因不可抗力,停电,主设备故障等意外造成产品交付延迟或不能交付,不应视为承揽方违约,但承揽方应在上述事故发生后的12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方,并且承揽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一周以上,委托方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十五、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委托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委托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条第四款处理;少交部分委托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因包装问题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承揽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0.2%的违约金(交付约定数量的合格产品视为交货);未经委托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如因承揽方工作进度达或产品品质不到合同约定,使委托方错过了产品上市的最佳时机,从而使委托方遭受损失,则承揽方除退还所有前期买方所支付的货款外,视实际情况另外承担委托方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十六、本合同订立后委托方以订单追加并为承揽方确认的定作业务,双方均收受本合同的约束。

十七、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八、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自预付款交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揽方 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委托办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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