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2-22 19:39:30

第1篇:支付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以下抚养费支付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每月支付被抚养人: ,身份证号码: 抚养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直至被抚养人满18岁止。

二、乙方需妥善保管该笔抚养费,并将该笔抚养费全部用作被抚养人生活、学习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探望权利,不得阻止、阻挠,设置障碍。

四、关于本抚养协议及甲乙双方的个人隐私、秘密,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对任何第三人公开、透露或传播,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双方确认无其他财产纠纷,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过各自的生活,互不影响、互不干涉。

六、其他:

6.1关于本抚养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

6.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3其他补充规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2篇:支付协议书

甲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特约商户):[ ]

鉴于:

(1)乙方希望受理顾客的翼支付业务;

(2)甲方同意作为收单机构,将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为乙方受理翼支付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服务;

(3)甲方作为翼支付业务运营机构,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终端。

为了促进翼支付业务的发展,为广大翼支付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POS终端实现受理翼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一)POS机具:特指非接触式POS终端,可受理以非接触方式进行数据交互的含有翼支付账户信息的介质,协议中此类介质特指中国电信RFID UIM卡。

(二)翼支付特约受理商户:是指已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受理翼支付业务的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业务受理条款

1、受理翼支付业务

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的顾客以POS方式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用户消费时,应提供折扣优惠。

1.3 乙方必须开设资金结算账户。

2、权利及义务

2.1甲方作为提供翼支付业务的运营机构,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向乙方做好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

(3)向乙方提供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4)向乙方提供甲方自有的POS机及其配件,应收取押金,押金于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

(5)委托专业化服务公司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对乙方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的POS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6)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乙方做相关处理;

(7)有权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8)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翼支付受理标识,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日常管理及巡检等工作;

(3)组织收银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举办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训;

(4)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POS机的正常使用;

(5)按甲方业务受理要求受理翼支付业务,且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的翼支付消费,保证翼支付用户享受不低于现金支付消费者的服务及优惠;

(6)不得将POS机具、签购单、签购结算单、翼支付标识牌等物品用于受理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受理的翼支付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8)不得将其他商户或个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9) 必须在T+3个工作日内响应甲方的调单要求,协助甲方做好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必须执行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

(10)受理翼支付时只能将翼支付卡在POS机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经认证许可的设备上读取翼支付卡信息;

(11)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翼支付账户信息及个人密码;

(12)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的安全,应将签购单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3)保证所有入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入网登记的任何资料如商户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为翼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翼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用户进行

翼支付消费操作,为用户做好解释等基础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有争议交易的投诉、差错、争议进行处理,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资金损失;

(15)对甲方提供的POS终端机具应尽妥善保管之义务,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向POS终端机具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具赔偿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具赔偿金额=机价*(1-已使用月数/60)元(注:赔偿金额最多不高于机价,最少不低于RMB600元)

(16)乙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甲方主动报告,由甲方协助乙方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翼支付业务需要、用翼支付POS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17)不得擅自改造POS机具,不得非法截留和保存用户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理翼支付业务,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用户和甲方损失。

3、账务处理和清结算

3.1每日交易完成后(以甲方的结账日为准),由甲方根据当天交易的记录内容,在下一个结算日将乙方应得款项划给乙方账户;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第[]种方式 :(1)每日结; (2)每周结;(3)每月结。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摘要(最多为8个汉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若要变更上述结算账户信息,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3.2协议指定的结算日为每个结算周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上一周期的成功交易资金,交易的具体结算日期以甲方系统的规定为准;遇国家规定节假日结算日期顺延,结算金额合并结算。

3.3乙方如对甲方的POS业务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询问,或填写申述单送报甲方。

3.4乙方的应得款项,系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翼支付用户通过安置在乙方的POS机进行消费支付的总交易金额减去乙方应支付的总手续费金额;

手续费系指对于每笔翼支付消费,乙方根据下述翼支付线下特约商户手续费标准而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手续费金额是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甲方应收取手续费的总和。

第3篇:支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海关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丁方缴纳在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过程当中产生的相关关税和行政事业性费用(以下简称税费),经丁方提出申请,甲方通过对丁方守法、资信等情况,乙方通过对丁方账户等情况的审查,允许丁方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丙方为甲、乙、丁方网上支付税费服务提供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子数据的保存等服务。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甲、乙、丙方为丁方提供网上支付有关海关税款和行政事业性费款的服务。本协议所称网上支付服务,是指丁方使用计算机通过internet网络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网站,查询到甲方生成的电子“税费通知”,若无异议则指定缴款单位和缴款账户,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乙方提交“电子税费支付”指令。乙方按照丁方发出的“税费支付”指令办理税费款项的支付服务。

(二)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完善现有网上支付税费服务项目后,乙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先合作为丁方提供其它可能的增值金融服务。

第二条 业务流程

(一)丁方向甲方申报,甲方接受申报后,生成电子的税费通知,税费通知通过甲方的计算机系统传至丙方的_________系统。

(二)丁方通过网络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查询税费通知。如无异议,可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税费支付指令进行支付;如有异议,需向甲方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三)乙方根据接收到的税费支付指令电子数据进行预先扣款(以下简称预扣)处理,并将支付成功的电子回执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反馈给丁方。若由于丁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支付失败,乙方应将支付失败及失败原因的电子通知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丁方反馈。

(四)丁方可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查询税费款项的处理进度和状态,在获知支付成功后,可准备有关纸质单证到甲方现场办理验放手续。

(五)货物放行后,乙方负责将税费金额确定无误的网上支付款项缴纳至国库或指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甲方应为网上支付税费业务开具纸质缴款凭证,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纸制凭证的流转。

(六)货物放行后,若税费计征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税费计征结果发生变化的,按现行的退、补税管理规定进行退补税处理。但对退/补税税单,丁方只能选择柜台支付方式处理。

第三条 服务的申请

丁方应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乙方提出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申请。

丁方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填写电子服务申请表格,向甲、乙方提供:其基本信息、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帐户信息、使用本服务的操作人员及操作权限资料。

甲、乙方对丁方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结果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通知丁方,丁方接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后,即可开始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

丁方如需对上述申请资料进行修改,应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甲、乙方提交电子变更数据,甲、乙方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丁方变更是否生效。

为使本协议下的网上支付税费服务顺利开通,丁方应于服务开通前在乙方开有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未经乙方同意,丁方不得撤销该账户。

乙方将严格按照丁方申请资料中提供的帐户、名单和权限进行税费支付处理。

第四条 电子指令与回执的效力

为完成网上支付税费业务,甲、乙、丁三方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传递有关电子指令、通知和回执,甲、乙、丁三方认可丙方有能力对电子数据涉及的数字签章的真实有效性作出判断,并能够提供安全、可靠、公正的服务及技术认证机制。

甲、乙、丁三方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电子指令、通知及回执的送达等产生争议时,以丙方备份或保存的电子数据为准,丙方可依据其保存的电子数据对有关情况作出证明。

丙方有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采取必要手段保持其系统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取消税费指令的处理

乙方按丁方通过丙方的中国口岸数据系统提交的税费支付指令进行预扣款项处理后,若在货物放行前因税费金额发生变化需要取消税费指令的,乙方应将预扣款项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丁方账户。

第六条 服务准备和技术支持工作

网上支付服务开通前,丙方应为丁方制作进入_________系统的银行ic卡,并提供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丙方应为丁方在系统安装、使用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

开通本服务后,甲、乙、丙方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向丁方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丙方承诺,甲、乙、丙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丁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特别授权或许可,不对外提供或引用有关电子数据。但依据法律的规定,需要甲、乙、丙方在司法或者行政复议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供的除外。

第八条 通知条款

丙方保证其_________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出现运行故障,导致网上支付税费服务不能正常使用时,丙方将以网页发布的方式通知丁方。

第九条 电子数据的保存

丙方承诺将有关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原始电子数据保存20年,并确保期间原始数据未经任何人为干预。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电子数据的灭失、缺损、破坏或更改的,丙方已向丁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后,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方,经各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30天之前,如果任何一方未向其他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属几方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有过错的几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当事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不能履行的理由。

第十三条 管辖

凡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遇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本协议书履行的,应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甲、乙、丙、丁四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协议。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四)通知地址。出现本协议项下应当书面通知的事项时,一方应按照下列地址通知其他方:

甲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丁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4篇:支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附件二)的规定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另行签定协议,甲、乙、丙本着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数额为_________元×5‰。

第二条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成立当日。

第四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受托人报酬,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当承担计划本金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丙方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_________》

第5篇:支付协议书

甲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本协议作为《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的附件,与《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给商户提供更多的支付卡种,满足客户需求,完善nps在线支付的网上支付服务体系。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发展国内电子商务之外币信用卡(以下简称“外币卡”),网上支付业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风险说明

外币卡都采取信用制识别方式。但由于国内的信用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网上支付平台及清算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时,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种原因拒绝付款(简称:拒付)等风险,进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须独立承担因本补充协议第二条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关责任。

第二条 银行拒付或索回款项说明

(一) 银行拒付

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请求拒绝或索回向甲方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即使银行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其仍有权立刻要求甲方退还款项,相应地,甲方也会向乙方索回其款项。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甲方没能获取授权或在获取电子商务交易授权的过程中,甲方向银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账号发生错误;

2、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原因;

3、电子商务交易中有任何偏离本协议条款的情形;

4、电子商务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退回,或电子商务交易全部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终止;

5、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销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违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规定或条例;

6、乙方根本没能提供商品和/或服务,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没能让持卡人满意;

7、乙方未能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证据;

8、乙方按正常的合理警惕,应该意识到持卡人正在使用的卡属伪造或盗窃的,应该拒绝该电子商务交易;发卡行发现电子商务交易有上述或其它可疑情形时,有权拒绝处理乙方提交的电子商务交易。

9、乙方向持卡人收取的价格超过乙方以现金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所收取的价格;

10、持卡人对电子商务交易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数量有争议;

11、持卡人有理由对电子商务交易或其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销售或提出异议或否认;

12、持卡人书面投诉,称其并未实施或授权电子商务交易。

(二) 索回款项

1、在发生但不限于下述情况时,甲方将向乙方索回相关款项。

(1)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的规定:商户的当月拒付款额不得超过当月外币交易总额的2%,否则将克以罚款处理。由于乙方发生的风险交易数额超过该规定要求而导致国际信用卡组织对甲方予以罚款处理时,此罚款转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向乙方索回款项。

第6篇:支付协议书

乙方:yyy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_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月期间,乙方与甲方下属企业xxx公司装璜分公司之间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全部结算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自上述工程开工至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计_______元人民币。

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计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按下表所列的时间和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四、本协议订立后,乙方自愿免除追究甲方在前述工程项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订立后,双方就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及甲方的违约责任均以本协议为准,再无其他争议。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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